1.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怎么学
经济法是注会专业阶段6个科目中每年通过率最高的一个科目,但也有些人考了3年都没有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难易都是因人而异,掌握其学习方法是关键。
要想学好经济法,需要对本科目有个全面的认识。经济法是需要“理解+记忆”的一个学科,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时间用于对“考点”的理解和记忆,这是前提,也是关键。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做题巩固知识。
一、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1.教材重要吗?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覆盖面广,客观题涉及所有的章节,主观题主要集中在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一定要重视教材,全面复习。虽然考试覆盖面广,但是我们的目的是60分,而不是100分,复习应该重点突破,对核心知识点要全方位把握、真正理解,以应对案例型题目为目标进行复习,对次要知识点,可以简单了解,做到有印象即可。总结起来就是“重视教材,全面复习,重点突破”。
2.咋记?
(1)画图搭建知识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考点很多,知识点非常琐碎,我们要把这些零散的知识点用一条主线串连到一起。在复习过程中,有意识地找到这些“线”,记忆将更有条理、更有序。比如合同法有一根明显的“线”,如下图:
(2)列表对比记忆
在学习的过程中,把相似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列表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考试的常考点。
(3)口诀记忆
对于需要靠机械记忆就可以得分的考点,不妨借助一些小口诀来记忆,小口诀的确可以帮助我们迅速记住关键词,但是也难免挂一漏万,并且口诀过多,记忆口诀本身可能也会成为一种压力;因此,考生不必专门腾空编制口诀,灵机一动、顺便编制,在个别考点上适当应用即可。
(4)记关键词
经济法的法律条文很多,如何记忆是个难题,记法条不是机械记忆,可以提取关键词进行记忆。例如:
【法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键词1:必须】一定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没有权限。
【关键词2:出席会议的】适用该决议规则时,分母按“出席会议”(而非“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
【关键词3:其他股东】这一关键词表达出了关联表决权排除的含义,即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排除在外,不得参加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应被计入表决权总数中。
【关键词4:表决权】是按表决权计算,而非按“股东人数”或“股东的出资额”计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计算规则是先看章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出资比例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原则上实行一股一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优先股除外。
【关键词5:过半数】是过半数(>1/2)通过,而不是半数以上(≥1/2)通过。
(5)利用零散时间记忆
经济法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可以运用零散的时间进行记忆,考生可以自己每天将要记忆的内容写到纸条上在坐地铁或者公交的时候记忆,如果自己懒得写,也可以买一本轻松过关3,放在口袋里,很方便携带,随时记忆。
3.要做题吗?
经济法要做题,做题是一种手段,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在哪里。跟常识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对的题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对于重点要特别关注,可以根据题目延伸知识点,根据题目活学活用知识点,题可以有多种,但所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做题要有一定的数量,切记搞题海战术,但首先要保证这些题是有质量的。
4.怎么做题?
(1)客观题
仔细阅读答题要求,考试时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而很多考生看都不看,直接选择了正确的选项,白白丢分。请记住,读题时瞪大眼睛,一定要把题干从头到尾读一遍,看清出题老师的答题要求,到底选择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常用的比较法、排除法是做客观题常用的方法。
(2)主观题
主观题的答题公式=作出明确判断+说明理由/结合题目具体分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说明理由和结合题目具体分析两者有一个答对就可以得分。那怎么说明理由呢,是否要求考生必须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不要求,考生可以进行适当的变通,但关键词必须交代清楚。但作为考生切不可有放松的心里,现在要做的就是扎扎实实的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尤其是证券法部分,即使很抽象不能很快理解,也要死死记住。只有准确记忆,在考试的紧张气氛中,才能万无一失。如果在考场上您不小心忘记了法律条文的全部内容,那么也不要着急,首先根据自己的理解准确的判断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将法律条文的关键词与题目结合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解答,也可以得分。
5.要去当法律专家?
要知道自己只是第一次学习CPA经济法的“菜鸟”,出题老师也知道您的底细,CPA经济法的试题不要求您掌握多么深奥的理论,解决多么复杂的现实问题。实际上,把核心考点准确理解了,该死记的记死了,就差不多了,不要去“钻牛角尖儿”,不要去钻研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如果您真的有兴趣,通过注会考试之后再去慢慢研究它,您还有一辈子的时间。
二、学习方法建议
1.基础阶段——通读教材,搭建知识体系
在本阶段要按照章节通读教材,对基本概念有个大概的了解,能够搭建知识体系,每章学习完后,可以做做对应章节的习题。
2.强化阶段——重点突破,强化练习
在本阶段,主要是重点突破,经典考点要重点把握,特别是真题涉及的知识点,通过做真题,可以把握考试的难度、命题规律及思路。但是,由于经济法教材每年都进行翻天覆地的调整,一般的考生很难准确把握哪些题目新教材已经删掉了,哪些题目新教材已经进行了调整。因此,考生千万不要轻举妄动,从网上随便下载一套“真题”就开始做,有时您会发现自己可能下载了“假试题”。关于真题,一定要做根据新教材梳理过的真题。研究完真题后,可以做做自己手里辅导资料里面对应的练习题,强化练习。
经济法每年变化都比较大,新增内容在考试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在本阶段,要着重对新增内容的把握,考生可以自己把每章的新增内容都摘抄出来,然后进行系统复习。
3.冲刺阶段——模拟实战,查缺补漏
在本阶段,首先对全部知识点进行串连,短期冲刺,建议听核心精讲班和冲刺串讲班。在考前1个月左右务必做做模拟题,通过做模拟题,找出掌握知识的薄弱点,查漏补缺。由于目前是机考,建议真正的进入机考系统模拟考试环境,不要等上了考场,都不知道如何答题。
无论在哪个阶段,学习都要有一个合理的计划并执行,有计划不执行和没有计划是一样的。计划了就一定要执行,每天先给自己定一个小目标,完成一节或一个考点,日积月累。切记今天不做明日做,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2.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和经济法的复习策略
和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财管一样,学习税法也没什么捷径,唯手熟尔专。同学们只要多做练习,属就能不断地加深对知识点的记忆,不断地提高自己的做题水平。税法有很多细枝末节的知识点,比如税收优惠中的很多特殊规定。同学们在复习时无需掌握所有细节的知识点。通过做题,同学们能够发现税法的重要知识点,熟练掌握这部分知识点足矣,毕竟考试考的主要还是重要知识点。
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虽然较为容易,但仍不可大意。多做题发现答题的规律对通过经济法很重要。一般来说经济法大题会询问考生某一情况是否符合某个规定,考试此时就应当结合该规定和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作答。另外,经济法考查得比较细,花一定的时间去进行深刻而细致地记忆还是很有必要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和经济法的复习策略小编就说到这里了,有很多知识点不是你不会,而是没有用心去记忆,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间备考,认真复习,顺利取证。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相关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3.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重点考哪几部法律
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所得税法等,其实没有什么重点不重点,书上全是重点
4. 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重点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5.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该怎么学
要想学好经济法,需要对本科目有个全面的认识。总结起来就是“重视教材,全面复习,重点突破”。
经济法是需要“理解+记忆”的一个学科,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时间用于对“考点”的理解和记忆,这是前提,也是关键。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做题巩固知识。
(1) 画图搭建知识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考点很多,知识点非常琐碎,我们要把这些零散的知识点用一条主线串连到一起。在复习过程中,有意识地找到这些“线”,记忆将更有条理、更有序。
(2) 列表对比记忆
在学习的过程中,把相似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列表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考试的常考点。
(3) 口诀记忆
对于需要靠机械记忆就可以得分的考点,不妨借助一些小口诀来记忆,小口诀的确可以帮助我们迅速记住关键词,但是也难免挂一漏万,并且口诀过多,记忆口诀本身可能也会成为一种压力;因此,考生不必专门腾空编制口诀,灵机一动、顺便编制,在个别考点上适当应用即可。
(4) 记关键词
经济法的法律条文很多,如何记忆是个难题,记法条不是机械记忆,可以提取关键词进行记忆。
6.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备考方法
1、第一遍的学习主要是认真把握知识点,把重难点弄懂吃透,最好是能记住
记不住也没关系,因为我们肯定还会有第二遍第三遍的复习,这一遍的学习争取能记住多少记多少。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学习过程可能会比较的枯燥,因为知识点非常的多而且都属于需要记忆的东西,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找到适合自己的记忆方式,这样学习起来才会比较的轻松效率,也会更高。
2、到第二遍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将第一遍学到的知识点通过一定的方式,整合起来对比记忆
比如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对比、物权法中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对比等,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知识点非常的细且量很多,在学习的过程中很容易对考生造成记忆混淆,所以在记忆的过程中对于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对比记忆,可以起到很好的复习效果。
3.同时,我们还需要结合大量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来巩固我们刚刚学到的知识点
这样不仅能加强知识点的记忆,还可以考察自己对于知识点的记忆是否准确,最好是准备一本注册会计师考试错题本,在临考前拿出来翻一翻,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听网课来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因为老师会直接告诉你考试的重点在哪里,也会帮你总结出大量知识点之间的规律以及记忆方式,能够帮助你高效率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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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和财管备考攻略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特点:
考查范围很广,几乎是整本书,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证券法、支付结算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及会计法是考核的重点内容。
经济法考试的另一特点在于注重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所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是很重要的。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攻略
既然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既要熟背书上所有的法律条例,在对具体的法律知识点熟悉的基础上,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多结合案例来分析。
注册会计师考试财管特点
这门科在学习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公式,有时候两个公式之间大同小异;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看完整本书,好像什么都记不起来,有些公式也很复杂,你会发现记住了公式不代表会用。
注册会计师考试财管备考攻略
善于总结公式,总结归纳之后你会发现这些内容考点就不再是杂乱无章而是变得有规律可寻。然后还要多做习题,但绝不是盲目的搞题海战术!
注册会计师考试要做经典的题,而不是随便看见一道题就做。选择一本比较好的配套习题做,反复来做,通过做题,可以加深对教材知识点的理解和对公式的运用,同时加强对易错知识点的把握。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内容,小编会持续更新。
8.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