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法为什么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法律部门的划分应当根据调整对象来划分。一个国家之所以有许许多多的法律部门,是因为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不同,可以将一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每一类就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原因;1、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这是最
关键的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以及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三类。
2、经济法调整的作用不是其他部门法可以替代的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其中就包括经济关系;行政法、刑法等实体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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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
对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这个问题,国内外法学界的学者有不同的说法。
有学者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产生于古代社会。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
国外有学者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他们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
日本的经济法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
上述几种观点表述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不同时间。我认为判断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确定的法律调整模式,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或是国家产生以后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是不可能有独立的民法、经济法,因为当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模式是诸法合一、综合一体的状态。而且经济法的产生不是指经济法一词的产生,也不是指社会有了一定经济法律规范,而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确立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的时期。
『叁』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
经济法是抄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内涵包括: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等
『肆』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伍』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
经济法概念的提出以及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和一种法律科学进行独立、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最初是与战备、战争等特殊经济政治需要相联而生的早期的经济法——经济统制法。
30年代发生了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美国根据凯恩斯经济思想,推行新政,国家运用经济立法手段,克服危机,恢复经济,其他国家也有同类举措,这类经济法规可称之为危机时策法。二战后,日本为消除战时经济困境,解散垄断财团,扶助中小企业的发展,恢复国民经济,大力运用经济立法,一个独立的经济法规群形成,有关理论也得到了很大发展,这就出现了更为科学、更加成熟的,可称之为复兴经济法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法。
『陆』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基本内容
经济法与民商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
经济法与民法的两者都调整经济关系,两者的一些概念、原则、制度、手段可以通用。区别在于① 民法与经济法调整的内容不同。② 民法以个体权利为本位,在微观经济领域,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在宏观经济领域。③ 民法与经济法的主体系列各不相同。
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要时也采取行政手段。但经济法与行政法又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①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 关系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②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关系与行政法不同。③经济管理法律关系追求的是一定经济目的与经济效益,行政法的目的在于使得控制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调整经济关系,但二者也有着很大的区别:① 经济法主要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多是跨国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② 经济法的调整方式多为综合方式,国际经济法的则多为民事方式③ 经济法的责任方式多种多样,国际经济法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要点精解
1、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比较鉴别的问题,其更多的关系到经济法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存在,1980年代中期,在法学界就曾经有过民法与经济法的大讨论。如今法学界一般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经济法的范畴也从“大经济法”理性回归到我们今天对经济法的理解上来。2、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着其特殊的理念、本位、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社会本位就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之一,基于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在社会层面担负起了重任,与行政法和民商法共同构成了现代性的法律体系。3、经济法以其新颖性和活力形成了这样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用来突破法律部门之间旧有的疆界,并把从不同的传统规范、尤其是从传统的商法规范中引申出来的各种原理重新组合一个整体。这也是其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一个重要特征。
复习指导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前几年一直是考研命题中的热点,一般以简答题的形式出现,主要是考查基本知识点。比较困难的是一些比较边缘的题目,例如:试论述消费者权益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部门。这就不仅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比较好的把握,更是要对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有何种联系和区别都要有着熟练的运用。可见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掌握是应付此类综合性较强的考题的关键。
『柒』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论述题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决定于它有着特定的调整回对象,它只调整在国家协答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也运行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的特征的,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
『捌』 经济法只所以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为有自己独立的对象,调整新型的法律责任。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法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的调整方法,
因此这句话是对的。
『玖』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部门,请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在
法法的调整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