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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发布时间:2021-01-27 13:21:39

A.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怎样分析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法律与道德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专法律是最低限度属的道德,只有符合道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而这样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1)经济学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扩展阅读

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面。

民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B. 什么是经济学的道德风险

网络的“道德风险”词条可以参考下,这个词条编辑得比较混乱,你主要看到含义部分就行了。
简单地讲,就是由于一个经济人或者一个利益方,在一个经营实体或者行为中,由于不用承担不良后果所带来的全部损失(损失的部分或者全部,通过保险等方式,部分地由其他方承担),而造成的愿意承担更大风险、而事实上进行更大风险同时更大收益的行为的现象。
以购买房屋火灾保险为例。如果仅考虑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而不考虑人员伤亡等其它情况的话,那么我们有如下推理。假设房屋及其里面的财产共计价值一百万,火灾一旦发生则全部损失掉。那么,如果购买该保险,发生火灾后由于有一定的保险数额(比如五十万),财产所有者就不必承担全部一百万的损失,由于得到保险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补偿,那么其实际损失就没有一百万;但是如果没有购买保险,这一百万的损失由自己承担。相比之下,购买保险后,发生火灾时的损失就小了;由于损失变小,所以让所有者觉得较之前无所谓,就不会像之前那么小心注意防火,有可能做出像在客厅里烤鱿鱼之类的危险举动,从而加大火灾发生的概率——这对所有者而言无所谓,因为一旦发生火灾仅仅损失部分,自己能够从危险举动本身获得的收益(比如愉悦感)能够弥补这一可能的损失(在这一危险举动时,收益的一定的,损失是不一定的,所以权衡之下较小的必然收益可能就足以弥补较大的可能损失);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于保费和赔偿数额的估计,是基于没有危险举动的情况的,如有危险举动,则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增大,保险公司实际上收益会下降甚至损失。
同样的原理可以运用在企业中的“委托代理人问题”,即经理人不用承担全部的经营损失。

C. 经济学道德风险什么意思

道德风险是代理人签订合约后采用隐藏行为,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信息不对称,给委托人带来损失。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降低对所投保标的的预防措施,从而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上升,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同时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

基于理性人假设,个人努力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由于任何预防性措施的采取都有代价,同时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的全部风险,所以理性的投保人不会在预防措施上投资,这样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损失。更为极端的是个人会促使损失的发生,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保险公司预计到投保人投保后的这种行为,就会要求投保人交纳更多的保险金,这样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投保人相对于采取预防措施下的收益也会降低。此外,保险公司为了激励投保人采取预防措施,可以采用设置免赔额,并且要求投保者也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能够收到一定的效果。

一、什么是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二、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主要例证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赢利性企业。在经营货币资金过程中,商业银行与储户(社会公众和企业)、与贷款户(个人和企业,主要是企业)、与它的上级管理部门形成了一连串的资金使用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过程中,由于拥有不同的信息导致博弈双方不作为的道德风险。下表列出了商业银行在上述三对委托代理关系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

商业银行的地位

商业银行可能的道德风险行为

商业银行与储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方

损害储户利益的行为

1、存款过程中拒绝接收零币、残破币,不为小额存款户办理存款
2、低于或变相低于国家规定利率向储户支付利息

商业银行与贷款户的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方

损害贷款户利益的行为

1、高于或变相高于国家规定利率向贷款户发放贷款
2、为了减少贷款风险减少(变相减少)甚至不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方
与上级管理部门目标不一致行为
1、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以贷谋私行为;
2、经营管理活动中谋求政绩(如高息揽存行为、机构资产盲目扩张等);
3、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不作为或无效作为

商业银行向博弈对手转嫁风险后果的程度,决定了商业银行道德风险在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有不同的现实表现。在与储户的博弈中,商业银行无法向储户转嫁风险后果,因而在这一类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道德风险的机率极低;在与贷款户的博弈中,尽管两者都存在着严重的软约束,但一旦其中一方可以将其风险外部化时,道德风险就无孔不入,这正是部分企业高息都不能贷到款(商业银行角度的道德风险)和部分企业有钱都不还贷款(贷款户角度的道德风险)的共同原因;在具体经办人员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下级机构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博弈中,由于委托方的制度软约束(特别严重的是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不明导致的委托方缺位),致使代理方随时随地都有转嫁自身行为风险后果的冲动和可能,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地大量发生,并不断强化前两类委托代理关系的道德风险。比如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有的贷款经办人员并不以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的,而是以追求资产规模的最大化为目的而盲目进行贷款扩张,或是以逃避贷款责任追究为目的而“慎贷”“惜贷”。
三、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监管
透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监管,必须注重以下几点: 1、对商业银行道德风险的监管,核心在于监管商业银行(包括商业银行经办人员)转嫁自身风险的行为。而要监管风险转嫁行为,必须强化对商业银行(尤其是商业银行经办人员)的制度约束。 2、在商业银行三类委托代理关系中,重点做好具体经办人员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下级机构与上级管理部门之间道德风险的监管。在这一类道德风险监管中,督促商业银行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形成上下级机构、单位与部门、单位与个人共同一致的目标驱动体系,是重中之重。 3、监管当局要严防商业银行第四类道德风险的产生,即在监管和被监管过程中商业银行为了逃避监管当局的监管而采取的不合作或隐瞒重要事实、虚报相关数据等行为的发生。

D. 经济学中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含义

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搭便车理论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一书中提出的。其基本含义是不付成本而坐享他人之利。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
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
在金融市场上,逆向选择是指市场上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违约风险)的融资者,往往就是那些寻求资金最积极而且最有可能得到资金的人。
举例
例如,在产品市场上,特别是在旧货市场上,由于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买方由于无法识别商品质量的优劣,只愿根据商品的平均质量付价,这就使优质品价格被低估而退出市场交易,结果只有劣质品成交,进而导致交易的停止。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打假”问题,关键是解决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舍此可能越打越假。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和常规不一致的现象。本来按常规,降低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提高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供给量就会增加。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有时候 ,降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做出增加购买的选择,提高价格,生产者也不会增加供给的现象。所以,叫“逆向选择”。

E. 微观经济学中什么是道德风险

经济学中的道德风险,说白了就是损人利己的行为。

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通常由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

F.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与日常生活和道德规范里的“信用”有没有关系是什么关系

有关系,道德范畴中的“信用”指的是诚信,是经济主体通过诚实履行自己承诺而取得他人的信任。从经济意义上看,信用的含义就转化和延伸为以借贷为特征的经济行为,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体现着特定的经济关系。

它既区别于般商品货币交换的价值运动形式,又区别于财政分配等其他特殊的价值运动形式,是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这两个范畴的信用密切相关。诚信是交易、支付和借贷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借贷活动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货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没有当事人之间的最基本的信任,就不会发生借贷活动。

诚信是借贷活动的基础。如果失信成为信用行为中的主导方面,借贷活动就会萎缩甚至中断。而借贷活动的发展,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日益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进而使诚信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准则之一。

(6)经济学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扩展阅读:

信用经济

信用关系无处不在。现代经济关系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都打着债权债务的信用关系的烙印,商品货币关系覆盖整个社会。信用货币代表着央行对货币持有者的负债,而持有货币就是拥有债权,货币从金属货币发展为信用货币也就意味着信用关系覆盖着整个社会。

不仅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就是在发展中国家,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都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对于企业经营单位来说,借债与放债,也都是不可缺少的。

在国内的经济联系中是这样,在国际经济联系中更是这样。政府几乎没有不发行债券的,而各国政府对外国政府,往往是既借债又放债,银行通过办理个人储蓄,吸收企业、政府存款,发放贷款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个人依靠分期付款购买耐用消费品及房屋。

在经济不发达的过去,负债是不光彩的事情,现在则相反,若能获取信贷,正说明有较高信誉。

G. 西方经济学分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对市场活动的影响

逆向选择抄问题被用于分析二手车市场、保险市场、金融市场以及劳动市场。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时,市场机制就很难实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二手车市场,高质量的二手车卖主宁愿自己拥有也不愿卖出;在借贷市场,如果贷款者意识到那些积极寻求借款的往往是高风险者,他宁愿不提供任何借款;在劳动市场,雇主支付高于均衡工资水平的工资,会引起失业;结果,关于产品、资金和劳动的交易很难进行,更不用说实现帕累托最优。

H. 经济学:一个社会为什么要有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约束,全都要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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