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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抗

发布时间:2020-11-24 22:53:41

1. 经济法:物权法中的不动产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通俗一点,有例子最好!

A和B签定合同 买卖一处房产 但未在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 随后A又与C签定了该房产买卖合同 C对A与B的合同毫不知情 这样的话如果B主张房产的权利 就不得对抗C C可以合理享有房产的权利 B只能向A主张权利

2. 注册会计师

发点经验给你,助你考试(这个经验原创就是我,我粘贴一下)。
能考,一门一门的准备,今年才考完,现在是备考2010年注册会计师的最好时间。
我跟你说说所需要的底子,可能会对你好一些。
会计,需要有中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的底子。
审计,要会计学得好,审计才容易懂,这本书枯燥,比会计花的时间还要多。
财管,需要有财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的知识。
经济法,没基础,也可以学。
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的知识。
风险管理,我没考过,我是考老制度。
现在注册会计师刚考完不到一个月,应该是说最好预习明年的注册会计师的时间,考注册会计师,切忌不可贪多,不可高估自己活着低估注册会计师的难度。
现在最好不要把6本书买全,因为教材肯定会变动,尤其是税法明年变动会很大,我建议你一科一科的准备,准备好一本书,再买一本书准备,准备到明年4月,看你的准备情况,再决定考几科,以我个人的看法,我绝对你报考三科最为合适,经济法,税法,风险管理,这几科与会计联系不是很大,与会计稍微联系大点的是税法。辅导书不一定要买,最好报个班,现在报2010年的班,是送2009年的,建议你最好报考网校,跟着学,效果会比较不错的。
另外在准备的过程中,切忌莫放过大题,因为考试如果一道大题没做,及格的可能性就很小,一道大题都差不多18分左右,如果以道没错,就是80分往下起平,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80%才有希望及格,但正确率达到80%的,一般都能把题目做完,宁愿平常多错一点,也不要放过大题。

关于搭配的问题:
1.会计审计(+税法):这样搭配无可厚非,有人说先考这个,考了这个等于注册会计师考了一半,这种说法本身没什么错误,但是这么搭配是因人而异的,本身会计的难度最大,审计花费的时间比会计还要长,所以这样的搭配适合底子非常好,并且有时间比较,爱钻研大题的那种。如果你现在准备的话,可以试试,建议最好试听网校的辅导班,有10节免费的,其中包括第二章,如果第二章都听不懂的,建议不要准备。
2.会计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样搭配比第1种搭配要少花3个月的适合,这种报法适合大三的学生,专业课即将学完,并且没有其他考试,只考注册会计师的,这样如果考上,对毕业找工作相对好点。
3.税法经济法(+风险管理):这种适合考试经验不足的,归纳能力不强的,适合先从这个考起。
4.财管经济法(+风险管理/+税法):这个搭配是最省时间的,但特别针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学的不错,并且学过金融的朋友,因为财管的期权股价是最难的章节,其次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数学学得好,有金融底子的,会省时省力。害怕数学的不适合这一条。
注意:这个《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的每一门都有联系,其中与审计税法联系最大。这个《会计》并不是基础,更不是《会计基础》,很多学会计的,考这一科,考10多分,20多分都是正常的,大题一个不会的很多。所以最好有点心理准备,这个《会计》需要财管,成本会计的底子,第二章金融资产中,就涉及年金(资金时间价值)的知识。
《经济法》《税法》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公司法,证券法,就要判断现金流量,净利率问题,一点会计基础都没有,肯定不行的。另外票据问题,如果是非会计专业,也不好理解,肯定要多费时间。《税法》更加需要有《会计基础》知识,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各项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值税,这样的基本知识都没有,可以不用去考。

下面是如何学习的问题,风险管理我没有考过,也不需要考了,所以我不好回答,审计我也是没掌握方法,所以也不回答,其他4科我来告诉你:
其实很多人说考经济法,税法不需要会计基础,是个错误。
首先是财管:并不像别人说的掌握公式就很容易考过,财管加客观题,要计算的是80分以上,学财管的底子是财务报表分析,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其中成本计算肯定是年年都有的,这个是属于容易的题目,所以一定要会算。其次,通过历年的试卷看,财管的计算类型这么几个,容易的是财务报表分析,可持续增长率计算,最佳存货,最佳现金持有量,销售预算,风险计算,属于难的有期权股价,这个也是年年考,二叉树,斯科尔斯模型,肯定要知道,然后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价值评估。10种类型的计算都要会,最基础的章节是年金,凡事考虑年限的,无非肯定是用到年金和风险的,其中数学最好是学过概率,你像风险计算中的标准差,方差,相关系数,全部是概率到财管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
经济法有点杂,归纳的东西多,归纳完之后,还有其他零散的.
1.归纳时间,这个是第一章,诉讼期限,肯定会考。还有比如多少日登记,多少日见报,多少日发出公告,等等,破产法,公司法合并分立会提及。
2.归纳表决方式,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3.归纳组织形式,比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这些合伙企业法,外商法,公司法,破产法,物权法都会有。
4.归纳人事任免制度,比如公司法独立董事,比如破产法管理人,都会有。
5.归纳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个物权法有。
6.归纳其他数字,这个很重要的。
重点章节往往是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破产法,物权法。这些章节也容易结合。
税法:
而税法不同.
因为你看税法,出题就有很对性,计算题都是出税种,叫你算多少税,分值比例较高,所以你如果计算做得好,考80分都容易,我这么告诉你几点,你回去好好看看税法.
税法从增值税,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书上黑体字,都是按照这么一个顺序.
1.各个税的概念
2.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
3.计税基础,这个是计算的关键,哪些要计税,哪些要剔除,哪些算组价,你列一张表.
4.纳税时间,地点,税收优惠.
你按照这4样,再归纳第5个.
5.与房子有关的税,你看历年试卷,年年都会考到.
你这么一归纳,税法顶多归纳出30页4A的纸,肯定能过了.
会计:会计我一直头疼,把最难得看了,但是今年放水,考些不看的地方,但是会计也要有财管的基础,第二章金融资产就需要财管,未确认融资收益,所以学会计必须有底子,有中级财务会计的底子,有财务报表分析,税务的知识。
学会计我的归纳不到家,但是还是必须说,各个章节的联系,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都是有着联系,所以这几章要学好。
然后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是难点。
归纳有以下这么几点:
因为会计其实是考你的会计准则问题,很详细的,所以首先要
1.归纳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2.归纳以什么价值核算,你比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到底是什么价值。
3.归纳相同点,比如哪些要提减值准备,哪些可以冲回,哪些不可以冲回。
4.对比,资产对比负债,对比所有者权益。
5.共性,资产里面的,比如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资产,共同与差异,金融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共性。
审计我没学好。

备考中注意这么几点:
1.不能因为没有2010年的教材而不预习,用09年的教材预习,最好不要买辅导,报个班比较稳妥,因为你如果面辅导,有以下两个方面不好,如果你考得多,会感到预习时间不够,再就是万一教材改变大,做成了一个印象反倒不好。还不如报个班,把习题班学会就好了。等新书一下来,就赶紧做题。
2.心态放稳,不是很难的考试,只是到了那里,会有两个想法,一是题目不难,但是不会,二是感觉一整本书都是重点。
3.最怕的是高估自己,低估注册会计师,很多考过初级,中级,盲目觉得自己的自学能力不错。
4.要坚持做大题,最怕的就是看到大题,就脑袋里面思考一下,不动笔,而直接去看答案。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
最后祝你考试顺利,工作顺利。

3. 经济法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仅见于《物权法》,另外《海商法》有关于“第三人”的规定,与“善意第三人”类似。

根据《物权法》的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善意第三人”是对于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过程中,不知情的第三人所享有的物权保护性权利。上述货车是祥云厂所购,根据动产物权归属于出资人的原则,货车的所有权人是祥云厂,货运公司只是挂靠登记人,而货运公司是因借钱而欠债,债主对货运公司拥有的是一般债权,并非对祥云厂的货车拥有物权权利,因此货运公司对祥云厂的货车而言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当然,如果货运公司将货车抵押给债主,同时办理的抵押登记,则债主就设立了担保物权,那时债主就是《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了,即有权执行货车,就货车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3)经济法对抗扩展阅读

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法律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即不是必须登记的抵押),从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但是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情况的后果就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没有涉及到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擅自以财产份额出质”,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是与此事无关的人员。

4. 经济法里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不得对抗的三人”,以合同关系为例,合同是有相对性的,第三人是相对于合同当事人双方来说的。第三人就于合同与当事人一方发生某些法律关系之后,原合同当事人,不能以原合同中的约定来否定与第三人的合同。 这是一个理论性的东西,其实很好理解。举个例子来说:甲把自己的电视借给了乙,然后乙再未征得甲的同意情况下,把电视卖给了丙,当时得是丙不知乙没有处分权得情况下。这个时候乙就于原来甲乙直接得保管合同就是第三人,而这时甲是不可以以电视是他所有而向丙所取的。 聊城烁祥商贸有限我的钢管网竭诚为您服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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