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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加班工资

发布时间:2021-01-31 18:11:01

❶ 劳动合同法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

这个题要是按抄题面上来说,的确有误的。
1、计算加班费的方式是没有问题的,应得加班费为1120元也是没有问题的。
2、如果要扣除每160元,除非单位约定30天都支付工资,每天支付160元,否则这样的扣款方式是不合理的。
3、因为支付三倍加班工资或二倍之后,当天不用另外支付工资的,现在这题里面扣除了160元/天,只能理解为这个日工资为160元是每月按30天予以支付的,那样扣除480元是合理的。

❷ 初级经济法里讲的加班是以基本工资来计算吗

加班工资是以基本工资来计算的,不包括各种补助。公司同意全部计算的当然也可以。

❸ 2013年初级会计经济法P43页,十一加班3天,最后为什么所得到的加班费要扣除160*3天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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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里都是参加初级考试的人

❹ 经济法作业(劳动合同)

第一题

张某应及时向合同履行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同时要求公司补签不低于原约定条件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可知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其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期间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合理可行的。

(2)张某2014年2月1日进入该公司,于2015年2月1日已满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最后,张某应积极寻找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二题【出题老师是故意语意模糊的嘛==,“某一天”指的是除节假日休息日以外的某一天嘛,周六是2015年10月3日呢还是普通的周六呢,国庆节假加班是在法定节假123号呢还是调休节假4567号呢】【我假设某一天指的是某个工作日,周六是普通的休息日,国庆节假是法定节假日】

“某一天加班了三小时”:延长加班3小时,1.5倍工资,加班工资=(180/8)*3*1.5

“周六加班1天”:休息日加班8小时,2倍工资,加班工资=180*1*2

“国庆加班2天”:节假日加班2天,3倍工资,加班工资=180*2*3

加班工资=(180/8)*3*1.5+180*1*2+180*2*3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补休,又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题

不合理。周某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不能以工伤对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

❺ 关于经济法基础-劳动报酬与支付

我来作答下:
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少于正常工作日300%的加班费;版
普通休息日加班,用人单权位需要支付不少于正常工作日200%的加班费。
因为未能安排补休:
则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最低标准为
1天×300%×160元+2天×200%×160元=1120元。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注:如有帮助,请采纳!如有疑问,请追问!

❻ 关于会计初级经济法工资补偿金的问题

1、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的,或者降低原劳动条件(比如降职、内降薪等)与劳动者续签而容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续签,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合同终止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平工资三倍的,上限三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多少,不能以劳动者的月工资多少计算,而是看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比如,月工资2600,加上加班费等,可能是3500,那就要按3500计算,再比如,月工资2600,可是这个员工在过去12个月里老是请事假,平均工资只有2300,那就是按2300计算。关于“工资”这个概念,适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❼ 计算题 夏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书后答案正确。 加班工资=120x2+120X3X2= 960

求采纳

❽ 公司总是没完没了的要求加班,并且不给涨薪水正常吗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篇分析。一个公司80%的资金是用于从外部挖进人才,20%留给内部员工加工资,从领导到下属,层层分下来以后,你能拿到的涨工资少之又少。所以想要涨工资,第一步是跟领导提,第二步没达到预期就跳槽。因为企业只有出更高的工资才能跟别的企业竞争人才。

保留好你的加班证据。


拒绝给老员工加薪时,估计老板们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赚到了,殊不知这样只是给公司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样的规定,如何看待其效力?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一、加班的前提:员工同意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❾ 计算题 夏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她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

1.加班费的计算你在计算“十一”加班时只计算了一天。正确的计算是:120x2+120x3x2=960 2.如不支付则支付额=960X(1+50%至100% )

❿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10)经济法加班工资扩展阅读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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