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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总论

发布时间:2021-02-02 06:19:15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总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等)、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1)经济法基础总论扩展阅读: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❷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怎么复习

按照往年的考试进度一般初级是5月份进行,今年由于客观原因,各项考试的时间均有延迟,但明年的考试时间是否为延迟尚未有消息,所以建议按照5月考试的计划进行备考。
在备考时,了解考试的题型是最基本的,初级考试需要考两科分别是经济法和会计实务。 实务和经济法的总分都是100分,两科只是在多选和不定项稍微有一些差别,并且初级考试考的全是选择题,所以一些知识点没有要求考生默写出来,只要自己对于这些有印象,能够做对就好。
20年的考试与往年有点不同的是,初级会计考试题型、题量发生了变化变化:
1、题量减少。两门学科的题量均减少6题,总题量为55题/每科。
2、分值增加。单选题每题从1.5分/每题,增加为2分/每题。
3、计分标准发生变化。多选题少选也可得相应分值;判断题错选不再扣分。
暂时不知道21年的考试是否会按照今年的规则进行考试,可以关注下考试办的消息~

其次,要提前熟悉机考系统的操作方法,平时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提高自己的软实力。也要熟读教材,对教材的大致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做到整体上的了解。一般教材变化不会很大,可以看一些机构总结的辅导书,教材变化和考试重点都会注明,能给备考节省不少时间。在学习的过程中,遇到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地方要标记出来,在后续的备考中着重学习。
另外要做好时间规划,合理利用有效时间。备考计划要尽量详细具体,可以具体到一天看多少页教材,做多少道题,听多少个课程视频,这个一定要提前规划好,后面备考才会更加顺。自学+看辅导视频,这种学习方法比较常用,可以一试~

❸ 经济法能不学总论

经济法分为基本理论、市场主体规制、市场秩序规制、宏观经济调控、可持续发展、社会分配等内容。它不是一部法律,而是一系列法律的概括,例如《反垄断法》《广告法》等等。我觉得,你们老师这样做,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

  1. 大学课程课时安排紧张,总论可能没时间。

  2. 鉴于一般学生的思维方式总是习惯于由具体到抽象,分论的内容形象些,有利于加深对总论的理解。就算是开始先学总论,也是要结合分论的具体法律来学习。

  3. 你老师可能是在学分论时再将分论抽象化为总论的内容,而不是不讲。因为经济法总论太过抽象,体现的是国家和市场的关系,而不是我们民法、刑法等很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需要结合大量的实例进行理解。一个经济主体的一个活动可能同时触发了多个法律关系,而不是民法上单纯的某种合同、某种侵权、继承、婚姻。

  4. 经济法总论部分相对于民法总论、刑法总论而言,大方面的内容比较少,也就能讲个历史背景、定义、调整对象、原则、方法和功能,再就是有关经济法律关系和责任的内容,而没有一些重要概念、重要原则的区别等等。例如刑法中单是一罪和数罪的认定就占了很大课时,但经济法没有这么复杂的情况。它的特点是内容涉及范围广,很宏观。

  5. 单从应试角度来看,司考等,考的多是分论,总论考的不多,可能也是出于这方面考虑。

❹ 808专业基础C(民法总论50分、经济法学50分(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市场秩序法)、民诉总则50分)具体指哪些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04法理学150分
④808专业基础C(民法总论50分、经济法内学50分(经济法的一容般理论、市场秩序法)、民诉总则50分
专业课本一共是6本,
《法理学初阶》,付子堂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三版;(法学各专业初试参考书目)
《法理学进阶》,付子堂主编,法律出版社第二版;(法学各专业初试参考书目)
《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民法》,张玉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版;
《经济法学》,李昌麒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经济法论坛》(各卷),李昌麒主编,群众出版社。(注:初试“专业基础C”的经济法学含此书3、4卷内容)
《民事诉讼法原理》,田平安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❺ 经济法专业的专业概况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
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
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5.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 本方向是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研究。
主要工作
1.自1985年编写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学大纲,出版了《中国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税法》、《保险法》等教材,为多所大学采用,成为我国最先开设财税金融法课程和设立本研究方向的学科点之一。
2.持续对财税、金融法律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确立了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共有8项成果获省部、校级科研成果奖。
3.直接参与了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财税、金融、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商业银行企业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优先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遗产税制设计等方面研究成果为相关部门采纳。
4.自1982年以来,着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财税的复合型人才,许多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部门、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
主要特色
1.领先性。在设置硕博研究方向、开设课程、教材建设、理论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法学院系前列。
2.综合性。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优势,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蕴深厚。
3.实践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已参与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保险法、遗产税法等立法研讨工作。
4.系统性。注重历史考察、比较以及系统分析方法,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学术研究与国内、国际的实践环境全面、科学地结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经在税法和银行法基本理论、中央银行制度、财税金融法与国家宏观调控制度、财税金融教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改革实践,通过进一步研究,可望在财政权、税权、预算法制、地方税法体系、所得税完善、费税改革、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政策性银行立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调整、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证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成果。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优势,是超越传统法律部门划分,以经济法的理念,融企业与公司、“公”(法)与”私”(法)、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为一体,整合各类企业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学。
国外的企业法教学,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伙,或另单设商事组织法,大陆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设公司法,分别设置教材及安排教学,也可能单设合作社法课程,但都不涉及国有企业法;我国原先的企业法教学,是将国有、集体等企业法与公司法分开,又将公司法与中外合资、合作、外资等“三资”企业法分开,且缺乏适用于各种企业的总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法制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以公有主体投资经营为主导、国有企业多为普通竞争性企业的实践,又结合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业也日益以资本关系为主导、与公司形式相结合的趋势,本学科从1991年起,改革企业法教学内容,要旨就是将各种企业融为一体进行阐述,并设总论探求资本企业和企业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及其与非典型企业的关系,以收取提纲挈领的效用。
主要具体内容
1.企业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合伙、事业、合作、法人、有限责任等的关系,揭示其本质;
2.我国由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裙带资本主义”和建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问题;
3.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和市场准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4.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企业法人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书制度、注会审计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7.董事义务和小股东保护研究;
8.上市公司和证券法研究;
9.国有企业、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研究;
11.关联企业制度研究;
12.有限合伙与创业型企业、风险投资制度研究;
13.企业、出资者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厂长)、职工、中介及服务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等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研究;
14.破产和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业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本方向研究注重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可望在企业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种新的风气,使这方面的教研更贴近社会经济实际。 竞争法是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也是经济法在世界上问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公平、稳定、有效的竞争秩序,是一国立法和法治的一项重要目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
本学科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出发,从1991年起在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法官培训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开设竞争法课,使其成为一门经济法学核心课程。
竞争法研究探讨
1.竞争法的性质、地位和特征;
2.各国竞争政策及其背景;
3.各国竞争理论及其运用;
4.各国尤其是德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竞争立法;
5.竞争法与经济法、社会法的关系;
6.竞争法与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7.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8.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9.反垄断的法律属性和价值取向;
10.国际反垄断对策研究;
11.中国加入WTO后的反垄断问题;
12.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和豁免;
13. 规制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当竞争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5.竞争执法制度研究;
16. 违反竞争法的救济和责任制度。 本方向是本学科点多年来一直开设专门课程并作为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教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和外汇管制、涉外税收、海关、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等涉外法律制度。如今,针对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还对WTO的沿革、原则、规则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诸如政府职能改革、国内法制构架整合、行业发展规则调整等进行研究,以对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对策。

❻ 201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教材的目录明细 急急急急急!!!!

你买的可能是盗版书,目录是不错,单本书低于30可能就是盗版。新书已经下来了不妨到书店看看。

目录:第一章 总论(共3节)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共7节)
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共9节)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制度(共8节)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共7节)
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共6节)
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共7节)

目录不错我对了我的新书了

❼ 《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有哪些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基础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三节银行卡
第四节预付卡
第五节结算方式
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第八节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关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契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九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第十节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税务管理
第三节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第四节税务行政复议
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

❽ 经济法奉行什么原则

通说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 (51) 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地行使此项权利。 (二) 公平互利原则 (33) 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公平互利原则还要求追求实质性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 (三)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35)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各国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其他观点我国学者均认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我国学者立论的基础主要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在列举基本原则时一般认为包括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国际合作和发展三项原则,(注: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2页;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3页,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237页。)也有学者还加列“有约必守”原则。(注: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98-211页。) 关于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有学者认为其内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方面指各国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全部财富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含有权对外资实行国有化。对外方面即指各国经济主权平等,具体包括:各国有权自主选择本国经济制度;在国际经济决策中具有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有权自主确立国际经济关系、签订国际经济条约和参加国际经济组织。(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73页。)我国学者指出,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并未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加权表决制等制度使得发达国家拥有实际决策权;有的西方学者企图以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性否定经济主权的最高性,发展中国家须加以警觉。我国学者强调一国缔结国际经济条约、参加国际经济组织而导致对主权的限制是基于自愿,而且是有限度的,无论如何不得损害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73页。)这些分析和论断对我国政府的对外经济交往具有参考价值。 关于公平互利原则,我国学者注意区分公平(equity)与平等(equality)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注: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页。)强调实质公平(material equity)。 关于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有学者认为它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法律原则;发展权是一项集体人权,是自决权的必然延伸;国际合作是各国实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的手段,也是各国的责任。(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216页。) 综上,我国学者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讨论是有深度的,对理解和适用国际经济法具有积极意义。但上述讨论没有涉及非歧视待遇原则、互惠原则、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等问题,似可在这些方面作更深入的探究。此外,认为上述基本原则皆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法领域在逻辑上尚有不圆通之处。因为广义国际经济法所包括的国际商法以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等作为基本原则,与上述三项原则并不相容,这三项原则主要属于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注:左海聪:《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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