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和具体分值多少!
初试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专业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是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命题从2004年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也是全国考生一样的试卷。也就是说,法律硕士是全国联考,在初试部分,无论您报考哪所学校,咱们初试考得都是一样的试卷。
法律硕士各科的具体分值和考试时间:
政治(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外语(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联考; 综合课(150分、3小时)联考。
其中专业基础课为(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课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
专业基础课中,刑法:75分,民法75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课中,法理学59分,宪法学47分,法制史44分。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课中,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法制史40分。
具体分值如下:
考研英语一:完形填空20个题目,总分10分;阅读理解4篇文章,20个题目,总分40分;新题型5个题目,总分10分;翻译5个题目,总分10分;写作部分,小作文一篇10分,大作为一篇20分。考研英语总分100分。
考研政治:单选题16个,共计16分;多选择题17个,共计34分;材料分析题5个,共计5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分值分布:
专业基础课部分:单选题40个,共计4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20个。多选题10个,共计2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5个。简答题4个,共计24分,刑法和民法各2个。辨析题2个,共计16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法条分析题2个,共计2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案例分析题2个,共计3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
专业综合课部分:单选题45个,共计45分,其中法理学14个题目,宪法学15个题目,法制史16个。多选题18个,共计36分,其中法理学6个题目,宪法学7个题目,法制史5个。简答题3个,共计24分,法理、宪法、法制史各1个题目。分析题3个,共计30分,法理、宪法、法制史各1个题目。法理学论述题1个,共计15分。刑法和民法题目各20个。多选题10个,共计2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5个。简答题4个,共计24分,刑法和民法各2个。辨析题2个,共计16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法条分析题2个,共计2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案例分析题2个,共计3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课分值分布:
专业基础课部分:单选题20个,共计2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10个。多选题10个,共计20分,其中刑法和民法题目各5个。简答题4个,共计40分,刑法和民法各2个。论述题2个,共计3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案例分析题2个,共计40分,刑法和民法各1个。
专业综合课部分:单选题20个,共计20分,其中法理学8个题目,宪法学6个题目,法制史6个。多选题10个,共计20分,其中法理学6个题目,宪法学2个题目,法制史2个。简答题3个,共计30分,法理、宪法、法制史各1个题目。分析题5个,共计80分,其中法理学两个题目,共计30分,宪法两个题目,共计30分,法制史一个题目共计20分。
B. 2016年4月全国统一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00043
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学习资料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类型
1,法的产生根源: 法是随着私有制财产和阶级划分的出现以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法的四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3,*法是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4,@法的前三种历史类型与最后一种的社会主义法有本质区别:前三者均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最新、最高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是真正体现工人阶段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二,法的本质和定义
1,法的本质: 阶级性, 社会性, 社会职能。
法的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3)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为规范文件,是人们发布遵守的行为规则。
2,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但同时也具有社会性和社会职能。
三,法的渊源和结构
1,我国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2,*法律规范构成的三个要素: 假定, 处理, 制裁
3,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表现形式分类: A.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4,*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意见、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
5,@现行经济法律的某一条款中有哪些法律规范要素?
四,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
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拍或如需要运用政策。同时,政策实现也靠法。
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规范性,稳定性。有国家强制性保证实行,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政策可根据形势变化而修正。
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一致性: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两者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
区别:在剥削阶级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阶级的道德,道德与法的产生和存在,调整对象和范围,表现形式以及强制力方面都不同。
3,*法与政策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和党的关系: (见书 9 页)
4,*法与道德的关系在阶级社会内有不同的表现:
五,法人和法人制度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团乎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权利能力—-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法人和法人制度
5,*我国必须运用法人制度
6,*法人的独立性
六,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有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自主地进行代理行为。 C.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D.代理人的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3,*代理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依照委托代理协议,各自享受权利,承担责任。
七,所有权制度 (所有制——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
1,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上层建筑。
所有袭启权的性质: 绝对性; 排他性。
2,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处分的权能。
C. 有谁知道2016年同济大学法学考博真题吗同济大学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学。
我今年3月12号参加了同济大学法学博士初试,还好题目我记下来了,以前在网上都找不到,也没有任何学长学姐可以告知题目类型,无奈我自己出钱报名参加了考试。。。所以你要想知道2016年的考题,作为对价,就给我发50块钱红包吧,我至少要把报名费给捞回来。今年的题型:法理、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各1道题,国际法是2选1。国际法第一题是两段英文案例,第二题是关于国际刑法的。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
D. 谁有2016年10月份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答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悔核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碧侍掘按省级谈衡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
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
E. 求2016年法硕(非法学)院校综合排名,国际法经济法等方向院校排名,适合涉外律师方向发展的院校详述。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全国排名第一,具体的建议你去法硕联盟论坛上看一下还是比较权威的。
F. 2016年修改的法律有哪些(司法考试)
宪法: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修订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经济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际私法:
新增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司法制度:
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修订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刑法:
新增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
新增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民事诉讼法:
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G. 电大人力资源管理_16年07月试题
你可以找“电大题酷”小程序,里面基本覆盖全开放的所有试题,我的电大毕业证就是这么拿到的。分享给师弟、师妹。希望你们能逢考必过,加油。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是伴随这第一次和( )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而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