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经济法案例!!!
可以。
乙以丙串通以明显低于市价的金额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交易,即判撤销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㈡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1)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因为甲将其承租的租赁物无权处分,受让方戊对甲不享有所有权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标的物按市场价转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戊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乙不再拥有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戊返还。
(3)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截至2013年11月2日,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30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的25%,已经超过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4)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丁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㈢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
甲公司和乙服装厂签订加工5万套服装,单价100元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乙服装厂支付预付款100万元,服装厂要在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12月10日甲公司支付乙服装厂款项200万元,在次年1月15日前付第2批服装3万套,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后15日内将余款200万元付给乙服装厂。合同约定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服装厂突发火灾,将厂房、面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服装厂支付第二笔款项。经乙服装厂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厂在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甲公司便支付余下的全部款项,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服装厂在1月15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得出去。于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表示可以结清乙厂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服装厂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1)甲公司在得知乙服装厂因失火烧毁厂房、面料和大部分机器设备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服装厂于1月15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服装厂在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为什么?
(4)本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题过程与步骤: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因为乙服装厂因突发火灾导致厂房、布料和大部分机械设备被烧毁,说明乙厂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迟延履行已不能使甲公司实现合同目的,故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服装厂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应当依照他们达成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定,若双方均放弃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方可由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4)鉴于上面所述理由,仲裁机构应确认甲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自甲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服装厂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3万套服装不再履行,对已经履行的2万套服装,应按合同的规定,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贷。
㈣ 经济法案例。2008年5月18日。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馨竹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万元。
诉讼请求没问题,合理合法。
个占50,那就是一个人还一半。
另外如果是连带责任的话,也可能会出现一个人把钱全部还上的可能性。
㈤ 经济法的案例题,谁帮我分析一下
1、原告要求被告和于某支付借款及逾期还款的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回的,理由很简单,答因为于某并不是原告钱某的债务人。所以原告无权直接起诉要求其支付借款及逾期利息。2、回答你的问题我们首先了解《合同法》第73、74、75条对合同的保全所做出的相关规定,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就本案来说涉及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问题,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回到你上面提到的问题,我们必须注意一点,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已履行债务,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肯定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㈥ 经济法案例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董事会程序合法,但是所议内容与董事会权限相脖:
1、董事会无权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应由股东会决定。
2、董事会无权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应由股东会决定。
3、股东会有权决定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不必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再实施。
4、发行公司债券董事会只能提出方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
5、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决定聘任因贪污被劳动教养的刑满释放人员丁某为公司总经理有效。
㈦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丁某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依据】《担保法》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丁某应偿还2万元。
【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丁某可以向王某追偿。
【依据】《担保法》第31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㈧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1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 金钱和人身权。版3.要约和承诺 4.原价返还、双倍赔偿权
二、1-5错错错对错 6-13对对对错对错错错
三、1-5BDCAC 6-10 AADAC 11-15DBACD 16-18BAC
四、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㈨ 经济法题目
(1)A、B二人在债权人会议的此次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肯定是没有表决权了,分配财产是没有表决权的。
(2)此次债权人会议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如何通过?并说明理由。
由无担保债权人表决,并且占无担保债权数额2/3即可。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符合规定,管理人分配财产。
(4)该厂放弃的120万元债权,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可以分配,并且是平均分配。
(5)对某市产业部无偿调拨价值80万元的金属切割机,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并说明理由。
不可以,超过1年了,破产前1年的。
㈩ 经济法案例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与投资人的受托人或是被聘用人合法进行商业交易的第三方自然人或者组织。
在本案中,丙为善意第三人,所以乙于2月份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0000远的货物的行为是有效的。
2,债务清偿顺序:先是乙工资,再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最后是丁的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为偿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丁的债务应由甲以个人财产偿还。
4,破产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