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学法 >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

发布时间:2021-02-04 03:05:56

A.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有何区别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的区别在于:著作人不同、内容不同、面向的对象不同。

一、著作人不同

1、《经济法基础》是2007年11月1日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图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

2、《经济法概论》是2013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磊、杨文明。

二、内容不同

1、《经济法基础》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2、《经济法概论》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基本涵盖会计从业资格、市场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三、面向的对象不同

1、《经济法基础》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考试大纲对相应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和相关人员学习理解考试大纲内容。

2、《经济法概论》试图把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用简单的方式表述,重点强调可操作性和各法律法规之间的一体性,便于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B. 经济法概论 设立公司

您好!
人们通常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相混淆,以致造成对公司设立的误解,不能正确地认识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的特殊性和设立中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事实上,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二者并不相同,其区别主要如下:
1、概念不同。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二者与公司登记的关系不同。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
公司设立
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4、效力不同。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它属于法律行为,并且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对该法律行为的性质,学说不一,通常有以下三种(其中多以公司章程的订立为例进行分析说明):
1、合伙契约说。这种理论认为,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基础之上,并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是当事人彼此之间达成的合伙契约。
2、单独行为说。这种理论认为,应将公司设立分为两个阶段,即公司设立行为之预约与实现此预约之设立行为,公司设立是发起人以组织设立公司为目的所作出的单独行为。在单独行为说中,因对各个发起人的结合方式的理解不同,又形成了偶合的单独行为说和联合的单独行为说两种理论。偶合的单独行为说理论认为,公司发起人各有其设立公司的目的,它们之间在没有共同目的的情况下,以各自独立的行为偶然凑合到一起而成立公司。联合的单独行为说理论认为,各个不同的公司发起人,起初各自的意思表示并不一样,但是在设立公司的共同目的下,联合起来,通过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联合设立公司。
3、共同行为说。这种理论认为,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发起人在同一目的的驱使下,以多数发起人的意思表示,共同一致作出的行为。
在上述三种理论中,共同行为说为通说,亦赞同此说。对于合伙契约说,认为合伙契约与公司设立至少有以下几点区别:首先,二者主体地位不同。公司的设立是创立公司的团体行为、集体行为,发起人仅是设立中公司的组织分子,是设立中公司的一员,未经选任、聘任为董事或委托为代表人,不能代表设立中公司从事法律行为,若为之,则系其个人行为,法律后果自然归属其个人;而合伙关系中的合伙人则是合伙的主体,每个合伙人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业务,故在合伙中,每个合伙人的经营对全体合伙人都发生法律效力。其次,二者目标内容不同。公司的设立以创设新的权利主体为目标内容,而合伙契约以成立债权债务关系为目标内容。最后,二者形成过程不同。契约的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而章程的订立并不经过对立的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它是发起人平行一致的意思表示过程。由上可知,不应该认为章程是发起人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不应该用契约理论来说明公司设立的性质。对于单独行为说,无论是偶合的单独行为说还是联合的单独行为说,都忽略了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共同目的,以及全休或多数发起人平行一致之行为,所以单独行为说在理论上说不通,与事实亦不相合,不能用这种理论来解释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对于共同行为说,它揭示了公司设立行为的实质,即: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之共同目标乃组建一具有法人资格之公司,发起人之行为代表的是全体发起人之共同一致的意思。共同行为说对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之说明最为合理。
谢谢阅读!

C. 【经济法概论选择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 )

朋友本咨询平台不解决此类问题,见谅。

D. 经济法概论判断题

6B 7A 8A 9B 10A 11B 12B 13A 14B 15A 16A 17A 18A 19B 20A 21B 22A 23A 24A 25B 26B 27A 28A 29A 30B
正确率85%以上

E. 自考《经济法概论》中公司法已于今年实行新法,那考试时是按教材考老法,还是考目前实行的新法呢

在新教材没出来前,按教材考老法,不过这样也可以说明一点,出题的时候,与新法有冲突的地方是肯定不会做为知识点出题的了~~

F. 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二、公司法的法律特征

三、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主要特点

五、我国公司立法概况

一、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

1.公司法的概念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有关公司规定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它除了单行的公司法规外还包括民法、企业法、破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种类法律、法规中所有涉及公司的内容的规定。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以公司法名称命名的单项法律规范。1993年12月29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课程所讲的公司法是针对狭义公司法而言的。

从下面两方面理解公司法的概念:

(1)公司法调整的对象只能是公司,而不是其它企业组织形式。

(2)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对内对外的法律关系。

2.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一般共性,同时又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种企业组织法。

(2)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

(3)公司法是一种制定法。

(4)公司法是公法化了的私法。

二、公司法的法律特征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活动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一种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公司法的地位

对于公司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主张应看作部分;有的认为应看作是民法的特别法;还有的认为应归属于经济法中企业法的一部分。我们认为,从学科体系建设出发,将公司法及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归类于商法学,不仅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

公司法与民法、经济法、刑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还与涉外经济法、破产法、劳动法、诉讼法有密切的联系。公司法之所以与如此众多的法律部门密切相关,归根到底,在于公司法自身就包括了多种法律关系,而每一种法律关系都必然涉及到相关法律部门的有关规定。总之,公司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律。

2.公司法的作用

(1)公司法确定了公司的行为准则,维护了政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公司法确定了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行为规则,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a)公司法规定了发起人的责任。

b)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c)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经理和监事应享有的经营管理权、监督管理权,还规定了董事、经理和监事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义务及公司各组织机构之间实施各种行为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四、西方国家公司立法的主要特点

1.公司法逐渐形成单行法。

2.在内容上日趋统一。

3、确保了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4、加强了对公司的保护。

5、强化了对善意第三人和社会利益的保护。

五、我国公司立法概况

1、旧中国的公司立法

2、建国初期到“文革”前的公司立法

3、改革开放后到《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立法

4、《公司法》颁布后的公司立法

G. 关于经济法概论中公司法的问题

(1)合法(抄2)无效。原因如下:

1、依照《公司法》有关条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因为A反对,F、G未参加,因此通过的议案未能满足“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规定。

H. 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公司法》和《国际经济法概论》教材是哪年版的,主编是谁

《公司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顾功耘《 国际经济法概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 陈 安。对不起我看错了。

I. 经济法概论包括哪些法律呢

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经济竞争法,保险法,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证法,保险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J. 经济法概论公司法部分

1,可以要求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抽逃出资数额的本息范围内。

也就是说丁需要补充赔偿80+8=88万元债务。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四条贵姓: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可以要求二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四条规定: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不可以再要求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四条规定: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可以。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九条规定: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5,不可以。丙的出资一旦完成,即为公司财产。其份额一般不得抽回。以贪污得来的财物入资也是可以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七条规定: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阅读全文

与经济法概论公司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