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经济法,急!
合同双方合意不违返法律法规都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不是很有利于卖方就是了!
首先解释一下,CIF(成本+运费+保险)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
按照《1990年通则》,CIF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 卖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
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5.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
(二) 买方的主要义务
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 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在采用CIF术语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CIF合同属"装运合同",尽管我们通常称之为"到岸价",但这是指价格的构成,是由成本运费+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也负责货物到岸前的风险。卖方在按合同规定的装运地将货物交付装运后,对货物可能发生的任何风险不再承担责任。
2. 卖方应及时租船订舱。
3.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办理保险,有关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必须与货物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至迟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对买方的保障生效。该保险责任的期限必须展延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港为止。
4. 卸货费用的负担,常用CIF术语的变形来表示,例如:
2 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2 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2 CIF吊钩交货(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2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
5.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合同。卖方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即等同于交付货物,即使在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买方仍必须凭单据付款,但他可凭提单向船方或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再解释一下,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a. 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件,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B. 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C. 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E. 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F. 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H. 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2.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1、纽约公司A向巴黎公司B采购一批物品,货款结算方式为信用证,纽约花旗银行2015年5月内4日开出一份信用容证,编号为L/C3426。本笔业务发票编号为95E03LC001,价值为10000.00美元,约定出票后30天付款,2015年5月13日B公司开具一张以纽约花旗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
(1)请根据以上内容制作一张汇票
(2)请以花旗银行名义对这张汇票进行承兑。
(3)B公司将这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了法国的C公司,请帮助B公司做一个记名背书。
3. 国际经济法的一道综合题,求详细答案吖!感激不尽!!!
简单
1、航行过失,海牙规则下船方免责,平安险下保险也免责。
2、修回船费用,共同海损,均摊。答
3、60%货物,船方承担。
4、10%卖方或船方承担,这里比较复杂,看船方是否开出的是清洁提单而承担方会不同。
5、FCA和FOB一样,只不过FCA是非水联运,通常买方投保。
6、水渍险就可以得到赔偿。
4. 在哪可以找到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题二2011年06月25日 星期六 8:43
5.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l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艇_AB9tr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答: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3分)
(2)承运人也不赔。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3分)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4分)
6.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日期为当年0eNT-前--N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
问:(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2)A、B两公司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哪一方有可能败诉?如果败诉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怎样做
答:
(1)A公司宣告合同无效的依据是B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5分)
(2)由于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5分)
7.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ll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问:(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
(2)中国公司ll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
(4)若其中有l.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FCA为货交承运人。本案中货物风险从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时起风险转移。(2分)
(2)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
(3)中国公司可以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2分)
(4)保全货物,费用由韩国公司承担。(2分)
(5)依照《纽约公约》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
5.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 有效
2. 有效
3. 成立
因为要约的要件(价格、数量等)完整,买方对有效要约的完全接受的承诺在有效期内,因此合同成立。
6.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问题……
适用公约,案例中毋庸置疑的是卖方已经完成交货,一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卖方不回需要承担责任。卖方投的平答安险应是最低险种,买方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条款注明提高保险范围。
你提的应该是学校的案例吧,记得去年给你解答过案例,怎么今年还没有财富值呢?呵呵,真正的国际贸易中哪有C公司这样的大头啊,C公司应该要求适用价格条款中的货交承运人类。
7. 国际经济法中附加险是什么意思
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险别:
偷窃、提货不着险
(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Risk, T.P.N.D.),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
保险
人负责赔偿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的损失。但是,被保险人对于偷窃行为所致的货物损失,必须在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而对于整件提货不着,被保险人必须取得责任方的有关证明文件,保险人才予赔偿。
淡水雨淋险
(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Risk, F.W.R.D.),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雨水、淡水以及雪溶水浸淋造成的损失,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过,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发生损失后的10天内申请检验,并要以外包装痕迹或其他证明为依据。
渗漏险
(Leakage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用液体储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引起的腐烂变质造成的损失。如以流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流体渗漏而使肠衣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短量险
(Shortage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外包装破裂或散装货物发生数量损失和实际重量短缺的损失,但不包括正常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被保险人对于包装货物的短少,应当提供外包装发生破裂现象的证明;对于散装货物,则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计算短量的依据。
混杂、沾污险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混进杂质或被沾污,影响货物质量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张、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碰损、破碎险
(Clash and Breakage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金属、木质等货物因震动、颠簸、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或易碎性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所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串味险
(Taint of Odour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食用物品(如食品、粮食、茶叶、中药材、香料)、化妆品原料等因受其他物品的影响而引起的串味损失。该险主要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在运输过程中配载不当而受其他物品影响,引起的串味损失。如茶叶、香料与皮张、樟脑等堆放在一起产生异味,不能使用。
受潮受热险
(Sweat and Heating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因气温突然变化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舱内水气凝结、受潮或受热所造成的损失。
钩损险
(Hook Damage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一般是袋装、箱装或捆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使用手钩、吊钩装卸,致使包装破裂或直接钩破货物所造成的损失及其对包装进行修理或调换所支出的费用。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的损失。
包装破裂险
(Breakage of Packing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或装卸不慎造成包装破裂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因继续运输安全的需要修补或调换包装所支出的费用。
锈损险
(Rust Risk),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此险,保险人负责赔偿承保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生锈必须是在保险期内发生的,如原装船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此外,在海上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一般不就裸装的金属材料承保锈损险。
8. 国际经济法问题
1:不赔,平安来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自部分损失不赔,而水渍险要赔。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水渍险+外来原因全部或部分损失险
2:不赔,不可抗力
3:A,FOB指B公司的船离岸后风险同买方承担。
虽然回答的比较简单,担也说明了问题。你学自考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