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政府失效理论
政府失效理论的主要内容:政府失效也称政府失灵,是指由于政府主体和机制等方面存在专本质上的缺陷,属而无法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佳的情景。这一理论对人的假设,包括政府公务员,都是经济人假设。由此,这一理论认为在政治决策过程中,人的一切行为都可以看成是经济行为。政府行政过程中的目的肯定是增进公共利益的判断得到质疑。政府失效主要表现在公共政策的失效;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政府的内部性和政府的扩张性;政府腐败。政府失效理论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单纯依靠市场和过多依靠政府干预都是行不通的,必须两者互相制约、协调,才能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既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的管理和干预,就必须明确界定政府管理的范围、权限,同时积极培育、建立社会主义市场,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自身而不是靠政府去发挥作用。
(3)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必须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体制的改革的顺利进行。
(4)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建设,使政府的决策过程和管理过程都能纳入正常的监督系统或机制之中。
❷ 从财政学角度讲,如何解决政府失灵
补救政府失灵的政策性主张
在现行的民主制度下,没有一种选择机制可以称得上是最优选择机制或有效率的选择机制。既然政治市场上现行的选择机制是失灵的,那么出路何在?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其一是市场化改革,其二,宪法制度改革。
所谓市场化改革是试图通过把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政治市场来提高后者的运行效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明晰和界定公共物品——公有地、公海、公共资源——的产权,饥饿此消除在这些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逃票乘车”和掠夺性消费。
(2)在公共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重构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
(3)重新设计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机制,使投票人尽可能真实地显示其偏好。
所谓宪法改革,是试图通过建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通过改革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要克服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避免政府失灵,最关键的是要在宪制上做文章,要改进政府的行政过程,首先必须改革规则,因此,“公共选择的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着重从立宪的角度分析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约束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或限制条件,即他们并不直接提出具体的建议供政策制定者选择,而是为立宪改革提供一种指导或规范建议,为政策制定提出一系列所需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使政策方案更合理,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政府失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行为能力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
(2)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效率低下,或者说成本昂贵,导致资源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3)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也有较高的效率,但都带来不利的事先未曾预料到的副作用;
(4)某些外部性问题或国际性经济贸易问题,一国政府无能为力加以解决,如核利用中的污染问题,国际贸易纠纷问题等。
❸ 如何理解政府失效理论
应当说,政府失灵问题的研究及其理论成就,改变了现代西方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和政治学在研究政府与市场关系上,把分析重点放在市场缺陷的研究而忽视政府失灵的局面,使政府失灵问题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一、政府失灵的类型与成因如同市场缺陷及市场失灵有不同的类型及成因一样,政府失灵也有不同的表现、类型及其成因,这是政府失灵理论所要探讨的最基本的问题。政府失灵有种种表现,可以归纳为公共决策失误、官僚机构提供公共物品的低效和浪费、内部性与政府扩张、寻租及腐败等基本类型。1.公共政策失效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以政策、法规及行政手段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纠正市场的失灵。公共决策则是国家或政府部门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应,为干预社会经济的运行而作出的决策。公共政策是一个更复杂的过程。由于存在着种种困难、障碍和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执行好的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政策失效。公共决策失误或政策失效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公共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和困难以及现有公共决策体制和方式的缺陷。具体来说:(1)社会实际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公共政策追求目标的所谓公共利益。将个人偏好或利益加总为集体偏好或利益(
❹ 政府失灵理论的主要内容
政府失效也称政府失灵,指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专干预的过程中,由属于政府行为自身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而产生的新的缺陷,进而无法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情景。
关于政府失效,萨缪尔森将其定义为:“当政府政策或集体行动所采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经济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时,政府失效便产生了。”查尔斯·沃尔夫从非市场缺陷的角度分析了政府失效,他认为由政府组织的内在缺陷及政府供给与需要的特点所决定的政府活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分配不公平,就是政府失效。
详见http://wiki.mbalib.com/wiki/%E6%94%BF%E5%BA%9C%E5%A4%B1%E7%81%B5
❺ 如何认识市场失灵与政府经济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有些领域不能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达不到资版源权有效配置的目的,也就是达不到经济学所讲的“帕累托效率”。从各国市场经济实践分析,市场失灵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状态;(2)公共物品;
(3)外部效应;(4)信息的不对称性;(5)市场的不完整性;(6)收入公平分配;(7)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现代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失灵的存在和有效配置资源的需要,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合理性的依据。既然这些领域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就需要政府干预。
❻ 政府失灵是分析什么的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回很好的满足,公答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活动的结果未必能校正市场失灵,政府活动本身也许就有问题,甚至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主要原因包括政府决策的无效率、政府机构运转的无效率和政府干预的无效率。
现行的选择机制是失灵的,那么出路何在?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其一是市场化改革,其二,宪法制度改革。前一种思路主要是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后一种思路主要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弗吉尼亚学派提出。
❼ 政府失效是西方经济学中哪个学派的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派
❽ 公共经济学角度 如何解决政府失灵问题
一 公共选择理论与政府失灵论
正统经济学家给公共选择理论的定义是: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总和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
公共选择理论的渊源可追溯至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威克塞尔,他提出了政治的资源较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真正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60年代70年代初形成一种学术思潮。,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理论选举规则,党派经济学,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政府失灵论和宪法经济学。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假设和政治交易市场是公共选择在研究方法上最具特色的三个方面。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是指一切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折现实性。经济人假设是指在政治领域内活动的人,其目的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也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依据。政治交易市场概念是指政治是个人、集团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一样,其基础是交易动机、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交换。
20世纪30年代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打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市场万能”的幻想——完全竞争的市场制度能够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在客观上促使了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凯恩斯经济学主张放弃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政策,实行政府的干预以矫正市场失灵,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然而随着政府干预的加强,政府干预的局限性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政府财政赤字与日俱增,政府规模扩张,大量政府开支落入特殊利益集团的私囊,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相继失败,经济停滞膨胀。而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克服了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市场上的供求行为及其相应的经济决策而把政治因素当作经济决策的外生变量的局限性,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运用到政治市场的分析当中,向我们打开了政府这个黑匣子,目的在于揭示“政府失灵”并试图克服政府干预的缺陷。正如布坎南所说,“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
基于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与政治市场中的公共选择行为纳入统一分析模式,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凯恩斯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根据经济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论研究了市场经济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或政府失灵问题。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关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上理论所说的那样“有效”。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纪人员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进行干预以前更高。否则,政府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但是政府决策往往不能符合这一目标,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干预会产生“负效应”,以及如何从制度上弥补这些缺陷。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说。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就如何补救这种“失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政策的低效率,也即公共决策失误。公共政策主要就是政府决策,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之处。在政府决策中,虽然单个选择者也是进行决策的单位,但是作出最终决策的通常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以公共物品为决策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即用选票来反映对某项政策的支持来实现)。因此相对于市场决策而言,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存在着诸多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
在布坎南等人看来,导致公共政策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社会实际上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决策目标的所谓公共利益,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如果排除效用人际比较的可能性,那么把个人偏好总合成表达各种各样的个人偏好秩序的社会偏好是不可能的”,因此,“社会需要什么”这个问题本身就没有答案,于是,人们有理由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疑问。(2)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而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却因其自身的内在缺陷而难以达到实现这种利益的目的。(3)决策信息的不完全性。获取决策信息总是存在诸多困难而且是需要支付一点成本的,不管是选民还是政治家,他们拥有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因而大部分公共政策是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作出的,这就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4)选民的“短见效应”。由于政策效果的复杂性,大多数选民难以预测其对未来的影响,因而只着眼于眼前的影响。而政治家为了谋求连任,就会主动迎合选民的短见,制定一些从长远来看弊大于利得政策。(5)选民的“理性的无知”。由于选民作出决策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以收集有关候选人的信息等,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在权衡自己的成本——收益计算时,如果成本太大,选民将不去投票。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选民往往也会出于搭便车心理而寄希望别人去投票以使自己坐享其成。这被称为选民的“理性的无知”。而这将导致通过选票上台的政治家并不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其制定的政策充其量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
(二)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1)缺乏竞争压力。由于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没有竞争对手,就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的过分投资,生产出多于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2)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行政资源趋向于浪费。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其次,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由无穷透支的可能性。(3)监督信息不完备。理论上讲,政治家或政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让渡,因此他们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监督作用将会由于监督信息不完全而失去效力。再加上前面所提到的政府垄断,监督者可能为被监督者所操纵。
(三)政府的寻租。“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的一种在分配,因此,寻租具有非生产性的特征。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另一方面,殉葬也会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夺权力,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寻租主要有三类:(1)通过政府管制的寻租;(2)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配额的寻租;(3)在政府订货中的寻租。
(四)政府的扩张。政府部门的扩张包括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对于政府机构为什么会出现自我膨胀,布坎南等人从五个方面加以解释:(1)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外在效应的消除这导致扩张;(2)政府作为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者导致扩张;(3)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扩张;(4)官僚机构的存在导致扩张;(5)财政幻觉导致扩张。
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
三 补救政府失灵的政策性主张
综上所述,在现行的民主制度下,没有一种选择机制可以称得上是最优选择机制或有效率的选择机制。既然政治市场上现行的选择机制是失灵的,那么出路何在?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其一是市场化改革,其二,宪法制度改革。前一种思路主要是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后一种思路主要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弗吉尼亚学派提出。
所谓市场化改革是试图通过把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政治市场来提高后者的运行效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明晰和界定公共物品——公有地、公海、公共资源——的产权,饥饿此消除在这些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逃票乘车”和掠夺性消费。(2)在公共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重构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3)重新设计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机制,使投票人尽可能真实地显示其偏好。
所谓宪法改革,是试图通过建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通过改革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在公共选择理论家们看来,要克服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避免政府失灵,最关键的是要在宪制上做文章,布坎南认为,要改进政府的行政过程,首先必须改革规则,因此,“公共选择的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布坎南等等人着重从立宪的角度分析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约束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或限制条件,即他们并不直接提出具体的建议供政策制定者选择,而是为立宪改革提供一种指导或规范建议,为政策制定提出一系列所需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使政策方案更合理,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
四 对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启示
1.政府失灵论及其政策主张的借鉴意义
《亚洲华尔街日报》增评论道:“在中国没有比机构改革更难的事了。每一个机构都不想放权,他们对机构改革是原则同意,实际反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在1982~1983、1987~1988、1993~1996年进行过三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但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仍未能完全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那么,如何使机构改革彻底走出“怪圈”?
无疑,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给我国机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改革的模式取向是由原来的政治型、管理型政府模式转变为民主型、服务型政府模式。当前在我国的政治市场中,公共选择理论中指出的有关政策失误的因素仍然存在,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有效实施还困难重重,政府干预引起的寻租活动依然存在,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同模式的政府行为也不可能在时间上截然分开,很容易出现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模式简单地移植到市场经济体制中去。而我们所期望的一种更有效率的新的政府模式,必须在新确立的基本规则之下才能形成,这正如布坎南所支出的:“要改变一种游戏,或者竞赛的结果,改变参加竞赛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改变竞赛规则。”传统政府体制的根本弊端不能对于某些具体操作上的失败,比如说,政府计划缺乏精确度和科学性,地方与部门间的相互隔绝等。其实,这些弊端都是过度集权的政府体制的必然产物,因此,单纯改变旧体制下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环节而不在根本上改革权力过度集中的政府模式,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矫正政府失灵,在当前的政府改革中,特别有必要注重法律和制度建设。基于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失灵的分析和政策建议,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转变观念,摒弃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万能”的观念,正确认识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不能片面夸大,更不能一味的削弱,“东西方和南方的国民经济都需要明智的政府”[1]。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确定政府干预的内容、范围和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性作用和政府干预的补充性作用。
其次,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政府管理改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经济职能已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能,政府对经济中公共物品的垄断是导致滥用经济职能的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在确定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经济职能时,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局面。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尤其是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以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的效率和水平。
最后,要加强政府法治及监督制度建设,使政府行为法治化。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历险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运行必须靠法律来保证,政治的和社会的生活也必须靠法律来规范。因此,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特别是公共决策的法制化及公共政策决策执行的法制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及随意性导致的不公正与腐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而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这也提醒我们除了强化政府的自律机制外,还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加紧制定有关监督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防止政府腐败和不公正。
2.全面辩证看待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
虽然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失灵论指出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弊端,其政策主张也具有很好的见地和实践意义。但是公共选择理论本身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其自身的有些理论体系比较混乱,无法自圆其说的。
对公共选择理论中政府失灵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关于人的行为动机
针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经纪人假设前提,作者认为,各人的行为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利己或利他。个人的动机中含有大量的对物质利益的自利的欲望,这种欲望渗透得既深又广,因而每个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必须用某种方式对其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大多数人的动机中还包含着程度不同的慷慨因素、无私的品德因素、对他人义务的接受习惯和对金钱以外的回报的兴趣。因而人的动机不能归结为单一的自利动机。因而,攻关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对政治行为动机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真实的。不是基于对实际生活的观察,而主要是建立在形式化的假设前提基础上。公共选择理论家们只从起作用的许多动机中选择一种动机,然后通过这个唯一的动机想象出一个充满生机的理论世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②关于政治市场及政府的作用。
公共选择理论建立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之上,而在中国政党制度和政治选举制度不同于西方,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单纯的照搬起源并成熟于西方政党制度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取的。
而且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在实现工业化,实现由传统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的过程中,没有政府的积极有效的干预作用是不可能实现的。虽然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候政府作用的形式不同。“目前仍然贫穷的国家就不能指望仅仅通过被动地向世界经济开放,便如亚洲四小龙那样崛起。”
由此,在借鉴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为我所用时,必须辩证的看待。政治制度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事情,不能急功近利的拿来做权宜之计,“看得见的手”的改革将是我国经济的成功转型,实现工业化非常关键的一环,必须慎重对待。
❾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阐述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失灵的各种表现在我国不仅存内在,有的还相当严容重。因此,认识“政府失灵论”对于我国政府各项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正如世界银行的一位专家所指出的那样,“盛行腐败是转型国家增长的痛苦。但是腐败盛行将毁灭转型本身。”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在缺乏制度约束和监督的地方,出现腐败是正常的。减少腐败关键在于制度建设。
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范政府权力。政府的职能是“裁判员的任务,指定他来执行规则,督促比赛的进行”。要摒弃传统“政府万能”的神话,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限度问题,合理确定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内容。
首先,必须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步伐,深化企业改革,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界定产权关系,造就真正的市场主体。
其次,要让政府适度放权,将应当由市场自我调节的事情交还市场。政府更多的是用宏观调控的方式与市场携手共同处理问题。
❿ 政府失灵理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人类的行为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内对政府失灵进行思考,很难得出正确的结论和解决办法。公共政策牵涉面广、制约因素多,政府在制定、实施公共政策过程中可能偏离公众目标,造成政府失灵。
政治
(一)公共决策过程中的缺陷导致公共政策的低效甚至偏离公共目标
第一,民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中存在道德风险。现代民族国家宪法一般都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权力授予政府,所以政府只是全体社会成员——人民的代理者。国家是全体人民的组织,政府只是立宪意义上的代理人,立宪性制度赋予政府机构决策权——组织中最重要的权能。在现实政治体制中,民众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议员或政府首长,通过议会或政府首长向具体的行政机构授权,是民众授权模式。不论直接民主制,还是代议制政府,民众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凯恩斯经济学中隐含着政府是“道德人”假设,即政府永远是大公无私的,市场失灵时,政府代表公众利益恢复市场功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政治人和经济人能够是同一人吗?在公共选择领域中,假设他们就是同一人”。[4]
但是实际上假定政治家和官员是毫无私利的社会利益的代表是靠不住的,存在道德风险。如同消费者和生产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样,政府部门及官员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例如,获取更大的权利和更高的威望,争取本部门预算和规模的最大化,减轻工作负担,获得更多的报酬,争取更长的任期,等等。
第二,民众的“搭便车”行为和利益集团的操纵使公共政策偏离社会利益,导致政府失灵。委托代理理论假定选民以投票的形式参与政治决策过程,强调了选民对政府行为制约的必要性与制约的方法。政府的公共政策即使并非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择的,也是由民众选出的代表投票决定的,这些代表为了能再次当选,在很大程度上受选民意愿的约束。但在现实中,选民的“搭便车”行为导致公共政策偏离社会利益。
第三,多重委托代理制约失效。民众与政府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多重的。一重是公民及其代理机构(立法机关)作为委托人与政府行政系统作为公民及其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二重是政府行政系统作为委托人与具体的各级政府组织作为代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三重是具体的各级政府组织作为委托人与政府组织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组织管理的权责对等原则,立宪性制度一般同时规定了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各级政府(代理人)都是以维护公共利益即民众的利益(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但是“多重委托代理”缺点造成对代理人制约失效。其原因在于:一是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惟一的提供者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压力,民众对公共政策制定、执行无决定权;二是委托代理模式的民意传递,经过代理人的过滤会发生民意损失,因为代理人的价值取向、偏好与民意可能存在偏差;三是在代理活动中代理人都在寻求最有利于自己的行为方式和规则,如故意把决策程序复杂化、模糊和减轻责任,降低职业风险;四是有理性、不知情的选民对特殊利益没有制约。对代理人监督乏力和成本过高,加上监督信息的不对称,使民众难以获取政府及官员真实的信息,选民对政府及官员的监督是无效的,这些因素使得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缺乏有效的良性的互动,使监督流于形式,导致政府失灵。
第四,现有民主决策制度的缺陷。直接民主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循环投票或投票悖论和偏好显示是否真实等问题;间接民主制中固有的问题主要是被选出的代表由于其“经济人”特性而往往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选民或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选民却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现有的投票规则或表决方式主要有一致通过和过半数等,然而一致同意原则的决策成本太高,且容易贻误决策时机,更严重的是,“一致同意的选票制度将盛行于讨价还价和敲诈以及达不成任何实质性决议的拖延”。多数原则不可能是完全民主的,它可能出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制。[4] 当代经济学家德姆塞茨指出,企图用一个完善的政府取代一个不完善市场的想法是荒谬的。政府失效至少和市场失效一样严重。[1]
(二)公共政策执行的低效率引起了政策失灵
政府机构制定的公共政策对经济的调控行为,没有使社会资源配置状况变得更好,或者相对资源配置状况的改善而付出的实际代价过高造成资源浪费,引起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第一,从成本收益角度来看,只有政府干预收益超过其干预成本时才有干预必要,否则公共政策是低效的或无效的。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相当的行政成本,都需与此项政策相关的运行费用,社会或社会的某一阶层、某一部分人必然要为此付出成本或代价。
由于政府处于垄断地位,其收益源于企业、居民提供的税收,支出属公共开支,运行的成本和收益是分离的,没有企业那样的硬预算约束,使得政府没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激励。政府干预活动大多不计成本,倾向于使用过多的资源,即使计算成本,也很难做到精确。在干预收益方面,政府作为垄断组织提供的服务往往是垄断的、惟一的,而确定评价政府机构的绩效标准十分困难,对一些政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的度量很难,难以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而且当政府活动不成功时,缺乏一种可靠的终止这种活动的机制。政府干预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往往造成干预活动的低效,甚至无效。
第二,公共产品市场是完全垄断市场,缺乏竞争导致的低效率,常常使政府的干预、调控行为滞后,丧失时机,导致政府失灵。在无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不可能有两个政府或政府中两相同职能部门同时活动,政府部门存在任意扩大自己的职能范围,滥用政府权力,过度干预的倾向,导致政府的行为效率低下。同样,不同的政府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单一的、垄断的,因而部门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压力,一个部门效率的提高不会对其它部门形成激励。明哲保身的官员为避免犯错,故意把决策程序复杂化,只要符合程序,一旦错误发生,责任不是个人承担,表面上看是官员集体承担,实质是由社会承担,这样就没必要追求高效率。
第三,从公共政策的供求来看,干预供给超过干预的需求,造成公共政策效率低下或无效。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下,经济主体要想获得一定的收益,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利益与负担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政府干预下,收益者和负担者产生分离,获益者可能是全社会或者特定的集体,它们无需考虑谁是支付者,这样受益者就有很大积极性,进行政治上有效的努力,去发起、支持和扩大一个特定的低效的项目或政策。这种积极性要比支付者反对这一项目或政策的动力大得多,其结果可能造成政府过度、持久的干预。[5] 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及政府本身的利益使政府自身具有不断扩张和膨胀的本性。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官僚机构和立法部门都追求预算的最大化,他们与利益集团结成“铁三角”,导致政府预算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庞大的不断膨胀的政府机构,层次繁多,冗员太多,人浮于事,导致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随着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于缺乏竞争对手,就可能导致政府部门过分投资,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当政策运行的直接成本和政策运行的机会成本大于政策实施所带给企业的收益时,就会导致政策失效。此外,政府干预越多,官员就越有机会追求自身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政府部门对公共物品的供给超出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所需数量,结果造成政府的过度干预,导致资源浪费呈上升趋势。
第四,缺乏对政府、官员严格和科学的制约、监督和考核机制。从理论上讲,政府、官员必须服从民众的监督以保证政府部门运行的效率,切实为民众服务。但在现实中,这种监督因为多重委托代理制度的缺陷和信息的不完备而效力有限甚至无效。因为选民所了解的信息是由被监督者提供的,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工作知之甚少,结果监督者可能受被监督者操纵,从而使被监督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得以实施。例如,国政府官员的升降实行上级任命制,造成了极少数官员只对上级(往往是上级个人而非上级集体)负责而不对下级负责。政府官员的工作缺乏责任制的约束,对其工作状况和实绩缺乏公平合理的考核和评价标准,造成一小部分官员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在政府的组织制度存在种种缺陷和问题的情况下,势必导致政府做出不合理的和错误的决策,或者即使做出了正确决策也不能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这又必然导致社会经济资源配置低效,社会福利减少,经济发展失衡。[1]
(三)公共政策自身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干预失灵
第一,政策的时滞引起的市场失灵。从公共政策制定到政府采取行动有一个认识、决策和行动的时间,受政府预见能力、行动的决心和制定政策效率的影响,政策出台后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影响政策目标,受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影响有一个传导时滞;而从经济个体行为的变化到整个社会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又需要一个过程,即生效时滞。同时,根据执行状况调整政策需要一定的信息资料,而与此有关的统计资料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被提供,这有了资料时滞;政策需要一定时间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判断,如此就产生了识别时滞。[6] 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周期性,政府政策的滞后性增加了市场运作中的不确定性,导致经济无规则的波动,加剧经济动荡,带来资源浪费。政策时滞的存在导致政策极易在不适当的时候发挥不适当的作用,甚至有人认为政策时滞的存在导致政策的不可信赖。
第二,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理性造成的公共政策失灵。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现代市场经济活动复杂多变,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掌握和处理的难度。而且,获取决策信息总是需要支付一定甚至很高的成本的,不管是选民还是政治家所获得的信息都不可能是完全的,同时,信息不对称还来自于信息优势方对信息的垄断。在交易中拥有的信息越多对自己越有利,信息的优势方为了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就会隐藏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是一个涉及面极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一方面有限理性导致政府的干预、调控能力有限,政府官员并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同样有人类共有的一些弱点,如知识经验不足、计算能力和决策能力的有限;另一方面大部分公共政策是在信息不完全甚至扭曲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不可能是最优的甚至是错误的,因此导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滞后性,使经济资源的配置达不到最优,导致政府失灵出现。
第三,政府的公信力不强致使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降低。公信力是公共政策的基础和灵魂,政府公信力在复杂多变和充满风险的市场环境中是一种确定性的力量,有助于降低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政府公信力受到置疑有客观方面原因,许多政府行动的后果极为复杂、难以预测和控制,弥补市场缺陷的措施本身可能产生无法预料的副作用,使公共政策受到怀疑,如理性预期导致的干预政策失效,甚至帮倒忙。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发生效果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市场主体会对政策进行理性预期,并对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政策采取防范措施,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公共政策效率降低或落空。但政府公信力降低更主要的是主观因素造成的,如朝令夕改、寻租、与民争利、缺乏民主、不依法行政,以及为民众提供公共物品能力和效率低下,使得公共政策得不到民众信任,妨碍公众与政府的合作效率,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导致政府公共政策效率低下。[1]
(四)寻租造成的政府失灵
垄断导致寻租,寻租导致腐败。政府利用垄断性行政权力和法律手段干预市场,获利的人乐意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和超额利润。在寻租活动中,政府并非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麦克切斯内就提出“政治创租”和“抽租”问题。前者指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行贿作为得到这种租的条件。后者指政府官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私人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私人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政府官员分享。在垄断的角逐中,一些活动家致力于实施某种限制——寻租,也有一些活动家致力于反对实施这种限制——避租。寻租、设租、避租活动中不仅耗尽人们的才智,而且把费用强加给社会的其他人群,从而阻碍了经济发展。垄断造成一重损失,角逐垄断权又造成另一重损失。非生产性的寻租使个人收益最大化,但却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政府官员的行为扭曲。政府官员为了特殊利益争夺权力,破坏公平的竞争秩序,导致整个经济效率、政府效率和全社会福利损失,最终导致政府失败。
总之,由于政府自身的局限性和外部因素对政府约束无效,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时引起了效率和福利损失。用沃尔夫的话说,在市场“看不见的手”无法使私人的不良行为变为符合公共利益行为的地方,可能也很难构造“看得见的手”去实现这一任务。
政府在调控经济的过程中所固有的缺陷导致“政府失灵”。
第一,政府的组织结构不利于信息的传导,造成“政府失灵”。政府的机构设置是“金字塔”式结构,以适应“政出一门”和领导负责制的组织原则。然而正是这种结构,严重阻碍了经济运行中各种信息的及时传输和政令的及时下达。市场运行中,各种资讯瞬息万变,政府在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必须掌握及时准确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市场中的各种信息通过各级机关层层审批最后递交到决策者手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时信息的准确度,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已经大打折扣;同时,政府决策者,通过各级机构把自己的决策落实到经济运行的问题环节,中间也需要一个复杂的程序。“从上至下的决策信息传输途径使得一项政策并不能及时地发挥作用。[7-8]
第二,政府的“超然”地位,使其丧失了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导致了“政府失灵”。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是站在市场之上的,他并没有直接深入市场中对出现混乱的环节进行调控,而是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福利政策和再分配政策等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肌体进行间接调控。通过政策的持久效果和扫除各种外部障碍来诱导国民经济走向正规。然而,政府对于调控的力度和幅度,以及调控的时间的把握却是非常困难的。往往出现调控力度过大或过小的问题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政府独立于市场之外,并没有直接参加到经济运行之中,它对于经济运行状况的敏感程度就会相应减弱,不利于政府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这就从一个方面决定了政府很难提出有效的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见,因此政府的调控多是事后调控,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给调控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政府公共政策失败的可能性。“决策规则的自身缺陷,加上信息的不完全,导致政府活动在干预市场经济时存在的无效性是必然的。[8-9]
第三,政府行政属性成为“政府失灵”的固有原因。政府属于行政机构,而并非纯粹的经济组织,它的活动原则和机构构成必然要适应处理大量行政事务的需要,而并非仅仅为了适应经济调控的职能。这种行政化作风也必然会渗透到政府管理经济的活动中,例如,行政审批的低效率,日常工作的程式化缺少灵活性,以及处理问题时层层请示的制度等。这些工作方式是在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中逐步形成的,然而却与经济活动高效、及时的要求相背离。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政府机构的这种工作方式,易导致低效率和滞后性等一系列问题,使政府调控行为丧失时效性。此外,虽然各国都把管理经济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且其重要性在不断的提升,然而政府不可能把全部精力与财力都集中于经济管理上。与经济运行的持续性相比,其每次的调控行为必然是短期的和间接的,因此,政府首要关心的是调控的眼前效果,而对于调控行为长期的以及隐性的影响,政府却没有精力去评估。直到某项政策的负面影响集中发挥作用,政府才会反思其最初的正确性。这也成为“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