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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因为根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Z董事不能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因为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3、10万元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因为根据规定,公司董事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此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4、股东甲不能实现自己的想法,因为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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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教程》主要针对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及就业方向进行编写。全书共14章,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破产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包含经济法规范的民事法律规范;工业产权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规制法;财税法、金融法等宏观调控法;经济争议的解决。《新编经济法教程》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内容新颖,结构完整。以目前最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薄弱特点,打破了传统经济法部门的体系,增加了法律基础、民法的一些章节,使知识结构更加完整。第二,突出实用性。《新编经济法教程》以学生的视角审视内容,深入浅出,并用生活中的案例加以说明,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及今后工作的需要。
《新编经济法教程》可供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学生使用,当然因其专业性较强,亦可供各个层次法律专业学生使用,同时可供法学教学人员和从事司法审判实务的工作人员参考。
作者:童宏祥 主编
ISBN:10位[7562819432] 13位[9787562819431]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8-1
定价:¥26.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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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0日,张某向林某借款人民币4万元,约定1年内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林某未向张某要求还款。2005年5月22日,林某向张某要求还款,张某认为已超过诉讼时效,故而拒绝还款。 请问: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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