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学法 > 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07 15:46:45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股份有限公司)

1 不符合规定 要过半数出席即可;F董事委托不可以,G董事委托也不行。只能书面专委托其他董事
2 召开时属间太短,应该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独立董事不能由董事会决定,但可以由董事会提名;修改章程应该是股东大会的权力
3 不符合规定 董事会要过半数通过
4 监事不需要签名

⑵ 经济法分析题: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回是股东之间的信任答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公开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⑶ 在经济法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法应当承担下列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版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权用负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⑷ 谁能帮忙总结下新编经济法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啊

1、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包含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200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募集资金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4、有限公司不可发行股票,其出资可以叫出资额但不可叫股票
5、前者注重人合后者注重资合,在退股方面有限公司比股份公司要严格

⑸ 谁有中级《经济法》中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啊

1.股东规模抄.有限公司2-50人的股袭东数量,股份公司至少1000人(大概是,记不住了)
2.持股数量.有限公司对股东不作限制,股份公司至少25%的股份是分散小股东持有.
3.有限公司只标明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列,股份公司要把全部资产等分成股份,股东有具体的持股数量
4.公司管理方面.股份公司必须定时公布三表给所有股东,有限公司不必.

⑹ 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么

你那答案是错的~~~正确答案应该是可以。。《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回:“公司可以向其他企答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是指《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明确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纳于合伙企业投资主体之列,而且其第三条仅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为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并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开了口子,与《公司法》的特殊规定相呼应。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⑺ 经济法概论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两种组织形式,都是个人以其出资额或股份承担有限专责任,公司属以其财产承担全部责任。合伙企业是由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法人主体。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同是合伙企业与公司最大的不同。
另外,《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一种特殊合伙企业,是为了鼓励投资和针对事务所等专业性较强的合伙企业设立,这类合伙企业中一部分人以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人承担无限责任。
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其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划分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更加健全,规模更大。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股份有限公司要500万。以上纯手打,望采纳。

⑻ 经济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⑼ 经济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中,实缴的出资和持有的股份怎么理解,

打个很简单的比方,你和兄弟两个人合伙一人出了5万,一共10万块钱来开公司内,公司开了1年了,发展的比容较好,我感觉有钱赚,然后跟你说,我也出5万给你,这样你们的总股本就从原来的10万变成了15万,其中你5万,你兄弟5万,我5万。
但是呢,你和你兄弟肯定不干,为什么呢,因为你们忙活了1年,辛辛苦苦才把公司拉上轨道,我出的5万和你们占同样的股份,肯定不行,那我说,我出8万,占5万的股份,你们兄弟一算,恩,还算公平,可以。那我就把8万打给你们公司,股本就从原来的10万变成15万,我们三个一人占5万了。
这里面的实缴出资就是8万,持有股份就是5万,多余的3万,就打在公司账上,简单的说就是这个公司赚了3万元。

这样说可明白了。

阅读全文

与经济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