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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经济法概论社會保險包括

发布时间:2021-02-08 04:13:36

1.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这门课程有多少章节

《经济法概论(第二版)》这门课程有8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法学概述、第二章合同法、第三章物权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竞争法、第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财政预算法、第八章金融法

2. 人大经济学自考科目和参考书目

经济学本科自考科目(共15门),如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出版社 版本 作者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毛泽东思想概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罗正楷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政治经济学原理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年版 卫兴华 顾学荣
00015 英语(二) 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下册)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 高 远
00021 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二)第一、二分册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姚慕生 唐国兴
00041 基础会计学 基础会计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版 王俊生
00042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6年版 张小裴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年版 刘文华
00048 财政与金融 财政与金融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安体富 周升业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汪星明
00138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年版 贺耀敏
00139 西方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年版 刘凤良
00140 国际经济学 国际经济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年版 佟家栋
00141 发展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年版 于同申
00142 计量经济学 计量经济学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9年版 贺 铿
00143 经济思想史 经济思想史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0年版 王志伟

3. 人民大学自考专业有哪些哪个专业比较好考

人大专业有商务管理和会计专业。
会计主要课程: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务管理学、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企业管理概论、中国税制、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金融理论与实务、资产评估、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财务报表分析、会计制度设计、市场营销学。

培养目标:掌握财经类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备参与企业财会管理、或从事金融产品经营的工作能力;掌握企业财会业务流程,了解社会经济、金融动态;了解国内会计及国际会计惯例;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具有较强沟通和谈判能力,并具有电子商务操作能力。

就业方向:在各类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业务、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资产运营、统计、审计等工作

商务管理主要课程:风险管理、电子商务概论、政府、政策与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商业伦理导论、战略管理教程、高级财务会计、国际财务管理、公司法律制度研究、审计学、管理会计、企业组织与环境、商务交流、数量方法、经济学、会计学、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金融法、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金融概论

培养目标:掌握财经类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具备参与企业财会管理、或从事金融产品经营的工作能力;掌握企业财会业务流程,了解社会经济、金融动态;及国内外金融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惯例;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具有较强沟通和谈判能力,并具有娴熟的英语应用能力和电子商务操作能力

就业方向:适合在跨国公司、外资企业、进出口公司、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财务、审计、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或从事金融、证券、银行等金融理财师,帮助企业和个人进行审计管理、财务分析、战略规划管理咨询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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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名词解释

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50)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 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53)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54)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5)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6)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58)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

59)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60)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4)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65)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66)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

67)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68) 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9)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70)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71)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2)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3)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4)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

75)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 保险合同在经济法概论中属于哪一章

关于保险合同在经济法概论中属于哪一章的相关信息,可以查阅相关资料

6. 经济法概论试题多选题,应该怎么选

学习经济法心得 %D%A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D%A 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D%A 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D%A 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D%A 三、经济法的学习法%D%A 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D%A 1.认真听课%D%A 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D%A 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D%A 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D%A 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D%A 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D%A 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D%A 这就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些《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D%A 今后,我会把《经济法》逐章的学习体会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一些资料传上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学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督促,一起顺利通过2008年的职称考试,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7. 行政法学与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有哪些

教材首先在绪论部分从宏观上介绍了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行政法的学科体系。对于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来说,在学习时注意认真把握这部分内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有先对这门学科所涉及的大面上的问题有所认识才可能在细节上做到面面俱到。
任何一门法律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这也是对法律进行部门划分的根据。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它的渊源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渊源,即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文件;另一类是特殊渊源,也就是指有关行政规范和原则的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有其独具的特点:首先在形式上,它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而且其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其次在内容上,行政法内容广泛,而且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第三,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要了解行政法还要了解经行政法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即:(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而且起主导作用;(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双方当事人无选择余地;(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大多数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原则中最主要、最具有普遍价值的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具体可被分解为:(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应急性原则。
学习行政法还应把握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和一般社会作用。但作为法的一个部门,它还具有其自身特定的作用:1、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能来实现的。2、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行政法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
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这一章,考生应掌握行政主体及其内容、有关公务员的一些知识。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它包括:(一)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具体以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1)地方人民政府;(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主体,主要有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一般公民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为公务员法律关系。其具体内容包括:(1)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行政行为这一章重点挖掘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它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形成。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4)行为的功能要件,即此行政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1)主体合法;(2)符合权限范围;(3)内容合法;(4)程序合法。
抽象行政行为考生应掌握它的概念、行政立法的特点和原则。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其静态形式则表现为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其特点有:(1)具有行政性质;(2)具有立法性质。行政立法应严格遵循原则:(1)依法立法原则;(2)民主立法原则;(3)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章要掌握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其中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及其原则更要注意。
关于行政指导的概念,考生应明确行政指导的概念,从其概念中把握它的特征及行政指导在市场经济条件四个方面的作用或意义。
行政程序法是目前各国都较为关注的内容,对于其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应重点把握。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程序公正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与原则相对应的各项制度,如回避、合议、调查等内容也要注意理解。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这一间掌握重要概念、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区分、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这一条应掌握概念、条件以及国家不予赔偿的三种情形 。
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都是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要认真掌握二者的概念、各自的受害范围、各自应遵循的原则,尤其是司法审查的六项特有原则以及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规范冲突及其选择适用。

8.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 B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国务院、
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C )。
A 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 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D )。
A 企业的管理机构 B 企业的权力机构
C 企业的咨询机构 D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C )。
A 2-5% B 3-5% C 5-10% D 8-10%
5、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C )行使撤销权。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内 D 2年内
6、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D )。
A 15% B 20% C 25% D 30%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B )。
A 返还定金 B 双倍返还定金
C 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 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关于( A )和由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 技术成果专有权 B 著作财产权
C 著作人身权 D 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B )。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 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D 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是指( C )。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9. 经济法概论试题

C
消费者有依法求偿权,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求偿

10. 经济法概论包括哪些法律呢

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证券法,票据法,经济竞争法,保险法,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证法,保险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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