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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1-02-08 14:47:03

A. 西南政法大学 考研 国际法 指定书目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2016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030109
研究方向
01国际贸易法版
02国际投资法
03海商法权
04东盟法
05金砖国家法
06阿拉伯国家法
07冲突法
08国际民事诉讼法
09国际商事仲裁法
10国际体育仲裁法
11国际法理论
12海洋法与空间法
13国际军事法
14国际组织法
15国际争端解决法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4德语或245法语
③704法学基础(法理学100分、宪法学50分)
④808专业基础C(民法学(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法总论、侵权责任法)50分、经济法学(经济法基本理论、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50分、民事诉讼法50分)
复试科目
外国语听说测试
本专业综合知识
参考书目、参考教材
01-06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150分:
《国际经济法学》,张晓君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07-10研究方向:
国际私法150分:
《国际私法》,刘想树主编,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1-15研究方向:
国际公法150分:
《国际法》,王玫黎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B. 李昌的其他信息

1953年10月李昌同志由国家主席毛泽东署名任命,到哈尔滨工业大学任校长兼党委书记。李昌同志39岁来到哈工大,50岁回京,11年的全部壮年心血和哈工大人一起,汇入了这个教学科研的大集体中。
李昌来到哈工大后非常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可谓不拘一格降人才。到1957年,学校先后提拔副教授13人,年龄最大的仅37岁。1960年评定副教授40名,平均年龄34岁。1957年哈工大教师队伍800余人,平均年龄仅27.5岁。正是由于李昌校长对人才的重视,历年来哈工大对我国的军事和国防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培养出孙家栋、李继耐、胡世祥、李元正等一大批航天事业代表人物。
每一位走进哈工大的新生,在入学第一堂课“学校发展史”中,都会记住“八百壮士”献身教学事业的事迹。
“八百壮士”,原指1937年上海“八·一三”抗战中,死守四行仓库的中国军队第88师524团团长谢晋元率领的官兵。这里则指上世纪50年代李昌主持哈工大时期培养的800多人的教师队伍。
1954年10月,哈工大和清华大学等并列成为国家重点大学。要满足国家培养人才的需要,就必须靠自己的力量造就一支过硬的教学科研队伍。李昌提出“功夫到家”的口号,此后进一步提出教学必须做到“规格严格,功夫到家”,保证把学生教好。从此,“规格严格,功夫到家”八个字成为哈工大的校训,“八百壮士”教师队伍的座右铭,也成为哈工大人永远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传统。
李昌对哈工大发展的长远思路和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越了当时的教育大纲,他在教育体制、教学规划、学科设置、教学方法、人才培养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是当之无愧的中国教育改革带头人。 2009年9月6日,由工商导报常务副总编辑周士元先生撰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李昌传》,在北京金融街人寿大厦举行首发式。会议由哈工大校友会组织,中国航空学会理事长朱育理主持。两院院士俞大光等近十名科学界人士参加会议。
传主的夫人冯兰瑞(著名经济学家)、原国家科委副主任吴明瑜、原国家专利局副局长明庭华、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杨世勤、原驻美国大使馆教育参赞何龙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中纪委监察部监察专员李树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所长朱育诚、中国系统工程学会信息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柳克俊、中国技术交易所董事长熊焰、原中纪委驻国家纪委纪检组组长卢时策、原香港中国通讯社社长黄振声,还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哈工大校友以及李昌同志的子女亲友参加了首发式。
这部历史跨度近80年的人物传记,记载了老革命家李昌先生“踏破青山不觉累”的一生,真实地还原了从1935年“一二·九”运动开始到上世纪90年代的诸多历史真相。例如,在1979年,李昌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呼吁为天安门“四五”运动平反,并率先在中国科学院平反冤假错案。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党内高层有人提出,党员创业者雇工人数超过7个,就是搞资本主义,就要开除党籍。李昌和杜润生等老同志坚决反对这个议题。最后邓小平提出了“三不政策”,既不提倡、不阻止、不宣传,“看两年再说”,才算平息这场争论。书中的这些细节,凸显了一个共产党员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高风亮节。 2010年10月22日上午,李昌同志向教育基金会捐赠暨李昌教育基金成立大会在哈尔滨工业大学隆重举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副校长孙和义主持会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副理事长、校友总会常务副会长崔国兰与李昌亲属代表、李昌之女李玉女士签订了捐赠协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校纪委书记才巨金宣读了哈工大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捐赠纪念证书”、“哈尔滨工业大学捐赠纪念奖牌”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贡献奖”的决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校党委书记王树权向李玉女士颁发了“哈尔滨工业大学捐赠纪念奖牌”、“捐赠纪念证书”及“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贡献奖牌”,并宣读了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成立“李昌教育基金的意见。李昌老校长是一位革命家、教育家,为哈工大发展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奠定了哈工大在全国知名高校中的领先地位,谱写了学校发展史上的辉煌篇章。逝世前,他把毕生的积蓄和子女的资助捐献给他奉献一生的党的教育事业,将其中的100万元人民币捐献给他终生热爱的哈工大。为缅怀李昌老校长,纪念他为哈工大做出的卓越功绩,弘扬他倡导的“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传承哈工大精神,加快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学校决定在校建立“李昌教育基金”及设立“李昌奖”,奖励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教职工及优秀学生。“李昌教育基金”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下设的专项基金,作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的一部分,将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为深切缅怀李昌老校长,发扬他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学校还决定在校博物馆内建立“李昌纪念馆”,使之成为弘扬李昌老校长革命精神,传承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光荣传统的教育基地;在校教育基金会网站建立“李昌教育基金”网页,出版纪念李昌老校长的刊物,组建“李昌教育思想研究会”。 2010年11月18日上午,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主办的“李昌与自然辩证法”追思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友谊宫第一会议室举行。来自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单位的自然辩证法界在京知名学者和李昌先生的同事、学生等23人,齐聚畅谈,表达了对李昌的追思之情。追思会由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张明国主持。
李昌是原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委原书记,哈尔滨工业大学原校长,曾担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第一、第二、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第四、第五、第六届理事会顾问。李昌于2010年9月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他一生从事过青年、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外交、纪检等多门工作,但都可以归结为民主与科学两门。晚年的李昌同志更加执着、更加理性地坚持“民主与科学”的理念。李昌同志一直关心、支持自然辩证法研究、教学和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发展,特别关注并从事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倡导自然辩证法研究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自然辩证法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
与会的学者大都有与李老接触的亲历,在追思会上,他们通过发言和交流,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共同回顾了李老的卓越贡献,深切缅怀了李老的高风亮节,特别是李老对自然辩证法事业的重视、支持和关怀。 2013年4月4日,我国传节日清明节,也是最重要的祭祀扫墓节日。一大早,湘西州永顺县塔卧镇千余名街坊男女老少聚集街头,怀着无比思念之情,在等待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李昌同志的骨灰从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迁葬回归故里安葬。
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胡德平,李昌生前好友、学生,贺龙之女贺捷生代表,李昌亲属等来到该县塔卧镇参加李昌骨灰迁葬仪式。湘西州和永顺县的领导参加迁葬仪式。
上午9点30分,天空阴沉,骤然大雨纷纷。李昌长子李炎手端李昌骨灰从故居送往轿顶山,大家手持白菊,排着队伍,怀着对李昌无限崇敬的心情徒步前往轿顶山。
在轿顶山陵墓地,白色的挽联和湘西州人民政府、永顺县和各界人士敬献的花圈、花蓝使这里显得更加庄严肃穆。墓园内遍植苍松翠柏,四周设青石护栏,护栏旁由杜鹃花、迎春花,穴前铺设献花台,墓碑上雕刻“李昌同志之墓“和李昌头像,在铭思墙上镌刻碑文和李昌同志的生平。10点正,李昌骨灰迁葬仪式开始,大家集体默哀三鞠躬,敬献花圈、花蓝和鲜花,表达对李昌的哀思与怀念,整个过程朴素庄严、肃然有序。

C. 合肥的滨湖新区传销昌厥,是地方小利益保护所至。公检法不力,犹如纵容!却好给些传销者以国家而为的口实

这群人还是很有纪律性的,可以带动地方经济,地方官员为了利益和政绩才纵容的。

D. 求推荐一套复旦法学的资料(722法学概论、843民商法学)

这是08年招生简章的参考书单:
参考书目:(以下书目仅供参考,不负责购书及相关咨询)
030101法学理论:
①《中国法律概论》张光杰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②《民法总论》(修订本)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③《法理学导论》张光杰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④《法理学导论》杨心宇主编上海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⑤《西方法律思想史》谷春德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030102法律史: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⑤《中国法律思想史》张国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⑥《中国法制史》郭建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⑦《外国法律制度导论》李昌道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⑧《宪法学(外国部分)》许崇德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行政法学》董茂云等人民出版社2005⑤《宪法》周叶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⑥《外国宪法》韩大元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030104刑法学: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理论刑法学》陈浩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⑤《应用刑法学》总论陈浩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⑥《应用刑法学》分论陈浩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030105民商法学: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债法概论》王全弟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⑤《物权法》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⑥《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⑦《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等2003⑧《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刘士国法律出版社1998⑨《民国商事立法研究》季立刚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030106诉讼法学: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民事诉讼法新论》(修订本)章武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⑤《民事诉讼法教程》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⑥《刑事诉讼法学》谢佑平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⑦《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030107经济法学: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经济法》史际春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⑤《经济法理论的重构》张守文著人民出版社2004《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单飞跃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经济法学》李昌麟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经济法原论》吕忠梅等著法律出版社2007《比较视野中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艾娃•胡普凯斯著季立刚译法律出版社2006
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环境法学》金瑞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⑤《生态环境法论》周珂法律出版社2001
030109国际法学:
①②③同030101①②③④《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⑤《国际私法新论》韩德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⑥《国际经济法》董世忠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⑦《新编国际经济法导论》(第二版)张乃根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⑧《国际法原理》张乃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近几年许多院校都不指定参考书目了,但是琢磨历年真题还是有迹可循,祝你考研顺利!

E. 太原小四毛小弟李晋昌判刑几年

到太原法陈问一下小四毛小弟李晋昌判刑几年就知道了

F.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李荣维律师怎么样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李荣维这个人水平很低。

G. 经济法-破产法案例分析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解答】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解答】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解答】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解答】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解答】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H. 帮忙解答经济法的一道题。谢谢

1、必备条来件:
(1)符合法定人源数(一人公司需要一人,其他公司需要二人以上50人以下)
(2)达到最低出资限额(如果法定没有出资限额则没有具体要求,任意数额出资皆可)
(3)有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有组织机构(比如董事会、监事会等)
(5)有住所(可以租赁房屋)
2、设立程序:
先由股东委托一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然后订立章程,选举董事会等,缴纳出资(银行转账或者办理不动产过户等)、验资,提交住所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等。提交这些材料后再向工商申请登记,工商就会正式登记发证。
3、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成立之日。
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未足额缴纳的,应当补足,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公司法取消了发起设立协议的规定,因为这与章程是重复的。但是,如果确实有协议存在,那么协议也是有约束力的,如果协议规定了违约责任,当然要承担。
5、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不得撤回出资。公司成立后要保持资本维持(有一个资本维持原则),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回出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减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减资,也可以转让出资,但是不能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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