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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场地管理费

发布时间:2021-02-10 04:18:52

1. 发票开场地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有区别吗

发票开场地管理费和场地租赁费有区别。

租赁费指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用房、运输工具、仓库、低值易耗品、设备等所支付的费用。而场地使用费是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申请使用场地而按场地面积和中国政府规定的使用费用标准,按期付给政府的场地使用费。

场地管理费的税率是6%,征收率3%。场地租赁费税率11%,征收率5%。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1%或者征收率5%开具。

(1)经济法中场地管理费扩展阅读

场地费用科目计入:

1、如果场地用于办公,支付的场地费计入"管理费用-租金"科目。

2、如果场地用于销售,支付的场地费计入"销售费用-租金"科目。

3、如果场地用于生产,支付的场地费计入"制造费用-租金"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 关于管理费方面的法律知识

代收水电费,并且要舫承租人交数额感觉较大的管理费,这种管理费不内合法.
具体法律条文:
1 《物业容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2《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3.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十个税一个费”指的是什么

你可以网络会计初级实务看看。。。。好像是 十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
一费:教育附加费

4. 场地租赁费和场地使用费在税率上有区别吗都是多少的税率。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开场地管理复费和场地制租赁费有区别,场地管理费的税率是6%,征收率3%。场地租赁费税率11%,征收率5%。

承租办公场地,应该取得租赁服务发票,如果取得6%服务费发票,肯定是不合适的。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1%,征收率5%。而且,取得的发票上,不能仅填写“服务费”,而必须填写具体的服务名称,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即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场地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11%,征收率5%。

(4)经济法中场地管理费扩展阅读

场地管理费是指对于场地的卫生安全等等的管理费用,场地租赁费仅仅用于是将此场地出租给你的费用,不包含管理,也就是说,场地租赁费不承担在此场地上产生的除自身场地缺陷引起的问题外的任何安全问题卫生问题等等

管理费的性质近似于手续费。管理费按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一次或分次付清。

5. 场地租赁费与场地使用费在税收上有什么区别

场地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税率11%。征收率5%。增值税税率是对课税对象征收增值税的比率,法定的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0等。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而增值税的征收率是对特定对象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比率,如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对不动产租赁的征收率是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场地使用费纳税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其他业务收入-场地使用费

场地租赁费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成本

(5)经济法中场地管理费扩展阅读

场地费用科目计入:

1、如果场地用于办公,支付的场地费计入"管理费用-租金"科目。

2、如果场地用于销售,支付的场地费计入"销售费用-租金"科目。

3、如果场地用于生产,支付的场地费计入"制造费用-租金"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6. 土地使用费和场地使用费的区别

场地使用费是由国家对中外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建设用地或使用中方场地所征收的一种费用,主要用于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征用土地的费用和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厂外公共设施的投资,专款专用。
也就是对中外合营企业、外资企业的限制。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的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含义不同:由于合营企业的场地使用权使用用途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其不具备所谓市场上的价值,而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具备转让性,且可申请土地用途变更,因此其具备市场的转让价值,且依据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
(2)转让性不同:合营企业的场地使用权不具有可转让性,而有偿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依法定条件可以进行自由转让的出让价格则是由政府制定,在实行出让招标和拍卖后,则由市场确定。
(3)使用期限不同:场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与合营期限一致,而有偿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依照土地用途的不同由法定自40-70年不等。
(4)价值的确定方式不同:根据规定,场地使用权的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因此,场地使用的价值是由合营双方在作价协议中确定的;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由相关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的一般方法来评估确定的。场地使用权的本质也是土地使用权。

7.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在我国境内使用土地(包括集体土地)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除依法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外,均必须缴纳的一种土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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