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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心得

发布时间:2021-02-11 15:14:22

❶ 自考法学的经济法概论没信心怎么办

自考是七分的努力加三分的运气。我参加的自考里也有一门很难的概论科目。
也是第三次才考过的,61分。。。第一二次分别54和42分。
其实这本书我前后还没翻过第二遍,因为书本又厚又难以理解和记忆,比马思主义还无聊。
每次都是临时抱佛脚,把卷子大概看一遍,发现哪个论述题反复出现的概率最多,
就重点记忆哪一章的。选择题都直接上答案,然后直接记忆答案,记不住就剪下这道题,
贴在墙上闲时抬头看一看。
所以考试的时候,选择题几乎都是靠感觉走的;论述题都是背重点段落的关键字,抠关键字眼。
然后啰嗦的围绕其写一堆废话等等。。不要失去信心,就算觉得这次考不过也不要有任何负担。
而是抱着再次摸摸题的想法。其实我第三次根本没觉得自己会过,但结果查分数运气就是这么来的。
社会性自考的批卷老师也是很体谅大家的,所以就算啰嗦或者答非所问,也千万不要交空白卷。
这样或许多给你2分你就能及格的。

如果科目真的很难,就算专业课一年只有一次,也尽量紧着别的简单的科目先过,最后重点突击这门科目,多次进宫,越挫越勇,不要沮丧,这样反倒更容易加深印象。自考其实真的不难,考的是人的毅力。 话说,我马克思毛泽东思想也已经是第三次进攻了···明明学分很低,但就是背不下来,太枯燥乏味了哈。所以,有时就要看运气了!

❷ 求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的考试心得

我一次性考过了~~~ 心得没啥 就是考完这科以后 手累的疼死了!!!

❸ 学习经济法概论的感悟

之前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事情符合规定,哪些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少民法官在讲座上,通过李法官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案例,使我们听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听过讲座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法的印象,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

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行为是复杂多变的,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让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法,守法,不犯法。

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❹ 求一篇学习《经济法概论》心得或体会。。。。1200字左右。。。。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❺ 经济法概论课程总结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

❻ 怎样学好经济法

理论联系实际学好经济法概论:
1.由于经济法概论主要涉及的是经济部门法的内容,尽管我们也介绍了一些法理的基本知识,但我们的介绍对于内容丰富的25部经济法律来讲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议同学在学习经济法概论之前要翻一翻民法学等教材,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法人、代理、时效、物权、财产权、债权等内容,为学好经济法奠定法理知识。

2.经济法概论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要理解每一部法律的立法理论基础、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理解掌握每部法律精髓的前提,同时对于成千上万的法条没有必要死记硬背,也不可能背地下来,即使是法官断案、律师辩护也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的法条全都记下来,但也不能一点都不知道,怎么办呢?关于需要记忆的内容请大家以经济法概论期末复习指导或考核说明规定的为依据进行。

3.经济法概论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大家在掌握每部法律立法宗旨和精髓的基础上,要时时刻刻关注我们国家火热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现象,能够运用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案。这样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即知法,又可以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即守法,还可以减少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提高学习兴趣,锻炼联系实际、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即用法。

4.制定一个学习计划。认真阅读本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学习计划。计划包括学习目标、时间安排、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坚持课前预习、坚持上课听讲习、坚持课后巩固练习(以经济法概论概论学习指导上提供的练习为主)。

5.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各种资源。在以文字教材为学习的基本资源外,还要看录像讲座(18讲)、浏览网上提供的教学辅导、发电子邮件与老师和同学交流、打电话进行垂询。

总之要业余时间抓紧学,老师授课认真学,同学交流互相学,工作忙时抽空学,与时俱进勤奋学。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❼ 急寻学习经济法收获心得的两千字论文!

学习经济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

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

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

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

三、经济法的学习法

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

1.认真听课

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

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

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

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

这就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些《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今后,我会把《经济法》逐章的学习体会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一些资料传上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学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督促,一起顺利通过2008年的职称考试,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❽ 经济法概论课程总结格式

经济法概论是一门阐述经济法基本理论和传授经济法具体知识的课程。它是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会计等专业的基础课程,简单的说经济法概论这门学科就是通向这些专业的敲门砖。
通过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能够使我们更好的掌握管理领域内常用的经济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对中国特色经济法理论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学知识分析管理学领域的常见问题的能力;为今后进一步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更好地为加强经济法制建设作出贡献奠定坚实的基础。

❾ 如何写经济法概论论文啊

您好!
我们写经济法论文是题目自拟的……就是着手谈一个问题就可以了。不知道您这个经济法概论论文是什么意思,不过就我自己的观点,认识事物不也得从是什么,为什么,意义,影响去讨论吗?所以我觉得可能要通过概念,产生背景,作用,意义之类的去展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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