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经济法与商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商法与经济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科。要说明这一点,必须清楚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视角也在不断调整。国家不仅是对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管理、监督,同时肩负着组织、协调的职能,使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协调发展。因此,当代经济法是对经济的平衡协调法。 从企业来看,商法虽以企业为核心,但仅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而经济法侧重于调整国家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效的一致性。因此,属于经济法范畴的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与国家平衡协调无关的企业并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范畴。 从两法的性质来看,商法与经济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法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点。经济法的公法性体现在它的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别经济主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兼有的私法的特点表现在,经济法还调整体现一定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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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商法的概念
1 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商事关系
指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组织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就是商法)。
3 商事关系的主要标志是商人和商行为。
商人,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在我国,商人主要包括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
(4)联营企业;
(5)外商投资企业。
商行为,就是适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行为。从本质上讲,商行为就是市场中经常化、专门化和规范化的行为。
4 形式的商法和实质的商法
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5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第二节 商法的历史沿革
商法虽源于古罗马时代的商事规约,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意义上的近代商法却是始于中世纪欧州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确立于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中国古代“重农抑商”,商法极不发达,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进借鉴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鉴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第三节 商法的一般原则
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现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则。
一 强化企业组织
1 提高企业素质。主要依靠两套法律机制,一是,企业融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机制,
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资本三原则。二是,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如破产、重整、兼并制度。
2 完善企业结构。包括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资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协调企业内部关系(主要保护职工利益,加强职工民主管理)。
二 提高经济效益 即 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收益。商法的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保护产权、维护信用、促使交易便捷三个方面。
1 商法保护产权,主要体现在界定产权(明晰产权)和维护其权威上;包括在产权受侵害时,给予及时、充分的救济。
2 信用的核心是信任。信任就意味着可以低成本地进行交易,从而提高经济效率。破产法对维护信用有积极的作用。
3交易便捷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为此,商法提供了不少制度支持。如商事交易的技术化(定型化),大量运用默示行为、证明形式自由、时效短促、商事促裁等。
三 维护交易公平
就是要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主要体现为平等原则和诚信原则。 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权原则、禁止内幕交易等,体现了平等原则。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等,体现了诚信原则。
四 保障交易安全 商法为此提供的制度主要有:
1、强行主义;
2、公示原则;
3、外观法则(客观主义);
4、严格责任;
5、保护善意买受人(第三人)。
商法与民法、经济法既有紧密联系,也有一定区别。
简单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对商法具有领导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具有补充、变更、限制的作用。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商法与经济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科。要说明这一点,必须清楚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视角也在不断调整。国家不仅是对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管理、监督,同时肩负着组织、协调的职能,使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协调发展。因此,当代经济法是对经济的平衡协调法。
从企业来看,商法虽以企业为核心,但仅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而经济法侧重于调整国家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效的一致性。因此,属于经济法范畴的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与国家平衡协调无关的企业并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范畴。
从两法的性质来看,商法与经济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法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点。经济法的公法性体现在它的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别经济主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兼有的私法的特点表现在,经济法还调整体现一定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③ 考研民商法和经济法比较哪个好些
未来的事情没办抄法预测,两者都是当袭前比较热门的法学类研究方向,建议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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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④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民法和商法来是从横向调整社源会经济关系,他们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既从横向、也从纵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它们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并非纯然无涉,而是应相互配合,相互辅助,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⑤ 法学考研民商法和经济法哪个更好就业
如果你是想做律师或者仲裁等,相对而言,民商法就业更加容易,因为民商法所涉及的范围更广,在实践中用的相对更多。但是学经济法,如果再学一点经济的知识,考会计师等证书,那么就更加乐观了,经济法相对民商法在收入上更高些。
但是这都基于个人的努力吧,最终还是得看自己学的怎么样,毕竟学法的人千千万。
如果是考公务员什么的,那么什么法都无所谓啦,都是法学专业。
⑥ 经济法和商法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回的原则是:社会整体答效益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干预行为法定原则。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特点:营利性;技术性;国际性
商法与狭义经济法的区别在于:调整对象不同;调节机制不同;追求的目标不同。
⑦ 经济法和商法的区别
1、宗旨、原则均不同
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并以此为己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保证经济的公平。同时在经济法中对国家的经济干预进行为强调,这里说的干预不是指以行政行为进行直接干预。经济法会对私人的经济进行相应的限制与调控。
商法的宗旨是促进营利,其基本原则则是商事自治。我们不难发现,经济法中的侧重点是经济公平,商法中的侧重点则是商事自治。在传统的商法主要是用来保护商人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的商法中出来保证商人的利益之外,还将商事的安全与公平列入其中。
2、法律属性有区别
经济法属于公法,主要用来干预国家经济;商法属于私法,主要用来调节商事交易。经济法的主体有两部分,一部分主体是国家,另外一部分主体是经济组织、个人,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发挥自身的作用,主要运用的方法是经济杠杆,例如税收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等,虽然不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 ,但这些行为都是由国家来实行。
商法的主体是商事企业,主要是用来调控商事交易行为,私法的属性表漏无疑。现代商法中已经添加了商事公平与保护,因此商法中不断增加强制性的规范,再加上行政部门也开始对商事进行监督管理,导致商法越来越公法化。
经济法起源于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科学家的经济法概念主要见于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学术文献。尽管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我们认为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但它们没有注意法律部门之间的区别,没有民法的概念,更不用说经济法的概念。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尤其是德国和日本的经济法解释进行解释。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其调整的对象具有特定的范围,它只调整发生在国家经济运行协调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其调整对象可以与其他调整对象分离。法律法规。
商法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商法,而现代商法则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法,1807年法国商法典正式确立,发展到今天。维吾尔法律国家广泛继承。20世纪初以来,我国商业立法主要引进了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陆法系的商法。但改革开放后,它也借鉴了英美法系的许多商业立法。
⑧ 硕士,专业经济法和商法哪个就业前景更好一些
法学是一级学科,国际法和民商法是法学的两个方向。其实民商法和国际法在你读书的时候都会开设,只是两个方向的学生会多一些课程吧。
国际法比较热门,当然要求你英语要好。今后的方向可能去外资律所。
民商法是司法考试的重点,选这个方向,有助于考生今后考统一司法考试,这个方向的毕业生去中资律所的居多。
总之,差别不大的。想学好,多看看书也可以。
⑨ 问问商法和经济法有什么区别
商法包含公司法 合同法 海商法(有些国家归类在保险法内的,不一而版足) 合伙企业法 破产权法 证券法 票据法 保险法
而经济法是包括:
1、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2、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
3、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外贸易法》等;
4、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如《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等。
当然他们两者会有交汇的地方
但是并不完全相互涵盖
因而不同之处就体现出来了
⑩ 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经济法属于公法,商法虽有公法性但本质是私法。因此经济法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商法是以商主体的利益为本位,经济法的目标性较强,而商法的国际性较强。
2.二者基础理论不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是社会整体本位,即着重于国民经济的全局,而商法是建立在商事主体利益本位之上的。
3.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商法则调整的是商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
4.调整的机制不同。商法着重采取自律性的非权力性的机制,而经济法多采用他律性的权力性的调节方法。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