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学习国际经济法概论这门课
对于法律本科的科目来说,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是较难的科目。由于与实际生活联系不大,知识点相对比较抽象,许多人觉得无处下手,无法应对考试。根据我学习的经验,就如何学习国际经济法,及应对考试,谈谈自己的看法。针对国际经济法概论内容多,杂,细特点,我认为学好国际经济法须对其内容进行划分,有针对性的安排时间和经历。具体方案是:把整本课本分成两部分看,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八章国际经济组织法和第九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这四章内容相对比较简单,讲述一些基本的理论,常识,易于理解。因此在这四章上只须少付出一些时间和经历。第二部分为: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四章国际技术转让法,第五章国际投资法,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和第七章国际税法。这五章为本教材重点章节,看历年试卷,如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大题都从这几章中出。而且这些章节内容抽象,不便于理解,大多数人看完这几章都一知半解,因此要多花时间和经历详细地看这些章节,等你能比较宏观地掌握这些内容,并且能应运自如,得知出处。那么对于考试,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了。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条约,公约非常多。必须详记教材中各条约,公约的签订日期,签订地,简称,及中国取得或加入此类条约,公约,组织的日期。大家可将这些知识点单独罗列出来,便于记忆,不致于混淆。以下按照试卷的题型分析一下如何应考:1选择题(单选和多选)此类题是考最基本点的题,相对简单,一般情况下,教材通读两遍,再做做试题,就能拿到30分左右。30分是底线,是否得到这个分数,将影响你的总成绩。因此必须保证得到30分。如果你自测后尚不能得到这个分数,建议把练习册多看几遍。2简答题,根据往年考题,三道简答题中有二道较为简单,因此要把握住。国际经济法中的简答题都是考基本的知识,不会出题太偏,应当理解记忆。并不要求全部记得,意思正确老师会给分。请注意你考试的态度,即使不会也要答写,字迹要清晰。认真和诚实能得感情分。3论述题,这是综合考察个人知识素质的题型。做论述题要求条理要清晰。在你认为需要分开论述的句子前标明(1),(2)(5)等,富有层次感。把知道的内容要尽量多写,而且为突出你会,一定要把这些知道的字写得相对大一些,好看一些。不知道,或不清楚的不要乱写。闹出笑话只会影响你的成绩。4案例分析题。国际经济法的案例分析题是比较难作答的。针对案例的法律条文,理论都得须从教材中去找。没有现成的法条。因此,很多人都在在这失分。我的方法是多看案例,可以从不同的辅导书,试卷上找到案例。看正确答案的分析,培养你分析案例的能力。对于案例分析,先不论你的分析是否正确,一定要敢于把自己观点写出来。只要分析得思路是正确的。老师还是会给些分的,切忌不可不作答。以上只是本人一家之言,谨供参考。希望大家考试过关。
Ⅱ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 限时半小时
1)卖方在哪里交货 ?纽约 装运船舱内
2)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
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因为CIF术语上是卖方办理保险,在启运港投保,在客户拒付退单的情况下,卖方可凭保单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3)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不可以 , 因为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CIF 术语 中卖方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Ⅲ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其次,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再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过以上对国际经济法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独立的司法体系。
Ⅳ 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这道国际经济法总论的案例题,很重要,谢谢~
《赫尔姆来斯-伯顿法》违反了公平互自利原则,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和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地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达马托法》违反了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Ⅳ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动因
从宏观上分析,迄今为止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萌芽、发展、转回折更新三大阶段。答
历史背景:际经济秩序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各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力量的实力对比。各国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建立于有利于自己的秩序,使这种秩序成为具有约束力、强制力的法律规范。秩序是内容,法律是形式;秩序是目的,法律是手段。
现实动因:国家,法人,个人相互间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与合作中,经过反复的斗争和妥协,逐渐形成了各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秩序。与此同时,各国统治阶级在相互妥协,斗争与合作的基础上也逐步形成维护这种秩序的,具有一定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国际经济行为规范,即国际经济法。
Ⅵ 国际经济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如下
2001年月,中国深圳某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了6万箱 芦笋罐头出口合同,合同约定:1. 价格条件为FOB青岛;目的地为汉堡;装船时间为2002年6月;2. 深圳公司负责联系船舶,德公司开立以深圳公司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深圳公司依约备好货物,德国公司也开立了信用证。但由于船舶紧张,深圳公司联系不到运输船舶,于是致函德公司要求派船;并称:根据《 Incoterms2000》,FOB条件下,作为买方的德公司应自己来订立 货物运输合同并承担其费用。德公司回复:双方合同并未约定适用《Incoterms2000》退一步讲,即使适用,由于合同已明确约定深圳公司负责船舶事宜,这一约定应优先于Incoterms2000,深圳公司必须根据合同履行联系船舶义务。双方因而发生争议,致合同未能履行。双方均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问题: (1)本案是否适用《 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为什么?
(2)Incoterms2000可否适用于本案?为什么?
(3)双方之间联系运输船舶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1、适用。合同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2、适用。Incoterms2000是国际惯例,双方选择了FOB,意味着双方的合同适用通则。 3、按FOB,应由德国公司负责安排运输,但合同双方可以对其项下的内容进行不同的约定。从题中所述,双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深圳公司负责安排运输,则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应该由深圳公司联系运输船舶。
Ⅶ 国际经济法概论 案例分析题目
1、根据Incoterms 2000有关CIF术语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本案中即为纽约港。
2、题目是否打错了?我感觉应该是问“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下面分题目打错和没打错两种情况讨论吧:
(一)如果题目打错了,问的应该是“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本小题假设卖方交货不合格,即假设了卖方违约导致了货物的不合格,因此即考虑卖方违约下买方的救济措施,结合本案请实际买方具体有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①如果卖方尚未达到根本违约,可以要求卖方对于不合格部分交付替代物。理由参见CISG第46条第2款规定。
②如果卖方尚未到达根本违约,也可以要求卖方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修补。理由参见CISG第46条第3款规定。
③可以要求卖方减低货价,减价应按照实际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理由参见CISG第50条的规定。
④买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CISG74条,损害赔偿应坚持全陪原则,包括买方本可以获得的利润,卖方都要赔偿。
⑤如果卖方交付不合格的货物已构成根本违约,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可以与损害赔偿的救济措施同时使用。
(二)如果题目没有打错,问的就是“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根据CISG第48条的规定,卖方即使在交货之后,仍可以自负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因此,只要本案中的卖方不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不便,他就可以自负费用,对已交付的不合格的货物进行补救,将不合格的货物换成合格的货物。
3、不应接受。
因为CIF术语下,卖方在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风险自装运港船舷转移。货物由于离港时合格(卖方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出现瑕疵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造成的,卖方对此概不负责,买方必须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此时,买方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保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浸水事故,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啊……打了这么多字,好辛苦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