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计上的缺陷属于质量问题吗
1、属于质量来缺陷,贵公司有权提自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条款:(1)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3)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 经济法中的缺陷和瑕疵有何区别
程度不一样:缺陷不能使用,瑕疵是存在问题,但可以继续使用;
所求偿对象不同:缺陷可以向销售者、生产者赔偿,瑕疵由销售者赔偿;
赔偿的方式和标准不同:缺陷可以按产品质量法要求退货,瑕疵可以进行维修。
诉讼时效不同:缺陷的诉讼时效是2年,最长不超过20年;瑕疵诉讼时效为1年。
3. 产品缺陷一般包括哪些情况
来产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几自种情况: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4. 经济法试题谁能帮我做下
二、1、ABC 2、BCD 3、AD 4、ACD 5、ABCD。
三、1、错 2、错 3、对 4、错 5、错 6、对 7、错 8、对 9、对 10、对。
六、1、公回司股东协商一致可以减少注册资答本;(法条自己找)
2、不能只留专利权为公司注册资本;(同上)
5. 公司产品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设计者应当承担怎样的处罚
你的情况应该是设计的产品没有销售,具体处罚金额就看你在这个工程中的领导专地位了。个人认为不需要赔偿,每个属企业大多都有研发团队。工厂只因为研发上的失利就把责任归到你身上? 那样的话,还有谁会替工厂搞研发?
之后请参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技术机构与专家公正性责任]承担缺陷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专家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财产缺陷问题处理] 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由于设计、生产或者指示等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存在可能造成财产损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参照本条例实施召回行动。
第六十三条 〔实施细则〕本条例涉及的信息发布、产品溯源、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等有关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质检部门另行制定。
6. 买方对产品验收合格,但后出现设计缺陷引起的质量问题,生产方和买方该如何分担相关损失有何法律依据
根据我工作的实际,我只需免费提供产品的设计修改即可,修改到符合客户需求。前期设计缺陷所产生的损失,无需由我设计方负责,除非合同有特别规定。这是买方应该承担的风险,人类的能力是有限的而设计的东西具有不确定性,设计是一种创新,有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同样隐藏着风险,这是买方需预知的。设计方仅得到是设计费,并不因为产生巨大利益而报酬提升,所以也无需承担其风险!这种官司一打就赢!
因为你方是经过买方已确认验收合格后才继续生产的,换句话说你方的是合格产品是符合客户验收标准的。但是保证质量的可靠性进行各类性能测试如疲劳测试是你方的义务,而客户的错误是没有把这项作为验收指标。所以你们双方得共同承担此次损失。如果律师厉害,你方可能只需承担20%到30%,否之50%责任跑不了。上面是生产整机而言,如果你方生产的只是客户的某一零件就又不一样了。该零件是你方设计开模生产的,你方全责,由客户提供设计图或模具你方无责。
当然,“买方验收合格后交付”可以保证对方得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客户方是认为产品合格才收货的。你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承担20-30%,对方肯定不同意,自然就是诉诸法院,一经法院审理,你方是不会吃亏的。没有永远用不坏的产品,你方的产品只是相对寿命略低,在功能组装使用方面没有任何影响。如果合同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产品使用寿命,你方可以免责。
7. 商品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已购买将近2个月,如何维权
《消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还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你可以先到属地工商所内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要求对这个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达不成协议,你可以向工商所举报该商品有产品质量问题,因为举报要有回复(三个月内必须对你回复),根据管理所回复情况决定是否起诉。
8. 经济法多选题 产品质量法所称缺陷的有哪些
《产品质量法来》中对“自产品缺陷”这一概念是概括性规定而非列举式规定,参见第46条:“本法所称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9. 经济法,关于产品缺陷的含义
这里的意思是构成产品缺陷的另一种情形。
产品缺陷有两种情形
1一种是产品本身没有关于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下,该产品危及人身或除产品外的财产安全,就构成产品缺陷
2另一种是产品本身有关于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则只要不符合这个标准,就构成产品缺陷。而不需要以危及人身或除产品外的财产安全作为条件。
简单点就是:产品缺陷是:没有标准的,危及了人身或他人财产;有标准的,违反了这个标准或不符合标准。这两种情况都构成产品缺陷
10. 产品设计缺陷是纯粹风险吗
不止风险那么简单
如果产品还没有投入批量生产-那么就是风险;
如果投入生产后才发现,首先带来的是为解决缺陷造成时间和资金的消耗;
如果有设计缺陷产品进入市场,带来的就反馈和结果就是看设计缺陷的影响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