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民法和商法来是从横向调整社源会经济关系,他们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既从横向、也从纵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它们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并非纯然无涉,而是应相互配合,相互辅助,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贰』 《经济法》案例分析,特急!!在线等
请具体说明是什么情况!
1、甲向乙方电传条件具体确定,系有效要约且系附期限要约,期限之前乙方进行承诺,合同成立。
2、乙方电传回复暂无资金,系答复不属承诺,未更换条件也不属于新要约。
3、乙方再发电传给甲,系承诺,承诺到达甲方时合同成立。
4、4月26日甲通知乙收货付款,系合司成立后甲履约行为,该发货义务履行后甲方就有权要求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构成合同违约。
结论,乙方需按双方要约与承诺的条件支付相应货款!
补充说明: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本案例中,乙方仅回复“暂无资金”,不等于拒绝要约,后来电传“资金到位”更说明乙方无拒绝要约之本意。
『叁』 期末经济法期末考试 听老师说自考里有 网上没有 5选1 也就一个星期 懒得打字也可以拍照给我 QQ385807397
1、B厂的行为构成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内定:经容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B厂给丁某个人1万元好处费构成了商业贿赂。
2、C厂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因为C厂给予15%的优惠,双方都是如实入账的,属于折扣,而不是回扣。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3、丁某的行为违法。第8条第1款规定: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五题:
1、该家电中心应当承担三包义务。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为做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杜某只能向销售者索赔。该电视属于瑕疵产品,不是缺陷产品,没有给杜某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肆』 求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4000字以上,急啊,下周就要交了。呜呜。
有具体要求吗?
『伍』 经济法案例分析 拜托,帮帮忙,经济法作业,下周要交了
1、借款合同成立,但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2、借款合同的诉内讼时效尚未超过容.1997年 7月11日--1999年6月未超过两年.
3、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平度甲要求再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的行为是对原借款合同的一种变更,作为原来从属合同的担保合同解除.
4、利率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5、可以请求逾期付款违约金。
『陆』 后续:会计经济法都过啦,有没有大神两周过CPA经
经济法是比较适合冲刺的,如果是两周时间全部用来冲刺是万全有可能通过的
『柒』 考中级会计职称两年了,工作忙,第一年只去考了经济法,复习了一个礼拜,57分。今年本以为时间多,但是
成绩还没下来不要担心那么多,不过你时间这么紧我建议你还是先考难度较大的《会计》和《财管》,第二年再考《经济法》,今年就算是考出来,你就不怕明年那两门考不出来作废了?
『捌』 有谁考过注会的经济法,我想花一个星期专门学能学完吗
一个星期看那种APP重点,结果只考了46.5分。。。哎
『玖』 经济法基础还有一周,能来得及背吗之前一直忙别的考试。⚡️⚡️
看自己的实际情况吧!
『拾』 请帮忙做下几个经济法的案例!急!周四就要交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有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由,即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即不知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丙工厂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3)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和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后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违约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返还剩余的8万元定金
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