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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曲振涛期末

发布时间:2021-02-14 04:06:36

『壹』 求经济法教程课后答案(高等教育出版社,曲振涛主编,第三版)

可以去文库找找

『贰』 经济法 最近一期期末

举个《证券法》的例子
在股票首发的条件中有“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比如,公司打算2008年发行股票,那末2007年年末就是最近一期期末,所以,2007年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叁』 大一,学了《经济法基础》期末作业,准备写一篇关于网上支付得论文,不知道怎么下手求大神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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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经济法的期末试题。。。。求解!!!

试卷代号:213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概论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20分)
1.C 2.A 3.A 4.A 5.C 6.D 7.D 8.A 9.D 10.B 11.A 12.B 13.A 14.B 15.C 16.C 17.B 18.A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计1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BCDE 2.ABCDE 3.ABE 4.ABCD 5.ABC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正误1分,分析2分,计15分)
1.错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错误。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调整这两类公司的相关关系。
4.错误。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因此,消费者协会不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5.正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四、简答题:(计20分)
1.参考答案(9分)
(1)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在国民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社会组织内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是指平等地位的或彼此不具有任何管理关系的参加者之间所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只有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在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内,才使这类关系进人了法律调整领域。
2.参考答案(6分)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除豁免证券之外的证券发行作出是否准予发行的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注册制;另一种是核准制。
注册制与核准制这两种证券发行审核体制各具优点,又各有不足。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则可有效地弥补它们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3.参考答案(5分)
公开招标采购这是主要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和定点采购等。
五、案例分析:(每题10分,计30分)
1.参考答案
(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故该承诺有效。
(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受人承担。
(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公司应承担责任。
(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2.参考答案
某百货商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该百货商场尽管设立了奖项奖品,但与其向公众做出的承诺不符,事实上此举仍是采用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因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参考答案
(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试卷代号:213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概论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计20分)
1.B 2.C 3.C 4.D 5.D 6.C 7.D 8.D 9.D 10.B 11.A 12.C 13.A 14.C 15.C 16.C 17.B 18.B 19.A 20.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计15分,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ABD 2.ABCD 3.ABC 4.ABCE 5.ABC
三、判断分析题:(每题3分,判断正误1分,分析2分,计15分)
1.错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法只属于统治阶级,它不可能属于被统治阶级。 ·
2.错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法人。
3.错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正确。商标法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是商标侵权行为。其中包括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5.错误: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简答题:(计20分)
1.参考答案(6分)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参考答案(5分)
(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
(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
(3)股份的等额性;
(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
(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
3.参考答案(9分)
(1)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内容:
①起诉和受理。起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行为。
②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③开庭审理。人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上诉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专门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由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上诉状的形式提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计30分)
1.参考答案
(1)三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
(2)尽管甲公司与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为本案第三人。
(3)如不履约,三方合同终止。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货款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4)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
2.参考答案
《肖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
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户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3.参考答案
应该。因为根据劳动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又以口头形式变更了书面合同的某些条款,如工种条款、工资条款、试用期条款等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李鸣可以与工厂签定补充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李鸣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试卷代号:209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经济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09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C 2.D 3.A 4.B 5.C 6.A 7.D 8.A 9.B 10.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ABC 2.ABCDE 3.ABDE 4.ACD 5.ABE 6.ABCD 7.CDE 8.ABCDE 9.AD 10.ABDE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中国经济法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2.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4.知悉真情权也称了解权、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1.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性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2分)
(2)主体的地位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结状态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主体的地位虽有上下层次之分,但彼此却都互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2分)
(3)主旨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中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从根本上服从经济规律。行政活动首先服从的是长官意志。(:分) ,
(4)调整手段不同。经济法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为辅而且一般与经济手段等结合运用。行政法则以行政手段为主,主要以命令与服从的方式实施。(2分)
2.简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的免责条件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分)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2分)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2分)
但是,生产者须提出证据证明上述情形,也即生产者必须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举证。 (2分)
五、论述题(14分)
试述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答题要点:
假冒、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构成要件:
1.被冒、仿冒的商品须为知名商品。(2分)
所谓知名商品是为广大消费者所知,在市场上较为畅销,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品。(1分)判断商品是否为知名商品重要的是以该商品在相关的一定市场领域内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标准。(1分)一般来说,凡是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有较好的信誉,树立独特、良好形象的,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1分)
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2分)
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特点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的。(2分)
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2分)
这是构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1分)对“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为的认定有两个关键:
(1)所谓相近似是指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虽然与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并非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1分)
(2)这种相近似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与知名商品产生混淆的后果。(1分)
六、案例分析题(20分)
答题要点:
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3分)
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分)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是外方投资者A公司以推行承包经营的名义掩盖其在合同存续期间收回投资款的目的,承包经营合同违反了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承包经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合同自始无效。(4分)
2.依照法律规定,合营企业C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仅可以在对C公司资产清算并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方可按照合营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C公司尚未进行清算, A企业作为合营企业的一方投资者没有要求C公司返还合营企业资产的权利。(5分)承包合同虽约定B企业需向A企业支付承包费,但合同签订双方是合营企业C公司和中方投资者B,A企业并非承包经营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双方当事人C公司和B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A企业对承包方B企业并不享有任何实体权利;而且承包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因此,A企业诉请B企业支付承包费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法院应不予支持。(5分)

『伍』 求 经济法 第二版 (曲振涛 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课后答案 。。。非常感谢哈~~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小题】答:李某于4月12日以长远企业名义向王某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李某向王某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王某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第二小题】答: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甲是有限合伙企业A的有限合伙人,只有当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甲才对该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按照《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只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本案例中,甲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是在和丙的业务往来中,他多次代表合伙企业出面与丙进行洽谈,乙虽然对此知情,但是也没有予以制止。甲以有限合伙名义与丙签订协议,应该认为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因此,丙有权要求甲对该交易承担清偿责任,甲应该与乙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 公司法

答:股东乙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追究甲的责任。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甲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案例中,甲是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将其获得的商业信息交给了其弟弟,而没有为公司所用,属于抢夺了公司的商业机会。后又利用职权,使公司高价从其弟弟手中购得零件。如果公司直接购买该零件,可以少花费10万元钱,因此,甲违反了《公司法》第149条第5款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应该按照《公司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股东派生诉讼的提起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乙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乙的书面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乙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小题】答:本合同有下列违法之处:(1)合同的主体违法。涉外经济合同的中方主体只能是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中国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2)企业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3)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合法。法律规定,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本合同中外方的出资只达到注册资本的20%。(4)该企业合营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方式不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分配解散时的财产。(5)该企业解决争议使用的法律不合法。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第二小题】答:该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为它的合同中规定了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内容,这在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是不允许的。该企业若取得法人资格可采取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可采用联合管理制;此外,还可委托合作者之外的第三人进行管理。

【第三小题】答: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本案中该美国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违反中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的,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玩具制造厂的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是恰当的。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答:(1)该公司可以自己提出破产申请。(2)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受理该破产案件。(3)属于破产财产的有:企业的实物、现金等共计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企业投入300万元人民币;A企业欠其货款400万元。价值1200万的办公楼。(4)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按下列顺序清偿:①如果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那么就要首先变卖办公楼偿还银行的1000万元贷款。②偿还所欠职工工资150万元;③偿还税款600万元;④欠其他企业货款3000万元和银行的300万元利息按比例偿还。

第七章 合同法

【第一小题】答:(1)乙设备厂对其发出的要约不能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是不得撤销的。本案中,乙设备厂在其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为5月15日前,因此,该要约不能撤销。

(2)甲公司发出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本案中,甲公司超过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而乙设备厂没有通知甲公司该承诺有效,因此,甲公司的承诺应视为是一个新要约。对此新要约,乙设备厂未予理睬,因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第二小题】答: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征得其同意,本案中,大兴商场将合同转让给顺和商场的行为已经通知了华美服装厂,所以有效。

【第三小题】答: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

【第四小题】答:商场与甲之间在合同的价款上构成了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即甲应根据商场的选择承担退货或补足差价的责任。

第八章 担保法

【第一小题】答:(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了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

(2)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则丙公司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第二小题】答:《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本案中丙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将纯碱提纯,收回纯碱,或者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第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四平制药厂的诉讼请求合理,因为华康制药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本案例中,华康制药厂在国内有多家企业生产血栓心脉宁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国内首创、独家生产”的用语,并在《中国电视报》上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旨在进行虚假营销宣传,影射其他同行业厂家产品的质量,从而误导消费者,侵犯了其他同行业厂家的合法竞争权利。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民事责任。中国电视报社作为专业性广告发布者,在明知华康制药厂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广告忠告性用语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发布语意模糊的广告,致使广告内容失实,对造成本案纠纷亦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小题】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能够证明其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气筒确实存在缺陷,但该气筒只是机械厂的样品,未投入流通,刘某并非消费者或用户,因此,气筒因缺陷造成刘某的损害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解决,机械厂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刘某的损失应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小题】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本案中,丁某购买的电视机虽然超过了保修期,但并不影响产品的诉讼时效,丁某购买的电视机仍然在诉讼时效期内,丁某有权就电视机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某电子公司厂赔偿损失,某电子公司应当赔偿丁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小题】答: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而本案中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受让土地后,未经任何开发的情况下,是不能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违反以上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小题】答:某副食品公司拒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本案中作为受让方的某副食品公司,应当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二章 自然资源法

答:王某的辩解不能成立,根据《森林法》,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本案中王伐需要得到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

第十四章 金融法

【第一小题】答:(1)1亿元人民币。

(2)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4条的规定,这都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小题】答:(1)乙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票据质押属于形式背书的一种,也就是利用背书的形式但并没有真正全部转让票据权利,所以质押有效。

(2)进出口公司的抗辩理由能成立。因为按照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背书人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不得转让”是由甲公司记载,这就属于出票人记载。根据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

第十五章 证券法

答:(1)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需要具备下列条件:①公司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阳光公司是由几家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发起人应当在1999年以前3年内连续盈利;④持有该公司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⑤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因为阳光公司在1999年至2002年连续3年获利微薄,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2002年公司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发生很大困难。这些使得该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

(3)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有下列不合法之处:①只有股东大会才有权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而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的该项决议是由董事会作出的,程序上不合法。②发行新股的决议作出后,必须由董事会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就擅自发行新股,违反了法律规定。③发行股票时,若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则未经过批准。④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而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只公开了招股说明书,未公开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⑤公司向社会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临时成立的承销处负责新股的承销,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六章 会计、审计法

【第一小题】答:(1)凭证不合要求,账簿设置混乱。

(2)没有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造成账务、账证、账账、账表有关内容不相符。对此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属于公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该单位收入不入账,私自存放,应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小题】答:本案例中的主要问题是隐瞒收入。《会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而其中行为之一就是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定收入。对于这种行为,由于其隐瞒的特点决定了其必然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以,应当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陆』 经济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1 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 金钱和人身权。版3.要约和承诺 4.原价返还、双倍赔偿权
二、1-5错错错对错 6-13对对对错对错错错
三、1-5BDCAC 6-10 AADAC 11-15DBACD 16-18BAC
四、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柒』 聂红梅,陈承美主编的《新编经济法教程》课后习题的答案,急求需要,谢谢帮助

2002年6月10日,张某向林某借款人民币4万元,约定1年内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林某未向张某要求还款。2005年5月22日,林某向张某要求还款,张某认为已超过诉讼时效,故而拒绝还款。 请问: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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