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啥是自然人
“法人”的对称。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专利,担负义务(包括纳税属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在税法和税收条例中所说的个人就是指自然人而言。宪法上所说的公民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也是指自然人。自然人是法律关系的主要参加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税法上,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和相当于个人的经济组织,具体如我国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不属于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
2. [经济法分析题]自然人宜虎与自然人林琪、自然人丰玄各出资80万元,设立了某手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3人合作关系,其它债务关系
林琪丰玄都有优先购买宜虎股份的权利,卖股后的钱还冯旺
3. 法律,基础,经济法,句子里矛盾啊,“无国籍人”是公民,但又说公民是“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怎么解释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经济法的书就不用管了
怎么说呢,法律教材的编写组们水平良莠不齐,这种很明显犯常识性错误的,一般属于水平差的
4. 经济法哪些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个人所得税(Indivial Income tax),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5. 在经济法中,法人的定义是什么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内组织。简言之,法容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6. 求解一道经济法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案例
玉器商店应该退还那块玉。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合同行为,父母不追认,则合同专不生效。所以,玉器商店,属占有玉器没有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返还。至于,mp3和文具盒。要看情况。一般而言,14岁的孩子可以独立进行这些小额交易,所以商场不返还。
7.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经济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句话参考书上认为是对的,但是经济法主体也包括自然
如果是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民法上肯定还是可以主张权利承担义回务的。
但是在经答济领域,也就是经商做买卖,如果行为能力有欠缺,肯定是不能正常经营的。即使是普通的买卖行为,也会因为行为能力欠缺,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所以行为能力欠缺的自然人很难成为经济法主体。
8. 经济法中的法人和自然人到底是什么太抽象了@
法人特指为某个单位,具体指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例如某某有限公司,但某某有限公司分公司就不是法人单位,这个可以从分公司的定义看出。
自然人就是活生生的人,例如你我,自然人的范围广于公民,例如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户籍的人,但你我也可能没有户籍,但这不影响我们成为自然人。
我所做的定义是我自己理解的,不作为正式考试的答案,呵呵
9. 自然人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对于这个问题,我写过一篇论文.
首先,国际经济法到底是一个法律部门还是法律学科是值得商榷的.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论文.我的态度是一个法律学科,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视为法律部门,就会出现一个介于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的法律部门,那么国际经济法主体承担的是国际公法上的责任还是国际私法上的责任呢?很明显,界限会被模糊.一旦有机会将责任认定为国际公法上的责任,那么私人和国家之间的契约责任就上升为国际法责任.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是一种潜在威胁,比如在国有化过程中,国家实际行使的是主权,但可能就要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
当然有的学者认为其为一个法律部门,也有一定的道理,你心里有数就行.
由以上的顾虑,或者说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谨慎地对待将自然视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固有属性其并不符合.并且,如果有观点认为国际条约赋予了自然人参与国际经济法律行为的能力,我们也要看到,国际条约之所以对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有效,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缔结.而国家参与缔结实际上就是行使国家主权,置言之,就是国家许可了国际条约赋予自然人国际经济上的行为能力.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利益倾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问题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你只要了解其中的法理即可.也许将来,我们也会承认,自然人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