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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念特征

发布时间:2021-02-16 11:00:11

⑴ 求国际经济法的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越多越好 谢谢

三、名词解释题(将答案填入“答卷”纸上相应的空白处。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家契约
2.关税税则
3.外国投资法
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5.欧共体法

四、简答题(将答案填入“答卷”纸上相应的空白处。每小题6分,共18分)
1.国际经济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2.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外贸经营权的法定条件。
3.关贸总协定有哪些主要职能?

五、论述题(将答案填入“答卷”纸上相应的空白处。共10分)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

答: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主要是指国家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签订经济技术合作

协定的方式而进行的技术转让。具有无偿性特点。

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技术贸易。具有有偿性特点。具体又有两

种主要方式 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2、简述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

答.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

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

其特点有:

①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

②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

③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3、我国仲裁立法如何体现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特点?

答 我国《仲裁法》体现了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特点,表现在:

①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②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出裁决;

③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联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阐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制度的主

要内容。

答:此制度包括风险转移的含义、时间及法律后果三项内容。

(一)风险转移的含义.

所谓风险是指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也

即对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应于某个时间由卖方改为

买方承担,此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问题的关键在于风险在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中,对此,各国法律规定并不一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风险转移时间是:

(1)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有两种情况.

①如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货物依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

②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

(2)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订立合同之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巳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遗失或损坏,又不将此事实告知买方,则应由卖方承担此遗失或损坏。

(3)合同既不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又不是出售运输途中的货物,即一般是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受货物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如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货物交由其处置但其不收取时为风险转移之时。

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之时,才是风险转移之时。

(三)风险转移的后果: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影响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2、论述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及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

答:(1)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协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协定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以及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

②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

③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④税收无差别待遇。

⑤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

(2)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两者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

国内税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创设缔约国征税权,确定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等。协定的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另一方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

②两者彼此配合,互相补充。

一方面,协定中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功能作用,需要缔约国国内税法上的有关实体和程序规范的配合补充,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协定中不明确的用语,允许各国依照国内税法进行解释。

③两者发生冲突时,协定条款原则上应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不能绝对化。
一、名词解释(5题,每题4分,共20分)

1、 国际贸易惯例

2、 要约邀请

3、 惩罚性赔偿

4、 融资性租赁

5、 注册资本

简答题 (3题,每题6分,共18分)

1、 简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

2、 简述《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

3、 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六、论述题 (1题,共12分)

试分析双重征税的产生原因及其解决方法。

名词解释(5题,每题4分,共20分)

1、 跨国公司

2、 两段招标

3、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4、 汇票

5、 共同海损

简答题(3题,每题6分,共18分)

1、 试比较美国型的投资保证协定和德国型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2、 简述要约的构成条件。

3、 简述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含义及其分类。

六、 论述题(1题,共12分)

试述我国与GATT及WTO的关系及其发展趋势。

⑵ 国际经济法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随着国际经济关系专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属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
国际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技术转让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和国际税收关系,是由于货物、技术、服务、资金和人员的跨国流动所形成的。调整这些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分别形成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组织法,这些实体法规范和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程序法规范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存在形式,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两大类。其中,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规范性决议等;国内法规范主要是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在某些国家还包括法院判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列举了15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其中国家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和国际合作以谋发展三项基本原则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⑶ 如何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专他国私人之间属;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早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 ,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的形式。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渐发展起来。

⑷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涵义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传统的国际公法,主要用于调整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
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日本的金泽良雄以及法国的卡罗等人。
二、广义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它是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不仅限于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它的内涵和外延,早已大大地突破了国际公法单一门类或单一学科的局限,而扩及于或涉及到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以及各国的民商法、经济法等。

⑸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多元化,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 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 国际经回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超越一定法域甚至国家范围的经济关系即国 际经济关系, 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 而且还包括不同答国家 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非常广泛, 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法规, 因而既有国际法, 又有国 内法,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
望采纳

⑹ 《国际经济法》课程有哪些特点

教学原则,抄是教学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教学规律的具体体现和直接反映,每一门学科所特有的内容和特点,决定了每一门学科都有它特定的教学规律和原则。根据教学的一般规律、《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学科特点、教学要求以及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自己的教学感受与体会,拟提出《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八大基本原则,以求有意识、理性地指导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为实现《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服务。
国际经济法除了本学科的总论性的内容,如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主要涉及的是各分支学科的内容。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及国际税法等,也可以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方法的内容如国际商事仲裁包括在内。

⑺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首先,就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而言,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其次,就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
再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过以上对国际经济法特征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正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有其独特的主体,调整对象和与此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即独立的司法体系。

⑻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法律特征。

首先,国际经济法到底是一个法律部门还是法律学科是值得商榷的.有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论文.我的态度是一个法律学科,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视为法律部门,就会出现一个介于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的法律部门,那么国际经济法主体承担的是国际公法上的责任还是国际私法上的责任呢?很明显,界限会被模糊.一旦有机会将责任认定为国际公法上的责任,那么私人和国家之间的契约责任就上升为国际法责任.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是一种潜在威胁,比如在国有化过程中,国家实际行使的是主权,但可能就要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
当然有的学者认为其为一个法律部门,也有一定的道理,你心里有数就行.

由以上的顾虑,或者说利益保护的角度来说,我们应当谨慎地对待将自然视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固有属性其并不符合.并且,如果有观点认为国际条约赋予了自然人参与国际经济法律行为的能力,我们也要看到,国际条约之所以对于一个国家的自然人有效,实际上是国家参与缔结.而国家参与缔结实际上就是行使国家主权,置言之,就是国家许可了国际条约赋予自然人国际经济上的行为能力.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利益倾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问题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你只要了解其中的法理即可.也许将来,我们也会承认,自然人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⑼ 国际经济法特征是什么

这个回答规模太大。
公平合理。

⑽ 什么是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国际上和国内都学说不一,总的来说,可归纳为广泛和狭窄的两种概念和范围。广义的泛指调整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其范围包括一切关于超越国界并涉及任何经济利益的交易和交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不论进行交往和交易的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或机构、国营金融机构(如国家的中央银行),还是个人、法人或跨国公司。它也不区分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狭义的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凡国际贸易、经济交易中涉及的私法问题(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和国内法问题(如关于进出口管理的国内立法等)都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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