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理解个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所有经济的核心就是个人和私有。。所有经济的发展必然也是个人和私有推动的。所以不管是国际经济和经济法,必然是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而设,从而保障了经济的发展和顺利进行。
为何说个人和私有才是经济的动力和根源或者说主体?。。因为只有个人获得了自身应得到财富,而私有财富能得到保护,才会让个人有动力和安心继续为了财富和个人目标去奋斗,而这奋斗的动力就是经济发展的源泉。。人类历史和社会历史都证明了只有能发挥个人的能力和保护好私有财产,才能让社会经济充满活力和动力。
而经济法是为了保护经济发展而设立的规则,这其中即保护了由个人所组成的团体获得财富的权利和安全,又打击扰乱经济的投机取巧非法活动,这一切基础都是围绕财富所有者来进行的,也就是围绕经济根源个人来进行的。。
如果只是一个大的经济体而非有具体所属的人,或所属有个人组成的团体,那么这个名义上属于这个经济体中,必然会成为某个在其中掌权的人和掌权人利益相关的人的腐败源泉,是不可能真正利益到个人身上的。
❷ 如何理解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注意:需要解释原理,请勿照搬答案。 真心
1.个人。个人作抄为一般袭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
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
3.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国际组织的决议、规定、原则、制定的标准合同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遵守的原则和准则,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❸ 国际经济法主体与国际法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法的主体限于国家和各类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各国政府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含自然人和法人)。
最大的区别就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像自然人、法人和经济组织这些私法主体。
❹ 论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真厉害,国际经济法的问题都回答的是公司法内容。
我是没论文了,但是我建议你参看武大韩老师的《国际经济法》或者邓瑞平的《国际经济法》,后一本很厚也很贵--70!!
❺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A. 国际组织 B. 国家 C. 法人 D. 自然人 多选
ABCD全选,这题简直就是送分的。
❻ 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哪些
(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3)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国际组织的决议、规定、原则、制定的标准合同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遵守的原则和准则,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❼ 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
对于跨国公司法律地位的看法
目前,跨国公司凭借其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优势,较之一般公司、企业,
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参与
者,毋庸置疑,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主体。
但是关于跨国公司的国际法律地位有很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跨国公司是国际法
主体,理由是:
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关系,他的活动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于国家及国际组
织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及国际法所调整的国际社会秩序均产生重大影
响,使其成为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际社会实践发展的现实要求。我的观点:
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受东道主国家法律的制
约。
在学习《国际法》的时候,马立伟老师提到“王铁崖老前辈认为,国家是国际法
的主要主体,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同样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否认个人
(包括自然人与法人)
有国际法主体资格。”我赞同此观点,理由如下:
①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公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有三
个要件:
A、具有享有国际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
B、具有参加国际关系活动的能力
C、是“实体”
②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具有参加国际关系活动的能力,这是肯定的。此外
跨国公司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尚未获得现有国际法律的认可,并且无论它实
力再强,他也只是一个公司,其权利与义务不能与国家相提并论,因此它不享有国际
法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还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受东道主国家
法律的制约。
❽ 国际经济法法律地位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
❾ 怎样理解个人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这个问题
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
2.法人。包括法专人、法人集团属、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
3.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国际组织的决议、规定、原则、制定的标准合同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遵守的原则和准则,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