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际经济法司考真题帮忙解释
因为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根据定义,在有效期内必须经过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意才可以改变或撤销。本题C选项根据定义既可看出,非经三方同意是不影响其效力的。不能知道对不对!!!
『贰』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卷一)刑法(卷二)民法(卷三)一般是几题到几题,还有大题的话一般是出什么位置呢
2017年经济法卷一28-31、67-74,刑法卷二1-21、51-63、86-91,民法卷三1-24、51-67、86-91,卷四第二题刑法,第四题民法
其他年份的或许会有出入,但大体应该都差不多
『叁』 求2002—20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解析,谢谢!
分科的历年真题一般很少,一般建议你去买一套2014年的真题书,用起来也比电子版的方便!更多司考信息可以去九八考资查阅,预祝2014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肆』 2013司考答案
你好,司考真题作为司考的第一手资料,最好的运用办法就是当做真题演练的模式。建议去新华考资下载司考真题通,一个收录了历年来的司考真题。有解析。可以模拟司考真实考试场景,放心吧,免费的。而且考试结束后附带答案。也可以边学边练习。祝司考顺利。
下面是一个司考复习计划。请阅读。
2014年司考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13、14号两天。
1、第一阶段:全面备考阶段,自2013年11月17日起至2014年3月30日止。
2、第二阶段:重点备考阶段,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1日止。
3、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8月25日止。
4、第四阶段:冲刺检测阶段,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9月12日止。
目前还处于第一阶段,你可以去新华考资查阅你需要的资料,附带对司考真题的训练,新华考资有自己的一款司考真题软件,司考真题通,直接网络新华考资即可,司考真题通是一款集合历年真题的司考软件,不仅有完备的试题,还可以模拟考试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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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零基础,不建议你自己散乱的看资料,要有步骤的来。
首先,要有三大本,无论是电子版还是书籍,都可以。但是不能没有。第二,要有对症的资料,如刑法、刑诉、民法、民诉等等,要看专业老师的教学课件,你要是之前对导师没什么了解,那我建议你直接去新华考资看看,让老师为你指导一下,推荐一些名师。第三:在复习,在复习一般就是处于冲刺了,那样的话,对真题来说,是你最大的资料库,你到新华考资下载真题通,对你一定有很大帮助。
附对于你复习司考,作为一个专业的司考人事,我有以下建议:
首先,把基础知识巩固牢固,这就需要诸多的练习题。去新华考资找找,有一个很不错的练习方式。会对你有帮助的。
第二,努力掌握法条的所有知识,这是司考的关键,你可以到新华考资与大家交流一下司考的经验,会让你受到很大的启发。
第三,视频音频资料,这样的资料,是提升资料,不可缺少,有的人可以直接在网上找去年或者以前的,但我不建议你看盗版的,更不建议看之前的,因为每年不仅有变化,而且盗版的质量太差。你也可以到新华考资去,那里有最新的资料。嗯,暂时就这么多,如果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祝司考顺利。
『伍』 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题目
1D;2C;3B;8B;4C;5B;6C.
有关答题依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准.
3根据《公约》第42条(1)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2)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①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例如,买方改变了原转卖A国的计划,而将卖方出售的货物转卖到了B国,则当一B国人称该货物侵犯其商标权时,卖方不对买方负责,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并不知道这批货物将被转卖到B国。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如果买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依公约的规定,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②时间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4可合理预见到的因对方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同时还应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原则上应予以完全赔偿,但同时应将这种赔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一般来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受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可预见性规则,是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陆』 谁有司法考试关于经济法方面的题目
您好。您是需要司法考试真题按科目的下载地址吧。建议你登录我的网站,去司法考试真题栏目中去下载。加油。
『柒』 2013年司考真题 张能宝的好还是万国的好
推荐用大学校的,抄张的用了太久了,也不怎么更新!
司法考试其实不难,只不过知识量有点多,需要你用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只要坚持住每天看书复习,多背多做真题肯定没问题的!
建议你先看完整遍三大本或重点讲座,如果真的看不进,建议学习一套视频,最好是老师对着黑板讲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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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大本,这个东西对专业人士来说就是字典;但是对非法学的人来说非常有用 相当于敲门砖,能帮你了解基本的法学精神,概念和体系!
建立起基本的法学知识框架,特别是对你接下来看懂讲义非常有用 看的时候你就按照三大本的顺序来看,由浅入深比较好看懂!
(2)讲义和真题这两者是同时进行的,在看完三大本后 一边看讲义一边看真题 不停地吸收消化知识点 你可以给自己制定一个两轮或者三轮复习法 慢慢把书由厚读薄
(3)法条 法条是必须要背的,特别是对于关键法条 一个字都不能差 ,法条还是买一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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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免费的资料,你可以到【法考联盟论坛】查找下,那有三大本,考试大纲的等课件资料免费下载。
『捌』 请教一道2013司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 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 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 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 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抵押物灭失对主债务的影响
【详解】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并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张某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A选项错误。 债务人是否具有归还贷款的能力并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即使没有还贷能力,在法律上其还款义务依然存在,B选项错误。尽管张某对于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此情况也不止一家,但银行不存在应当将该债务作坏账处理的必然性,C选项错误。抵押物虽因不可抗力而灭失,但主债务依然有效,张某坚持还贷是严守合同、诚实信用的表现,D选项正确。
【点评】本题虽然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题,但其实考查的还是民法的具体规则,即抵押物 因不可抗力灭失是否会影响主债务效力的问题。这种考查模式与2011年的卷三第1题、第51题的考查模式是相同的,预计在今后的司法考试中还会延续这种考查模式。 2.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玖』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
司考对考生的专业没有要求,不是法学专业的也能参加考试。本科以上学历,现在专科生版不能参权加司法考试了,如果是自考本科的话我就不知道了。
司法考试一般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2010年为9月的第二个周末),2012年的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23日两天。报名时间的话一般是在六月份进行网上报名,完了要去当地的司法局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缴费,完了到九月份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 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
现场确认: 7月1日至7月20日
准考证打印: 8月20日至9月23日
考试时间: 9月22日、23日
成绩查询: 11月中旬
证书领取: 12月中旬开始
考试复习嘛,看看三大本吧,同时也要多做历年的司考真题,完了要有针对性重点性的习题练习,在查缺补漏,多练习多模拟!报个辅导班也可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