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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热点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1-02-17 10:07:00

A. 求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3000字左右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B. 求一篇经济法的课程论文(2500字)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
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专业研究中撰写的用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在二年或三年的学术训练中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择学位论文题目是撰写学位论文的前置性工作,选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优劣。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者往往都在选题上独具匠心,所选论题大多既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脉搏,又符合知识生产的自身规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能否取得预期的绩效,主要依靠硕士研究生自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张国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zoos级硕士研究生。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与学科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规划工作也是紧密联系的。选定起点高、有创新、有意义、难度适中,符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题目,是学科点选题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学科基地,长期以来,在李昌麟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十分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年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逐渐拉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能力差别较大;读研的功利目的凸显等。因此,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也需要直面现实,不断探索新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一、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选题仓促
由于一些硕士研究生平时对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开题只是“走形式”,不认真对待,因此,相当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平时不注意专业论题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更谈不上认真思考,待到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准备开题时,才感到时间仓促,只好“临阵磨枪”,仓促选择一个论题,而对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缺乏应有的了解。一些学生称:“选什么题目在效果上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并没有重点,所以选什么题目都无所谓。”
(二)消极选题
一部分学生不善于自己发现问题,仍然固守旧的学习模式,消极等待导师向其提供论文题目,在选题上丧失了主,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是选题成功与否的关键。学者王国维曾有过“善自命题”的佳话。他在《尔雅草本虫鱼鸟兽释例》自序中,记载了大学者沈曾植与自己的一段对话:“方伯莞然日:‘君为学,乃善自命题。何不多命数题,为我辈遣日之资乎?’因相视大笑。”可见,“善自命题”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广泛的阅读和比较中,发现现实中存在的真问题,从而通过研究此类问题取得显著的成果。但反观目前的一些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连起码的主动性都没有,逞论“善自命题”。
(三)选题不当
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倾向:一是盲目求大、求新,忽视了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如,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而以经济学分析为论文主题。二是选题过于平淡,拘泥于旧有的理论框架,不敢创新,无法体现开拓性。如,在既没有研究方法创新,也没有研究内容创新的情形下,把经济法学界已有定论的某些经济法问题作为论题进行探讨。
(四)态度不端
某些硕士生在选题时马虎应付、态度浮躁,抄袭严重,缺乏应有的学位论文写作态度。还有些学生对所选文题热情高涨,但往往是一时兴趣所致,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最终败兴而终,临近毕业时往往还仓促改题。这也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态度。
(五)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缺乏对于学位论文的长远规划 对于科研能力和主动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与导师的主动接触,有助于其选题的形成,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主动性较差,对导师的研究领域缺乏了解或只是泛泛知晓。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的总体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学位论文选题的长远规划。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社会外界的影响因素、学术 640评价体制自身因素、导师和学生个人的因素,等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不能幻想在整体上和短时间内完全根治。但是,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仍可以在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上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缺漏。、加强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选题指导工作的途径
(一)建立导师组制度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制是一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和管理多名学生,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导师制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如,有利于强化导师的责任以监督硕士生自主学习,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生能够更加熟悉导师的研究领域。但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情形相适应的;在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扩招之前,一位导师一届招收三四名学生,而如今一位导师每届多则招收十几名学生,少则也要带八九名学生,部分导师还要指导博士研究生,还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观上虽希望提高能动性,但客观上却没有精力像以前那样与硕士生紧密联系,倾注大量精力指导研究生开展经济法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考虑将“一对多”的导师制改革为导师组制度,即由多位导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少的院校的学科点,可以将硕士生导师组合为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多的院校的学科点,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将不同大类研究方向的导师成立多个导师组,由导师组集体管理硕士生。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集体的“不作为”,还需要辅以工作量登记和考核等相关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这种导师组制度既有助于学生开阔学术视野,在多位导师的指导中博采众家之长,也有利于形成开放式的学术研究样态和研 641究生培养方式,还可避免导师重复指导学生而造成的学术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
(二)尽早开展选题规划工作 选择一个适当的学位论文题目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将有助于学生在较长时间内搜集和积累相关研究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提前开展选题规划对学位论文的撰写的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在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即可要求学生确定选题的大体方向,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学习积累,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初即可在之前的选题方向中确定一个更为具体的最终选题。这样就可使经济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成为一项有的放矢的工作。
(三)导师组及时向学生推荐可选论题 一般而言,受学力和知识面等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自主恰当选择学位论文题目的能力。加之经济法学研究往往涉及经济学、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一些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误入其他学科范畴。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有必要结合大多数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导师组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尽早向学生推荐可选学位论文题目。这可以避免研究生选题的盲目性,有助于引导学生向未知领域探索。当然,这项工作的目的只是辅助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自主选题,并不能否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中的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仅仅是着眼于从规划的角度为硕士生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这也是导师组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
(四)组织学生读书小组
在经济法学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内,要提倡读经典、读论文、读时事,读多了自然就会提高学术素养,产生学术自觉性,找到合适的选题也就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可在研究生一年级成立读书小组,由导师组确定推荐阅读书目。通过阅读,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难点,以此在学科点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作灵感,为学位论文的选脱规划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
(五)举办经验交流会
经过选题、开题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一系列程序的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准备和写作中既有成功的经脸,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始选题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些都是宝贵的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要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可以考虑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请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述自己在选题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下届研究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交流。
(六)充分利用网络集道
随着教学科研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如今网络已进人学校尤其是学生宿舍。网络成为教师和学生联系、沟通的盆要集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交流的渠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师生互动平台”就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交流的网上平台。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选厄的重要性,可以在“师生互动平台”BBS上增设“学位论文选题探讨”栏目。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对于选题的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在该栏月中,导师和学生能够通过它共同探讨某一选题的可行性,以此形成师生间的教研互动机制。
(七)开展学生课题研究计划 学位论文选题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与其平时所受的学术训练相联系。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热情,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鼓励开展自主申报学生课题的计划,支持研究生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申报 “了圣济i清气It I与自身研究方向相吻合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此类学生课题由导师组盲审后批准立项,学科点提供适当的研究经费。这项活动可以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我院学科点已于今年初首次尝试了该项计划,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在2005级硕士研究生中,就有近10名硕士研究生将其获准承担的课题作为了其学位论文选题。
(八)提倡调查研究 经济法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选题要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相联系。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择契合时代脉搏的真问题展开研究,应提倡开展调查研究的学术风气。这里所说的调查研究是广义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阅读专业理论书籍获得间接的知识积累;二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调查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中,这两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当然,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学生在上述两者间的着力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选题,更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理论书籍,在前人的知识生产积累上进行学术创新;而对于十分强调应用性的经济法分论选题而言,不仅要阅读相关理论书籍,更需要结合实际,发现真问题。经济法学科点应当鼓励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大致方向,进行广泛而且深人地调查研究活动,如,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点组织的经济法学术会议,或与导师一同进行社会实践,或提倡研究生在学生课题中增加实践环节的内容,等等。

C. 学习经济法的意义(论文题目)

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经济法已被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首先,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已确立了经济法基本法律制度。如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调节的总的法律原则,被国家立法所确立;建立了经济法体系构成中的重要的具体经济法法律制度;已颁行的各种具体经济法规范及已建立的各种具体经济法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贯彻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共同执行规范和保障国家经济调节的使命。
二、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发展。根据《宪法》规定的原则,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这些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极大的促进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2)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三是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我国先后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涉外税收、涉外金融、涉外经济合同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有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综上所述,学习经济法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

D. 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

请讨论一下在私人批发性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多大程度上应受政府正式监管与控制,或者说多大程度上可以交由市场内部工具来调节.

E. 国际经济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1、 摘要的写法
论文摘要是全文的精华,是对一项科学研究工作或技术实践的总结,对研究目的、方法和研究结果的概括。
摘要置于主体部分之前,目的是让读者首先了解一下论文的内容,以便决定是否阅读全文。一般来说,这种摘要在全文完成之后写。字数限制在200~350字之间。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主要结论。也就是说,摘要必须回答“研究什么”、“怎么研究”、“得到了什么结果”、“结果说明了什么”等问题。
简短精炼是学术期刊论文摘要的主要特点。只需简明扼要地将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分别用1~2句话加以概括即可。
论文摘要又称文摘,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提供文献内容梗概为日的,不加评论和补充解释,简明、确切地记述文献重要内容的短文。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拥有与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需阅读全文,就可获得重要的信息。摘要通常置于文题之后,文章之首。在论文发表后,论文摘要常被文献检索系统所收集。
摘要由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部分组成。目的部分应简要说明研究的目的,说明提出问题的缘由,表明研究的范围及重要性;方法部分应说明研究课题的基本设计,使用了什么材料和方法,如何分组对照,研究范围以及精确程度,数据是如何取得的以及经过何种统计学方法处理;结果部分要列出研究的主要结果和数据,有什么新发现,说明其价值及局限,叙述要具体、准确,并需给出结果的可信值和统计学显著性检验的确切值;结论部分应简要说明、论证取得的正确观点极其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否值得推荐或推广等。
说白了,摘要就是你文章的骨架。

告诉你一个懒人的办法:第一句写目的,也就是你这篇文章要解决的问题和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然后是“本文通过……的方法,阐述了……,论证了……,得出了……。”记得摘要最好400字左右为宜,不宜过长。

2、引言的写法
引言也叫绪言、绪论。引言的主要任务是向读者勾勒出全文的基本内容和轮廓。它可以包括以下五项内容中的全部或其中几项:
1)介绍某研究领域的背景、意义、发展状况、目前的水平等;
2)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进行回顾和综述,包括前人的研究成果,已经解决的问题,并适当加以评价或比较;
3)指出前人尚未解决的问题,留下的技术空白,也可以提出新问题、解决这些新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从而引出自己研究课题的动机与意义;
4)说明自己研究课题的目的;
5)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或勾勒其大体轮廓。
比较简短的论文,引言也可以相对比较简短。为了缩短篇幅,可以用一两句话简单介绍一下某研究领域的重要性、意义或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接着对文献进行回顾,然后介绍自己的研究动机、目的和主要内容。至于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及论文的组成部分则可以完全省略。
(1)如何写引言的开头
引言开头(即第一层)最主要目的是告诉读者论文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及其意义是什么,研究要解决什么问题,目前状况或水平如何。
(2)如何写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学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作者对他人在某研究领域所做的工作和研究成果的总结与评述,包括他人有代表性的观点或理论、发明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等。在援引他人的研究成果时,必须标注出处,即这一研究成果由何人在何时何地公开发表。
(3)如何写研究动机与目的
在介绍了他人在某领域的工作和成果之后,下一步便介绍作者自己的研究动机、目的与内容。介绍研究动机可以从两个角度人手,一是指出前人尚未解决的问题或知识的空白,二是说明解决这一问题,或填补知识空白的重要意义。
指出或暗示了知识领域里的空白,或提出了问题或假设之后,下一步理所当然应该告诉读者本研究的目的和内容,要解决哪些问题,以填补上述空白,或者证明所提出的假设。
(4)如何写引言的结尾
研究目的完全可以作为引言的结尾。也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文章的结构及每一部分的主要内容,从而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使读者了解文章的轮廓和脉络。
至于研究结果,在引言中完全可以不写。研究结果是结论部分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3、论文应有结论。
论文的结论是最终的、总体的结论,不是正文中各章小结的简单重复。结论应该观点明确、严谨、完整、准确、精炼。文字必须简明扼要。如果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以没有结论而进行必要的讨论。
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仪器设备改进意见、尚待解决的问题等。不要简单重复、罗列实验结果,要认真阐明本人在结业工作中创造性的成果和新见解,在本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新见解的意义。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做出客观的叙述。应严格区分自己的成果与他人(特别是导师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4、致 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XXX老师对该论文从选题,构思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细心指引与教导,使我得以最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学习中,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侮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终生学习的楷模,导师们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这X年中还得到众多老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毕业论文致谢范例

非常感谢xxx老师、xxx老师在我大学的最后学习阶段——毕业设计阶段给自己的指导,从最初的定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她们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和无私的帮助。为了指导我们的毕业论文,她们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她们的这种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在此我向她们表示我诚挚的谢意。同时,感谢所有任课老师和所有同学在这四年来给自己的指导和帮助,是他们教会了我专业知识,教会了我如何学习,教会了我如何做人。正是由于他们,我才能在各方面取得显著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谢意,并祝所有的老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桃李满天下!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xxxxxxxxxxxxxxx》终于完成了,这意味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在大学阶段,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xxx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还要感谢在我学习期间给我极大关心和支持的各位老师以及关心我的同学和朋友。
毕业论文暂告收尾,这也意味着我在XXX大学的四年的学习生活既将结束。回首既往,自己一生最宝贵的时光能于这样的校园之中,能在众多学富五车、才华横溢的老师们的熏陶下度过,实是荣幸之极。在这四年的时间里,我在学习上和思想上都受益非浅。这除了自身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同学和朋友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论文的写作是枯燥艰辛而又富有挑战的。XXXX是理论界一直探讨的热门话题,老师的谆谆诱导、同学的出谋划策及家长的支持鼓励,是我坚持完成论文的动力源泉。在此,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xxx老师。从论文的选题、文献的采集、框架的设计、结构的布局到最终的论文定稿,从内容到格式,从标题到标点,她都费尽心血。没有xxx老师的辛勤栽培、孜孜教诲,就没有我论文的顺利完成。
感谢经济XXXX系的各位同学,与他们的交流使我受益颇多。最后要感谢我的家人以及我的朋友们对我的理解、支持、鼓励和帮助,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所做的一切才更有意义;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我才有了追求进步的勇气和信心。
时间的仓促及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误。恳请阅读此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激

F. 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我国外资法律体系之完善研究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破产中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劳动债权之法律研究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公用事业垄断的政府干预研究——兼论政府管制与反垄断法规制的协调
公司监事会制度研究——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为视角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破产中的债权处置研究
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
公司资本真实与债权人保护研究
破产管理人问题研究——兼论我国破产法划案相关法律条文研究
构建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视角
论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上市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论设立中公司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中国反垄断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论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
记名提单项下的无单放货问题研究
执行拍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
论股东权利行使的基础
从WTO合格评定制度 相关立法的完善
记名提单及其项下的货物交付问题研究
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思考
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研究
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一人公司存在与规制的法理研究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监督机制的完善
商业秘密权民事法律保护研究
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偿付令研究
论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责任
国有上市企业股票期权实施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经理制度研究
我国邮政行政立法初探
论国有企业的企业法主体概念之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的完善——以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法人治理现状为参照
中国贸易壁垒调查制度研究
有限责任合伙制在完善专业服务机构中的法律价值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思考
提单并入条款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缔约托运人权利、义务及责任问题研究
中国外资并购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思考
论修改海商法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间的相互影响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安徽大学)
试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提单对传统提单功能实现的研究
论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
公司发起人法律问题研究
欧美航运竞争法的比较与借鉴
试论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船舶抵押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无单放货若干问题研究
清算中公司诉讼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法律地位研究
派生诉讼制度简论
论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
渔船船员劳动权益纠纷的新发展
公司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董事对第三人的独立责任
对我国企业法人登记一体制改革的思考
论上市公司非正当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公司法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有限责任制下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
现代公司内部监督机关研究
破产复权制度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规制
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
垄断控制制度研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法规制若干问题研究
公司清算义务人研究
不正当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及人格否认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构建
论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我国外资法的影响及对策
论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武汉大学)
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制度研究
公司减资法律制度研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现行法规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研究
搭售行为研究
目标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民事能力探析
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社会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公司民事关系研究
运输法草案中海上履约方及其责任问题研究
国际化的MBO面临的风险与法律监管研究
无船承运人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责任基础研究
船长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船舶经营人的识别及其法律地位
中韩扣押船舶制度比较研究
我国的公司设立制度研究
海上强制保险的法律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特别经济区的最新发展趋势及立法研究
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公司法》之研究
论我国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构建
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法律制度研究
跟单信用证诈骗与反诈骗的法律分析
论商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企业合并评估中效率问题的处理
破产公司的环境侵权责任
论股东权保护中优先股制度的引入
论合并控制制度中的破产公司规则
论我国上市公司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和保护
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制规制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实施的环境
公司僵局解决机制研究
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界定——从产品差别化行业所带来影响的分析
论非市场经济地位及其对我国反倾销应诉之影响
论上市公司合并中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背景下我国外资立法的完善
英美法上跨国公司的环境责任
论破产法中的待履行合同
论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论GATS第6条与我国服务贸易法规的发展
论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跨境规制
上市公司收购之信息披露义务研究
论新《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资本问题研究
论电子提单的法律地位
公司中小股东诉权与司法干预尺度的平衡——从中英美相关公司法比较视角议之
论反对派股东委托书征集资格的限定
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在我国完善的建议
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
论拒绝交易的反垄断法规制
论破产法目标对破产保全制度的影响
论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论新《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限制的修改和完善
论我国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构建与完善
论我国比较广告违法性的判断
论企业合并规制实体审查中的效率因素
论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论我国的一人公司及其法律规制
论对合营企业的反垄断规制
论打破公司僵局的法律途径
反倾销法中的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损害赔偿制度研究——法理分析与制度设计
专利权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关联交易的比较研究——以公司法为视角
论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信义义务角度分析
论创业投资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认定
论新《公司法》下一人公司治理
企业征信的法律规制
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
中韩两国的外资法及其相关制度比较研究
论破产免责
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论破产法重整制度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控制股东义务法律制度研究
商誉出资问题探讨
论公司职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离岸公司在我国涉外投资中的法律规制
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我国外商风险投资法律问题研究
论反垄断法中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质性标准
经济法视野下的反贫困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社会主义法制问题研究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
有限公司小股东权利保护
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研究
合资企业反垄断规制研究
论我国一人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WTO与中国外资法问题研究
论篡夺公司机会
公司法上的现物出资制度
我国强制要约收购法律制度
中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利益平衡和法律规制
论外资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
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合法性研究
反垄断法执行机关的研究
论上市公司协议收购
控股公司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中韩监事会制度比较
论最大诚信原则下海上保险人对除外条款的解释义务
论公司收购中对小股东的保护
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的思考
公司与其管理者利益冲突及法律规制研究
LLP与合伙法律制度的重构
我国采用BOT方式法律问题研究
论《必备条款》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权之保护
上市公司资金不当利用与公司治理
董事离任义务研究
论具有中国特色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完善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理适用及制度完善
论债权保护在公司法制中的优先性
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
论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论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构建
无单放货法律责任的归责与程序分析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
股权分置改革股东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重构
目标公司董事会之义务研究
我国管理层收购中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研究
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法律分析
中美日破产重整制度之比较研究
行政性垄断及其反垄断法律规制研究述评
西部生态工程建设投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问题研究
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出口法律对策探析
关于行政垄断及其规制的对策研究
论完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网络环境下反不正当竞争问题研究
浅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垄断的判断标准和范围
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
论中国外资待遇制度的重构
从探索到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法律研究
WTO之中的投资协定与我国外资立法研究
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
规范企业集团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法比较研究
澳门入境游客合法权益保护研究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
论加入WTO后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
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立法思考
公司法之停止请求权制度研究
论比较广告之法律规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法律问题研究
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
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之构建

G. 经济法学论文题目要怎么定,格式是怎样的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经济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
1、劳动者须知的税收权益
2、为确保儿童玩具及护理用品安全 美国拟禁新有害物质
3、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4、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5、关于加强法制理念维护稳定的实践与思考
6、《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企业档案利用工作的影响
7、强化依法审计助推基层央行依法行政
8、国有企业集团管控三维度探析
9、《吸油烟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解读
10、该起特种设备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11、特种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如何进行处罚
12、不推 不拖 不等 陕西省安康市纤维检验所两小时处理一起群众投诉
13、船舶碰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之认定
14、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诉讼时效起算点探析
15、关于《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H. 急求经济法小论文1000字—1500字左右。谢谢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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