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会计中,代征、汇算、核定、查账有什么区别。做账怎么做
核定和查账,你说的应该是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吧,核定征收是指所得税是专指定的,不管发生多少业务,交的属所得税是相同的,但是查账征收就是按照你所发生的收入额来征收所得税的,这个就是核定和查账的区别。
汇算你指的应该是年末的汇算清缴吧,这个就是所得税的年末清缴,在每年的年初3月份左右,所得税都会对上年度进行汇算清缴,就是对其中一些所得税的调整,多退少补这样。
代征我实在想不出来是什么东东,还是没办法回答了
⑵ 关于企业应纳的关税及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
你好!这只是题目而已,不是实际工作中所接触的那样。根据注册税务师的内考试题目:容如果题目中没有给出消费税税率,则视为该货物为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像第二题;如果题目中给出消费税税率,则视为该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如第一题。
⑶ 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什么不用交城建税
税法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免征城建税 。道理很简单了版,进口的商品是在权国外生产加工的,并没享受到国办的城市资源。
进口缴VAT是这样做帐的:
交纳税款(关税、消费税及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消费税
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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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为什么进口VAT不征收城建税了吧。
当月内销再缴纳280万,是抵扣过VAT(进项税)的。所以不用减那1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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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税务上的东东还是要做一下会计分路的。
⑷ 新手会计!请问代征企业是什么意思啊每个月要交哪些税啊
代征企业就是税务机关把征收缴纳、扣缴税款的责任交给执行的单位(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而且,这些单位必须按法律要求执行。
⑸ 海关代征的含义
增值税本来应该有国税局征收,但在海关进口货物时,有海关一并征收相应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此时,称为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另:
1、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代征人代征税款后,必须按代征协议规定的票款结报时间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办理票款结报。税收会计以结报单作为核算代征税款和计付代征手续费的原始凭证。凡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未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的,税务机关不得向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支付代征代扣手续费。代征人应每月两次(一般为15日和30日)报送代征税款申报资料并把代征税款缴入国库。
●需报送的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参考资料: http://www.gdnanhai-n-tax.gov.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779
⑹ 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不予抵扣增值税率额17%,发生安装调试费3000元,设备及安装
看了半天一点没看懂你想问什么!天才
⑺ 进口货物海关代征与国内销售货物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有何不同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石。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跨境收支、税收管辖权、如何避免跨境重复征税等问题也就越来越受大家的关注。今天笔者就带大家宏观的来看一下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及运行框架。
一、概述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以及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国家税收管辖权
国家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以及征收多少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国家税收管辖权有两个类别:一类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类是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种税收管辖权分别是国家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在税收领域的延伸或发展。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概念
居民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居民的环球所得享有的征税权。依此税收辖权,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税收管权是属人管辖权在税领域的延申。
2、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
各国自然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有国籍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兼采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国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则主要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或者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我国兼采注册登记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概念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享有的征税权。依此税收管辖权,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的纳税义务。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属地管辖权在税领域得延伸。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对象。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一般是对非居民来源本国的四种所得征税: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
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普使用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由此可见,常设机构仅仅是一个企业的一个固定的营业场所,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因此其设立不必满足于对一个公司实体的法律要求。
个人非居民劳务所得包括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前者指个人独立从事独立性的专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方式一般采用“固定基地原则”或“183天规则”;后者指非居民受雇于他人的所得,一般由收入来源国一方从源征税。
对于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各国一般采用从源预提的方式征税。但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各国一般会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进行征税权划分。
三、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一)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得税收。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其通常发生在公司和股东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