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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思维导图

发布时间:2021-02-22 21:54:07

❶ 初级经济法企业所得税不定项

应该是不同的概念:
.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不是实际缴纳的,应在次月15日内缴纳.分录如下,
1.月底结转所得税时做: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结转本年利润做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❷ 你最希望经济法基础以什么样的方式授课

了能帮到大家,老黄就分享点干货~~今天就来说说《经济法基础》吧!

首先我们要清楚一件事,我们在拿到教材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整本书的架构。

《经济法基础》教材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经济法,共四个章节,包含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二部分为税法,涵盖了所有单项小税,具体有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下面来说下5个学习方法吧,帮助大家顺利备考~

一、专业名词听故事

对于一开始学习备考的朋友而言,最难入门的就是法学专业名词,可能一脸懵,大家可以结合案例来加强理解。

【示例】法律关系

【技巧】两个人从大一同学关系,大二恋爱关系,再到大四的婚姻关系,其中只有婚姻依靠法律来协调,而恋爱中并没有明文要求恋爱第一天保持15米等等,因此婚姻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二、理解记忆需法理

理解记忆是王道,死记硬背是一时。很多人在学习《经济法基础》时常会陷入学了后面忘记前面的困扰,其原因就是没有从根本上掌握法理,死记硬背只会让自己很难受,而且会影响大家的积极性。

【示例】限制背书

【技巧】票据法中限制背书学习过程中,如果能理解立法背后的原理,学习就会变得很轻松。结合实际来看,A出票给B,A如果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由于A是根源上的出票人,所以能够给票据定性),则票据不可转让,如果B把票据背书给C,背书无效。如果A没有写,B(不是根源出票人,不能改变票据可转让的属性)背书给C、记载“不得转让”,C转让给D,由于A根源出票人未写,表示可转让,则背书行为有效。

那么B记载“不得转让”有什么作用呢?在D请求付款被拒绝之后,可以找B追索、让B承担票据责任吗?显然不行,即法律规定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

三、归纳总结靠导图

初级会计学习是一个把教材由厚变薄的过程,如果你是听的视频课程,一般在授课老师的课程中基本每一个章节后面都提供了精心总结的思维导图,帮助大家提炼重点、难点和关键词,把零散的知识点串连成线,便于理解和记忆。

下面整理了些:

❸ 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的问题

第一个来题目,答案明显自错了!
当年利润400万,其中已扣除了这55万的捐款。题目自己也说了,“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义务教育捐赠扣除限额为48万;直接捐赠5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
400+(50-48)+5=407万元

第二个题目,答案是正确的。
捐赠扣除限额为:5000×12%=600万元>100万元
所以捐赠的100万可以全额扣除。同样,这100万已包括在利润总额中了。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4980万元

❹ 《初级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有哪些内容啊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二选一:注册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纳税人

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税率为25%);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税率为25%)

举例:外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判定标准: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税率为25%);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税率为20%)

举例: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征收范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❺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中的所得税一样吗

应该是不同的概念:
.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不是实际缴纳的,应在次回月答15日内缴纳.分录如下,
1.月底结转所得税时做: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结转本年利润做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❻ 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

应该是不同的概念:
.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是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不是实际缴纳的回,应在次月答15日内缴纳.分录如下,
1.月底结转所得税时做: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结转本年利润做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❼ 经济法基础中有关企业所得税

法律的东西来,不太好断章取自义的。

你还是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章条例去套吧。

看看这儿:
http://ke..com/view/1341855.htm?fr=al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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