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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建材

发布时间:2021-02-23 10:05:29

1. 《经济法》分析材料

1 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甲公司于9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这属于要约
9月5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这属于反要约而不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成立时间是承诺生效的时间,这里没有承诺,合同当然不成立
2 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甲公司提出在一周内回复,而乙公司在9月12日回复,根据合同法第28条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这样就不是承诺,合同当然不成立

2. 求助经济法合同法问题

来(1)答:成立。应为根自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在该案中甲乙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钱达成了合意,并经历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所以该合同成立。

(2)合法,根据《合同法》这种行为属于不安履行抗辩权。

(3)合法,因为甲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完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4)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丙方没有履行好运输合同,没有保护好甲方的物品。

3.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

不能,因为有证据表明债务人无意履行自己的债权时,债权人才可以以此要求,行使代位求偿权。我这样说你能明白吗?简单的说就是甲需要有证据表明乙不想要丙欠他的钱,家可以代为求偿。否则不能直接起诉丙

4. 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经济法》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案例分析题答案,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

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商议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四方共同出资改造甲所属的微波炉厂,并把厂名定为宏大微波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其中:甲以旧厂房作价1000万元,并以红星牌微波炉商标折价200万元作为出资。乙以现金550万元,并以微波炉生产技术折价450万元作为出资。丙丁各以现金1000万元作为出资;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甲办理公司登记手续。2012年5月5日,甲、乙、丙、都按合同规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但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甲、乙、丙均表示同意,并重新签定了一份合同,将公司的注册资本该为3200万元。2011年7月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宏大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8月1日,丙提出因自己的公司技术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0万元,宏大公司股东会研究后没有同意丙的要求。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提出将自己所有股权的1/3转让给戊。
思考1、甲、乙、丙、丁四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丁的要求,甲、乙、丙三方是否应当接受?
3、对丙的要求,宏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4、对甲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解答:
(1)甲、乙、丙、丁四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出资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出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作价出资;甲、乙两公司以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均未超过宏达公司注册资本的20%;宏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丁提出的退出要求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但是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以接受丁的要求,但丁应赔偿因违约给甲、乙、丙造成的损失。
(3)对丙提出的要求,宏达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正确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因此,甲提出的转让其所有股权的三分之一给戊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乙、丙公司均表示不购买甲欲转让的出资。

5. 新经济法 案例解答(谢谢)

牵扯《破产法》法条太多,懒得打......
1.a.债务人住所管辖
b.应当
c.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
d.申报破产债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e.可以
f.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程序请参照破产法第10--12条规定,提供网址,自己翻查。
特别明显的如先宣告破产等就不用提了....破产宣告是最后终结程序...
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157/2006/8/wa9404113838828600211501-0.htm

6. 甲公司派业务员乙外出采购一批建材,乙在建材采购之外还与丙公司就甲丙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签订协议,

ad,这是经济法上的一个问题

7. 经济法问题:2013年5月,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建材销售的有限合伙企业。

1,不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不符合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
丙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符合法律规定。在有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那样做。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不符合规定。合伙企业名字应该表明其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名字中应该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5,符合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8. 给我推荐几个司法考试复习材料

根据楼主的要求 以下是我在各大论坛上搜的:选择好的老师对自己是受益匪浅的
主要看了以下几个讲义:李建伟的民法法条串讲讲义、林鸿潮的行政法班强化讲义、韩友谊的刑法讲义,杨雄的刑诉讲义,向高甲总结的民诉知识点串讲讲义,还有看了一下邹建章的主观题讲义,这个虽然考试的时候用上的不多,但是感觉对主观题就没有那么怵了。以上讲义中,民法的看过两遍,行政法的看过一遍,背过一遍,韩友谊的看过两遍,刑诉背过两遍,向高甲的民诉背过一遍,向高甲总结的三国背过一遍。

1、民法首推李建伟,然后钟秀勇,再张翔。
2、刑法总则袁登明,分则韩友谊、刘凤科。
3、民诉:杨秀清、郭翔。
4、刑诉:向高甲、陈少文、谢安平
5、行政法:林鸿潮、王晨
6、三国:女杨帆
7、商经:王小龙、鄢梦萱、楚道文
8、知产:曹新川
9、理论法学:男杨帆
10、卷四:邹建章、王旭、陈璐琼分享下我的学习经验卷一:杜洪波 陈景辉 2位理论功底非常深,讲的非常好,在推荐下任海涛(虽然我没听过他的法理,因为没时间,有时间我一定会听,后面说原因)三国和经济法 杨帆(女)张海峡
卷二:韩友谊 刘凤科 柏浪涛 刑法3大牛人 我入门跟韩友谊 打基础刘凤科 最后看柏浪涛刑法攻略 刑法攻略真的是非常好的一本书 陈永生的最后冲刺讲的很好 像异议很大的爆菊那题就讲了 我果断选了故意(爆菊2分啊啊啊)
刑诉:陈少文(心灵鸡汤)杨雄(考点讲的透) 行政法:徐金贵(严肃中透露着冷幽默 很喜欢这位老师)
卷三:民法入门段波(入门非常好,浅显易懂) 入门后钟秀勇(钟老师敢在司法部出答案前公布自己的答案可见对自己的理论功底多么的自信)民诉:郭翔(考点讲的非常透彻)杨秀清(发条背后的法理讲的透彻,懂了法理后有些题可以推出来)商法:张海峡
卷四:任海涛(我最后一个月才开始看卷四,开始根本不知道怎么复习。背了几个模版感觉不靠谱。最后发现任海涛讲的很好,用他的话说就是手中无剑心中有箭。只要掌握了法理的三段轮推理就能做到手中无剑心中有剑。先找小前提再找大前提最后得出结论。什么分段喊口号都是浮云,心中有剑后三段论运用自如。根本不需要什么模版。任海涛也讲法理但我最后10天才开始看他的卷四实在是没时间,所以大家现在就可以把法理和卷四学好。学好法理,卷四一定没问题。
说说我的基层
2007年法本毕业 05年就注册了学法网
毕业后也混混沌沌 2010年裸考260 2011弃考
2012年从3月开始复习中间没有放松过一天,为此我放弃了欧冠 放弃了欧洲杯 放弃了奥运会 放弃了天下足球
最后请了2个月的假在家复习 我大约算了一下复习时间1200小时(有效时间)所以这个考试真的是只要付出就一定会有收获
我估分的时候362但是严格估分了 心里觉得一定会过 但不敢和家人说 只说60%的可能过 现在终于过了 感谢各位老师感谢学法网

最后说说我的复习安排
3 4月民法刑法 5月行政法 6月民诉 刑诉 三国 商经 7月复习民刑 8月不停的重复民诉 刑诉 行政法 三国 商经(我至少重复了3便以上,最开始也是记不住,学过就忘记,但真的没有什么窍门,就是重复)9月背卷一和卷四(卷一越早开始学越好,重要是理解,卷四现在就开始看任海涛的。掌握法理了最后背背论点就行,他把司法考试几乎能考的论点都总结了,做到心中有剑,我是看的时间短了,要不卷四肯定能上100,卷一就是多背多重复,经济法一定要多看,经济法没有难度几乎是知道就能得分。是性价比最高的,可惜我时间不够,要多卷一也能上100)

最后说说报班 我上面提到的资料大家论坛都能找到,自制力强的完全不用报班,但报班的好处就是有约束,可以认识同城未来的法律人,这点非常好,经济条件好的话报个班还是不错了。至于哪个都无所谓。因为好老师的科网上都能找到

9. 经济法案例分析 请问: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是 什么

工程队和大学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工程队和银行的商业借款合同关系,张某和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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