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学法 > 国家经济法

国家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0-11-25 22:15:35

A. 国际经济法的意义是什么

调整关于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跨国公司、法人和自然人。调整对象是受国际经济法规所约束的国际经济关系(相对各国而言)或对外经济关系(相对一国而言)。法律渊源主要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判例、国际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决议,以及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法、国际经济诉讼法。

B. 论述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可分为西方经济法和东方经济法两家,中国经济法属于东方经济法。东西方经济法由于兴起的历史背景不同,从而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总的来说,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二者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但是,由于中西方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在产生发展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看。我国经济法不是生成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的经济法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建设的一部分而主动的建立起来的,同时,经济法也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的一种回应。所以,中国经济法不是在社会内部自发产生,而是政府自觉地“从治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与中国相比,西方经济法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一开始,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这种情况用普通的民商法无法弥补,但是必须限制自由主义,由此,国家开始进行干预。可见,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实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从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看。我国由于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扼杀市场经济的观念的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在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回头看西方,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所以与中国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看。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而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完全不同,体现在:“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另外,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C. 如何理解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用来调整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调整市场管理关系、调整宏观调控关系、调整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是多层次经济法部门组成的统一体系,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

D. 学法律(国际经济法)去那个国家留学比较好~~~

这个很难回答。
欧洲国家,大陆法系,我国法律体系相似,成文法国家,德国没有学费,只有注册费。法国等周边国家的收费也不高。但是小语种。需重新学语言。英语授课来欧洲并不推荐。法律语言要求严谨。不建议来欧洲国家学英语教学的法律。如果LLM很快,也学不了太多的东西。如果你只是要个文凭的话。
国家考试律师资格5年第一个考试3年第二个考试。一般要8年。看你舍不舍得投入了。

去美国或者英文等母语是英文的国家比较好,如果你打算只用英语学习。但是普通法系。要看很多案例。刚开始的人会很头痛。学校不同收费不同。但是法律不会很低。加上书籍的支出也很烧米。即使全奖也得自己有钱才行。LLM很快,可以考bar,在那个州学,可以在那个州执业。回国英语用得广。就业上优势比欧洲国家好一些。

个人觉得能去哈佛,剑桥,牛津当然比来洪堡,海德堡,昂热强。

E.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和内容,国内学者有两种大相径庭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和超越一国范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它的主体,与一般所称的国际法的主体不同,除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以外,还包括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另一种意见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而不调整国家与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主体是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但一般都认为包括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方面。

F. 经济法包括哪些法律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6)国家经济法扩展阅读

经济法的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G. 为什么说国家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也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与相邻门类
有多方面的错综和交叉"这部分内容实用
性较强!考生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下面
就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联
系作一简要分析"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大体
上!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
于国际经济法范畴!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
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则不
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一些综合性的国际
公约!既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也
涉及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调整
国际经济关系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
法范畴"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主
要体现在$首先!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国际
公法主体限于国家%各类政府间国际组
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除国家%政府间
国际组织外!还包括民间国际商务组织%
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其次!调整的对象
不同!国际公法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
交%军事等各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则是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
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以及国家或国
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
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再次!
渊源不同!国际公法的渊源主要是各种领
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国际经济法
的渊源则主要是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
际惯例!也包括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
国国内涉外经济立法"总之!国际经济
法与国际公法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既
密切联系!又明显区别"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这里
的国际私法是指(冲突规范)!即指定含有
涉外因素的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哪一国
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
冲突规范的国际私法包括调整涉外私人
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用以调整涉
外私人间人身关系的冲突规范"前者属于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后者则不属于"国际
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首
先!权利义务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
常限于不同国籍国民及各种民间国际组
织机构!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一般不作
为国际私法的主体!只有在国家和政府间
国际组织以非主权实体的身份即一般私
法法人的身份从事超越一国国籍的经济
活动时!才可能成为国际私法的主体!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通常包括国家和政
府间国际组织"其次!调整对象不同!国际
私法调整超越一国国界的私人间人身关
系和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调整超越一国
国界的私人间经济关系!以及私人%国家%
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再次!发
挥调整功能的途径或层次不同!国际私法
是关于民商法的法律适用法即冲突法!不
属于实体法!本身并不直接确认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解决有关的讼争!而国
际经济法既包括冲突法!也包括实体法和
程序法#复次!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
私法的渊源主要是有关法律适用方面的
国内立法%国际惯例以及国际条约!而国
际经济法的渊源则不包括国际私法上述
渊源中有关人身方面的法律适用规范!而
突出了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冲突规
范和法律适用规范!还包括属于实体法和
程序法性质%有关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规
范%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的国内涉
外经济立法"
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关系!
内国经济法泛指各国用以调整各种经济
关系的各种国内立法"根据属地管辖权!
各国对于部分或者大部分在本国境内开
展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享有管辖权#根
据属地优越权原则!各国的国内法在管
辖本国境内的涉外经济交往活动%调整
本国境内的涉外经济关系方面!应当优
先适用"因此!各国国内经济立法中适用
于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当然是国
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各国调
整本国境内涉外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
范!其立法形式分为(涉外涉内统一)和
(涉外涉内分流)两种!前者是指某些法
律规范既适用于内国某种经济关系!又
适用于境内同类的涉外经济关系!后者
是指调整内国经济关系和调整涉外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分别的!不能混用"对
于(涉外涉内统一)立法的经济法!其既
是内国经济法!又是国际经济法"确认各
国经济立法的涉外部分属于国际经济
法!要注意排除来自某些强权发达国家
的两种有害倾向!一种是排除或削弱弱
小国家涉外经济立法的(域内效力)!另
一种是无理扩张或强化发达国家涉外经
济立法的(域外效力)"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主要是指由各种国际民间
团体制定的调整国际私人经济关系的各
种商务规则"国际商务惯例是国际经济法
的渊源之一!但是其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
渊源相比!有重大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
于$第一!国际商务惯例的确立并非基于
国家的立法或者国家间的缔约!而国际经
济法的其他法律渊源则都必须经过国内
立法或者国际缔约等程序才能确立#第
二!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来源于当事人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而
不是来源于国家主权!而国际经济法的其
他法律渊源的效力则直接来源于国家强
权或其他强制权力!其约束力不依赖于当
事人的意志#第三!当事人对于国际商事
惯例可以全盘采用!也可以有所增删!而
对于其他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尤其是其
中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则没有选择的自
由#第四!国际商务惯例对当事人的约束
力虽然不是直接来源于国家强制力!但是
其实施或者兑现则需要借助于国家的主
权或者其他强制权力"

H.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就业方向

一、内涵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即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调整关系不同

1、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

2、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必然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

在经济全球化加快的背景下,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更改,是在南北矛盾—交锋—磋商—妥协—合作—协调—新的矛盾中曲折行进的。

三、作用不同

1、国际经济法是与国际经济秩序紧密相关的,实际上两者难以分割。从整个世界范围看,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秩序仍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建立起来的经济秩序。

其核心内容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见国际货币法)、《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建立的体制。

2、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1)符合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

(2)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贸易。

(3)照顾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

(4)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

四、就业方向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

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I.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法

1.经济法产生的直接根源是自由放任的商品经济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市场秩序失衡,从而要求国家公共权力的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稳定市场秩序、促进效率与公平。

2.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运行的调控、管理、监督、引导,所以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另一方为经营者(包括市场被管理主体和中介组织,其中中介组织又同时具有市场主管机关授权的监管职能和接受管理的义务)。它们之间是调控和被调控、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3.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有宏观和微观两的领域(例:相关经济法对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管理就是微观方面的管理;而相关经济法对市场运行的管理便是宏观方面的管理),所以经济法可具体分为:宏观调控法律关系;国有参与法律关系;涉外管制法律关系;市场监管法律关系。

4.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上述对象和范围不同于其它部门法所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所以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5.尽管法律从整体上来说是用来维护和平衡效率与公平这两大价值,但作为经济法这一独立法律部门有其所侧重的追求价值,即经济法总体上追求的价值是:可持续的社会整体效益。

6.由追求价值便引出了经济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经济民主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公正原则。

7.结合综上所述,故经济法的概念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及其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修正市场运行的缺陷、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时与各市场主体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另外,有关经济法之性质的争论,即公法、私法抑或公私混合法,本人认为已无现实意义,皆因当今行政权力之扩张于社会生活各领域。社会本位法律观念的回归,所以,本人认为于现实中再讨论这一性质问题已毫无意义。)

阅读全文

与国家经济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