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历史教科书上对北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归结为两点,一,用人不当,二,改革触动了当时保守派所代表的封建官僚地主的利益。当今天我们重新审视这段历史时,会发现这两个所谓的主要原因其实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客观的来讲,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变法,其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在立足于当时,针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弊病进行革新,富国强兵,但不敢说什么富民。虽然孟圣人,民为贵,社稷轻之的思想是儒家正统,但封建士大夫断不会把它当了真的,只要国家财政充裕了,皇帝高兴了那就算是功德完满。当然顺带造福了老百姓那也算意外之得,更能博得好名声。变法最重要的是要得到皇帝的支持而不是百姓,当两者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会忠实的为他们的后台老板皇帝代言。否者,你下去吧。
王安石主持的熙宁变法正是领悟了这一精髓,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他的后台老板宋神宗一直不遗余力、力排众议论地支持到底。
1067年,神宗嗣位。他是一个雄心勃勃的皇帝,总想要收复契丹和西夏占领的国土,在不同的场合反复表达过,要将国库充实起来准备打仗。作为一个积弱多年的国家,新皇帝的想法有些急于求成了。他急需一个可以支持他大张旗鼓高歌猛进的宰相。在欧阳修、司马光、文彦博等(可笑的是这些人后来都成了新法的反对者,甚至受到了王的无情打压)的推介下,加上王安石自己做地方官时候积累的名望,他就进入了皇帝的视野,职位连续升迁。一个急于求成,一个雄心勃勃,二人一拍即合。于是王安石顺利出相,在皇帝支持下开始变法。我们可以想象的是,神宗之所以变法,并不是要百姓“安居乐业”,他只是希望小小的穷兵黩武一下,所以从一开始,这次变法就充满了剥削色彩,这就是皇帝给熙宁变法定的方针基调,这就注定了变法的先天不足。这就是变法的终极目标“富国强兵”,老板给了王安石这个命题,接下来所有的一切都必须围绕它展开,与富民何干?!
出发点是好的,那就要来看看这个执行者的情况,计划总是要由人来执行的,王安石一个在中国文学史上享有盛名的人物,唐宋八大家的名头可不是吹的。同时他也是政务高手,在做具体事务时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想法,20多年一直心甘情愿呆在基层工作,不愿入朝做京官。善待老百姓,具有崇高的官声与民望。变法前王安石年富力强,曾任多年地方官员,在朝中也几经沉浮,了解国政民情,虽未受大用,但在士大夫中享有极高声誉,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人们称赞他质朴节俭,不嗜酒色财利;赞美他视富贵如浮云,不以自身荣辱进退为意;钦佩他好学深思,深通经术,成一家之学。《元城语录》说:“当时天下之论,以金陵(指王安石)不做执政为屈。”尤为重要的是,王安石几年前上书宋仁宗,力陈“理财为先”的改革建言,与神宗励精图治的雄心壮志,不谋而合。英君贤臣风云际会,撞击出一串激情的火。
王安石的特立独行:他从不妥协,从不关注与考虑别人的意见,果敢自信、生机勃勃。他用天然纯真近乎痴的的个性与完美的个人品行获得了后人的赞誉。
但正因为他的从不妥协,从不关注与考虑别人的意见,果敢自信注定了熙宁变法的失败,作为一个领导者可以果敢自信、生机勃勃。但必须有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的度量,所谓宰相肚里能撑船。但王安石这位有名的“拗相公”取太过自信,且不能容人,王安石在变法过程中,一贯我行我素,导致朝中大臣多与他决裂。这当中有人原来是他的靠山,如韩维、吕公著等人;有人原来是他的荐主,如文彦博、欧阳修等人;有人原来是他的上司,如富弼、韩琦等人;也有人原来是他的朋友,如范缜、司马光等人。虽然他们都是一时俊杰,朝廷重臣,却因为不同意王安石的某些做法而被逐一赶出朝廷。特别是司马光,念在与王安石共事数年的交情上,曾三次写信给王安石,劝他调整自己的治国方略。可惜王安石就是执迷不悟,看一条驳一条,导致司马光最后与他分道扬镳,终身不再往来,直到公元1086年二人同年去世为止。
当下有考证说,王安石由于其偏执人格,所以不善听取不同意见,因而树敌过多。偏执类型的人,一般都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并十分敏感,固执己见,自命不凡。此外,人格偏执的人,还十分缺乏同理心,不能站在他人角度考虑问题,易将错误推诿他人或种种客观原因。凡此种种,都会使当事人在待人处事中表现出种种的偏向、偏见、偏信、偏好、偏激行为,并给其人际沟通及合作共事带来极大的阻碍。
许多史书,都把王安石变法作为正面典型来歌颂,包括伟大的列宁同志对王安石的改革也是赞赏有加,罗斯福执政期间,曾派副总统华莱士来中国,搜集有关中国古代宏观经济调控的资料,以为罗斯福新政做借鉴。其中有有相当重要的资料,就是关于王安石变法的。王安石变法不放在任何环境中看确实是创举,可是真正实行下来,给当时的百姓带来了多少灾难,给当时的经济带来了多少损失!确实,按照林语堂的说法,这王安石变法确实是一个疯子的妄想!
首先在维护封建统治的前提下,满足宋神宗老板富国强兵欲望的途径只有一个,就是理财,理财说白了就是搞钱,但这个钱该怎么搞呢?你不能平白的让大宋政府自各铸钱玩,社会流通货币必须和社会财富存在一定比例关系,以此来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稳定社会。同时在当时有没有所谓的对外贸易。可以改革开放,挣外国人的钱,余下的只能搞活经济,但在当时自然农耕经济占绝对主导,商业作为微末的当时,财富总量是一定的,短期经济改革很难凸显成效,王安石一头指望着高歌猛进,短期成效便有了大跃进的味道。让老百姓手里的钱活动起来,便把老百姓的钱“理”进了“官家”的口袋。几乎每次朝会,司马光、苏轼等人都诘难王安石这个问题,王没法正面回答。但他有一套为变法立言的原则: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他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在他看来,即便民众的利益受到一些损失,那也只是改革的成本。他是光顾自己一逞政治抱负,变法变得快活,而置百姓的生存于不顾。漠视弱势群体的血和泪。
政治家是不会认错的。王安石主持的变法,成了大宋政界围绕新法是“利民”还是“害民”展开争论而形成的最大的一场政治角力,政见不同的臣僚纷纷发表看法,难以骑墙。原来的中书和台谏班子,多数是变法的反对派,所以,王安石主持中央政局之后,对这些部门进行了大清洗,逐谏官,罢谏院,排中丞,撤中丞,贬御史,等等。《宋史·王安石传》就列举熙宁元年至四年被王安石罢免的十九位台谏名单。并且,引进同党李定、薛昌朝、谢景温,等等,基本封杀了反对的声音。于是,轰轰烈烈的变法期间,或者是“台谏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规避百为,不敢居是职者”,或者是执政大臣“专用其亲爱之人”为台谏官,“或小有违忤,即加贬逐,以惩后来,必得佞谀之尤者,然后为之”。在这种功利目的前提下引进的台谏,往往多观言察色、见风使舵之辈,有的声嘶力竭为变法呐喊助威,好也好,不好也好;有的扛着一个拥护变法的大招牌,行灭杀政敌、搜刮民财之事,如“乌台诗案”中陷害苏轼的李定、舒?等。南宋章如愚在《山堂考索续集》中谴责说:“安石作俑,始于钳天下之口。”
一方面是上层政场上的清洗,另一方面就是对下层百姓的言论封堵。为了防止百姓不满而讪谤帝国伟大的新法,熙宁五年春正月,朝廷下令在首都设置逻卒兵丁,对百姓实行“监谤”,不许乱讲新法如何。“深疾谏者,过于仇雠;严禁诽谤,甚于盗贼”,“潜遣巡卒,听市道之人谤议者,执而刑之。”
今天很难理解一个好的改革方案怎么会闹上至公卿下至黎民皆怨声沸腾。同时改革者还要钳民之口。作为一个诗文词章中体恤民疾、赈济困乏的王安石在这场变法中已经找不到踪迹,他甚至连最基本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都抛到了脑后。易中天说王安石是一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民怨与他何干。大夫公卿反对与他何干。老子认定的事十头牛都休想来回来。
君子退则小人进,毛主席曾有一句名言:“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王安石变法不仅政策有误,用人更是有误,起用了一大批虽顺从己见却阴险狡诈之徒,最终导致“小人乱政”,“奸人坏法”。
王安石的变法无法得到主流士大夫的支持,只能选择一些有冲劲但未必有人品的人来执行他的新法,不管黑猫白猫逮到老鼠就是好猫。这是很多人对王安石变法用人主旨的看法,但我觉得也对也不对。王安石选用的这些人有些是有些才能,但未必是对变法有益的才能,还有些连才多说不上,只单单是能够支持表法,为变法摇旗呐喊,便也委以重任。王安石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尽是后世声名狼藉之辈,绝大部分都被列进了官修正史《宋史》的奸臣册中。这些人初入官场时,大多做事尽心尽意,尽显才干;但时间久了,他们便以王安石为榜样,用人唯亲,排除异己,并做事急功近利,唯利是图,为达目的可以做出种种人所不齿的事情来。
古人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作为一个在文坛有才名,做官有清名,做人有贤名的王安石怎么就和这帮子人厮混作一堆了呢?!
王安石自尊心太强了,也十分敏感,固执己见,自命不凡。同时还十分缺乏同理心,易将错误推诿他人或种种客观原因。这使得在待人处事中表王现出种种的偏向、偏见、偏信、偏好、偏激行为,并给其人际沟通及合作共事带来极大的阻碍。
王安石早年在《上仁宗皇帝万言书》提出了“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人才观,认为若“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乱天下之才”。可惜,王安石口头上讲用人要从长计议、任人唯贤;行动上却急功近利,滥用亲信。这虽为他的政策执行带来一时的便利,却为他的变法失败埋下了祸根。而到了后来,北宋的朝政已不再是变法与否的争论,而是疯狂迫害异己的斗争。想来这都是王安石偏执人格惹的祸!而那一帮奸佞之臣往往没有立场,唯利是图,可以厚颜无耻,颠倒黑白,对王安石马首是瞻,在此急需用人之时,使几乎孤立在士大夫之外的王安石有了依傍和归属,便引为知己做了同志。王安石由于其过于自信偏执,得不到大多数比较清醒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的支持,同时也给奸诈小人以专营之机。不无法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来完成“熙宁变法”的大业。一个人格不完善的人,是无法领导社会进步的。说到底,一个性格“拗扭”之人,何以包容天下,礼服众心呢?
说完了变法目的的天生缺陷,变法领导者和支持者的人格缺陷,接下来要考究的是变法的法自身有没有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青苗法,青苗法是当时最主要的一项变法也是后世最具争议的一项政策。所谓青苗法就是由政府以低于私人利率的利率向农民贷款,农民以地里的青苗为贷款抵押。王安石在当地方官时这种作法效果不错,在陕西推行时也颇受欢迎。但当推向全国时,却引发了灾难性后果。各地都有固定的贷款准备金,上级下达的任务是要全部贷出去,并完成百分之二十的增值。有了硬指标,官员们就要用硬手段。“千里来做官为的吃和穿”,“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凡为官者必有私欲。烂透的大宋王朝,新法沦为一条生财之道。为了最大的谋取私利,有些地方官员甚至把利率提到了30%。到最后青苗法代替民间资本成为官家垄断的高利贷生意。他们还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将之分为不同等级,各自要承担不同的贷款额度,而不论你是否需要。同时,为了保证还贷,又让富户与不同等级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由富户提供担保或抵押。青苗法实行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当时因为还不了钱的百姓很多,没有即时逃亡的就被投入监狱,老百姓坐牢之后,田地自然就荒废了。在当时原始的自然经济下,没有重大的生产技术革新,生产力很难在短期得到提高,社会财富的积累只能依靠人,当大量的劳动力投进监狱,或抛荒盲流后,财富还靠什么来积累,这创造的钱怎么也不会比以前多,可是皇上还等着看变法的成效,这个成效就是眼睛看得见的钱财。恶性循环之下,逼迫更甚,从而导致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
然而这仅仅是表面上我们看到的原因,强行摊派,政绩工程的荼毒,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青苗法的实行完全违背了经济学原理,从王安石变法中我们可以看到,青苗法和常平法本应当由两个相互独立的机构来实施,而不能有一个机构来实施。应为青苗法本身是有赢利性质的,而常平法则无赢利性质。两则共为一个机构的职能,势必成为寻租之牺牲品,无法执行常平的只能。而常平不在青苗法必成搜刮民膏之猛虎。王安石公然允许青苗法之收益添支吏人餐钱,吏人必定运用常平之力量,更加增大价格波动,并运用青苗法获取暴利。王安石变法前,大宋有常平法,即常平仓负责吞吐货物来稳定社会物价。其不以赢利为目的,作用类似于中央银行。王安石变法后设置了青苗法,通过向农民发放信贷来控制春秋不同季节的货币投放总量,并允许获取利润以作实施青苗法吏人的餐钱,其作用类似于商业银行。当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合作一家。悲剧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均输法与市易法目的在于平抑物价,抑制大商人对百姓的垄断与盘剥。但这项政策的实质是用官商代替民商,管倒代替了民倒。而且管倒还有政府撑腰,制度护航,岂不知官商比民商更坏。一来民商之间还是有竞争的,垄断程度和能力有限,盘剥程度也有限,但当国家垄断了市场、货源、价格时,其盘剥的对象扩大到民商和百姓。在这种新法之下,政府官员控制了批发与零售业务,普通商人无论大小要做生意先要经过官员的几道审批关口。交易费用由于贿赂官员而大大增加了,物价上涨不说,许多商人无法经营下去,工商业凋零。除了掌握交易权的官员致富之外,对整个社会和百姓又有什么好处呢?在国家垄断和官家直接与民争利的情况下,政府还怎么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呢,如此下来政府反倒成了兴风作浪的源头。
很多变法的条例,出发点不可谓不好,但当国家成为最大的庄家后,官员便有了贪污的便利,也有了盘剥贪污的动力。
相比后世,雍正年间的火耗归公政策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同样是理财,同样是在老百姓手里抢银子,但最终的结果却是皆大欢喜。
明代中期实行一条鞭法后,赋税普遍征银,百姓所缴的银子由于纳税量不太多,大多以小块的碎银为主,各州县衙府汇总上缴国库时,要将碎银熔炼成大块,在碎银熔炼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州县官吏要求百姓补足,于是在应缴税银之外,纳税人还要多缴一些,这多缴的部分就叫“火耗”,用来补偿熔炼碎银损耗和运输费用。按照碎银熔炼损耗规律,一般损耗率在1%-2%左右,而州县官吏却大肆多征,每两加耗到二三钱,附加税达到正税的20%-30%,有时更高。清初,征收火耗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文献记载,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火耗一般省份达到三四钱,最高的达到七八钱,百姓不堪重负。 清代火耗征派量加大,除地方官吏贪得无厌,借火耗之由巧取豪夺外,还与清初官员实行低薪制度、允许地方官吏加征火耗补其不足有关。火耗的狂征,一方面腐蚀着整个官僚队伍,另一方面,加重着人民的负担,同时也影响了国家税收的增长。
为此雍正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其要点有四:第一,公开声明“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之所以继续收取,是出于补助地方政府办公费用不足和发放官员养谦银的需要;第二,各省委托所属州县按照规定的火耗率组织征收,收取的火耗全额上缴国库,再由中央下拨,以补助地方公务开支及发放养廉银,同时规定地方必须接受中央的检查和监督;第三,各省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火耗征收,但必须在中央规定比例内只能降低,不能提高,擅自提高者,严加惩处;第四,发放养廉银后,如地方官吏还私下加派,掠夺百姓,贪污受贿,应严历惩处。经过6年的努力,雍正在全国各省实行了火耗归公的改革,被称之为“万世不易之法”。
此次改革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加强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财权,一向由地方支配的火耗收入转为中央集中控制和管理,增加了地方政府对中央的依赖程度;二是遏制了地方官吏私自滥征加派的歪风,澄清了吏治。火耗归公后,中央对各省征收火耗银由过去的暗收复为明收,并规定征收率,大大遏制了地方官吏滥征加派之风。同时,中央拨补地方行政开支不是,发放地方官吏养廉银两,促使地方官吏大大减少了腐败作为;三是减轻了百姓负担。火耗归公后,各省火耗率一般固定在10%-15%左右,百姓负担大减;四是大幅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仅仅十几年时间,国库存银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加到雍正末年的6000万两。
其实关键一点在人心,原来火耗的收取多少都入了官员的私囊,现在不行了,国家有了征收比例的严格要求,多收了也进不了自己的口袋,于是乎,便没了多少盘剥贪污的动力。而王安石变法所有的政策都成了官员从中谋私,鱼肉百姓的工具。贪污本不需要动力,当官家给了便利,政策从中帮忙后,不要说动力了,简直就是政府拿着鞭子叫你去盘剥,不贪污都成二百五了。
出发点还好,富国强兵,但先天不足,急功近利。领导者太自我,得不到主流社会的支持,没有好的团队,尽是些奸佞小人,政策有误,助长了腐败,压榨了百姓,导致广大底层民众的强烈反对和厌恶。天时,地理,人和,兼不占,老天爷也不帮忙,变法期间连年灾荒。导致民生凋敝,民怨沸腾。王安石变法一疯子的妄想不为过也。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还原事件的真相,思辩历史的真伪。不迷途于书,不迷失自我。
B. 少正卯的思想是不是中国最早的共产主义
少正卯的思想是不中国最早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Communism)是一种政治观点和思想体系,发源地为德国,现今的共产主义奉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为基本思想。
少正卯是中国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官至少正,能言善辩,是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卯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
鲁定公14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7日就把少正卯以“君子之诛”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曝尸3日。少正卯被杀后,其学说没有流传下来。所以少正卯的思想是不中国最早的共产主义。
孔丘回答子贡等弟子的疑问时说:少正卯是“小人之桀雄”,一身兼有“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种恶劣品性,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可见少正卯的不是什么伟大的思想家,更没有什么共产主义思想。
(2)李定经济学原理扩展阅读:
卡尔·马克思,全名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德语: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第一国际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缔造者之一,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革命导师,无产阶级的精神领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开创者。
马克思是德国的思想家、政治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革命理论家、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主要著作有《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创立的广为人知的哲学思想为历史唯物主义,其最大的愿望是对于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创立了经济理论《资本论》,马克思确立他的阐述原则是“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认为,这是“政治经济学原理”的东西。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
他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被认为是指引全世界劳动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进行斗争的理论武器和行动指南。
马克思对哲学的贡献是将实践概念引入哲学,使哲学同现代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解放联系起来,将这个哲学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导致唯物史观的产生,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马克思分析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从而发现剩余价值,指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而这个专政又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演变而来。
C. 李定 版经济学原理课后答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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