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故后果经济法解放军就
遵循未来,我们的追求是不断的自我改善的结果,好好珍惜哦
② 有没有学经济法的
不属于
属于的是
(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其他管理机关。内(2)社会容组织。A.核算组织,是指一种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B.预算组织,是指专靠国家预算从事非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军队、学校、医院等社会组织。(3)其他社会组织。指国家法律承认的,不属于以上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组织,只是在参与经济活动是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出现。(4)个窢旦促秆讵飞存时担江体经济户和农村社员。(5)企业内部职工。——唐国栋主编:《经济法基础》,第96—97页,电子工业出版社,1985.
③ 东奥经济法哪个老师好,东奥经济法哪个老师好帖子问答
每一个考生有自己听课的习惯特点,喜欢的授课类型也不尽相同,其实没有好与不好,只有适合与不适合。当然选对老师也会将学习变成一件有趣的事,追随一个适合自己的导师,更是如虎添翼。对于经济法这一科目,与实务相比,他更偏向记忆背诵层面。所以如何有效的去记忆,找对自己的自己记忆方式很重要。
郭守杰老师特点是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郭守杰老师的画的导图非常有助于理解记忆零碎的知识点,对知识点系统的梳理能让学员背诵一气呵成。如果你是颜控党更要选择郭老师,乌黑浓密的“秀发”、眉浓眼大外加一副无边框架、以及他腼腆的笑容,会让你改变对老师严厉难以接近的刻板印象。他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
追随适合自己的导师,学习就成了乐趣。于是就有了,“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黄洁洵老师特点是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擅长将零散的知识点体系化、将只需机械背诵的考点口诀化、将需要案例应用的法律规定法理化,例题讲解一针见血。她的课件通俗易懂,讲解十分细致有耐心。能让记忆变得更加灵活。小白也能轻松听懂。黄老师被学员称为女神,追随自己的女神,实现自己的目标,会让考试变得更加有温度。也让学习变成了一件趣事。
真的要挑选适合自己的老师还是要去听一听试讲视频,这样才会发现是哪位老师与你更搭哦。
初级会计
④ 怎样才能学好经济法基础
由于会计证的取消,促使更多的人跻身于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大军中,势必会导致财会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很多人都是第一次报考,很多同学反映翻翻经济法基础教材感觉头都大了,不知道该怎么去学习。经济法基础该怎么学,感觉有点方.......下面誉儿就来跟大家具体分析一下如何高效备考经济法基础。
3、切忌死记硬背,要善于归纳比较,学会融会贯通。每个法规均有其特点,比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托收承付等几种结算方式,应当明确结出结算地域范围、结算金额、付款期限、是否可背书等方面的差别。为了避免前后混淆,理解后要进行一套系统地比较分析记忆。
怎样才能学好经济法基础?通过誉儿的讲解和分析,相信大家应该有个清晰的思路了吧,更多考试内容请继续关注誉财会计教育。
⑤ 如何理解经济法产生的规律
经济法产生背景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论题之一,然而,我国以往对该论题的探讨存在标准不一、各行其是的缺陷,动摇了经济法体系的根基。事实上,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只能是国家针对市场缺陷进行干预,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协调共生的历史产物。在此前提下,各国经济法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又不尽相同,中国的经济法产生背景尤其复杂:一方面,市场经济以及相应的私法精神不够发达,另一方面,缺乏自律的干预又时有发生。
一、通说的缺陷
国内各种教材或著作在论及经济法产生背景时,通常存在如下缺陷:
1.分别阐述不同地域或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过程,一般是美国—德国和日本—中国,有的还涉及到东欧和苏联经济法产生发展情况,但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结论。从科学角度看,这种论述方法是不妥当的,更让人感觉到似乎世界范围内经济法产生背景千差万别,无可比性。
2.关于“经济法”的含义标准不统一。由于“经济法”这一概念可以在经济法规范和经济法部门甚至经济法学等多重含义上来理解,因此,含义不同,结论就不尽相同,甚至相去甚远。如果把经济法理解为单纯的经济法规范,必然得出经济法与国家、法律同时出现的结论。这种思路的缺陷在于,表面上以历史沿革为主线,实际却无视历史事实,更无法将经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分,最终丧失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如果把经济法理解为法律部门,则经济法产生不过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的事情。
可见在明确阐述经济法产生背景问题上,统一经济法的含义是关键性的前提。否则,表面上制造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虚假的繁荣,实际上却无益于该学科的发展。从其他法律学科研究的启示来看,将经济法理解为部门法,进而考察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才是合适的。
3.论者前后标准不一。其典型的思路是将近代以前的“经济法”界定为经济法规范,而将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界定为独立的部门法。例如,“国家出现以后,便要对社会经济进行一些这样那样的干预、管理,发生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并以法的形式予以调整。这种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便是早期的经济法……那时的经济法不是作为独立部门法而存在的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严格地说,它只是经济法性质的法。”[1]这种对近代以前“经济法”采取“宽容”态度的本意也许在于表明经济法并非在现代社会突然产生,而是有着历史发展的渐进性和必然性。但作为科学研究的态度,这种宽容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经济法并无近代以前和现代意义上经济法之分。
正如李昌麒先生所言,学者们对经济法产生的表述并无实质区别[3],而这正好可以作为我们探讨经济法产生背景的共同平台和基本前提。基于此,下文将进行经济法产生一般背景比较分析,对学者达成共识的事实不再赘述,而只是针对共识本身进行更为细致的解析、梳理,总结经济法产生背景的共性和个性。目的只是尊重事物发展的“求同存异”的基本规律,并应用于我国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
二、经济法产生一般背景比较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是共性与个性的矛盾统一,经济法产生也遵循这一规律,即经济法产生背景虽然表面看来千差万别,但仍有共性的规律可循,分析如下:
总体上,经济法产生有两个渊源,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暂称之为和平主义的自然演进型经济法与以德日等为代表的战争经济法(包括苏俄),前者常被称为经济法产生的“常态”,后者则为“非常态”。的确,在前者,经济法产生与战争并不直接关联,而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时期过渡的必然产物,是在和平(美国本土远离战争策源地)的环境中,国家顺应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调整经济管理职能,有目的立法的结果,并与二战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一脉相承。学界通常将竞争法比作经济宪法和经济法诞生的标志,而最早在美国产生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便是这个论断的注脚。而该法既与经济危机对策无关,也与战争无涉。而在后者,经济法产生却往往直接与战争的蓄意发动、战时保障以及战后重建等战争诸要素相关,体现出浓重的战争法味道,更与战后和平发展时期作为一种经常的国家适度干预手段的经济法不同。
但是这样的表述并不否认两个经济法产生渊源存在的共性。实际上,只要我们承认,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新型手段,而暂不考虑具体国家基于何种目的进行干预,我们就应得出二者之间存在共性的必然结论,即经济法产生背景源于两个基本的前提:市场经济和社会公益的追求。首先,不论美国还是德日等国,在经济法产生之时都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不同的是美国素有自由的传统,其市场经济在没有外界力量介入的情况下自然生长,充分发展,至垄断产生,负面影响凸显,国家以“看得见的手”主动进行干预。德日等国的资本主义则是在外界力量介入下(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产生的,并因为其发展时间较短,又较多地具有封建色彩,因而也成为战后经济民主化、自由化的重要原因。前者可称为市场主导型,后者可称为政府主导型。其次,经济法本质在于国家针对市场的天然缺陷进行必要干预,将个体正当利益的追逐限制在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二者的协调统一。表面上看,美国经济法中才真正体现出社会公益,即维护自由竞争秩序,从而维护美国的自由传统,而德日经济法由于战争法的味道浓厚,其体现的不过是被军阀、财阀控制的政府或国家的利益,而与社会公益有天壤之别。但本质上各国经济法立法都是统治阶级谋求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的反映。
⑥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 ……………… 呵呵" 为什么西南政法好考啊请详细说一下~
西政的经济法在全国还是 数一数二的,有李昌麒坐镇,他是中国研究经济领域法律的先驱了~西政的学术氛围真的很浓,因为地处西南,远离繁华地区,学生的心思能更多的放在研究上,此外,西政曾被称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有着78级的神话,不过这已经是过去,不可否认,西政正在走下坡路,2000年高校合并失败,西政学子拒绝与重庆大学合并,结果被司法部下放,教育部也不要,落到了重庆市教育局的手里,211也没申请成功,资金匮乏,寒假离校前听说老校区已经卖掉~真的很伤心。因为走下坡路,为了211又扩招,地理位置又不是很好,所以分数在5个政法大学里算低的,比西北政法高点,除了广东省比较特殊,分数比较高,尤其对重庆和四川的,因为是重庆市属大学了,对本地有照顾,分数更低,不过这些都是次要的,学习是看个人的,好的学习氛围对你的人生意义更大~
考虑下西政吧,西政欢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