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展望我国经济法未来的发展前景
经济法学的前自景有: 1、刑事辩护律师 2、民事辩护律师 3、经济辩护律师 由于国内没有系统的分类,只要考过司法职业考试可以辩护各类案件,从事哪一类案件取决于你个人的法学专业专长!经济法学没有明确的范围,民商类法学问题中,每一门法都是相...
B. 现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
呵呵,这个问题问得真大!
现代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是规则的日益统一\区域化回和全球化答进程加快\规则化\各种争端频繁发生,促进了争端解决方式的不断发展\经济主权的发展\领域不断扩大\对国际环境法等等起到了促进.........
这是随便想想到的,我觉得问题问得太大了,而且问题本身就有点问题.你问的是一个学科,一个法律部门还是什么?
C. 论述13个五年规划与经济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专划(属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2016-2020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五年规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D. 经济法的完善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按照历史和复逻辑的一致,经济法制的发展可以概括为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1、战时经济法。它于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是初级经济法。 2、危机对策经济法。它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具有相当的盲目性。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它是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其形成的主要标志是经济法据以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宗旨和方式已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和行为,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这种自由上来。
E.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发展的阶段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F.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产生:
哲学上:个人本位——社会本位
西方经济学上:自由竞争——垄专断干预
制度经济学:自由交换—属—产权界定
法律上:私法自由——社会法的干预
对象上:平等主体——弱势群体
权利上:一般权利——特别权利
责任上:一般赔偿——惩罚性赔偿
事实上:自由行为——法律规定(的事实)
经济法的发展:
1 私权的进一步社会化
2 公权的进一步民主化
3 平等公平的进一步实质化
G.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看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26gt;,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二、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
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
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9]?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也完全不同?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有着不同的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规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肩负的任务是不同的?中国经济法矗立的现实基础是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加之我国经济法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作用和警惕干预的滥用,我国经济法还肩负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重任?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0]?我们不能忽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的客观存在?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从中西方经济法一致的假设出发,仅以西方经济法为参照系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来说,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对我们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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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law-jlu.com.cn/benke/jjf20051216-1.ppt#305,41,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
H. 经济法的发展有何规律
1、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2、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3、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4、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5、从“差异”走向“互鉴”。
I. 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论述劳动就业发展的趋势
(1)从总量上来看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总量压力巨大。
首先,在供给方面,中国面临十分复杂和极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具体表现为:劳动力供给增多,总量压力加大。一是从存量来看,失业人员不断增加,下岗职工数量仍然较多。二是从增量来看,由于人口出生高峰的原因,新增劳动力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仍然很大。“十一五”时期,我国进入了新的人口劳动力增长高峰,五年间新增劳动力总供给达到5000多万人,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
其次,在需求方面,全社会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严重不足。就业需求增长缓慢,无法满足巨大的就业供给数量。据媒体及国家劳动和保障部提供的统计数据,今后几年,我国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力将达到1500多万人,加上900万失业人员和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因素新产生的失业人员,全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总人口将超过2400万人。如果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保持在8%左右,预计2011年新增就业和补充自然减员增加就业会在1200万人,这样,城镇就业供求缺口仍然还有1200万左右,矛盾十分尖锐。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资源枯竭的城市,就业问题更加突出。
此外,在农村,现有劳动力近5亿人,除去已经转移就业的2亿多人,以及农村需要务农的1.8亿人,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人,转移就业的规模、速度、压力也进一步加大。另据有关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就业弹性总体上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经济增长对就业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弱。所以,从总体上说,我国就业人口供大于求的局面短时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
(2)从结构上看
在就业总量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出。根据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2010年中国人才报告》预计,到2011年我国专业技术人才供应总量为4500万,而需求总量为6800万。此项数据显示我国劳动力总体有富余,但专业技术人才仍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第一产业:2011年农业科技人才需求可能达到几百万人,但相关人才供给有限。
第二产业:我国工科类大学毕业生人数虽然每年都在增长,但振兴我国工业仍需大量的工程师,主要集中在IT、微电子、汽车、环保、系统集成、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开发、条码技术、铁路高速客运技术等领域。
第三产业:该产业将是扩大就业岗位最多的部门。一些高端涉外人才需求很大,比如涉外会计、涉外律师、涉外金融服务、同声传译、电子商务、数字媒体、物流、精算和心理咨询等行业,都需要大量人才。
与专业技术人才出现结构性矛盾相似的是,近年来,我国内地农民工“就业难”和东南沿海城市出现的“招工难”现象并存,这也是一种区域性、行业性就业结构失衡的表现。
2.大学生就业形势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近年来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1)从大学生就业的总量情况分析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时代,高校毕业生快速增长,大学生就业也从精英化走向了大众化。2010年毕业大学生约630万,2011年约660万人,加上往届没有就业的但需要就业的毕业生,预计2011年待就业的大学生总量超过700万人,十二五期间应届毕业生年均规模将达到将近700万人,大学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总量压力有增无减。
(2)从大学生就业的结构情况分析
不同地区、不同高校、不同专业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结构性差异比较明显。从大学生的就业目的地看,直辖市、省级城市为毕业生就业首选。从各区域大学生毕业半年后就业情况看,泛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大学生总体就业率最高。从不同专业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情况看,就业率最高的专业是工学,最低的是法学。
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还反映在供需双方的激烈竞争上。一方面是每年的大学毕业生源源不断流向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是对需求方对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
3.农民工就业形势
对农民工就业形势的分析,需要从“就业”和“招工”两个层面看。农民工“就业难”主要是两个层面,一是找不到工作即无业可就,二是不能持续、稳定地就业,也就是说就业质量很低。
随着国家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措施及针对农民工的各种增加就业措施的实施,农民工就业机会有所增加,农民工数量进一步增加。但农民工就业总体上看没有明显好转,加之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技能或技能单一、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等,其就业仍面临重重困难。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外出农民工在流向和就业的地域分布方面,外出农民工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但是自2004年以来,在农民工就业问题上,出现了“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现象,这一现象成为了农民工就业形势阶段性变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近年来,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4.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形势
就业困难人员群体的就业形势一直以来不容乐观。他们自身条件较差、有就业愿望但又很难实现就业和创业。这一群体主要是以“4050”人员为主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等。“4050”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就业的劳动者。据统计,2010年全国“4050”人员约有300万人,占下岗失业人员的28.7%。
政策 2011十七大报告内容
八。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一)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二)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五)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六)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十二五规划
第三十一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第二节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
第三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个人观点 1. 如何促进农民工就业?
1】 稳定企业就业。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国家实施“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等措施,引导企业尽量不裁员、少减员。要保持援企稳岗政策的连续性,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业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2】强化就业服务。组织实施“春风行动”等各种农民工就业服务活动,加强用工信息搜集和发布工作,推进在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市和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及时举办招聘会,为农民工提供更多、更方便的择业机会。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系统,完善统计和调查制度,提高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预测和反应能力。
3】加强技能培训。要根据企业用工急需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上门、对口培训和岗前培训,实现培训和上岗就业无缝对接。根据农民工意愿,分级分类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岗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强化企业责任,用人单位要结合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农民工参加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4】优化创业环境。要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创业门槛,给予农民工创业更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做好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农民工创业属于政府贴息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帮助其解决创业资金困难。
5】加强权益保护。依法规范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指导、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推进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落实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2. 如何缓解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
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政府、高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形成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强大合力。
1】对各级政府来讲,要把中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采取更加积极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要将大学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统筹安排。积极深化户籍、人事和用工制度改革,清理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制度障碍。通过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特别是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
2】对高校来说,要把促进就业作为头等大事,努力拓展毕业生就业空间。要全面落实就业的“一把手”工程,确保就业指导服务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的“三到位”,健全就业工作体系。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开展创业教育与服务,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加大学科和专业调整力度,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教育资源,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实现由人才供给导向型向就业需求导向型的转变。
3】对用人单位来说,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应该树立长远眼光和正确的用人观念,消除性别、学历等偏见,完善用人机制,积极吸收和储备优秀人才。
4】对大学毕业生自身来说,应该增强信心,切实提高就业能力。要转变观念,树立“先就业、后择业”、“重事业、轻地域”等正确的择业观,自觉把自己的知识、技能和国家、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要勇于创业,利用自己较高的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学习能力自主创业,闯出属于自己的广阔天地。要练好“内功”,在刻苦学习、提高知识水平的同时,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增加社会经历,积累工作经验。要及时了解就业信息,掌握就业技能,把握好每一个就业机会。
5】广大学生家长要引导子女正确看待当前就业形势,更新就业观念,合理确定就业预期。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到西部、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营造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3.怎样帮扶困难人员就业?
这一群体,主要包括以“4050”人员为主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零就业家庭人员”等。
1】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引导各类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进城市环保、绿化、卫生、治安、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开发。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2】强化就业援助和服务。要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设立专门为就业困难人员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和需求,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精细化援助。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落实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鼓励他们立足实际、各展所长,多渠道就业和创业,并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我们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广大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这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深信,随着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社会就业总量和结构更加均衡、就业环境更加完善、就业保障更加健全、就业质量更加良好的就业局面也一定会逐步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