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兰州拉面行规怎么做有法律效应
我是兰州的,你说的辣椒油在兰州叫做“油泼辣子”。制作方法不难:去菜市场买红回干辣椒,用微波答炉烘干,再用磨碎机研成辣椒粉装入碗中,撒少量芝麻。铁锅里倒入菜籽油烧热,油温到七八成热时,泼在辣椒粉上,一只手倒油,一只手用筷子不停地翻搅,油可以多点,油沫过辣椒粉就OK了。
B. 牛肉面涨价的经济学原理
影响来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两个方面,自第一是价值决定价格,也就是生产成本会影响商品的价格。牛肉面涨价是因为做牛肉面需要的原材料成本价格上涨导致牛肉面价格上涨。
此外供求影响价格,牛肉面涨价肯定是根据当地的市场供求关系,做出的一个价格调整。
C. 由兰州拉面涨价风波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兰州牛肉面,又称兰州清汤牛肉面,是“中国十大面条”之一[1] ,是甘肃省兰州地区的清真风味小专吃。它以“汤镜者清,肉烂者香,面细者精”的独特风味和“一清二白三红四绿五黄”,一清(汤清)、二白(萝卜白)、三红(辣椒油红)、四绿(香菜、蒜苗绿)、五黄(面条黄亮),赢得了国内乃至全世界顾客的好评。并被中国烹饪协会评为三大中式快餐之一,属得到美誉“中华第一面”。
坊间传说,兰州牛肉面起源于唐代。目前有史料记载的是兰州牛肉面始于清朝嘉庆年间,甘肃人马六七从国子监同窗怀庆府清化镇苏寨人陈维精处学得传入兰州,后经陈维精后人陈和声、马保子等人以“一清(汤)二白(萝卜)三红(辣子)四绿(香菜蒜苗)五黄(面条黄亮)”统一了兰州牛肉面的标准。其制作的五大步骤无论从选料、和面、饧面,还是溜条和拉面,都巧妙地运用了所含成分的物理性能,即面筋蛋白质的延伸性和弹性。
D. 关于法律经济学的两道问题~谢谢!!全部分都加上!!
法经济学又叫"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与经济学". 对法经济这的研究一直以来存在着两种视角,一是人法学视角,认为法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研究法律;另一个视角就是经济学视角,认为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进行解释.而后者为当今主流观点.
法经济学理论发端于美国,目前已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该理论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可以用经济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
法经济学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的学说。由于是交叉学科,从法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经济分析法学”;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经济学”;从其他学科的角度来说,可将其译为“法和经济学”或“法与经济学”。法经济学正因其研究方法的独特性而成为一独立的法学流派。它不仅涉及到有关法律价值等具有法哲学意义上的法学理论问题,而且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几乎所有的部门法领域。
法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在于,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即效率最大化为目的,所有的法律活动基于此论断都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和指导。在西方国家,很多人曾经片面地认为法和法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公平或者正义这样的问题,而经济学所要解决的则是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经济学本质上是实证科学,注重数据分析。而法律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难以作定量分析,因此人们以往极少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去分析法律制度。但20世纪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认识到法律与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在可能的条件下不仅是定性的,而且是定量的,从而使人们可以比较精确地了解各种行为之间经济效益的差异,进而有助于改革法律制度,最终有效地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
[编辑本段]法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特征
具体地说,与传统的法学研究相比较法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方法论个人主义 法律经济学是以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是: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有理性的个人,并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因此,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经济学实质上是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或者说,是一种以人的理性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
由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也是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并且在“边际革命”兴起后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此,法律经济学在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时,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机会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边际分析”等分析方法。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在阐述运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理由时指出:“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据此,“我们认为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类的经济概念是解释社会,尤其是解释理性的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行为的基本范畴。”
2.激励分析 激励分析是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种重要分析方法,尤其适用于研究分析经济主体的预期行为。在波斯纳看来,传统的英美法学研究主要是考察已经发生的事件及案例,是一种“事后研究”(expost approach),而法律经济学主要从事的是一种“事前研究”(exante approach),因此,它必须注重分析随法律制度及相关因素变化所产生的预期行为刺激。“对法律经济学家而言,过去只是一种‘沉没了的’成本,他们将法律看成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例如,法律经济学在讨论由于合同条文的不明确所产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偶发性风险(损失)分摊问题时,之所以要确立一种规则: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警告未来的签约双方法院将利用这个规则来分配不履行合同的损失,从而利用这一法院确立的规则来促使未来的签约双方设计出对损失风险作出明确分配的合同,促进经济活动效率的改善。
3.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分别是经济理论中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规范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实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是什么?”。在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确立和突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效率”标准,即研究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效率”问题。在一些法律经济学家看来,传统法学研究所强调和重视的是“公平”、“正义”,而这一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得出与法律分析相同的结论,所以,可以用“经济效率”去取代“正义”之类的传统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转为经济学。
从具体的效率标准来看,法律经济学在规范研究中所运用的经济效率标准,主要的并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卡尔多—希克斯补偿原则”意义上的效率标准。按照这一效率标准,在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如果那些从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补偿(并不要求实际实偿)在同一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所确立的这种经济效率标准,可以认为是支撑法律经济学理论大厦最重要的“顶梁柱”,也是法律经济学展开实证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实证研究最适合用来分析法律的效果问题,或者说,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最适合于研究法律的“效果评估”问题,包括对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经济学运用实证研究来分析预测各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律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该项法律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实证研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运用,不仅促进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确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这个在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问题研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E. 对兰州拉面“限价令”风波写一个案例分析,该咋写啊…
兰州牛肉面限价令风波案例分析背景:2007年六月,兰州牛肉面“限价令“风波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原价小碗的牛肉面和大腕的牛肉面分别从2.30元涨到2.80元,从2.50元涨到3.0元。调价的理由是原料上涨、成本增加等,牛肉面价格“跟风上涨”引起了许多市民的质疑,有的市民还拨打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电话进行咨询和举报。于是在6月26日,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兰州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和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等五个部门,出台正式文件,根据经营环境,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等,把该市的牛肉面馆(店)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普通级等四个级别,并限制每个级别的最高售价。其中,普通级大碗不得超过2.50元,小碗不超过2.30元(即近日涨价前市面的通行价格);二级可在普通级的基础上加价8%;特级、一级由经营企业按当地饮食业关于毛利率和加价率的规定自行确定。这一文件随即被称为“限价令”并引起了的社会广泛关注。对这项“限价令”,法学专家。职能部门,兰州市民褒贬不一,众说纷纭。法学专家:反映依法行政意识缺失对于“限价令”,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处长、资深行政法学专家李润成说:“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限定某一商品的价格,关键要看是否有法律依据。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禁止的领域范围,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属于超越或滥用法定职权。”职能部门: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也拿出了相关规章作依据。这位负责人说,兰州市质监局是根据该局发布实施的《兰州牛肉拉面质量标准》和《兰州市牛肉拉面馆分等定级标准》,与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会签了“限价令”。目的是为了推动兰州牛肉面实行“优质优价”,以保护兰州牛肉面产业及品牌,因此限价是及时的、有必要的。兰州市民:只要科学合理就无可苛责据兰州市物价局统计:在兰州,每天有70万至80万人次吃牛肉面,年销售额达7亿元。调查显示,72%的兰州市民同意牛肉面限价。
问题及问题解决:(1)牛肉面涨价是经营者哄抬物价的行为吗?如何给哄抬物价定性?1.在牛肉面涨价初期,我们有理由相信,确实是因为“原料上涨,成本增加“的原因。2007年,本来的物价上涨就是一大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猪肉价格和相关农副产品。而对于与农副产品息息相关的食品工业无疑是首当其冲,兰州牛肉面也不能逃避原料上涨的严酷事实,一些经营者不得不调高价格来弥补利益缩水,这一现象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然而由于市场调节具有固有的弱点和缺陷,也有一些商家乘机哄抬价格,这种情况在价格上涨后期越发明显。而原本正常的物价上涨现象也就逐步演变成哄抬物价的行为。2.哄抬物价就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也是一种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市场秩序紊乱。(2)作为地方的特色产品或手广大群众喜爱的产品就必须保持在低价位吗?不一定。“牛肉面对兰州市民而言,并不仅仅是一种食品那么简单,它早就成了兰州市三张文化名片(《读者》杂志、牛肉面、中山铁桥)之一。”“牛肉面对于兰州市民而言,它的意义并不是一碗面那么简单,其价格上调对市民的影响不亚于水、电、气、暖等行业的价格调整。”这些描述都充分说明了牛肉面调价引发大轰动的原因以及在兰州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然而说到底兰州牛肉面是一种商品,作为商品,其价格是有多方面影响的。比如供求关系,商品的价值,气候,时间,地域,生产,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既然兰州牛肉面在兰州这样受欢迎即有强大的消费群,市场需求较大,甚至有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价格微涨是符合价值规律的。另外由于成本的增加,商家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略微涨价也在情理之中。再者,随着近来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的提升,微幅度的涨价如果还在人民的承受能力之内的话也是允许的,总之在市场经济下,不应该因为该商品是地方的特色产品或手广大群众喜爱的产品就必须保持在低价位,牛肉面在兰州是一种特殊食品,如果过分强调市场性忽视其特殊性,甚至将牛肉面的价格同房价相提并论,是不符合兰州实际的。这既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也不利于经营者的利益。当然,不能否认市场调节作用的固有弱点和缺陷会促使一些商人趁机哄抬物价,这也是政府会运用自己的职能来规范市场的原因。(3)作为一种干预手段,政府部门的“限价令”存在干预过度吗?存在。像牛肉面这种商品,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是完全可以解决价格问题的。优质优价、适当拉开价格差距是行业发展之后细分市场的必然要求,用限价的方式,不利于牛肉面质量的提高和整个行业的发展。如果牛肉面行业串通涨价,形成价格同盟,那么根据我国的物价法律法规,完全可以对价格同盟进行点对点针对性打击,而没有必要将整个行业用限价令进行限制。原本因为原料上涨,成本增加的原因引起的正常涨价,因为市场调节的缺陷而愈演愈烈,但还没有到达需要政府限价的路子上来,对牛肉面进行限价,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和经营者两方的利益。如果纯粹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主管部门对牛肉面进行限价是一件好事,但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在原材料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单纯限定牛肉面价格肯定是不公平的。一个“限价令”虽然是在“关注民生”的旗帜上打出来的,但是这也正是一个暂时的做法,限价只是一时的,不能永远的限制下去。这次限价赢得了绝大多数顾客的好感,但是经营面店老板呢?试想,面对只有几毛钱利润的牛肉面产业,各位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绝对会受到打击。也许会诱发偷工减料,品质下降等诸多问题。这样兰州牛肉面产业会遇到更加严峻的考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基本上应该限于垄断情形的价格管理和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而竞争行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这个界限不清楚,就容易做出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蠢事。这次的“涨价”风波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会遇到的正常的状况,在遇到问题时,难道面条价格出问题都要政府专门来下个什么令的?如果是这样,未免太小题大做。也许有人会说,牛肉面在兰州是特殊的,但是不论怎样特殊,它始终是商品,说到底,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才是价格的原因。如果没有能力影响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而直接来定价格,也只能是一种缓兵之策,不能解决根本的矛盾。兰州拉面限价表面看来是合情合理,是为广大市民消费者服务的,其实恰恰违反了价格在竞争性领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学规律、以及商品质量优劣和行业服务水平的市场表现规律,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选择不同消费档次的权利,更严重的是,干预和阻碍了兰州拉面的市场竞争和良性发展。所以,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应当是市场先于政府,政府一定要慎用干预,尽量利用市场固有的力量去解决问题。(4)政府在面对诸如“牛肉面涨价”等问题时,只有“限价”一条途径吗?如果还有其他途径,请列举并分析之。1. 政府在面对诸如“牛肉面涨价”等问题时,还有其他的途径。2.①如果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要好好的解决“牛肉面价格上涨的问题”最必须的就是发展本地区的经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加强人们的消费能力。②加大对牛肉面行业农副产品的供给。牛肉面价格上涨的原因就是“原料上涨,成本增加“,要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充分行使其经济职能,加大农副产品的供应,调节农副产品供不应求而导致的价格上涨的局面。③对牛肉面行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要想稳定住价格,就必须在成本上做文章,政府需要对牛肉面业实行减免税费,保护经营者的利润,同样可以起到稳定面价的作用。感想: “限价令”出发点是好的,是政府在为广大市民消费者服务的,为了使消费者以较低的价格吃到拉面。然而按照经济学的说法,市场是一部运作精巧、成本低廉、效益最佳的机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本身就能有效地调节经济运行和各个经济主体的活动。政府应该只有当市场处于明显失灵而政府干预显然有效时,才可采取适当的行动。并且也不适宜直接规定价格,不能违反基本的市场规律。
F. 兰州拉面涨价字的图片怎么打
兰州拉面涨价字的图片怎么打?就是你照那图是党。
G. 兰州拉面集体涨价不适用于民商法,为什么
兰州拉面集体涨价,这是一种市场化的商业行为,不涉及与任何一方在价格上的约定,也不涉及弄虚作假,因此也就没有违约和违法经营一说,当然也就不适用与民商法
H. 求一个微观经济学最高或最低限价政策的案例分析,包括供给和需求分析,限价政策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政府限价政策探析
摘 要: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它不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还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面对一些过高或过低的市场价格,政府采用了限价政策来直接进行干预,但结果证明,这样不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更不利于政府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竞争性市场 均衡价格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
近年来,很多关系民生的基本需求品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得政府不得不采用行政干预的手段直接限价,而面对一些消费品价格的持续低迷,我国政府又对这种产品的收购价采取了保护政策,制定了最低限价。这些政策乍看上去是在为百姓谋福利,然而通过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加以思考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会与政府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一、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
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是在市场上众多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在博弈后达成的共识,因此,市场竞争使市场价格稳定于均衡价格,它消除了来自垄断市场的偏见,不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还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
竞争性市场达到均衡时,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对消费者来说,应该在其预算约束下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对企业来说,在生产技术约束下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市场实现了出清,也就是市场供给等于需求。在这样的状况下形成的均衡价格是商品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的价格,也就是商品的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相等时的价格。在市场上,由于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市场价格趋向于均衡价格。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则市场上会出现超额供给,就会使市场价格趋于下降;反之,超额需求则会使市场价格趋于上升直至均衡价格。因此,均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均衡价格理论中关于供给价格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的分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使用价值。
二、政府干预市场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而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就会自动上涨,人们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开始怨声载道的时候,政府便采取一些限价政策来试图抑制不断上涨的价格,但是这样做真的能够实现公共政策的良好初衷吗?
(一)对政府最高限价政策的分析
近年来,房价的不断高涨使得很多人都掏空了腰包买不起房,于是人大代表及有关政府部门一直提倡采取干预,政策制定住房交易的最高限价,“限价房”顿时成为百姓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政策的出台必然跟市场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综观“限价房”的先行者宁波、青岛两个城市,
其政策都是在房地产自身调节功能失效的背景下提出的,本身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该政策,我们更应该理性看待。“限价房”政策的提出,是以政府牺牲部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减少开发利润为代价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长期推行这一政策,势必影响其财政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的扭曲,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也是相矛盾的。“限价房”是针对中低收入者采取的一项措施,然而它就像经济适用房一样成为炙手可热的“紧缺资源”。
从土地价格优惠、税费减免、房价限定、购房者资格界定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由于政府的介入,很容易产生行政权力的“寻租”空间,这种“寻租”空间显然容易为暗箱操作提供便利,导致的结果便是社会财富资源的分配更加不公正。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兰州牛肉拉面的限价风波,经营者涨价是源自成本的上升,而对将拉面作为早餐的兰州市民来说,不得不选择豆浆、油条等传统早餐。
当顾客面对碗里只有一根面条而惊呼的漫画出现时,我们或许应该明白,政府应该管的是质量,而不是价格。我们可以通过下图来说明政府制定最高限价为什么会与初衷背道而驰。
图1显示了市场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状态与采用最高限价政策后,市场出现的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代表产品价格,Q代表产品数量。P1代表市场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达到一致时的均衡价格,这时,市场的供求是平衡的。然而,当政府采取最高限价P2后,如果供应商还按原来的质量提供商品,那么利润必然会下降,这时供应者便由于利润下降而减少供应,市场就会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非均衡状态,显然在图中P2价格下的AB段便正是市场缺失的产品。
(二)对政府最低限价政策的分析
在我国,反映政府最低限价政策的突出案例是对粮食价格的保护价政策,即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限价。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粮食的收购价实行最低限制,是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
初看这是对农民有利的政策,但仔细分析后会发现,这一政策也会导致很多额外代价。它会使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非均衡状态,从而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压力,于是出现了很多假账来骗取财政补贴,最早发生于安徽的“审计风暴”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例证。还有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制度,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护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但结果反而使这些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大量失业。原因是最低工资制度要求付给劳动力更多的工资,这就促使厂商企业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用机器代替人工,所以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便会大量失业,这种现象在美国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美国的工会力量十分强大,总是要求涨工资的工人所遭到的反而是老板的解雇。类似于最高限价政策,最低限价也可以用图形来说明它为什么会导致违背政策目标的结果。
图2显示了市场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的状态与采用最低限价政策后,市场出现了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3代表市场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达到一致时的均衡价格。当政府采用最低限价P4时,市场上的产品供应商由于都看到了其中的利润,于是纷纷加入或扩大规模,这样就会导致市场上该类产品供过于求。图中显示的EF段便是供过于求的状态下多出来的产品。于是在最低限价政策下,该得到实惠的农民只会面临更惨的粮食收购价,同样道理,美国的工人也会因为劳动力供过于求而纷纷失业。这就是市场经济给我们上的最好的一课。
三、对政府限价政策的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政府要想真正使民众受益,采用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的政策措施都是不合理的,这样只会使市场处于更加不均衡的状态,并且还会导致“寻租”等现象的产生。虽然政府的介入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但政府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盲目实行直接限价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只有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政策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
(一)认清政府职能,高度尊重竞争性市场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告诉我们,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条件并不苛刻,就是要求偏好关系是局部非饱和的),竞争性市场所形成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这也是对看不见的手原理的成功证明。由此看出,竞争性市场经济是一种较好的经济制度,它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它简单易行,对人们所掌握的信息要求最低,每个人只需知道自己的偏好(或技术)和市场价格即可,尊重这种自发的秩序,便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在这样的状态下,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少,只需在制度上保护产权,维护竞争秩序,强制人们实施自愿的契约即可。
这一定理从效率角度向我们展示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第二定理则是着重从公平角度告诉我们:帕累托最优不等于财富及收入的公平分配。
只要起点是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市场经济一样能够实现结果公平,它意味着政府除了守业,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财富、资源禀赋的再分配,目的是尽量促使市场主体起点公平。所以,促使政策目标的实现,使社会的一些中低收入者,或者说是弱势群体能够真正享受到惠民措施,国家是要采取一些措施的,但直接干预市场价格不是明智之举,而应该高度尊重竞争性市场,用补贴或其它合理的方式加以干预,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采用明补政策,而不是运用暗补
对由于市场价格因素造成的社会大多数群体的不满,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的方法加以弥补。补贴有两种方式,暗补和明补。暗补是指通过间接渠道补贴目标对象,因为“这种补贴方式大多是在生产环节进行的”,所以很容易使生产者利用机会投机取巧,不仅会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与巨大浪费,甚至会出现逆向补贴现象,还可能导致垄断,这样,新的社会不公正便会随之出现。而明补则是不通过间接渠道,直接补贴目标对象,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充分利用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优点,不但使补贴真正落到实处,又能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如美国的教育券制度,对接受教育难的贫困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教育券”只供家庭困难的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用,既能保证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又能避免学校对所有学生实行优惠时“不该补的补了,该补的却没有补”现象的出现。
(三)采用货币补贴,而不是实物补贴
货币补贴是明补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主要指对中低收入阶层直接给予经济支持来达到政策目标。而实物补贴则是暗补的主要方式,“即通过优惠政策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来提高购买者的消费能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城市公有制单位的居民一直采取实物分房制度,自1998年以后,我国政府逐步用货币分房取代实物分房。近些年来,面对买房难问题,一些城市又开始恢复实物分房。这种实物分房制度就属于实物补贴,这种补贴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效率的缺失,很容易让开发商借机钻空,降低建房质量,抬高房子价格。另外,这种方式没有考虑到物价的浮动因素,伴随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可能会增长,但这种静态的一次性补贴方式却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只有购买了“限价房”的家庭才能得到补贴,补贴的多少也随房屋的价格、面积不同而异,这样就不能根据各个家庭的具体经济状况给予补贴。所以,货币补贴这种明补的方式才是我国补贴制度的基本发展趋势,当然这还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
(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建立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配套制度不仅是完善我国补贴制度的需要,更是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政府职能的需要。
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居民的财产收入审核机制也是重要的配套制度之一,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或制度来判定居民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水平,因此要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同时也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市场上产品提供主体的相关统计工作,取得真实的原材料价格、市场租金、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初步资料,统计确实有效的指数,从而指导补贴工作。此外,税收制度、产权制度也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赵燕军.限价房: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J].追踪,2009,(02):55.
[2]李振东.石油补贴制度的不完备性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9):10.
[3]对经济适用房实物补贴下效率损失问题的研究
[4] [美]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上册[M].北京: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80.
[5]陶爱萍,刘志迎.国外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3,(06):60.
希望能帮到你。
I. 天价大虾背后的经济学原理
政府限价政策探析摘要: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它不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还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面对一些过高或过低的市场价格,政府采用了限价政策来直接进行干预,但结果证明,这样不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更不利于政府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关键词: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最高限价最低限价近年来,很多关系民生的基本需求品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得政府不得不采用行政干预的手段直接限价,而面对一些消费品价格的持续低迷,我国政府又对这种产品的收购价采取了保护政策,制定了最低限价。这些政策乍看上去是在为百姓谋福利,然而通过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加以思考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会与政府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一、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是在市场上众多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在博弈后达成的共识,因此,市场竞争使市场价格稳定于均衡价格,它消除了来自垄断市场的偏见,不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还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竞争性市场达到均衡时,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对消费者来说,应该在其预算约束下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对企业来说,在生产技术约束下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市场实现了出清,也就是市场供给等于需求。在这样的状况下形成的均衡价格是商品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的价格,也就是商品的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相等时的价格。在市场上,由于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市场价格趋向于均衡价格。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则市场上会出现超额供给,就会使市场价格趋于下降;反之,超额需求则会使市场价格趋于上升直至均衡价格。因此,均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均衡价格理论中关于供给价格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的分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使用价值。二、政府干预市场价格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而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就会自动上涨,人们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开始怨声载道的时候,政府便采取一些限价政策来试图抑制不断上涨的价格,但是这样做真的能够实现公共政策的良好初衷吗?(一)对政府最高限价政策的分析近年来,房价的不断高涨使得很多人都掏空了腰包买不起房,于是人大代表及有关政府部门一直提倡采取干预,政策制定住房交易的最高限价,“限价房”顿时成为百姓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政策的出台必然跟市场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综观“限价房”的先行者宁波、青岛两个城市,其政策都是在房地产自身调节功能失效的背景下提出的,本身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该政策,我们更应该理性看待。“限价房”政策的提出,是以政府牺牲部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减少开发利润为代价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长期推行这一政策,势必影响其财政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的扭曲,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也是相矛盾的。“限价房”是针对中低收入者采取的一项措施,然而它就像经济适用房一样成为炙手可热的“紧缺资源”。从土地价格优惠、税费减免、房价限定、购房者资格界定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由于政府的介入,很容易产生行政权力的“寻租”空间,这种“寻租”空间显然容易为暗箱操作提供便利,导致的结果便是社会财富资源的分配更加不公正。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兰州牛肉拉面的限价风波,经营者涨价是源自成本的上升,而对将拉面作为早餐的兰州市民来说,不得不选择豆浆、油条等传统早餐。当顾客面对碗里只有一根面条而惊呼的漫画出现时,我们或许应该明白,政府应该管的是质量,而不是价格。我们可以通过下图来说明政府制定最高限价为什么会与初衷背道而驰。图1显示了市场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状态与采用最高限价政策后,市场出现的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代表产品价格,Q代表产品数量。P1代表市场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达到一致时的均衡价格,这时,市场的供求是平衡的。然而,当政府采取最高限价P2后,如果供应商还按原来的质量提供商品,那么利润必然会下降,这时供应者便由于利润下降而减少供应,市场就会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非均衡状态,显然在图中P2价格下的AB段便正是市场缺失的产品。(二)对政府最低限价政策的分析在我国,反映政府最低限价政策的突出案例是对粮食价格的保护价政策,即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限价。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粮食的收购价实行最低限制,是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初看这是对农民有利的政策,但仔细分析后会发现,这一政策也会导致很多额外代价。它会使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非均衡状态,从而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压力,于是出现了很多假账来骗取财政补贴,最早发生于安徽的“审计风暴”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例证。还有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制度,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护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但结果反而使这些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大量失业。原因是最低工资制度要求付给劳动力的工资,这就促使厂商企业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用机器代替人工,所以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便会大量失业,这种现象在美国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美国的工会力量十分强大,总是要求涨工资的工人所遭到的反而是老板的解雇。类似于最高限价政策,最低限价也可以用图形来说明它为什么会导致违背政策目标的结果。图2显示了市场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的状态与采用最低限价政策后,市场出现了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3代表市场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达到一致时的均衡价格。当政府采用最低限价P4时,市场上的产品供应商由于都看到了其中的利润,于是纷纷加入或扩大规模,这样就会导致市场上该类产品供过于求。图中显示的EF段便是供过于求的状态下多出来的产品。于是在最低限价政策下,该得到实惠的农民只会面临更惨的粮食收购价,同样道理,美国的工人也会因为劳动力供过于求而纷纷失业。这就是市场经济给我们上的最好的一课。三、对政府限价政策的建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政府要想真正使民众受益,采用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的政策措施都是不合理的,这样只会使市场处于更加不均衡的状态,并且还会导致“寻租”等现象的产生。虽然政府的介入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但政府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盲目实行直接限价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只有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政策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一)认清政府职能,高度尊重竞争性市场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告诉我们,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条件并不苛刻,就是要求偏好关系是局部非饱和的),竞争性市场所形成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这也是对看不见的手原理的成功证明。由此看出,竞争性市场经济是一种较好的经济制度,它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它简单易行,对人们所掌握的信息要求最低,每个人只需知道自己的偏好(或技术)和市场价格即可,尊重这种自发的秩序,便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在这样的状态下,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少,只需在制度上保护产权,维护竞争秩序,强制人们实施自愿的契约即可。这一定理从效率角度向我们展示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第二定理则是着重从公平角度告诉我们:帕累托最优不等于财富及收入的公平分配。只要起点是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市场经济一样能够实现结果公平,它意味着政府除了守业,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财富、资源禀赋的再分配,目的是尽量促使市场主体起点公平。所以,促使政策目标的实现,使社会的一些中低收入者,或者说是弱势群体能够真正享受到惠民措施,国家是要采取一些措施的,但直接干预市场价格不是明智之举,而应该高度尊重竞争性市场,用补贴或其它合理的方式加以干预,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二)采用明补政策,而不是运用暗补对由于市场价格因素造成的社会大多数群体的不满,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的方法加以弥补。补贴有两种方式,暗补和明补。暗补是指通过间接渠道补贴目标对象,因为“这种补贴方式大多是在生产环节进行的”,所以很容易使生产者利用机会投机取巧,不仅会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与巨大浪费,甚至会出现逆向补贴现象,还可能导致垄断,这样,新的社会不公正便会随之出现。而明补则是不通过间接渠道,直接补贴目标对象,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充分利用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优点,不但使补贴真正落到实处,又能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如美国的教育券制度,对接受教育难的贫困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教育券”只供家庭困难的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用,既能保证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又能避免学校对所有学生实行优惠时“不该补的补了,该补的却没有补”现象的出现。(三)采用货币补贴,而不是实物补贴货币补贴是明补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主要指对中低收入阶层直接给予经济支持来达到政策目标。而实物补贴则是暗补的主要方式,“即通过优惠政策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来提高购买者的消费能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城市公有制单位的居民一直采取实物分房制度,自1998年以后,我国政府逐步用货币分房取代实物分房。近些年来,面对买房难问题,一些城市又开始恢复实物分房。这种实物分房制度就属于实物补贴,这种补贴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效率的缺失,很容易让开发商借机钻空,降低建房质量,抬高房子价格。另外,这种方式没有考虑到物价的浮动因素,伴随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可能会增长,但这种静态的一次性补贴方式却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只有购买了“限价房”的家庭才能得到补贴,补贴的多少也随房屋的价格、面积不同而异,这样就不能根据各个家庭的具体经济状况给予补贴。所以,货币补贴这种明补的方式才是我国补贴制度的基本发展趋势,当然这还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建立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配套制度不仅是完善我国补贴制度的需要,更是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政府职能的需要。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居民的财产收入审核机制也是重要的配套制度之一,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或制度来判定居民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水平,因此要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同时也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市场上产品提供主体的相关统计工作,取得真实的原材料价格、市场租金、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初步资料,统计确实有效的指数,从而指导补贴工作。此外,税收制度、产权制度也需要逐步加以完善。参考文献:[1]赵燕军.限价房: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J].追踪,2009,(02):55.[2]李振东.石油补贴制度的不完备性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9):10.[3]对经济适用房实物补贴下效率损失问题的研究[4][美]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上册[M].北京: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80.[5]陶爱萍,刘志迎.国外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3,(06):60.希望能帮到你。
J. 微观经济学兰蔻的案例分析,案例背后有哪些经济学原理广告费占成本的比例越来越大,这合理吗
政府限价政策探析摘要: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它不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还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面对一些过高或过低的市场价格,政府采用了限价政策来直接进行干预,但结果证明,这样不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更不利于政府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关键词: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最高限价最低限价近年来,很多关系民生的基本需求品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得政府不得不采用行政干预的手段直接限价,而面对一些消费品价格的持续低迷,我国政府又对这种产品的收购价采取了保护政策,制定了最低限价。这些政策乍看上去是在为百姓谋福利,然而通过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加以思考分析,我们会发现,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会与政府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一、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中自发形成的,是在市场上众多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在博弈后达成的共识,因此,市场竞争使市场价格稳定于均衡价格,它消除了来自垄断市场的偏见,不仅具有良好的效率特性,还具有良好的公平特性。竞争性市场达到均衡时,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对消费者来说,应该在其预算约束下实现了效用的最大化;对企业来说,在生产技术约束下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市场实现了出清,也就是市场供给等于需求。在这样的状况下形成的均衡价格是商品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的价格,也就是商品的供给价格与需求价格相等时的价格。在市场上,由于供给和需求的相互作用,市场价格趋向于均衡价格。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则市场上会出现超额供给,就会使市场价格趋于下降;反之,超额需求则会使市场价格趋于上升直至均衡价格。因此,均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均衡价格理论中关于供给价格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的分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使用价值。二、政府干预市场价格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竞争性市场均衡价格是市场自发形成的,而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就会自动上涨,人们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开始怨声载道的时候,政府便采取一些限价政策来试图抑制不断上涨的价格,但是这样做真的能够实现公共政策的良好初衷吗?(一)对政府最高限价政策的分析近年来,房价的不断高涨使得很多人都掏空了腰包买不起房,于是人大代表及有关政府部门一直提倡采取干预,政策制定住房交易的最高限价,“限价房”顿时成为百姓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政策的出台必然跟市场背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综观“限价房”的先行者宁波、青岛两个城市,其政策都是在房地产自身调节功能失效的背景下提出的,本身带有强烈的行政干预色彩,对于该政策,我们更应该理性看待。“限价房”政策的提出,是以政府牺牲部分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减少开发利润为代价的,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长期推行这一政策,势必影响其财政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的扭曲,与房地产市场的长远发展也是相矛盾的。“限价房”是针对中低收入者采取的一项措施,然而它就像经济适用房一样成为炙手可热的“紧缺资源”。从土地价格优惠、税费减免、房价限定、购房者资格界定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由于政府的介入,很容易产生行政权力的“寻租”空间,这种“寻租”空间显然容易为暗箱操作提供便利,导致的结果便是社会财富资源的分配更加不公正。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兰州牛肉拉面的限价风波,经营者涨价是源自成本的上升,而对将拉面作为早餐的兰州市民来说,不得不选择豆浆、油条等传统早餐。当顾客面对碗里只有一根面条而惊呼的漫画出现时,我们或许应该明白,政府应该管的是质量,而不是价格。我们可以通过下图来说明政府制定最高限价为什么会与初衷背道而驰。图1显示了市场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状态与采用最高限价政策后,市场出现的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代表产品价格,Q代表产品数量。P1代表市场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达到一致时的均衡价格,这时,市场的供求是平衡的。然而,当政府采取最高限价P2后,如果供应商还按原来的质量提供商品,那么利润必然会下降,这时供应者便由于利润下降而减少供应,市场就会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非均衡状态,显然在图中P2价格下的AB段便正是市场缺失的产品。 (二)对政府最低限价政策的分析在我国,反映政府最低限价政策的突出案例是对粮食价格的保护价政策,即制定粮食收购的最低限价。近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粮食的收购价实行最低限制,是为了保证农民的收入。初看这是对农民有利的政策,但仔细分析后会发现,这一政策也会导致很多额外代价。它会使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非均衡状态,从而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压力,于是出现了很多假账来骗取财政补贴,最早发生于安徽的“审计风暴”给我们提供了最好的例证。还有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制度,政府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保护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但结果反而使这些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大量失业。原因是最低工资制度要求付给劳动力的工资,这就促使厂商企业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用机器代替人工,所以初级劳动力和非熟练劳动力便会大量失业,这种现象在美国体现得尤为突出,因为美国的工会力量十分强大,总是要求涨工资的工人所遭到的反而是老板的解雇。类似于最高限价政策,最低限价也可以用图形来说明它为什么会导致违背政策目标的结果。图2显示了市场供给与需求达到均衡时的状态与采用最低限价政策后,市场出现了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中P3代表市场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达到一致时的均衡价格。当政府采用最低限价P4时,市场上的产品供应商由于都看到了其中的利润,于是纷纷加入或扩大规模,这样就会导致市场上该类产品供过于求。图中显示的EF段便是供过于求的状态下多出来的产品。于是在最低限价政策下,该得到实惠的农民只会面临更惨的粮食收购价,同样道理,美国的工人也会因为劳动力供过于求而纷纷失业。这就是市场经济给我们上的最好的一课。三、对政府限价政策的建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政府要想真正使民众受益,采用最高限价或最低限价的政策措施都是不合理的,这样只会使市场处于更加不均衡的状态,并且还会导致“寻租”等现象的产生。虽然政府的介入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但政府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盲目实行直接限价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只有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政策才能达到预期的政策效果。(一)认清政府职能,高度尊重竞争性市场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告诉我们,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条件并不苛刻,就是要求偏好关系是局部非饱和的),竞争性市场所形成的(一般)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这也是对看不见的手原理的成功证明。由此看出,竞争性市场经济是一种较好的经济制度,它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它简单易行,对人们所掌握的信息要求最低,每个人只需知道自己的偏好(或技术)和市场价格即可,尊重这种自发的秩序,便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在这样的状态下,政府要做的事情很少,只需在制度上保护产权,维护竞争秩序,强制人们实施自愿的契约即可。这一定理从效率角度向我们展示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优越性。第二定理则是着重从公平角度告诉我们:帕累托最优不等于财富及收入的公平分配。只要起点是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市场经济一样能够实现结果公平,它意味着政府除了守业,唯一要做的事情是财富、资源禀赋的再分配,目的是尽量促使市场主体起点公平。所以,促使政策目标的实现,使社会的一些中低收入者,或者说是弱势群体能够真正享受到惠民措施,国家是要采取一些措施的,但直接干预市场价格不是明智之举,而应该高度尊重竞争性市场,用补贴或其它合理的方式加以干预,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二)采用明补政策,而不是运用暗补对由于市场价格因素造成的社会大多数群体的不满,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的方法加以弥补。补贴有两种方式,暗补和明补。暗补是指通过间接渠道补贴目标对象,因为“这种补贴方式大多是在生产环节进行的”,所以很容易使生产者利用机会投机取巧,不仅会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与巨大浪费,甚至会出现逆向补贴现象,还可能导致垄断,这样,新的社会不公正便会随之出现。而明补则是不通过间接渠道,直接补贴目标对象,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充分利用了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优点,不但使补贴真正落到实处,又能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如美国的教育券制度,对接受教育难的贫困家庭直接发放“教育券”,“教育券”只供家庭困难的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用,既能保证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又能避免学校对所有学生实行优惠时“不该补的补了,该补的却没有补”现象的出现。(三)采用货币补贴,而不是实物补贴货币补贴是明补的一种主要表现方式,主要指对中低收入阶层直接给予经济支持来达到政策目标。而实物补贴则是暗补的主要方式,“即通过优惠政策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来提高购买者的消费能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城市公有制单位的居民一直采取实物分房制度,自1998年以后,我国政府逐步用货币分房取代实物分房。近些年来,面对买房难问题,一些城市又开始恢复实物分房。这种实物分房制度就属于实物补贴,这种补贴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效率的缺失,很容易让开发商借机钻空,降低建房质量,抬高房子价格。另外,这种方式没有考虑到物价的浮动因素,伴随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可能会增长,但这种静态的一次性补贴方式却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除此之外,只有购买了“限价房”的家庭才能得到补贴,补贴的多少也随房屋的价格、面积不同而异,这样就不能根据各个家庭的具体经济状况给予补贴。所以,货币补贴这种明补的方式才是我国补贴制度的基本发展趋势,当然这还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建立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配套制度不仅是完善我国补贴制度的需要,更是发展市场经济、完善政府职能的需要。法律法规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居民的财产收入审核机制也是重要的配套制度之一,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或制度来判定居民的财产状况和收入水平,因此要加快这一制度的建立,同时也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市场上产品提供主体的相关统计工作,取得真实的原材料价格、市场租金、产品价格、产品质量等初步资料,统计确实有效的指数,从而指导补贴工作。此外,税收制度、产权制度也需要逐步加以完善。参考文献:[1]赵燕军.限价房:想说爱你并不是很容易的事[J].追踪,2009,(02):55.[2]李振东.石油补贴制度的不完备性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09):10.[3]对经济适用房实物补贴下效率损失问题的研究[4][美]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第二版)上册[M].北京: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80.[5]陶爱萍,刘志迎.国外政府规制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3,(06):60.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