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简答题: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哪几个部分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
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
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这部分内容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调整国家在干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对市场秩序进行规范并最终保证良性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
3、调整经济宏观环境的法
调整经济宏观环境即国家为使社会总供求与总需求达到平衡,运用宏观经济的间接手段,以经济规律作为运作机制引导经济主体的活动,也即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宏观调控法包括以下主要法律制度:《预算法》、《产业结构与布局规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
4、调整社会分配的法
由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是,贫富差距两极化的存在也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性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社会分配问题导致了收入差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断扩大,不能公平的分享改革的成果,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重要因素,也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阻碍。
因此,社会分配还应随着法制的健全而不断的被完善,以最大程度满足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的需求。
5、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对经济运行安全进行监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可以说是经济法领域内的最后—道防线。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活动具有特定的权力强制性,它以法律为依托,被监管者 须接受监管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管行为,不得拒绝、逃避或抗拒,对监管主体依法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遵从和执行。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技术监督法》、《环境保护监督法》、《审计法》等等。
⑵ 为什么计划的导向和调控需要依法实施。经济法基础的题目
在第8题中,进项税额抵扣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区分了价款和税额
计入账面专成本的是价款属,
而在第10题中,进项税额抵扣取得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和营改增前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这两种发票不区分价款和税额的,直接按发票面值乘抵扣率计算进项抵扣,将差额计入账面成本
所以,第十题的账面成本不是用来计算税额的金额,需要除以1减抵扣率(即账面金额占发票面值的比例)来计算出发票面值,再乘抵扣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⑶ 急!谁知道“经济法”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区别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调整的特殊社会经济关系,尤其特殊的调专整方法。属市场经济法律并非部门法,而是由众多的部门法组成。
经济法也不仅指市场经济才有的法律,计划经济下也有经济法的存在,只不过重要性不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法律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并不代表市场经济法律的全部。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既包含有不同的经济关系,也有不同的调整方法,它的覆盖面超过了任何意义上的经济法。
⑷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有哪些
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版情况如下:权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⑸ 针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财政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如何进行调控
针对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家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可以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控。
⑹ 如何完善我国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经济,而是有管理,有调控,有章可依,有序可循的经济。宏观调控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贯彻于市场经济的始终,贯彻于市场经济整个活动的过程,贯彻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如果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密切配合,共同协调,整个社会经济就会顺利发展,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就会得到及时的妥善的解决;相反,如果这两只手运用不好,一有一无,一轻一重,就会发生问题。因此,进行宏观调控不是2004年的特点,“完善”和“加强”才是特点。“完善”和“加强”的主要特点,则是适时适度,选准重点,有保有压,不搞一刀切,不搞大起大落。2004年宏观调控,正是从这些方面完善和加强,因此获得较好效果。 第二,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发展是硬道理,也是加强宏观调控的硬道理。有人误认为加强宏观调控,就是不要发展,不要经济增长。这是错误的。发展是基本原则。发展是解决经济社会运行中一切问题的关键,发展是宏观调控的基本目的。国家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就是为了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均衡发展,为了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为了经济发展质量提高,效益更好。也就是为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而且,也只有发展,才能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必要条件。因为,宏观调控是在动态中进行的。要调整产业结构,要改变增长方式,要加大改革力度都不能孤立的静止的进行,而必须在经济发展中进行。而且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发现经济增长中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使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更有针对性,更能见实效。必须看到,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展使经济总量不断增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大,社会财富不断增大,因而也为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因此,持续快速发展,既是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的目的,也是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 第三,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应有具体的目标。本来宏观调控是经常进行的,但每次“完善”和“加强”都是有针对性的。例如2003年以来这次的调控,具体目标是要压缩部分地区、部分项目投资过热,降低由于投资增长过快而引起煤、电、油、运紧张,经济增长率上升过快。但如果把这次“完善”和“加强”的目标规定为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增长方式、加快体制改革,这个目标太大。这次“完善”与“加强”当然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国企改革;如果以此为目标,这次的“完善”和“加强”就缺乏具体的针对性,也就难以界定“阶段性”成效。 第四,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必须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和法律手段为辅。这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原则和提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却重视不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如果经济运行中出现比例失衡,或者出现重大问题,往往采用行政手段来解决。这种办法立竿见影,省时省事,成效显着;但却不能治本,后遗症严重。我们正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之中。运用行政手段,轻车熟路;采取经济手段,则缺乏经验,因此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行政手段的作用。2004年宏观调控初期,行政手段力度大一些,投资增长的落差也大一些,虽然增长的势头被抑制了,但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这种情况今后也可能出现。我们必须在实际工作中,逐渐积累经验,不断吸取教训,提高宏观调控的水平。 第五,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必须把保压与优劣相结合。宏观调控的目的是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比例失衡因素,有保有压是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原则。一些长线领域或项目需要压短,一些短线领域或项目需要扶持和拉长。因此,政府一方面采取措施,压缩生产能力已经过剩的钢材、水泥、电解铝等投资项目,一方面增加农业、能源等投资,这是正确的。但有保有压不仅是保短压长,保与压,必须与优与劣相结合,不能仅仅从项目上、规模上考虑。短线领域和项目不是一律都要保,而是保优压劣;长线领域和项目,也不是一律都要压,而是存优去劣。这样才能提高国民经济的总体素质。同时,对长线和短钱领域和项目的处理,重点不是压长,而是增短。按照短边规律,经济增长主要受到短边制约;因此,为了保持继续增长,不仅要保短,而且要增短,这样才能保持增长的势头和后劲。在采取保和压时,宏观部门对未来经济形势要作深刻分析和科学判断。应该看到,像钢材这样一些大型投资项目,往往需要三五年以至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形成生产能力。在这期间,随着经济增长对钢材需要量增加,随着技术进步原有生产设备会报废或提前报废,随着国际市场的波动,进出口形势会变化,因此在压长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免若干年后又出现像当前煤电短缺一样,制约经济的增长。 第六,完善和加强调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协调一致。2004的部分地区部分项目投资偏热、速度过快,与地方政府的“加码”、“推进”有关。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战略布局出发,站在地方的局部的角度看问题,不顾市场供求状况和地方财力、物力等条件,乱上项目,滥加投资。这是部分地区投资偏热的主要原因。江苏的“铁本”事件,就是一个典型。原来,企业只计划把钢材生产能力发展到240万吨,但地方政府不断加码,达到840万吨。为了回避国家监管,把一个大项目分成22个小项目立项,把项目投资额控制在地方政府的审批权限之内。批租土地也是为此。把占地9000亩分成14批,控制在地方政府审批权限之内,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盲目发展,给国家造成很大损失。这种情况必须引以为戒。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必须中央与地方协调,方向相同,步调一致,才能达到既定目标。 第七,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必须降低调控成本,提高调控效益。2004年宏观调控成绩显着,有目共睹,但宏观调控也是需要成本的。例如一些项目下马了,其损失是多少,由谁来承担;职工失业,由谁来安置;半截工程,由谁来处理;尤其是银行贷款如何归还,会不会形成新的不良资产?这些问题,都要考虑。成本问题,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像其它经济活动一样,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不仅要考虑成本,而且要不断降低成本。只有这样,调控的作用才能更大,效益才能更好,成绩才能更显着。 第八,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滞后影响值得重视。纵观我国历次宏观调控,都有一个滞后影响的问题,在加强宏观调控时,经济增长速度降下去了,但接着就是增长率下降,经济低迷。最近的一次,即1992—1996那一次,情况更加明显。那时,经济增长率从14.2%降至10%以下。从1997年开始,投资不振,经济不旺,市场萧条,失业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得不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增加财政赤子,增加国债发行,增加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以推动经济上升。从1998年至2003年,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期间,可以说都是为了推动经济增长,解决上世纪90年代中期加强宏观调控的滞后影响。经济运行中的“冷”与“热”是一对矛盾。经济偏热时,需要调整政策和措施使其有所降温;经济偏冷时,需要鼓励投资,使其增长上升。但降温容易升温难。经济偏热或过热,会出现许多困难和矛盾;经济偏冷或过冷,困难和矛盾会更多。因此,当我们加强宏观调控时,要考虑宏观调控的滞后影响,在政策取向上,要留有余地,为后续发展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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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简述经济法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⑻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
(1)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等七大类宏观调控关系,它们也可以合并为计划、财税、金融三大类调控关系。 (2)特征:都属于经济关系范畴、都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在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之间存在着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有时也存在着调整、合作的 包括计划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大部分。 1、以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1)财政政策调控方法 (2)货币政策调控方法 (3)产业政策调控方法 (4)价格政策调控方法 (5)对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 (1)利益诱导方法:指采用法律确认的经济利益诱导方式,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法。 (2)计划指导方法:指通过直接作用于经济活动的经济计划指标或长远规划来影响宏观调控关系的方法,其影响力要比经济参数作用直接得多 (3)强制控制方法:指政府依法对经济行为进行的某种限制或禁止,从而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强制影响力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