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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程破产法

发布时间:2021-02-26 12:14:44

『壹』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怎么学

经济法是注会专业阶段6个科目中每年通过率最高的一个科目,但也有些人考了3年都没有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难易都是因人而异,掌握其学习方法是关键。

要想学好经济法,需要对本科目有个全面的认识。经济法是需要“理解+记忆”的一个学科,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时间用于对“考点”的理解和记忆,这是前提,也是关键。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做题巩固知识。

一、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1.教材重要吗?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覆盖面广,客观题涉及所有的章节,主观题主要集中在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一定要重视教材,全面复习。虽然考试覆盖面广,但是我们的目的是60分,而不是100分,复习应该重点突破,对核心知识点要全方位把握、真正理解,以应对案例型题目为目标进行复习,对次要知识点,可以简单了解,做到有印象即可。总结起来就是“重视教材,全面复习,重点突破”。

2.咋记?

(1)画图搭建知识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考点很多,知识点非常琐碎,我们要把这些零散的知识点用一条主线串连到一起。在复习过程中,有意识地找到这些“线”,记忆将更有条理、更有序。比如合同法有一根明显的“线”,如下图:

(2)列表对比记忆

在学习的过程中,把相似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列表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考试的常考点。

(3)口诀记忆

对于需要靠机械记忆就可以得分的考点,不妨借助一些小口诀来记忆,小口诀的确可以帮助我们迅速记住关键词,但是也难免挂一漏万,并且口诀过多,记忆口诀本身可能也会成为一种压力;因此,考生不必专门腾空编制口诀,灵机一动、顺便编制,在个别考点上适当应用即可。

(4)记关键词

经济法的法律条文很多,如何记忆是个难题,记法条不是机械记忆,可以提取关键词进行记忆。例如:

【法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键词1:必须】一定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没有权限。

【关键词2:出席会议的】适用该决议规则时,分母按“出席会议”(而非“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

【关键词3:其他股东】这一关键词表达出了关联表决权排除的含义,即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排除在外,不得参加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应被计入表决权总数中。

【关键词4:表决权】是按表决权计算,而非按“股东人数”或“股东的出资额”计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计算规则是先看章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出资比例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原则上实行一股一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优先股除外。

【关键词5:过半数】是过半数(>1/2)通过,而不是半数以上(≥1/2)通过。

(5)利用零散时间记忆

经济法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可以运用零散的时间进行记忆,考生可以自己每天将要记忆的内容写到纸条上在坐地铁或者公交的时候记忆,如果自己懒得写,也可以买一本轻松过关3,放在口袋里,很方便携带,随时记忆。

3.要做题吗?

经济法要做题,做题是一种手段,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在哪里。跟常识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对的题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对于重点要特别关注,可以根据题目延伸知识点,根据题目活学活用知识点,题可以有多种,但所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做题要有一定的数量,切记搞题海战术,但首先要保证这些题是有质量的。

4.怎么做题?

(1)客观题

仔细阅读答题要求,考试时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而很多考生看都不看,直接选择了正确的选项,白白丢分。请记住,读题时瞪大眼睛,一定要把题干从头到尾读一遍,看清出题老师的答题要求,到底选择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常用的比较法、排除法是做客观题常用的方法。

(2)主观题

主观题的答题公式=作出明确判断+说明理由/结合题目具体分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说明理由和结合题目具体分析两者有一个答对就可以得分。那怎么说明理由呢,是否要求考生必须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不要求,考生可以进行适当的变通,但关键词必须交代清楚。但作为考生切不可有放松的心里,现在要做的就是扎扎实实的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尤其是证券法部分,即使很抽象不能很快理解,也要死死记住。只有准确记忆,在考试的紧张气氛中,才能万无一失。如果在考场上您不小心忘记了法律条文的全部内容,那么也不要着急,首先根据自己的理解准确的判断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将法律条文的关键词与题目结合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解答,也可以得分。

5.要去当法律专家?

要知道自己只是第一次学习CPA经济法的“菜鸟”,出题老师也知道您的底细,CPA经济法的试题不要求您掌握多么深奥的理论,解决多么复杂的现实问题。实际上,把核心考点准确理解了,该死记的记死了,就差不多了,不要去“钻牛角尖儿”,不要去钻研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如果您真的有兴趣,通过注会考试之后再去慢慢研究它,您还有一辈子的时间。

二、学习方法建议

1.基础阶段——通读教材,搭建知识体系

在本阶段要按照章节通读教材,对基本概念有个大概的了解,能够搭建知识体系,每章学习完后,可以做做对应章节的习题。

2.强化阶段——重点突破,强化练习

在本阶段,主要是重点突破,经典考点要重点把握,特别是真题涉及的知识点,通过做真题,可以把握考试的难度、命题规律及思路。但是,由于经济法教材每年都进行翻天覆地的调整,一般的考生很难准确把握哪些题目新教材已经删掉了,哪些题目新教材已经进行了调整。因此,考生千万不要轻举妄动,从网上随便下载一套“真题”就开始做,有时您会发现自己可能下载了“假试题”。关于真题,一定要做根据新教材梳理过的真题。研究完真题后,可以做做自己手里辅导资料里面对应的练习题,强化练习。

经济法每年变化都比较大,新增内容在考试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在本阶段,要着重对新增内容的把握,考生可以自己把每章的新增内容都摘抄出来,然后进行系统复习。

3.冲刺阶段——模拟实战,查缺补漏

在本阶段,首先对全部知识点进行串连,短期冲刺,建议听核心精讲班和冲刺串讲班。在考前1个月左右务必做做模拟题,通过做模拟题,找出掌握知识的薄弱点,查漏补缺。由于目前是机考,建议真正的进入机考系统模拟考试环境,不要等上了考场,都不知道如何答题。

无论在哪个阶段,学习都要有一个合理的计划并执行,有计划不执行和没有计划是一样的。计划了就一定要执行,每天先给自己定一个小目标,完成一节或一个考点,日积月累。切记今天不做明日做,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贰』 新编经济法教程的3图书信息

书名:新编经济法教程
图书编号:1866607
出版社:法律
定价:25.0
ISBN:750364032
作者:陈大钢
出版日期:2002-12-01
版次:
开本:A5
简介: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但是经济法作为一门学问,则是自20世纪开始而逐步为人们所关注的。我国对于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可以追溯到很久远,但是真正将经
济法作为学问来研究,则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才有的事情。本书主要是将经济法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的教程而呈现出来的,因此从经济法的理论研究视角考察,会显得不够,但就其内容的逻辑性和包容性而言,则可以满足我国高等院校对于经济法教学的需要。由于本书所运用的素材尽可能是最新的,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本书不仅仅适用于法律专业,也广泛适用于经济、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自学参考。
本书的分编具有新颖性,它突破了一般经济法教科书传统分类,将教程分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组织法律制度、市场主体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等。分编的新颖性主要还是从其所含的章节中反映出来,在市场主体组织法律制度中我们设置了公司法、合伙与独资企业法、公有企业法、其他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等四章,这样就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经济组织形态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尚留存的一些过渡的主体形态都作了有条理的叙述;在市场主体行为法律制度中设置了金融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两章内中分别介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内容,这些设计,可以适应人们对于市场经济主体行为法的基本认识;在市场秩序法律制度中设置了技术监督法、竞争法、交易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破产法等五章,其中分别叙述了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信用证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破产法等内容;在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中设
置了综合性经济调控法、手段性经济调控法和导向性经济调控法等三章,其中分别叙述了计划法、预算法、环境法、资源和能源法、对外贸易法、中央银行法、税法、价格法、会计与审计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内容;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设置了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险法两章,分别叙述了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养老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生育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等内容;在经济纠纷处理的法律制度中设置了经济仲裁的法律制度、经济审判法律制度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与经济纠纷处理等三章。
上述分编和章节的安排,不仅仅表现为本教程在系统性方面的考虑,更在于符合本教程基础理论中的一条红线,即经济法调整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理论。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功能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产生基础
第三节 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经济法律关系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 经济法体系
复习思考题
第二编 市场主体组织法律制度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
第五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七章 合伙与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八章 公有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集体企业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九章 其他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村承包户法律制度
第六节 股份合作企业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三编 市场主体行为法律制度
第十章 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证券法律制度
第四节 保险法律制度
第五节 信托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商标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专利法律制度
第四节 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五节 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四编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技术监督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技术监督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计量监督法律制度
第三节 标准化法律制度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竞争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 交易安全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交易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担保法律制度
第三节 票据法律制度
第四节 信用证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十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产生、发展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十六章 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
第三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五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综合性调控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综合性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节 预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环境法律制度
第五节 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
第六节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十八章 手段性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手段性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五节 审计与会计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十九章 导向性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导向性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小企业促进法律制度
第三节 清洁生产促进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六编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社会保障概述
第二节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第三节 社会福利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优抚安置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一章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养老保险
第三节 失业保险
第四节 医疗保险
第五节 工伤保险
第六节 生育保险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七编 经济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第二十二章 经济仲裁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经济仲裁的概述
第二节 仲裁机构与仲裁协议
第三节 仲裁程序
第四节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三章 经济审判法律制度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经济审判制度概述
第二节 经济审判组织
第三节 经济审判程序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第二十四章 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本章的要点及学习要求
第一节 世贸组织概述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第三节 世贸组织解决争端的机构
第四节 WTO争端解决原则
第五节 世贸组织解决争端的程序
第六节 专家组的建议或裁决的执行
第七节 补偿的执行与减让的中止
第八节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利弊分析与我国的对策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

『叁』 经济法课程的收获与体会

第一篇
学习经济法心得
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三、经济法的学习法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1.认真听课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这就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些《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今后,我会把《经济法》逐章的学习体会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一些资料传上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学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督促,一起顺利通过考试,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第二篇
“读己”也是我大学价值观的一个部分,上大学我追求的是自己在能力、素质、性情多方面的自我提升,然而我时常“读己”看自己与之前的变化。所以在这经济法课程即将结束的时候,我应该用自己的价值尺度来衡量自己在这课堂受到的感悟和得到的提高。在论文开始我也已经提到了通过这一个系列的课程我初步奠定了我一生学习经济法的框架。也许现在课堂中许多专业问题我都无法全部的理解,但我相信随着自己逐渐步入商场对经济法中条款会更为理解。学习到一些基础的经济法知识是必然的,在其他方面通过一次学生讲课也让我换位思考更加了解老师的职责,也让我好好的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课后也有幸再和我们的项老师进行了交流,在交流过程中自己的思想再度受到启发,真的自己在这课程的学习中和这位老师的交流中自己在某些方面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希望有更多的机会也我们的项老师进行交流。

一、 自我理解

(1)《经济法-担保法》的保证法律条款与社会道德的冲突论证

有幸自己得到了在大学为数不多的几次学生讲课的机会,在经济法的课堂上我和大家讲解、分享的章节就是担保法中的保证一小节,然而在自己精心准备之后上了一堂自己较为满意的课。在这个小点中我也不得不以这章节为契机来谈谈法律条款与我们中国大众地社会道德的冲突论证。

作为债的担保的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在保证中最重要强调的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然而债务人只作为托付者和债务的承担者,在担保法的制定过程中始终把担保人与债权人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的当事人,而把债务人放在了担保人上帝的位置。在这不得不想问一句担保人为什么要为债务人担保债务呢?因为两者的关系、两人的利益还是更多不为人知的事情,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将会是多大的呢?在这同时有多少人可以胜任担保人的角色,虽然这规范了担保制度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但站在弱势的债务人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命运。

但在我们中国传统的社会道德中担保人更多的是行侠仗义、舍己为人,但也不排除有其他的目的,虽然说这样一个担保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至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非得担保人履行全部的债务。虽然法律也要求担保人要有这样可以担负债务人债务的能力,但说到这我不禁的想起了社会现实中的许多例子,担保人站在中间左右不是人。有些法律条款是与我们现实的社会道德是相冲突的,可能也是许多人无法接受的,就干脆不承认这样的法律条款。这只是我个人在担保中的一些疑问,我呼吁我们的立法机关应该平衡各方面的权益和合理的调整法律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案例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的经济法观察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这也就拉开了三鹿奶粉事件的序幕。之后全国各地疯狂式的检验出我们的儿童患上“肾结石”,通过科学检验得出结果是这些儿童一直长时间的饮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牛奶所致,之后以我们民族企业三鹿奶粉公司破产倒闭为结局结束了风雨飘摇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

按照我们在这个学期学习的经济法常识,自己也试着用现实的操作来检验自己学习的知识。毫无疑问生产商的质量出现了问题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也就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中的条款;在食用的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也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内容;在最后处理的过程中公司破产、倒闭也不得不借助我们经济法中的破产法来进行规范。这只是粗线条的说说三鹿奶粉事件中违背的经济法条款。

然而我认为这场事件中的奶制品生产者是大多数的国内大中型奶制品国有企业,然而三鹿集团只是为我们中国奶制品行业做了替罪羊,换句话说按照真真实实的事情真相来处罚我们早在2009年就要靠进口奶制品维持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了。我也认为这件事件中作为执法者的中国政府太想息事宁人了,这与我们经济法是格格不入的。我们国家的法制和经济发展的制约不得不让我们牺牲少数企业换取更多的一大片企业,这是国家的策略但更是对我们国家法律尊严的亵渎。这也就是我们国家经济法发展到现在,不、不只是经济法广大的法律部门也都面临这样的困境,我们对法律应该是尊重的,即使不必倒闭那么多的企业,但对其的犯事较轻的企业也给予相应的处罚,真的现在我们国民都不敢确定现在的奶制品中还是否还加入了三聚氰胺。

小结:

就以这样一篇《经济法》论文结束我的经济法学习不是我的本意我也不会这样实施,在论文开始的时候我也清楚的阐述了自己学习的态度,现在在许多学科学习的都是这个学科的框架,自己是否能够有有长足的进步都是取决于今后不懈的努力,这篇论文写出了我作为一个初学《经济法》人的全部体会。在最后向为我们授业解惑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肆』 2009年的CPA 《经济法》教材 与2010年 的《经济法》 教材有什么变动

2010年的经济法考试大纲,结构没有变化,还是沿用2009年的15章体例。但内容有调整。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今年教材内容变动不大,主要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涉及的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和中断的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今年的内容没有变动。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删去了关于反垄断审查的内容,其他内容不变。
第四章公司法本章今年教材内容有微调。一是将股东诉讼权的位置调整,放在第一章股东权利中,二是在公司合并分立,增加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证券法2010教材有以下变动:一是增加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今年的重点学习内容;二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一般条件中的关于财务状况良好条件规定,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30%。(以前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可平均分配利润的20%)。三是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的内容。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破产立法概述中增加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2009年6月12日)的有关规定,但对今年考试的影响不大。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八章物权法今年内容没有变化。
第九章合同法总则今年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今年有部分变动。主要是一,在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有关规定,如销售广告的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被拆迁人的优先权、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二,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与处理,承租人的优先权等内容。
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作了较大的变动,一是本章的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依据2008年修订的《外汇管理法》进行了调整,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理虽然还是区别对待,但现在处在的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区别管理阶段,以前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的是宽进严出的管理,但现在改为对外汇资金的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管理原则。二是对经常外汇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规定都有所调整;三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作了调整。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三章票据法2010年教材内容没有变动。
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今年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规定作了局部调整,对整体考试要求影响不大。
第十五章今年的主要变化是关于反垄断法。关于相关市场及其界定,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都做了内容调整。今年要加以关注。

『伍』 怎样快速学好经济法

第一、对教材要进行通读。
怎样才能学好《经济法》,拿到教材后要从头至尾认真阅读,能对教材的体系、内容大致了解。清楚经济法考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5章,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
2.组织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同时还包括破产法。
3.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合同法(总则、分则)共四章内容。
4.行为规则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竞争法律制度。
并通过对教材的阅读及解释内容的理解,对每一个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有初步的认识。别忘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确实结合实际加以理解都可以把相关规定读通。有了第一步的基础,就可以进入第二步的学习。
第二,细读。
怎样才能学好《经济法》,学习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明确法规条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在法律规范范畴内,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那么,我们就要去熟知条文。但我们考试涉及的条文规定实在太多,而且都很相似,整篇的文字看一会儿就让人头晕,很难继续看下去。所以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就要找寻规律,去理解性记忆。
我们复习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解释,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在细读时,考生要侧重于法条的学习,并对其前提先明确,然后去寻找并记忆权利义务,当然主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义务部分的知识。
1.记忆重点为经济法教材中,有关比例、时间、人数等数字化的法律规定较多,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不但要掌握有关数字,还应连同数字的出处一同记忆。还有如法定情形、设立条件、特征等也要重点复习。
2.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中国汉语的表达繁冗多意。比如说,条文中经常出现“以上”、“以下”、“以内”、“不满”、“以外”等字样需要我们更多的去理解、辨别,此时如仅仅单靠强行记忆显然是不够的,别忘了我们涉及的大多数考题是灵活结合实际出题,仅仅是记忆了法律规定很难应付大部分考题。通常“以上”、“以下”、“以内”是包括本数在内,而“不满”、“过”则是不包括本数的。
3.应对综合题要求考生不但要准确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分析能力,灵活运用能力,即将法律规定与题目所述事实结合起来。必须对法律规定正确理解,不能死记硬背,生搬硬套。
第三,精读。
怎样才能学好《经济法》,虽然经济法试题涉及了教材的每一章内容,覆盖面是非常广泛,但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密切相关,实际应用较多的章节考核分数较多,相关考点也多。重点章节内容约占考分比例65%。

『陆』 新编经济法教程的内容简介

《新编经济法教程》主要针对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特点及就业方向进行编写。全书共14章,其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破产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包含经济法规范的民事法律规范;工业产权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规制法;财税法、金融法等宏观调控法;经济争议的解决。《新编经济法教程》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内容新颖,结构完整。以目前最新的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薄弱特点,打破了传统经济法部门的体系,增加了法律基础、民法的一些章节,使知识结构更加完整。第二,突出实用性。《新编经济法教程》以学生的视角审视内容,深入浅出,并用生活中的案例加以说明,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及今后工作的需要。
《新编经济法教程》可供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学生使用,当然因其专业性较强,亦可供各个层次法律专业学生使用,同时可供法学教学人员和从事司法审判实务的工作人员参考。
作者:童宏祥 主编
ISBN:10位[7562819432] 13位[9787562819431]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8-1
定价:¥26.50 元

『柒』 《破产法》课程主讲老师是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版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权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破产法、企业和公司法。主要讲授:《经济法》、《破产法》、《企业和公司法》、《证券法》等课程。

『捌』 2012CPA教材经济法第231页,“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中有关债权人的表述很难懂。哪位表述下

实际上要表述的意思是 债务人、 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回出破产申请。答
这里面要注意,破产法针对一些公司,如果能达成和解,重新整顿,那么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债权人和解,让债权人豁免部分债务等措施,让公司能够继续生存下去,而不破产,那么这样,债务人就多了两种选择,和解和重整。
那么债权人是不能提出和解的,只能提出重整。债权人的选择就2个,要么提出破产申请,要么提出重组。

『玖』 十万火急!!!急求《经济法教程》(刘天善,张力主编)课后答案!

亲,在课后答案网。破产法那章我才有哦

『拾』 经济法有哪些课程

各个学校的考试科来目不同源
中国人民大学(030107)经济法学的考试科目是:
(101)政治
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0)德语或(221)法语
(612)经济法学
(409)法学综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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