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经济法一些论述题!求帮整理些答案
1.(1)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不只是保护,而且要管理;不只要保证经济法律关系有一个安全的外部环境,排除一切妨碍和干扰,而且由外及里地进行指导、规划和管理,为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运行,打好坚实的内部基础。(2)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不是等发生问题后再去保护,而是从其产生及运行的全过程,自始至终地进行管理和保护,在管理中予以事先的切实的保护。(3)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即是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直接或间接地保证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的实现。(4)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和保护,是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地管理和保护的。 2.(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1)股东人数上不同,有限50人以下;股份2人以上200以下;(2)人合还是资合,有限重人合,股份重资合;(3)出资上,有限为认缴资额,股份为认购股份;(4)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有差异,对机构设置有限略松,比如股东人数少得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份则三会皆要(5)章程自治程度不同,有限自治程度较大,股份受限制较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前款第(二)、(四)、(六)项情况发生的,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第(三)项情况发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请,报审批机构批准。
㈡ 论述题:经济法的概念、体系。
经济法的概念构成了经济法原理的源头和核心,经济法原理的其他部分都是从内经济法的概念展开的。我们将经容济法定义为是认可和规范政府干预或协调经济运行之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点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㈢ 经济法概论(论述题)
1、二者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这两种经济关系的性质泾渭分明、迥然有别,是不容混淆的。这是经济法与民法的最根本的区别,也是经济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根据。
2、二者的功能不同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两种调节机制,一种是体现价值规律作用的市场调节,一种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直接或间接干预管理。前者被称为“无形之手”,后者被称为“国家之手”。民法是保障市场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它更多体现的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和要求;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其功能在于弥补民法在解决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等问题上的不足,以改善和矫正市场机制内在的缺陷。
3、二者的性质不同
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被公认为典型的私法,强调诸如“主体平等”、“意思自治”等一系列民法原则。而法学界对经济法性质及其归属的认识却大相径庭,有的认为经济法属于公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跨越公法与私法并含于其中的法律”;有的则突破了传统的私法的划分,认为经济法是属于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大法域。无论对经济法的归属如何确认,它不属于传统的私法当无疑义。
从以上这此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民法与经济法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关于人及人性观为前提得出的两种不同规范经济学理论为观念基础的。正是这些根本理念的差别导致它们在立法目的、目标以及实现目的、目标的方式、手段上根本不同,可见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且不可相互替代的法律部门。
现代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即要靠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现代社会是高度社会化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既要承认人的个性但更要注重人的社会性;现代社会又是高度文明的社会,人格平等是人作为人的起码要求,社会应充分给予保护,但人在现实中各方面又存在着差别,这也是现实,亦应承认。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社会中,面对如此复杂的人,任何单一的法律调整工具都是不可能实现社会目标的,这也是民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并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㈣ 经济法 论述题
如:论国家运用经济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当性(05年经济法研究生的论述题)
回答论述题,首先要审题,不要跑题和偏题。
在回答论述题时,一般是首先回答“是什么”,例如什么是正当性,什么是国家干预,什么是经济或者经济模式的类型(例如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其次回答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再次进行适当的展开,即国家干预市场的基本原理是什么(例如市场失灵)以及相关的概念(例如什么是市场失灵)和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原则(例如国家与市场以何者为主)。
最后,回答这个题目反映出的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例如,在当前的社会经济中,国家干预是多了还是少了,是有法律约束还是没有法律约束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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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及,授人以渔则可解一生之需。”
建议你还是自己写出来比较好,考试不可能永远考相同的题目。
㈤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定的用以指导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
㈥ 经济法论述题 结合经济法用自己的话回答
香港政府对大陆进口其奶粉实行限购措施,一方面是香港政府维持本地区经济环境及食品秩序的管理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相关政府对大陆奶制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有力提醒。
㈦ 经济法 选修 论述题 急急急 求解!!!!
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专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属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2可以从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谈谈作为消费者,我们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
3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广泛,渗透到我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法中市场规制法的部分,对于垄断、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等作出规定;国家投资及经营法部分,对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等作出规定;宏观调控法部分对于财政、交融、税收等作出规定。这都表明经济法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兼具社会性和经济性,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