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个人独资来企业投资人的权源利有: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这里的财产既包括独资企业成立时的出资财产,也包括独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财产;既包括机器、厂房等有形财产,还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财产。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其合法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投资人,所以投资人对于企业财产享有完整的和充分的支配权与控制权,它可以将财产的某一部分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将整个企业转让给他人。同时,当投资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以继承法的规定对独资企业行使继承权。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是:在一般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Ⅱ 经济法上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独资企业指以个人财产创办的企业,若破产将以个人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当责任.
Ⅲ 个人独资企业,经济法的一道题,急求答案,在线等,谢谢
答案:A、 该合同为有复效合同,但如果制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第三十八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Ⅳ 经济法作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点!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法的有关规版定:
1、个人独资权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非公司制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是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地位,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Ⅳ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需要的条件
详见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Ⅵ 经济法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如下,仅供参考复
一,本制案有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 1、某甲委托他的同学某乙经营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
2、一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但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公司、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二,某乙与某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题中特别注明丙不知道乙的权限只限于1万元,丙为善意第三人,由《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委托人职权的限制,不的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但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公司、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Ⅶ CPA经济法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专业承担。——我觉得这句话属主要是为了说明分支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至于个人独资企业责任的承担,就又回到教材37页最上面那一段了,即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就是说在实质上其实都是由投资人来承担责任的。
把这个问题分成这样的两部分来解释,希望帮助你理解。另外,我觉得考试不必要抠得很细的,把重点章节重点内容关注一下就可以了。
祝顺利~~
Ⅷ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独资企业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区不需要在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很简单的经营安排如小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属于独资企业。甚至暂时经济活动,比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通常为了方便执法活动,政府会要求某些种类的独资企业注册,比如餐馆注册为了方便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原因是牌号,业主有权力使用个人的姓名为企业牌号比如“张三的饭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业主登记其它名称的牌号,以防有商标争议
Ⅸ 经济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分析
1,王德华聘用业务员周某不违反法律规定
2,借款合同无效,周某违反了与王德华的约定,回且个体户给答予周某好处费,说明个体户并非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借款合同无效
周某对因该合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与张三的合同有效。但根据规定,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虽然违反了约定,但是张三并不知道,所以张三为善意第三人。
亏损的3万元,王德华有权要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4,该企业所欠债务由企业全部资金偿还,企业资金不足的由王德华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以及家庭其他成员个人财产清偿。
Ⅹ 比较个人融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点经济法作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非公司制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后者是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地位,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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