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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是

发布时间:2020-11-25 22:58:10

㈠ 什么是法律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具体地说,法律经济学采用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法律规则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仅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则更清楚地显现出来,而不是改变法律制度”。

㈡ 如何理解法律经济学思维 熊秉元

经济学思维,能够帮助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更加清晰地认知这个世界,更加理智地对待这个世界。

我认为,经济学思维方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有的是常识,有的是颠覆常识的常识,但其实并不需要多么复杂的专业训练,也不是非要专业人士才能掌握:

1、竞争的概念:竞争不消失,只转化形态。

2、交易的概念:交易提高净幸福。

3、机会成本的概念:天下绝没有免费的午餐,号称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

4、理解价格是如何产生的,理解利息的概念。

5、边际概念和边际效用递减公理。

6、理解产权的概念。

7、理解货币数量论。

8、理解制度和组织的巨大作用。

㈢ 法经济学大学排名

中国海洋大学桑本谦大神

㈣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区别和联系大概有哪些

本质来讲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区别1、研究的方向不同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本身-法学法经济学研究的是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简单来讲,就是研究经济规则中,法律或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对其的影响)-经济学2、目的不相同经济法学是要用法律来约束经济~追求公平公正法经济学是要用经济学则是优先考虑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3、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在经济中能公平与公正
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对经济规律的影响

㈤ 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区别

本质来讲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区别1、研究的方向不同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本身专-法学法经济学研究的属是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简单来讲,就是研究经济规则中,法律或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对其的影响)-经济学2、目的不相同经济法学是要用法律来约束经济~追求公平公正法经济学是要用经济学则是优先考虑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3、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在经济中能公平与公正 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对经济规律的影响

㈥ 法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差异

我也只是那么听一些教授的讲座哈。不懂太多。
法经济学说的就是用经济成本的角度来研究某一个法律是否符合经济学原理。或者说某一个法律的规定是促进还是阻碍使经济发展。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法律,是一个理论性的东西。
而经济法就是实实在在的规定的法律。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经济法现象在世界各国大量出现,经济法概念问题也成为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还是给你贴点经济法的概念我自己也说不上来)
重点是前者研究的是经济,而后者重点研究的是法学。
每一部法律或者说每一条法律的出台必将对社会经济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才会有法经济学。而经济法学则是对国家制定的有目的性的对经济产生影响的法律的研究。 经济法只是涉用到整个国民经济宏观的东西,而法经济学则不公限于此,他有很多东西都是有关经济的。
比如美国有很多立法就关第到法经济学。
举个例子。这个是我们学校老师讲的。那就是说一个女生,一直都觉得自己挺漂亮的。上大一时觉得:我得找个有钱,又帅的男生。可是要求太高了。上大于之后想着,要不有钱也行,不帅不要紧。可是再后来,上了大三她还是没谈上恋爱,他这时候就想,随便一个比较不错的男生就行。再后来上大四了,她可能会想嗯。只要不太差就行。
她这些每一阶段的想法都是一个价值观,而这个价值观如果比作经济的话,那么她在每个价值观的相对应的每个想法(标准)都是给她自己立的一个“法”,也就相当于法律,这就是法经济学的最最直观的一个举例了。就是价值对有对应的法律。
经济法学我想理解起来就比较容易了。
比如我国现在有的立法《税法》,其实也是涉及到法经济学,但是说到底他还是从宏观经济来说的。而不像法经济学细入微观。

㈦ 如何理解科斯定理在法经济学分析中的重要作用

科斯定理认为,损害所代表的外在性有时,或可能常常会自我纠正。我认为,市场机内制失灵的形容式多种多样,无法根据某种相当谨慎的交易成本概念对之加以总结。因此,科斯定理的交易成本论应被看作是谬误或一种同义反复,其实外在性通过扩大交易成本的定义而获得。虽然自发和私下解决种种外在性问题的障碍要比科斯定理所提到的更多,但政府在促进私人达成协议方面的作用(而不是发布命令),符合当代经济学对政府调节作用的理解。
在政府必须采取行动纠正某种损害的情况下,科斯否定了庇方的如下看法:习惯法因果关系概念对确定责任是有用的指南。科斯认为,按习惯法原则判定的某人造成了某种损害,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能有效地使其受罚或指责他。在科斯看来,效率问题是由成本与效益相抵的差额来决定的,在这方面,因果关系的作用并非是决定性的。科斯认为,因果关系与跟无数法庭判决相矛盾的法律责任无关,并且它对法律的现实或理论显然没什么影响。

㈧ 有搞法经济学的吗

本质来讲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区别:
1、研究的方向不同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本身-法学法经济学研究的是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简单来讲,就是研究经济规则中,法律或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对其的影响)-经济学;
2、目的不相同经济法学是要用法律来约束经济,追求公平公正法经济学是要用经济学则是优先考虑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
3、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在经济中能公平与公正,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对经济规律的影响。

㈨ 法经济学的法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特征

具体地说,与传统的法学研究相比较法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方法论个人主义 法律经济学是以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是: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有理性的个人,并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因此,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经济学实质上是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或者说,是一种以人的理性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
由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也是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并且在“边际革命”兴起后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此,法律经济学在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时,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机会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边际分析”等分析方法。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在阐述运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理由时指出:“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据此,“我们认为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类的经济概念是解释社会,尤其是解释理性的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行为的基本范畴。”
2.激励分析 激励分析是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种重要分析方法,尤其适用于研究分析经济主体的预期行为。在波斯纳看来,传统的英美法学研究主要是考察已经发生的事件及案例,是一种“事后研究”(expost approach),而法律经济学主要从事的是一种“事前研究”(exante approach),因此,它必须注重分析随法律制度及相关因素变化所产生的预期行为刺激。“对法律经济学家而言,过去只是一种‘沉没了的’成本,他们将法律看成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例如,法律经济学在讨论由于合同条文的不明确所产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偶发性风险(损失)分摊问题时,之所以要确立一种规则: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警告未来的签约双方法院将利用这个规则来分配不履行合同的损失,从而利用这一法院确立的规则来促使未来的签约双方设计出对损失风险作出明确分配的合同,促进经济活动效率的改善。
3.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分别是经济理论中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规范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实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是什么?”。在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确立和突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效率”标准,即研究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效率”问题。在一些法律经济学家看来,传统法学研究所强调和重视的是“公平”、“正义”,而这一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得出与法律分析相同的结论,所以,可以用“经济效率”去取代“正义”之类的传统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转为经济学。
从具体的效率标准来看,法律经济学在规范研究中所运用的经济效率标准,主要的并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卡尔多—希克斯补偿原则”意义上的效率标准。按照这一效率标准,在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如果那些从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补偿(并不要求实际实偿)在同一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所确立的这种经济效率标准,可以认为是支撑法律经济学理论大厦最重要的“顶梁柱”,也是法律经济学展开实证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实证研究最适合用来分析法律的效果问题,或者说,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最适合于研究法律的“效果评估”问题,包括对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经济学运用实证研究来分析预测各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律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该项法律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实证研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运用,不仅促进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确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这个在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问题研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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