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经济法中的产品质量法的案例分析题怎么答啊
案例分析题讲究三步法,即理论---方法----结合案例论证。因此,经济法中的产专品质量法案例也可以遵循这属三步来解答。下面给你说点具体的:
首先,拿到有关产品质量法中的题后,你要想到这道题具体的涉及到质量法中的哪几个知识点,也就是法律条款,并且明确题目中的事件是遵循了质量法还是违背了质量法。其次,结合理论知识和法条进行阐述。案例分析题一定要分析准确,特别是在陈述法条时,注意不要出现原则性的错误。接着就顺应上述条款,谈谈质量法要求生产者或者消费者如何去做,承上启下,轻松过渡到案例中来。最后,摆明观点,分析案例中的事件触犯了质量法还是遵循了质量法,做一总结性的陈述。
补注:如果案例中事件有陈述到某产品因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还需要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加入质量法中有关赔偿损失的知识点。
以上是我的一些见解,希望对你答题有一定的帮助!
『贰』 经济法概论试题多选题,应该怎么选
学习经济法心得 %D%A一、考情分析,学习方法应以听课为主%D%A 通过分析历年来的考试情况,不难看出,试题越来越灵活,试卷中客观题部分占75分,主观题部分占25分,其中最难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选题了,所以,单靠押住综合题是很难过关的。我们的学习方法应侧重于客观题部分(包括单选、判断、简答、综合),通过听课,60分的内容能够得到解决,另外40分的内容则应听课加记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切勿死记硬背。总之,经济法应以听课为主。%D%A 二、教材调整,重点变化大%D%A 自2007年起,会计职称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度调整,由原来的12章调整为9章,所以各章的考试分值也相对平衡,基本上转变为章章重点。%D%A 三、经济法的学习法%D%A 通过听老题的课和各个考试过关者介绍的个人学习方法,我总结了以下学习方法,供大家参考。%D%A 1.认真听课%D%A 大家都是成年人,参加考试都不容易,有家、有事业,大家的时间都很宝贵,学习时间都是靠挤出来的,而且一般报职称一报就是3门或2门,因此,我们是不可能把大块的时间划出用于学习经济法,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学习实务和财务管理,所以,我们大家应该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D%A 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我们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D%A 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D%A 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自己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D%A 3.做题要精,以典带面%D%A 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精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典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自己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D%A 这就是我自己总结的一些《经济法》学习方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D%A 今后,我会把《经济法》逐章的学习体会及自己归纳总结的一些资料传上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希望各位学友多多支持,多多指教,大家互相学习,互相督促,一起顺利通过2008年的职称考试,大家一起努力吧!加油!
『叁』 经济法 多选题2 急求
CDE BD ABC CE ABCD ABCDE ABCE AD AB ABD
『肆』 经济法1 多选题
参考答案: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
『伍』 经济法多选题 产品质量法所称缺陷的有哪些
《产品质量法来》中对“自产品缺陷”这一概念是概括性规定而非列举式规定,参见第46条:“本法所称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陆』 经济法多选题
你好!关于以下题目应当选择ABC,D别选,D是错误的
『柒』 经济法多选题
1、abcd 2、abcd 3、abc 4、abc 5、bd
6、abc 7、ad 8、bcd 9、bcd 10、abcd
基历运本还是有把大烂吵握滚侍的
『捌』 行政垄断主要包括什么经济法多选答案产品质量发生损害赔偿
(1)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2)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最主要);(3)刑事责任:要注意《反垄断法》本身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规定了刑事责任。
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以间接方式拒绝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
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