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经济法概论自考历年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概论自考历年试题及答案
我用消息发给你了
Ⅱ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 B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国务院、
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C )。
A 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 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D )。
A 企业的管理机构 B 企业的权力机构
C 企业的咨询机构 D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C )。
A 2-5% B 3-5% C 5-10% D 8-10%
5、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C )行使撤销权。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内 D 2年内
6、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D )。
A 15% B 20% C 25% D 30%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B )。
A 返还定金 B 双倍返还定金
C 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 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关于( A )和由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 技术成果专有权 B 著作财产权
C 著作人身权 D 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B )。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 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D 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是指( C )。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Ⅲ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概论考试题
经济法概论考试试题
Ⅳ 急急急 经济法概论试卷答案 谢谢哥哥姐姐叔叔阿姨们了~!~!~!~
一、
1.A 2.A 3.500万 4. B 5.D 6.BD 7.ACD 8.ABC 9.AB 10.ABCD
二、1. 代理:是某人(代理人)依据本人(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受的制度。
2.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 有限责任公司:指由法定人数(2~50个)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 专利权:指国家专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
三、1.× 应该是继受取得 2..×,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 有的短期内是对消费者有益的 4.×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只有当事人申请无效才会无效
5.× 应先向原仲裁机构申请复议
四、(一)1.法律 2法律解释3.判例 4.国际条约和协议5..习惯 6..学说和法理
(二)、……
六、应该及时通知对方验货结果,并不予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允许,因为违约金100万过高,依法违约金不应超过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
Ⅳ 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法律对社会的调整,是采用确定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的方式进行的。因而自有法律以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广泛的存在与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性质和结构不同,不同历史时期人们价值观念不同,因此,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社会中受重视的程度和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就不同。中国古代有“无讼以求”、“息讼止争”的法律传统,也就是根源于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认识有所不同,由于经济不发达,整个社会对权利义务的侧重有偏颇,形成了只重义务不重权利,古代社会基本上都是倾向与义务本位。因此,“无讼”、“厌讼”、“耻讼”的观念横扫整个中国法制历史。
在古代诉讼中,刑事案件叫做“断狱”,民事案件称之为“听讼”,因此“无讼”、“厌讼”、“耻讼”的说法主要是从私法的角度上说的。私法主要保护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由于古代经济并不发达有“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之说,政治、文化也相对匮乏,又有“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无讼为贵”的法律思想来主导。造成了古代“守法”内涵的片面化。古人仅以守法法理解为遵守法律的义务,称之为“良民”,“好讼之子,多数终凶”,被称之为“刁民”。然而现代社会,正在从重义务逐渐的演变为注重权利,现代社会是一个以权利为本位的社会。因此,“无讼”、“厌讼”、“耻讼”的传统将会一步一步的被打破,中国现今各类诉讼案件逐年递升,人民法院真正成为了维护人民权利的机构。
权利本位体现了当代社会的价值追求。当代法的价值追求是权利而非义务,法的价值中最高位的权利就是人的自由权,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要法律至上、权利本位。随之“守法”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除了遵守法律义务这重消极的守法以外还包括实现自己的权利这种积极的守法,从而保证法的正确实施。“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当前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与之相对应,而权利本位是法治的重要因素。同时随着人权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关注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权利实现。并且与法治、人权相配套的制度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也是当代诉讼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只有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机制,使公众能得到更公平、正义的审判,是当代法制建设不断追求的目标。
Ⅵ 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zxcvgb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