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结合材料,运用经济生活知识,为国企改革出谋划策
深化国企改革,有利于国企增强活力,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应对经济全球化竞回争与合作答。
有利于完善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度,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国企改革,要能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完善和优越性的发挥,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
国企改革,要能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国民经济主导作用和支柱地位得到巩固。
国企改革,要能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更加成功,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国企改革,要有利于国企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竞争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⑵ 国企改革用经济学知识回答
创新方向和投资的领域,打造生态圈。
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⑶ 对于我国普遍存在的国企改革“下岗分流”制,应该如何用经济学原理进行解释不下岗不行吗请详细解释。
早在抄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营经济)占据了9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而且企业的生产经营脱离市场,一切产品生产由政府下达订单。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极少部分的私营企业,工人一律不得被辞退,也没有相应的破产措施;部分亏损严重的企业只得由国家背负这些不良资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职能对国企进行改革。引入下岗制度.下岗,是中国大陆的特有名词,即退下工作岗位,指中国国有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失去工作的工人。工人仍属该工厂单位,但没有工资,实际上等于失业,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中国官方首先提出并在中国内地所广泛使用的名词。
所以,下岗是当时特定历史时期下,无奈的举动。下岗工人所在的国企是完全没有活力的,社会的负担。但是因为特定历史原因,又无法对其进行破产,维护市场秩序。只能采取特定的辞退破产手段,也就是下岗。
⑷ 用经济学理论解释国有企业减员增效.....
经济理论中有一个复边制际报酬递减规律,说:随着投入的某一要素的增加,每增加一单位要素所增加的产量是递减的。以此推出企业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都是随着产量的上升而先下降后上升的。国企冗员太多,企业的成本曲线都是处于上升阶段。减员是为了提高边际产量,从而降低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
⑸ 运用经济生活知识说明为什么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企改革,有利于国企增强活力,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应对经济全球化竞争与合作。
有利于完善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度,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各项举措要有利于继续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感。总之,是有利于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经过30多年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布局、效率和企业形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5)国企改革的经济学依据扩展阅读
从国有企业发展的环境看,随着市场化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加快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金融市场体系会进一步完善。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从基础性提升到决定性,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将大幅减少。从开放的形势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我国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对内对外相互促进、引进来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参与竞争将会成为常态,必须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这些都将使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巨大的新挑战。
⑹ 我国支持和引导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如今我们天天谈“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我们已经知道,所谓民营企业是一个刻意避开“私有制”的含混概念。但国有企业呢?它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吗?
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 国统函[2003]44号这样界定“国有企业”:
公安部:
你部《关于征求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问题意见的函》(公经[2003]368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一、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二、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的规定,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三、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国有与其他所有制的联营企业,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划归第2、3层次中。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
国家统计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一言蔽之,所谓的国有企业,就是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关键是资本归国家所有。从本质上讲,也就可以称为国家所有制。
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8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什么对“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呢?因为“国家授予”。国家既然有权授予“财产”的最终权力,也就先是了它才是最终的所有者。
为什么国有企业通常又叫做全民所有制企业呢?
有律师干脆这样回答:
律师对“急!请问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吗??”的回复:最佳答案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相对应,所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另一种说法而已。没有本质上的差别。而现在的经济形势下,采用全民这种说法的已经不多了。大多已改称国有企业。” [来自: 法易网]
有点搞笑,全民所有制企业只不过是国有企业的一种别称而已,也就是仅仅是外号。搞笑是搞笑点,不过是实事。国家才是社会最后的主人。在号称奉行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当权者早就远离了马克思主义。只不过有些文件上还保留着而已。
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也就是明确界定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实际上并不是,国有企业早就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了。这就是当前改革中所产生的致命伤。
耸人听闻: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权力所有制
2010-9-3求是论坛,袁红章先生在《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权力所有制》一文中说:“我们大胆提出‘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权力所有制’并非耸人听闻。全民所有制或公有制企业,一直以来都隶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民众不知道中国有多少全民所制企业,其经营状况如何,也不知道其利润如何分配,更无权过问其收入开支。不知‘全民’何时、通过何种途径去享受过全所有制企业的‘全民’待遇。相反,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乱收费,乱摊派,随意调用企业的财物,倒是充分享有了‘全民所有’的待遇。并且,在一些地方,这还是滋生腐败的沃土。我们把问题提得这样尖锐,目的是要破解所有制问题,促进经济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科学的经济制度。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有的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定义是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共同占有的制度。对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这种定义存在明显的理性错误。比如一个国营的纺织厂,其厂房、机器设备、生产的产品等,通过什么途径或形式为全民共同占有?就因为有‘国营企业’这个名称吗?实际上任何经济组织都是为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实现物质愿望而存在的。一个国营纺织厂也只能为纺织厂的职工实现物质愿望服务。如果说国营纺织厂的厂房、机器设备是公有的,那又有什么意义呢?既然是公有的,所有的失业者都可以去使用这些厂房、设备生产产品,达到实现自己物质愿望的目的,这能形成正常的经济活动秩序吗?既然是公有的,其生产的产品就应当归大家所有,任何人都可以去占有其生产的产品,谁又能说不该去占有这些公有产品呢?再说生产资料只是人们实现物质愿望的条件,厂房、机器设备如没有人去使用,闲置在哪里,我们说它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又有什么意义?一个人将其拥有的资本、技术、生产资料等用于经济活动,他除了运用生产资料私有权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实现自己的物质愿望外,还通过工资、奖励等分配形式,使一定范围的人们获得实现物质愿望的条件,不知这与国营企业有利于一定范围的人们实现物质愿望又有什么不同?当国营(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服务于小范围内的人们实现物质愿望时,我们说它是公有的,不知有何意义?当一个大的私营企业服务大范围的人们实现物质愿望,能说它不如公有制企业吗?问题的实质不在生产资料为谁占有,如何合理控制私有权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才是关键问题。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严重问题是资本家利用其生产资料私有权过量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以致工人的物质愿望实现程度很低,资本家的物质愿望实现程度很高,工人与资本家形成对立的物质愿望实现关系。剥削和压迫就滋生在私有权参与劳动成果分配这一环节。实际上这一环节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调控的,通过工人的工资保障制度和税收,加大对私有权的控制力度,便能充分发挥生产资料私有权的积极作用。事实上,生产资料私有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袁先生的理论与厉教授、吴教授的理论别无二致。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无论袁先生的论说有多少逻辑错误,结论有多少不妥,但他所做出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权力所有制”断语却一语中的,打中了所谓“国有企业”的要害。不过把“全民所有制”等同于“国企”却是偷换了概念。日常生活中还可以勉强含混含混,科学理论中却不许可任意互换概念。问题的实质应该是“国有企业”最根本的弊病是官僚最终必然控制原本属于全民的生产资料或者资本。应该否定的是“国有企业”,而不是“全民所有制”。原本就具有社会性的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是本性的回归何错之有?错在凭什么把应该归全民所有,归全体劳动者所有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
官僚控制了原本应该属于全体人民的生产资料的现实或可能,并不能得出“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权力所有制”的判断,而只能得出目前的所谓“国有企业”并不属于原本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的结论。
“国有企业”意为国家拥有其资本的企业。只有在国家真正属于“全民”的情境下,“国有企业”概念才有可能与“全民所有的企业”的概念同一。在现实的中国,官僚制有数千年的深厚根基,无论是原本的官僚制国家机构,还是改革后的所谓理性官僚制国家机构,都一个样是官僚制。不改掉官僚制,这国家永远是“官国”,“官国”的企业就直接不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另一种说法是,现阶段以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全民财产产权。也就是全体人民把生产资料委托给国家管理,但是官僚制自身的弊端永远是尽力把自己变成社会的主人,把全民所有的企业全权委托给国家官僚制的行政机构,迟早会变成“主人”所有,结果还是一个样:国有企业不再是全民所有的企业。
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命题实际上并不成立。“国有企业”的说法原本就名不正言不顺,何况它早就成了官僚的囊中物,要瞎指挥就瞎指挥,要变卖给自己的一伙人就变卖——美其名为国企私有化“改革”,以鲸吞全民财富。
因而,当前“国有企业”的致命伤正如马克思所谴责的那样:“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很容易变成个人的目的,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马恩全集》第一卷322页)也就是“国有”很容易就会变成“个人所有”——官僚所有。这才是问题的结症。而不是袁红章先生提出的“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权力所有制”的所谓致命伤。如果说成“国家所有制实际上是官僚所有制”还差不多。因此,结论也就截然相反,不是否定全民所有制而提倡私有化,而是还全民所有制的原本面目。这就是我们与厉以宁教授、吴敬琏教授在“国有企业”问题上的根本分歧点。
⑺ 运用经济生活的知识说明为什么要进行国企改革怎样进行国企改革
深化国企改革,有利于国企增强活力,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应对经济全球化竞争版与合作。
有利于完善我国生产资料权所有制度,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国企改革,要能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完善和优越性的发挥,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
国企改革,要能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国民经济主导作用和支柱地位得到巩固。
国企改革,要能有利于国有企业经营更加成功,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国企改革,要有利于国企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竞争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⑻ 谁能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什么叫国企私有化
什么是国有企业私有化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指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国企垄断,给民营公司、外资公司或个人等非国家控股的企业或个人一个竞争的机会,使得市场能够达到充分竞争。衡量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标准,是看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如果国有股份和其他股份比较起来,不在这家改制后的企业占有主导地位,甚至完全没有国有股份,这家“国有企业”就可以被称之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家企业。
编辑本段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形式
第一,国有企业上市,通过证券市场出售一部分国有资产给个人。这一做法虽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了,但到九十年代才形成高潮。尽管在上市过程中,一部分企业同时增发股票以融资,但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把原有的一部分国有资产以股票形式出售给私人,实现部分的私有化。国有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并且分阶段出售国有股份,是国际上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通行做法。中国自然也不例外。
第二,国有股减持给个人。它和第一种形式相联系,是分阶段私有化的通行做法。中国政府虽然在前两年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但实际上各上市公司减持国有股的现象始终没有停止过。
第三,mbo,管理者购买自己管理的企业。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是直接出售给特定的购买者。中国出售的大部分国有企业,虽然没有用mbo的名称,但政府强调企业出售时,管理者要得大头,尤其是原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要持大股,所以,中国出售国有企业的主要方式虽然是向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出售,但由于企业管理者占大部分股份,所以它是一种变形的管理者自购企业mbo。
第四,出售给他人。这也是中国出售企业的一个方式。但它的重要性比较小。一般情形下,政府为了宣传,或者企业确实无人肯买,才会采用这种方式。
编辑本段对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建议
第一、学术界和政策制定部门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是为市场经济建设基础。而制度建设本身是需要支付成本的。用股市圈钱这样的改革方法虽然表面上或者暂时支付的成本比较小,或者不明显。但是,最终这些成本将露出水面,被公众所感觉到。因此,所有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机会主义行为最终是要受到惩罚的。政府本身不能够有自私的谋利行为,将卖不出去的东西想尽办法推销出去,使自己损失最小。本人感到特别可悲的是,中国的经济学界和政策制定部门经常被那些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期行为的理论所左右,而失去对经济学最基本原则的坚持。
第二、要正确看待国有企业经理人在国有企业私有化中的地位。我们必须承认,企业家是社会的重要资源,经济政策要保护企业家经营企业的积极性。但是,这种保护应该是给企业家以合法的公开的渠道增加个人资产,而不是通过资产流失,比如送股的方法使企业家拥有股权。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家可以得到比较高的报酬和奖励。这些报酬和奖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鼓励企业家将他们的收入用于企业投资,对于投资的收入,比如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收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采取送股或者其它资产流失的手段来增加企业家的股份,不是保护了企业家,而是有害的。因为这样使企业家有不安全感,容易导致短期行为。
第三、要建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专门机构。私有化是一场运动,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现有的国资局只能够负责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不能够领导私有化运动。因为他们长期以来在这个系统工作,有大量的人事关系,不便于公平操作。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专门机构的人员只能够从现有的政府机关,企业,高校和相关的服务部门,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企业咨询公司等单位临时抽调和招聘组成。只有这样一个类似于德国信托局的独立组织,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克服资产评估不公,拍卖程序不公的问题。由于中国的国有企业的特点是分为中央所有和地方所有。因此,可以成立中央和省两个层次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机构。省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机构除了负责省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任务以外,也负责省以下地方政府所有的企业的私有化工作。
第四、采取企业分解的措施,将大型企业分解为中小型企业是一种比较好的技术方法。在德国私有化过程中,无论是在原来的西部地区还是后来的东部地区,这都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西部地区70年代到80年代私有化的过程中,大量采取的是将集团公司控股的分公司独立出去。这里有一个背景就是这些公司本来是总公司从业务扩张目的出发投资的,本来就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将总公司控股部分卖出去,企业就独立了,就私有化了。中国目前也有这样的企业,例如苏果超市或华联超市这样的企业集团,完全可以采取分解的方式私有化。私有化以后并不需要改变子公司与母公司在业务方面的联系,改变的只是所有权的结构。中国在前一阶段采取了将小企业合并成大企业的所谓组建企业集团的方式,这种做法与东德时期的企业联合运动很相似。虽然可以实现国有企业之间在市场开发,设施共用方面某些规模经济,但是,由于企业规模太大,导致管理困难,效率下降。中国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上市,把20个1000万资产的小企业组建成2个亿的大企业就具备了上市的资产规模条件。但是对于私有化来说,这样的大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卖主。因此,私有化需要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将这些大的企业集团进行分解。分解以后的企业资产规模比较小,比较容易找到买主。中国有大量台资、港资和海外的华资企业,大陆本土经过改革以来的发展也有相当数量的的私人中小型企业,同时也有大量的中小型外资企业,它们都有可能成为企业的买主。只有在大量买主的情况下,才能够从技术上防止国有企业原企业家形成的买方垄断。在公平竞买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财政扶持的政策,使企业家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股权的途径成为新所有者。需要建立这样一种保护真正的企业家的制度,而不是保护那些在化公为私方面很有本领的企业家。中国并不缺少企业家人才资源,缺少的是保护真正企业家的制度。现在有些企业家不认真经营企业,而致力于通过各种途径成为企业的大股东。这是制度造成的,这是在特定制度下形成的行为偏好。
实行企业分解措施以后,很可能仍然有一些大型企业,在技术上无法进行分解。对于这些大企业只能够采取国家减少股份的方法上市。这里当然需要有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可以考虑的另一项制度创新是在政府之间拍卖,先形成市场价格的方法。例如,中央所有的企业可以先卖给地方。由于中国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各个地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水平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沿海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由于受出口市场、外资企业竞争的比较大的压力以及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可能比落后地区的国有企业经营得好一些。同时,不发达地区有劳动成本低和资源方面的优势。因此,可以考虑将落后地区的大型国有企业先对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拍卖。在这个过程中,本地的企业就首先要接受外地企业家的评估,也就可以先一步形成比较逼近市场的价格。有些企业也可能在第一轮出卖中就被定为破产企业。一个在落后地区依靠本地地方财政扶持的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很可能被发达地区的企业家看做一摊子破铜烂铁,没有任何价值。这个过程相当于引入完全的外部人评价机制,克服本地地方政府和本地企业家内部串通的技术问题。对于有价值的企业,通过新的产权组合,引入发达地区的管理方法改进管理,可能对这些企业的资产保值起到正面作用。第二步,再考虑将发达地区的这些大企业逐步出卖股份给私人投资者。当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卖买过程的自由竞争,防止中央政府强迫地方政府的购买行为。因为,任何强迫都将是对企业市场价值的扭曲。这个过程本身的目的是形成企业的市场价格,而不是为落后地区的国有企业找卖主。
第五、在私有化过程中要区分企业资产和不动产,理顺地方财政与私有化后企业的经济关系。大量资料表明,许多国有工商企业在它们的资产评估价值中主要部分是房地产价值。而这笔资产在私有化过程中,基本采取继续无偿使用,或者按计划划拨价格使用。而私有化以后,企业家往往通过经营房地产的收入来购买企业股权或者偿还购买股份的贷款。如果说资产流失的话,房地产大概是流失的主要途径。对于企业转型的扶持应该规定房地产无偿或者低价使用的期限,比如说3年或者5年之内。根据现在的城市土地所有权制度,这些国有企业的土地属于城市所有,土地经营的收入应该属于地方财政的收入。有些企业的下岗职工已经提出,他们不需要参加城市的低保,只要将工厂的房地产经营收入给他们就够了。现在一方面由城市地方财政负责下岗工人的支出,一方面将城市土地无偿由改制后的企业使用。这实际上是一种地方财政资金向企业家私人的流动,是公众利益的净损失。
第六、发挥金融监控的作用。国有企业私有化涉及到巨额资金流动,银行要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收入的资金流动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中国目前的最主要问题是仍然允许巨额的现金交易。这在发达国家都是不允许的。现金交易为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逃脱银行监控的方便之门。如果中国还不可能实行全面的现金交易限制,至少可以规定国有企业私有化不可以使用现金交易,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有必要规定专门的银行作为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银行,以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七、对已经私有化的企业进行财务审查。现在人们已经提出大量已经私有化的企业存在资产流失问题。对于这些已经发现的问题,政府应该组织专门的机构审查,进行处理。不能够采取既往不究的态度。也许有人认为,有些事情已经无法可查,或者说就是查到,需要的组织成本也相当高,得不偿失。建设新的制度,就是要坚持公平的原则。通过审查,保护了采取正当手段的企业家,将采取不正当手段化公为私的企业家清除出去,才能够巩固私有化的成果。
第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这里涉及到现在大家讨论的关键问题即国有企业经理的权限和义务问题。国有企业经理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多少报酬;在亏损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要承担多大的经济责任。这里的一个首要的问题是,我们可以不考虑国有企业的经理,而是对一般企业经理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约束的,比如工资标准是工人的多少倍。经营不当的责任,董事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雇经理。德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以后经理承担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在20年之内,被剥夺经理资格。这样任何一个国有企业经理都不可能通过将企业玩破产的方法,低价收购,重新取得经理位置。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一项运动,需要有法律程序,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接受公众的监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是一项工程,既需要有大政方针,也需要有经过论证的适当的具体的政策相配合。政策工具的选择是经济学的重要任务的一个方面。经济学不仅仅需要研究理论,也需要研究政策,因为任何理论都需要具体的政策来实现。有人认为现在的改革方法就是合理的,就是好的,就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要私有化就行了。这实际上是经济学界和政策制定部门的一种懒惰,这种看法排斥了对更好的改革方法的研究和吸收。从结果上来讲,这种懒惰为既得利益者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提供了理论依据。
⑼ 政治主观题国企改革的经济意义
首先有利于国企自身的发展壮大,有利于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其次有利于职工经回济收入的增加和职工生答活水平的改善;第三有利于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有利于增加国家的利润收入,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第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第五,有利于增将我国的综合国力,为国家的其他建设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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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国企改革属于宏观经济范围吗
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政府体制与产权问题 1.彻底改革政府干部任免制度和用人制度。首先要真正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和企业经营者的干部待遇,培育企业家市场,完善企业经营者业绩考评制度,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其次要在政府部门内部实行公务员的竞争上岗,建立公务员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其素质;再次,要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引入竞争机制和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 2.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以产权明晰为前提,否则其他任何改革措施都将行之无效或收效甚微。成熟完善的产权制度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产权明晰,即明确财产所有权主体及其与法人主体间的责权利;第二,产权流动,即产权可以交易;第三,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合理,即企业内部产权主体多元化。当前,产权制度改革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积极推动股份制的健全和完善。首先,要正确理解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彻底转变在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应绝对控股的认识,促进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所有者有其“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其基础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关键就是所有者有其“位”,即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能够明确代表所有者有效行使其对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机构。 (2)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国有企业资产的优化配置,已经纳入了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健全法规,规范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鉴于目前在产权交易中政出多门、政府直接干预及场外交易普遍的现状,首先应尽快完善产权转让的法规,促使公有产权的合法、规范和有序地流动;其次要加强产权变动的监管和产权登记检查力度;再次要完善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能,强化产权交易机构的中介作用,积极促进产权的自由交易和国家政策性目标的实现。二是,结合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制定相应的政策调整国有资产的投资方向和结构,从而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调整目标。三是要壮大和完善资本市场。第一,要有步骤地逐年推进股市扩容,为有条件的企业创造向市场直接融资的机会,同时促使企业按资本机制的内在要求进行资本运营;第二,要进一步探索国有股流动方式和方法,尽快消除国有股、法人股和市场流通股之间的障碍,增强国有股的流动性,实现同股同利,规范国有股权运作,有效地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经济利益问题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细胞,必然关注和谋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企和国企职工的经济利益长期被漠视,“大锅饭”、平均主义盛行,严重挫伤了企业与职工的积极性,这个问题应该成为国企改革中一个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国企的经济利益被漠视的问题只是国企长期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那种以解决国企的经济利益问题作为改革主线的做法很值得商榷。我们必须注意到,国企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经济利益的诉求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概括起来讲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企的所有权属于整个社会而不是企业自身。这就决定了国企获取的经济利益的受体应该是整个社会,而不是国有企业本身。其二,国企承担着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和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因此,国企经营的目标具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一致性,而不是单一对自身经济效益的诉求。其三,对国企经济利益的构成要加以界定。在国企所实现的经济利益中,有些是凭借资源的“垄断”地位获取的,这些经济利益应该完全归于社会所有。首先,关于国企中工作人员经济利益的问题。国企中的工作人员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企中的工作人员还不能直接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谋求经济利益,他们的经济利益主要是通过报酬的形式体现出来。国企中的工作人员报酬的数量是历史的、社会的企业效益等各种因素的集合,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在这个问题上,无论从改革旧体制的角度,还是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讲,最终必须依靠市场机制。在旧体制下,我们的劳动、工资制度带有“终身制”和“供给制”的色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中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则必须通过劳务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一个合理的框架结构。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要求是荒谬的:从保值的问题来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必然造成企业资产的“无形损耗”,同时新兴产业的出现和发展会替代原有的产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单纯以“保值”作为国企的一项经营业绩考核标准是行不通的;从增值问题来看,生产的发展必然要求与需求的增长相适应,盲目的发展并不是社会的福音,而是资源的浪费和经济发展比例的失调。那种不看社会需求的总量和结构,不看社会经济发展的取向,不看多种经济形式所蕴涵的能力,仅仅受利益的驱动而发展国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企的发展取决于所有者的意志而不是国企本身。我们可以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管理国企,但不能给予国企“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如果我们不适当地强调国企的经济利益,势必淡化国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出现国企与国家在“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上进行博奕的现象。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1.许多国有企业经过重组改制后竞争实力明显提升,但是员工素质和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甚至出现新的人才断层现象。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认识上,一些企业没有将以人为本落到实处,没有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员工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体制上,前些年的下岗分流也使得一部分人才流失,即使引进人才也因为待遇政策等问题而存在障碍。在文化上,对企业文化的构建重视程度不够,既不继承传统文化也没有建立创新机制,更没有完善的以人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对员工的教育引导力度不够。在培训工作方面,投入较少,培训的实效性不强,无法满足发展的需求。 2.一些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而忽视了经济效益,造成新的浪费和污染。还有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国有老企业由于设备老旧技术落后给保护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这种盲目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造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严重透支,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直接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老企业形成多个不同的利益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相互之间的攀比使维护稳定的难度加大。从企业角度来看,有些企业在执行有关政策和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当中不够周密严谨,从个人角度来看,职工如何自强在市场经济的激流中获得一席之地,适应竞争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年龄老化,他们的思想、技能、文化水平都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与当今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距离。另外贫富差距社会失衡引起的社会问题的扩大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保障能力不强,就业压力较大,还不能保障充分就业。一些员工的心态不平衡就演变成了情绪的波动,直到聚集上访,形成一个不稳定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