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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1-03-01 06:59:35

❶ 怎样快速学好经济法

第一、对教材要进行通读。
怎样才能学好《经济法》,拿到教材后要从头至尾认真阅读,能对教材的体系、内容大致了解。清楚经济法考试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5章,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
2.组织法。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同时还包括破产法。
3.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工业产权法和合同法(总则、分则)共四章内容。
4.行为规则法。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证券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竞争法律制度。
并通过对教材的阅读及解释内容的理解,对每一个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有初步的认识。别忘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确实结合实际加以理解都可以把相关规定读通。有了第一步的基础,就可以进入第二步的学习。
第二,细读。
怎样才能学好《经济法》,学习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明确法规条文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在法律规范范畴内,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那么,我们就要去熟知条文。但我们考试涉及的条文规定实在太多,而且都很相似,整篇的文字看一会儿就让人头晕,很难继续看下去。所以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就要找寻规律,去理解性记忆。
我们复习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解释,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部分构成。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情况和条件。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人们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者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实际上即为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本身。在细读时,考生要侧重于法条的学习,并对其前提先明确,然后去寻找并记忆权利义务,当然主要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义务部分的知识。
1.记忆重点为经济法教材中,有关比例、时间、人数等数字化的法律规定较多,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不但要掌握有关数字,还应连同数字的出处一同记忆。还有如法定情形、设立条件、特征等也要重点复习。
2.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中国汉语的表达繁冗多意。比如说,条文中经常出现“以上”、“以下”、“以内”、“不满”、“以外”等字样需要我们更多的去理解、辨别,此时如仅仅单靠强行记忆显然是不够的,别忘了我们涉及的大多数考题是灵活结合实际出题,仅仅是记忆了法律规定很难应付大部分考题。通常“以上”、“以下”、“以内”是包括本数在内,而“不满”、“过”则是不包括本数的。
3.应对综合题要求考生不但要准确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分析能力,灵活运用能力,即将法律规定与题目所述事实结合起来。必须对法律规定正确理解,不能死记硬背,生搬硬套。
第三,精读。
怎样才能学好《经济法》,虽然经济法试题涉及了教材的每一章内容,覆盖面是非常广泛,但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密切相关,实际应用较多的章节考核分数较多,相关考点也多。重点章节内容约占考分比例65%。

❷ 我国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历史任务就是防止市场失效。市场失效是现代国家职能扩张的社会经济根源,政府职能的扩张,最终是为了矫正,修复和改进市场机制,要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就必须对市场失灵及其矫正手段做一个系统的分析。 (一)市场失效是市场运作的必然结果,但是引起市场失效的原因是不断变化的。引起市场失效的原因可能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到底哪些因素是引起市场失效的主要因素,对特定的市场而言,要对具体情况做具体的分析,是没有规律可循的。 (二)市场失效的症候具有潜伏性,其症成具有长期性。市场失效往往是市场结构出现了问题,对市场结构上的问题进行诊断,不是单从市场主体的行为,从市场短期的表现就可以确定的,它必须对所有结构性要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通过市场绩效的数据分析来把握市场是否出现了失效,到底出现了什么样的失效等问题。因此,这种结构性问题的暴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准确把握它们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观察和验证。 (三)市场失效的发生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偶发性。所谓必然性,是指市场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市场失效总是会而且必然会发生;所谓偶发性,是指市场失效的实际发生是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在何时,何地发生,发生哪一种失效不具有确定性,是与特定市场环境相关的,具有偶发性。 (四)市场失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原因具有根本性,制度性或结构性的。市场失效实际上是制度或机制的失效,必须通过制度的调整或创新才能最终克服这些问题。 市场失效的这些特征就决定了对它加以矫正或调整的法律手段或方法所应具有的特性。我们认为,这些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回应性。所谓矫正和调整的回应性是指矫正和调整的启动及其目标是社会的需要。矫正或调整并不是目地,而是手段。通过矫正或调整是为了解决市场失效导致的垄断,外部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解决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实现公平与效率。矫正和调整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由其追求的目标来决定。回应性还有一层意思,它是指各种矫正和调整的手段和措施并不是常备的,就某一时期来说,也不是必须的,而是在社会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时才发动的,这是由市场失效的偶发性和不连贯性所决定的。 (二)预警性。所谓矫正和调整的预警性,是指矫正和调整带有威慑性,事前劝导和警告的性质。由于市场失效具有潜伏性,其暴露过程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事后矫正或调整就可能会给当事人和整个社会经济带来非常大的损失,而且会给矫正或调整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在矫正或调整的机制上必须有预警的功效,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劝诫,使相关当事人进行自我调整,作出积极回应,不至于酿成灾难性的后果。 (三)相机性。矫正或调整的相机性是指矫正或调整的效力不是普遍性的,它确立的一些行为标准和规则不具有一般性,非人格化的特征,在适用上受主体的特殊性和身份的影响,如它将市场主体按照它们的交易地位区分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垄断企业和中小企业;在权利的分配上是有选择性的,确定了优先的顺序:分别执行了优惠待遇,普通待遇和差别待遇标准;在行为的正当性判断上,重视其实际的效果,而不是行为的本身的特征。如某些行为,它区分了本身违法和合理原则两种。但不论哪种行为,其正当性都已实际效果来判断。 (四)宏观性。矫正或调整的宏观性是指矫正或调整的重心不是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而是整个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其最终的目地是要最大限度的促进整个社会共同体的整体福利。矫正或调整的宏观性是由市场失效的结构性或制度性所决定的。 我们在认识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特点时,还必须搞清以下两个问题。 (一),必须搞清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手段及其相互关系。在上面的阐述中,我们已经说明了间接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区别与直接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特点,我们在此进一步说明,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手段是一种综合手段,而非某种单一的手段或其组合。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界认为经济法的调整手段是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健全完善的经济法制必然要求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化,而经济法就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法律化的集中表现。在经济法中,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都集中的表现为法律形式。例如税收,财政,金融,价格等作为经济杠杆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手段,但这些经济杠杆在经济法中都已被法律化了,理所当然的又成为法律手段了。又如间接性的行政手段,如建议,许可等,也都在经济法中被法律化了。因此,将经济法的调整手段说是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是不科学的,犯了语法错误。 (二)必须搞清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不必然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手段也并不必然只能由行政法来运用,而别的法律部门就不能加以运用。我们之所以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称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因为在我国,经济法尚未有自己的执行机关,仍需由政府部门来加以执行。其实我们认为经济法应由其他部门来执行,我们建议这一职责由央行来承担,至于为什么,由于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在此我们不加解释。所以,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不全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此外,行政手段也并不必然只能由行政法来运用,其他法律部门也可以运用,如宪法也经常运用行政手段来保障宪法的权威,在经济法中,大部分规范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来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部分规范就成了行政法规范了,还要看其运用行政手段的力度,强度,频度,方向,目的,作用机理等方面来区分其是经济法手段还是行政法手段。 在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基本认为经济法法律部门主要有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等。国家在对这些领域进行管理时,有的运用经济法,有的运用行政法。到底政府的哪些行为属于经济法上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行政法上的行为,就要以调整方法的标准了。根据以上对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分析,我们不难看到: 在市场管理法上,凡是政府运用宏观的,间接的以维护社会公益为目的的行为都是经济法上的行为,凡是政府运用直接的,微观的,一对一的管理的,以维护国家的行政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为目的的,就是行政法上的行为。 在宏观调控法上,也以上述标准来划分,例如在税法上,国家的正常征税行为是行政法上的行为,但国家运用税收手段来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控,如为促进某一产业的发展而予以减税,为迟延某一产业的发展而加税。又如在投资方向上,国家鼓励的投资产业可以予以减税或税收优惠,不鼓励的或需加以限制的产业,可以加税或其他税收措施。 在社会保障法上,国家可以运用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来保障需要保障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而其他的社会保障行为则属于行政法上的行为。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调整方法上的不同,在结合以利益分析原则,是完全可以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从而也证明了经济法有自己独立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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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学习《经济法》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方法:
1、认真听课
应该在课堂上面认真的听老师讲解,不懂就问。要有较高的学习效率,有较好的学习效果。在学习课件中,老师所讲的重点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考试内容,所以,只要认真听课,用心听课,过关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2、课后复习,注重总结归纳
听课后,应认真归纳总结,可以制作一些表格,加深记忆,真正将知识变成自己的,这样掌握得更牢固,记得更深刻。课后复习时,只复习不会的内容,会的就省略了,尽量不要重复复习,节约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3、做题要精,以点带面
听课复习后,不要忙于做题,当下听完,谁都会做。可以过两天再做前几天学习过章节的习题,这样很容易发现不会的问题。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历年考题是习题中再经典的习题了,也是必做且应认真分析总结的习题。做题后,要注意总结考点,明确解题思路,以点带面。做错的题,应记下来,之后反复做,错题会逐渐变少,当然掌握的知识逐渐增多。

❹ 你觉得如何学经济法

主要靠背吧!把每个内容都 背下来,多看看实际的案例!

❺ 研究经济法 方法

概念是人们对事抄物固有属性的概括,是人们进行思维、交流和对话的基本工具,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建立在概念和范畴基础之上的思维过程。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律无疑应当以严密的概念所构成,而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应当与法律概念的严密性要求相适应,以利于形成一个能明确指导人们行为的法律制度体系。经济法是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一个概念。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和需要,经济法开始从最初理论上的空想逐步向现实的法律制度演变,因而,经过一个近世纪的发展,今天的经济法已经从逻辑上的虚拟概念演变为一个真实的概念,而且在当今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中被普遍接受和使用。可以说,无论是观察经济现象和法律现象,还是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进行法学思维和学科交流,还是从事法学教育;无论是国家进行立法、执法和司法,还是市场主体对自己经济行为进行判断,经济法概念在其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毋庸否认,目前的经济法概念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对经济法作为部门法概念的否定,也有经济行政法的论调,在本学科内部更有多种经济法定义可谓学派的林立。

❻ 经济法怎么学啊

我是经济法学的研究生,经济法这门课你在本科阶段主要学习的是经济法原理的东西吧,这是跟西方经济学联系得比较紧密的,如果可能的话学习经济学的东西会对你有帮助一点。不过你还是着重去了解垄断法,因为在西方国家来说是典型意义的经济法。而且现在经济法理论研究得比较好的国家是日本,去看日本学者的著作也很有帮助。

❼ 怎样学好经济法

理论联系实际学好经济法概论:
1.由于经济法概论主要涉及的是经济部门法的内容,尽管我们也介绍了一些法理的基本知识,但我们的介绍对于内容丰富的25部经济法律来讲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建议同学在学习经济法概论之前要翻一翻民法学等教材,了解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公民、法人、代理、时效、物权、财产权、债权等内容,为学好经济法奠定法理知识。

2.经济法概论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要理解每一部法律的立法理论基础、立法的目的和宗旨、立法的基本原则,这是理解掌握每部法律精髓的前提,同时对于成千上万的法条没有必要死记硬背,也不可能背地下来,即使是法官断案、律师辩护也不可能对每一部法律的法条全都记下来,但也不能一点都不知道,怎么办呢?关于需要记忆的内容请大家以经济法概论期末复习指导或考核说明规定的为依据进行。

3.经济法概论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大家在掌握每部法律立法宗旨和精髓的基础上,要时时刻刻关注我们国家火热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现象,能够运用法律理论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方案。这样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即知法,又可以运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即守法,还可以减少学习过程中的枯燥,提高学习兴趣,锻炼联系实际、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即用法。

4.制定一个学习计划。认真阅读本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学习计划。计划包括学习目标、时间安排、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坚持课前预习、坚持上课听讲习、坚持课后巩固练习(以经济法概论概论学习指导上提供的练习为主)。

5.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各种资源。在以文字教材为学习的基本资源外,还要看录像讲座(18讲)、浏览网上提供的教学辅导、发电子邮件与老师和同学交流、打电话进行垂询。

总之要业余时间抓紧学,老师授课认真学,同学交流互相学,工作忙时抽空学,与时俱进勤奋学。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

❽ 注册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你好!
(一)一定要带着问题进行复习
强调要带着问题进行经济法的复习,理由有两个:一是经济法考试的题型有六大类,而这六类题要求记忆的深度是不同的。一般而言,简答题、综合题往往要求大家表述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定事由,故要求记忆的层次最深,判断题次之,而其它几类题又次之,因此在进行记忆时,针对不同的题型所花的精力可稍有不同,从而避免平均分配时间;二是经济法的专业性、实务性很强,要求大家记忆的数字规定、法律条文规定很多,而其本身又没有引人入胜的情节。如果不带着问题看书,我们就很有可能因为经济法内容的枯燥,而陷入昏昏欲睡的境地,造成学习效率的低下。而要做到带着问题进行复习,本人认为对历年的经济法基础考试试题及其答案进行分析非常重要。因为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把握考试出题的规律、考试的深度和层次,以及答题的要求,进而可以很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因此,大家一定不要忽视了对历年试题及其答案的分析。
(二)尽量找比较完整一些的时间来进行经济法的学习
所谓“比较完整一些的时间”,也就是连续较长的时间,如2小时、3小时等,而非零零碎碎的时间(如2O分钟、3O分钟)。人的记忆高峰存在—个进入和退出的过程。如果找30分钟的时间来学习,前15分钟刚刚静下心来进行学习,后15分钟又因准备干其他事情而分神,这样就不存在什么记忆的高峰(即最佳状态),起不到好的记忆效果。相反,如果找比较完整一些的时间,我们则会获得一段比较长的记忆高峰,在这一时间里我们可以看很多页的书、记住很多很多的内容,从而取得很好的复习效果。
(三)采取“回忆法”进行复习
所谓“回忆法”是指大家在每天看完经济法书睡觉之前,不妨躺在床上闭目回忆一下当天所学的内容:我今天看了哪些章节?都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可能出什么类型的题?如果能够回忆起来,说明你的记忆效果不错;如果回忆不起来的地方,那么在第二天进行新的内容的学习之前,请先把昨天记不得的地方再看一看,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学习。而切忌把一本书分几等份,不管有没有记住,今天看30页,明天看新的30页,后天又再看更新的30页。这种平均分配时间,片面追求数量的完成,而忽视记忆效果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四)运用“对比法”进行复习
经济法考试中的单选、多选和判断题,主要是考大家对法律规定内容掌握的准确性,其选项或表述中常常会有一些似是而非、容易混淆的问题。如果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在复习中有准备地进行了对比记忆,在考试时就不会被这些似是而非的答案所迷惑,而且还有助于我们加快答题速度,为简答题、计算题、综合题腾出宝贵的时间。如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学习,大家应注意各类公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有很大不同。如注册资本额方面:生产性、批发性有限责任公司为50万元人民币,零售性有限责任公司为30万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1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则为5000万元;在组织机构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监事机构是监事或者监事会、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监事机构必须是监事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董事长;在发行公司债券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为3000万元等等。又譬如法人资格方面,所有公司、所有子公司、所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所有商业银行都有法人资格,而公司的分公司则没有法人资格。这样,把相同、相近或相异的东西联系起来对比记亿,记得就比较牢靠、比较准确,无论出单选、多选还是判断,答起题来都很有把握。
(五)应适当地做些习题,以加深记忆
俗语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是讲动手写的重要性。对学习经济法来说,在看书时手中拿支笔涂涂写写,可帮助我们集中注意力,增强记忆的效果。而适当地做一些习题(本人建议重点做历年考题,其次是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学习指南),可帮助我们了解《经济法基础》教材的重点、出题的角度、类型和考试层次,印证我们的记忆是否深刻、分析判断是否正确,进而可以更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六)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复习
参加考试的考生,有很多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工作之余,大家不妨采取你问我答或我问你答的方式进行复习。能够提出问题,说明你对这一问题已有一定的了解,并能藉对方的回答加深自己的记忆;能够回答出问题,则验证了你对这一问题已经掌握,在以后看书之时这一内容就可一眼而过,而一旦答不出来,赶紧查书有针对性地找答案。这种方法产生的记忆,本人认为比个人埋头苦学更加牢靠。
(七)科学安排复习时间,加快看书频率,多看《经济法基础》教材几遍
人的记忆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和遗忘作斗争的过程。只有趁热打铁、多次反复,才有可能使记忆的效果牢靠。而我们有些考生在复习经济法时,时间安排不尽科学,有些人甚至计划从现在开始到考试时止只看一遍教材,每天只看几页书,希望一次性记住。这样安排,虽然每天看的几页书似乎当天记得很牢靠,但实则等到看最后的几页书的时候,前面的内容早就忘得干干净净了。对此,本人主张,除了第一遍、第二遍的复习可以相对较慢的速度比较仔细地进行外,随着考试时间的越来越邻近,我们看书的频度也应该越来越快、周期应越来越短,从一个月看一遍,到半个月看一遍,到—星期、半星期,其至一天就能看一遍。其方法是:运用回忆法,凡看下一遍的时候,自己看到章、节、目的标题,就能回忆起相关内容的地方,就略看、甚至不看,把记忆的重点放在那些比较陌生的地方,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书越看越“薄”、速度越来越快、记忆越来越有的放矢。

❾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怎么学

经济法是注会专业阶段6个科目中每年通过率最高的一个科目,但也有些人考了3年都没有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难易都是因人而异,掌握其学习方法是关键。

要想学好经济法,需要对本科目有个全面的认识。经济法是需要“理解+记忆”的一个学科,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考生要拿出至少60%的时间用于对“考点”的理解和记忆,这是前提,也是关键。在理解记忆的基础上,做题巩固知识。

一、学习中的常见问题

1.教材重要吗?

教材是考试的根本,经济法考试知识点覆盖面广,客观题涉及所有的章节,主观题主要集中在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和票据法,一定要重视教材,全面复习。虽然考试覆盖面广,但是我们的目的是60分,而不是100分,复习应该重点突破,对核心知识点要全方位把握、真正理解,以应对案例型题目为目标进行复习,对次要知识点,可以简单了解,做到有印象即可。总结起来就是“重视教材,全面复习,重点突破”。

2.咋记?

(1)画图搭建知识体系结构

经济法的考点很多,知识点非常琐碎,我们要把这些零散的知识点用一条主线串连到一起。在复习过程中,有意识地找到这些“线”,记忆将更有条理、更有序。比如合同法有一根明显的“线”,如下图:

(2)列表对比记忆

在学习的过程中,把相似的知识点放在一起列表比较是一种有效的记忆方法,在比较中发现差别,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记忆,差别点往往也是考试的常考点。

(3)口诀记忆

对于需要靠机械记忆就可以得分的考点,不妨借助一些小口诀来记忆,小口诀的确可以帮助我们迅速记住关键词,但是也难免挂一漏万,并且口诀过多,记忆口诀本身可能也会成为一种压力;因此,考生不必专门腾空编制口诀,灵机一动、顺便编制,在个别考点上适当应用即可。

(4)记关键词

经济法的法律条文很多,如何记忆是个难题,记法条不是机械记忆,可以提取关键词进行记忆。例如:

【法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关键词1:必须】一定要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没有权限。

【关键词2:出席会议的】适用该决议规则时,分母按“出席会议”(而非“全体”)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计算。

【关键词3:其他股东】这一关键词表达出了关联表决权排除的含义,即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排除在外,不得参加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不应被计入表决权总数中。

【关键词4:表决权】是按表决权计算,而非按“股东人数”或“股东的出资额”计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计算规则是先看章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出资比例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原则上实行一股一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优先股除外。

【关键词5:过半数】是过半数(>1/2)通过,而不是半数以上(≥1/2)通过。

(5)利用零散时间记忆

经济法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可以运用零散的时间进行记忆,考生可以自己每天将要记忆的内容写到纸条上在坐地铁或者公交的时候记忆,如果自己懒得写,也可以买一本轻松过关3,放在口袋里,很方便携带,随时记忆。

3.要做题吗?

经济法要做题,做题是一种手段,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在哪里。跟常识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对的题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对于重点要特别关注,可以根据题目延伸知识点,根据题目活学活用知识点,题可以有多种,但所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做题要有一定的数量,切记搞题海战术,但首先要保证这些题是有质量的。

4.怎么做题?

(1)客观题

仔细阅读答题要求,考试时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而很多考生看都不看,直接选择了正确的选项,白白丢分。请记住,读题时瞪大眼睛,一定要把题干从头到尾读一遍,看清出题老师的答题要求,到底选择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常用的比较法、排除法是做客观题常用的方法。

(2)主观题

主观题的答题公式=作出明确判断+说明理由/结合题目具体分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说明理由和结合题目具体分析两者有一个答对就可以得分。那怎么说明理由呢,是否要求考生必须一字不差地引述法律条文?不要求,考生可以进行适当的变通,但关键词必须交代清楚。但作为考生切不可有放松的心里,现在要做的就是扎扎实实的理解和记忆法律条文,尤其是证券法部分,即使很抽象不能很快理解,也要死死记住。只有准确记忆,在考试的紧张气氛中,才能万无一失。如果在考场上您不小心忘记了法律条文的全部内容,那么也不要着急,首先根据自己的理解准确的判断出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然后将法律条文的关键词与题目结合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解答,也可以得分。

5.要去当法律专家?

要知道自己只是第一次学习CPA经济法的“菜鸟”,出题老师也知道您的底细,CPA经济法的试题不要求您掌握多么深奥的理论,解决多么复杂的现实问题。实际上,把核心考点准确理解了,该死记的记死了,就差不多了,不要去“钻牛角尖儿”,不要去钻研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如果您真的有兴趣,通过注会考试之后再去慢慢研究它,您还有一辈子的时间。

二、学习方法建议

1.基础阶段——通读教材,搭建知识体系

在本阶段要按照章节通读教材,对基本概念有个大概的了解,能够搭建知识体系,每章学习完后,可以做做对应章节的习题。

2.强化阶段——重点突破,强化练习

在本阶段,主要是重点突破,经典考点要重点把握,特别是真题涉及的知识点,通过做真题,可以把握考试的难度、命题规律及思路。但是,由于经济法教材每年都进行翻天覆地的调整,一般的考生很难准确把握哪些题目新教材已经删掉了,哪些题目新教材已经进行了调整。因此,考生千万不要轻举妄动,从网上随便下载一套“真题”就开始做,有时您会发现自己可能下载了“假试题”。关于真题,一定要做根据新教材梳理过的真题。研究完真题后,可以做做自己手里辅导资料里面对应的练习题,强化练习。

经济法每年变化都比较大,新增内容在考试中的地位也不容忽视,在本阶段,要着重对新增内容的把握,考生可以自己把每章的新增内容都摘抄出来,然后进行系统复习。

3.冲刺阶段——模拟实战,查缺补漏

在本阶段,首先对全部知识点进行串连,短期冲刺,建议听核心精讲班和冲刺串讲班。在考前1个月左右务必做做模拟题,通过做模拟题,找出掌握知识的薄弱点,查漏补缺。由于目前是机考,建议真正的进入机考系统模拟考试环境,不要等上了考场,都不知道如何答题。

无论在哪个阶段,学习都要有一个合理的计划并执行,有计划不执行和没有计划是一样的。计划了就一定要执行,每天先给自己定一个小目标,完成一节或一个考点,日积月累。切记今天不做明日做,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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