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论述摊丁入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背景:第一,清初仍然沿用明朝的一条鞭法,但是由于地主藏匿人口和流民增多,使得土地和人口清查很难得到准确的清查;第二,由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和人口增长,丁银已经成为农民一项沉重的负担。为了保证稳定的税额、缓和阶级矛盾,确定人口数量,清政府下令废除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摊丁入亩。
内容:摊丁入亩的实施具体分为两步:第一步,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下令,按照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额为准征税,以后增加人丁,不再额外增加税额,这就使得每年的丁税有了固定的数额。但是这只是不再增加丁银,并非取消丁银。第二步,即实施摊丁入亩,所谓摊丁入亩,也就是将固定下来的丁银,分摊到田亩中征收,不再以人丁为对象征税。具体做法是将各省原来应该缴纳的丁银,分摊到各州县,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称“地丁制”。同时班匠银、市丁银等其他赋税也分摊到田亩中征收。至此,持续了近半个世纪的赋税改革完成。
意义:摊丁入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彻底改变了我国以人丁和土地为主的二元税制,取而代之单一的土地税制,它的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第一,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减轻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负担;第二,摊丁入亩实施后,不再以人丁征税,即意味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农民迁徙、转业不必再受到严格的户籍制度制约,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和矿山,成为雇佣劳动力,有利于资本主义的萌芽;而城市手工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第三,由于不再以丁为征税对象,农民不必再担心人口增长导致负担加重,也就不必在隐匿人口,这对于我国人口的增长和统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Ⅱ “摊丁入亩”和“地丁银”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地丁银是指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安史之乱以后,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纳税,叫两税法.纳税分为土地税(田赋),人口税(户税)和杂税等。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2、内容不同
摊丁入亩的做法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雍正帝继位后,实行地丁银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3、意义不同
地丁银制的推行,一定程度上废除了汉唐以来的人头税,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农民人身地位提高。按田亩纳税,使无地农民在法律上不再纳税,赋役不均的现象有所缓和,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安定。
另外,隐蔽人口的现象减少,人口统计相对客观、真实,这也是乾隆时我国人口骤增的因素之一。总之,地丁银制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政府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Ⅲ 清朝为什么实行摊丁入亩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行摊丁入亩的原因:
一、稳定税收数额,缓和阶级矛盾。
清朝入关之初, 战火仍在燃烧,百姓死伤流亡甚多。山河残破,经济凋蔽。且阶级矛盾十分严重,国内大小起义暴动数十起。清朝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权,毅然抛弃了关外的赋役制度,看中了前朝曾经小试过的“摊丁入亩”制度。
二、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固结中下层民众。
自康熙二十年(1681年)平定“三藩之乱”后, 清王朝在中原的军事威胁已不存在, 但是其入主中原的政治合法性仍屡遭怀疑,这就是来自那些意图复辟明王朝的“遗老”们的非议与讥诋。
要彻底孤立他们,就需要政治、经济双管齐下,政治上高压震慑;经济上迂回徐进,先是频繁蠲免钱粮,继则“永不加赋”,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来固结中下层民众,瓦解“遗老”们的社会基础。除了确保国家财政足额,亦强调其社会公正的维护和社会心理的引导,也就是通过宽免赋税的的政策来营造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社会氛围。
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3)摊丁入亩的经济学扩展阅读:
摊丁入亩也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第一,废除丁银制度不是通过直接放弃丁税银额而是以摊丁入亩的方式来实现,是以保证封建国家的利益为前提的,代表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第二,地主往往通过增租的方式将丁银负担转嫁给佃农。第三,摊丁之后徭役制度虽从法令上废除,但徭役加派并未根除。
网络-摊丁入亩
Ⅳ “摊丁入亩”是怎么回事
摊丁入地,又称作摊丁入亩或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大体完成于中国清朝雍正帝统治时的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中国自秦汉以来即有人头税的传统,对于一个家庭中的人口,尤其是丁男加以课税,此外,丁男多必须服行差役。
明代后期实行的一条鞭法是摊丁入亩的最初阶段,规定免行差役,以现金代替,并与田赋一起征收,使税赋征收更为简便,同时也减少了无田地者的负担,部分地区亦有摊丁入亩的举措,在当时称为随粮派丁、田代丁编或丁随田办。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了著名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使得丁税的数量成为定额,新增加的人口不必再负担丁税。
至雍正年间开始,则正式将丁税废除,将康熙末年已经固定的丁银数目,分摊入田赋,使得没有田产的人可以不纳赋税。但这个政策在各地区实行先后不一,最早如广东在康熙五十五年(1717年)即开始实行,大多数省分在雍正四年至七年之间实行,少数边区省分如贵州、台湾、山西则到乾隆以后才实行,最晚的吉林在光绪八年(1883年)才完成了摊丁入地。
清朝这个政策的实行,一方面清朝皇帝希望藉减少赋税而展现“仁政”,一方面是清初人口大量增加,户口难以掌握,造成按人口税收计算增加困难,因此采行此方式以减少征收所需成本。摊丁入地的实施,使得无产者没有纳税负担,而地主的负担增加,对于清朝人口的持续增加、减缓土地兼并、以及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
Ⅳ 两税法 一条鞭法 摊丁入亩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崩溃,赋税多而杂,政府财政收入困难,宰相杨炎实行两税专法,按属此产和田亩多少收税,统一了税收,减轻了对人口的控制,货币地租与实物地租并存。一条鞭法,明政府财政收入困难,土地兼并严重,实现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用银两缴税,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额好久不学历史了,就记得这么多希望能帮助你
Ⅵ 摊丁入亩是怎样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1.人身束缚的减弱 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生产力,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促进手工业内、商业的进一容步发展。
2.人口的增加 人口的增加及户籍的趋向稳定会增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拉动经济的增长,活跃商品经济。
3.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 只有国家财政的稳定增长,对广大劳动人民而言是一种有利的,才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大幅度发展。
4.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稳定 只有社会和谐、国家稳定,才会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因为国家的是否稳定强大,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健康发展,这一点不论对哪朝哪代都是一样重要。
Ⅶ 摊丁入亩的具体做法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摊丁入亩:将丁银并入地亩征收之法。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内田亩征收,部分丁银容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Ⅷ 关于清朝的“摊丁入亩”。
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政府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政府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众多的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人身控制削弱了”。我们的看法恰恰相反。试想,农民的人身解放怎么会不通过阶级斗争的手段而轻易获得呢?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事实上,“摊丁入亩”的根本宗旨就在于控制人口流动。“摊丁入亩”作为一项政策,之所以能推行起来,也是以户籍的稳定为前提的。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它所引起的人口增长直接导致了儒教制度的崩溃,“江湖”制度的兴起。
Ⅸ 摊丁入亩是啥意思什么是将丁银摊到人家所占的地亩中去征收赋税,这句话是啥意思读不懂
“摊丁入亩”是将两种税负合二为一,只按田亩收税。
清朝初期中央经常项内目税收中,包括人容头税(丁税)和土地税(田赋)。例如,某县有人口若干万,每年上缴中央丁税若干;有耕地若干亩,每年上缴中央若干田赋。耕地面积一般变化不大,而人口数量则是年年不同。并且,田赋的缴纳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丁税的缴纳主体是每个人,这样,人口发展就受到了赋税的制约。
康熙时期,清政府以康熙五十年的人口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以前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为便于理解,假设某县康熙五十年的人口数为十万,每个人头白银五钱,丁税合计五万两;耕地十万亩,每亩税负为一两,田赋合计十万两。摊丁入亩之后,每亩地丁银为一两半,总数没有变,但没有土地或土地很少的穷人不再承担或很少承担税负。
Ⅹ 摊丁入亩的背景
自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乱”后, 清王朝在中原的军事威胁已不存在, 但是其入主中原的政治合法性仍屡遭怀疑, 这就是来自那些意图复辟明王朝的“遗老”们的非议与讥诋。要彻底孤立他们,就需要政治、经济双管齐下, 政治上高压震慑, 即后人熟知的兴文字狱;经济上迂回徐进, 先是频繁蠲免钱粮, 继则“永不加赋”, 借助宽松优容的赋税政策来固结中下层民众, 瓦解“遗老”们的社会基础。
时至康熙五十一年的清圣祖玄烨已是武功文治集于一身, 自然也要彰显政绩, 光大恩德。 玄烨本人就曾多次向臣下标榜自己的亲民爱民、体察民情。如康熙四十二年(公元1716 年) , 他说:“朕四次经历山东, 于民间生计无不深知。东省与他省不同, 田野小民俱系与有身家之人耕种。丰年则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 而穷民所得之分甚少; 一遇凶年, 自身并无田地产业, 强壮者流离四方, 老弱者即死于沟壑。”次年,他又说:“为民牧者若能爱善而少取之, 则民亦渐臻丰裕。今乃苛索无艺, 将终年之力作而竭取之, 彼小民何以为生?”后来全面行摊丁入亩的雍正皇帝也常禀承先皇遗训, 曾多次面谕群臣要勤政爱民, 说他自己“勤求民瘼, 事无巨细, 必延访体察, 务期利民。而于征收钱粮尤为留意, 惟恐闾阎滋扰, 此念时切于怀”。雍正在其继位之初就曾向各省督、抚、司、道及府州县各官分别发布谕令,要他们把钱粮征收放在所负之责的首位,不得任意苛索。且对直接征收钱粮的州县官谕令尤严,指出:“州牧县令,乃亲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至于钱粮, 关系尤重, 丝毫颗粒皆百姓之脂膏。增一分则民受一分之累, 减一分则民沾一分之泽。前有请暂加火耗抵补亏空帑项者, 皇考示谕在廷, 不允其请, 尔诸臣共闻之矣。今州县火耗任意增加,视为成例, 民何以堪乎? 嗣后断宜禁止, 或被上司察劾, 或被科道纠参,必从重治罪,决不宽贷。”这就是说,除了确保国家财政足额, 亦强调其社会公正的维护和社会心理的引导,也就是通过宽免赋税的的政策来营造人心思定、人心思安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