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学法 > 经济法中公开增发条件

经济法中公开增发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01 16:29:44

㈠ 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的区别,非常感谢

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不低于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06年证监会推出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

㈡ 什么是公开增发

公开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发行对象为所有投资公众。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必须符合一系列相关法规和规定,并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审批批准。由一家或多家投资银行承销,发行公司与承销商协商决定发行价格。

增发后,原股东持有的股票并不增加,但是因为增发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权益资本等诸多财务数据发生了变化,每股权益和收益也相应发生变化,一般而言,同期每股账面权益(净资产值)会增加,但同期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2)经济法中公开增发条件扩展阅读: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㈢ 增发新股的条件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㈣ 增发和公开增发的区别,茅塞顿开

公开增发也叫增发新股:所谓增发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个理由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上市公司“圈钱”,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进行优先配售,其余网上发售。增发新股的股价一般是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算术平均数的90%,对股价肯定有变动。
定义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 公开增发及与定向增发之区别
新股上市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
相对于首发(IPO)而言,指的是一家已经公开上市的公司继续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也可以是特定,如果对象不特定是公开增发,如果对象特定是非公开增发。
如果增发仅仅针对原股东进行,则一般情况下称之为“配股”。所以,公开增发类似于一家公司的新股申购,而配股则相当于花钱买“红股”。至于非公开增发,则是私下进行的募资行为,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没有机会参与。
增发后,原股东持有的股票并不增加,但是因为增发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权益资本等诸多财务数据发生了变化,每股权益和收益也相应发生变化,一般说来,同期每股帐面权益(净资产值)会增厚,而同期每股收益(EPS)会被摊薄。
增发新股的条件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 公开增发及与定向增发之区别
增发案例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一、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的区别
公开增发就是面对社会大众再发新股,定向增发就是只面向特定对象再发新股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有摊薄效应。但是定向发行和公开增发有着本质的区别:
1.定向增发的目的是为了进行重组和并购,而不是从公众投资者手中筹资。
2.定向增发的对象是特定人,而不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
3.定向增发的对价不限于现金,还包括非现金资产(包括权益)、债权等,而公开增发必须以现金认购。
4.由于特定人不同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需要监管部门予以特殊保护,定向增发的条件可不受《公司法》关于三年连续盈利及发行时间间隔的限制。
5.定向增发不需要承销,成本和费用相对较低。
二、如何申购
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手续凡申购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需持有深交所或上交所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 必须先办妥证券帐户的开户手续。
2. 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凡参加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指定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 委托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一般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但在申购数量、申购价格、申购次数等有一定限制,详细应查阅发行公告。
发售程序
1. T- 2 日, 股权登记日, 确定老股东;
2. T- 1 日, 公告具体申购价格区间; (注:有的公司直接将T-1 日定为股权登记日)
3.T 日,网上申购日,投资者在公告的申购价格区间内以自己认为合理的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该股票。证券商全额将冻结(扣除)投资者的保证金。
4.申购日后第一天( T+1 日):证券交易所将申购资金从各券商清算账号中扣除,T+2 将资金作一次划转,即冻结在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5.申购日后第二天( T+2 日):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或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外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价格,交易所将根据定价结果确认能够参与配售的有效申购,并确定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和其它投资者的认购比例。
6.申购日后第三天( T+3 日),公布发行结果。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发行价格和对网下机构投资者、对网上投资者的实际发行数量和比例、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以及是否实施回拨机制等。交易所主机将向参与网上申购的各成功认购帐户发售股票。老股东根据发行价格和其有效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之上的申购数量按比例获配股票;申购价位在发行价格之上的其它投资者有效申购,按确定的认购比例获配股票。不足1 股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所有经确认的认购股份均根据公布的发行价格统一发售。
7.申购日后第四天( T+4 日):对未获发售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未获得发售的申购帐户的认购资金与获得发售的申购帐户认购获售股票后所余资金,将全部返还。为获得更直观印象,投资者需阅读公司增发新股发行公告的样本。
中国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及主题金融汇编
『我是专家,百问百答』之如何做到“不做假账”
『我是专家,百问百答』之房地产企业公开发行永续中票的条件
『我是专家,百问百答』之从外资行到三方,我在财富管理行业这八年

㈤ 新证券法下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分别是什么

增发条件:
《证券法》13条:
1,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次序内盈利的能力,财容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13条: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配股条件: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12条: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㈥ 请问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什么条件,并且发行股票的数量有什么最低和最高限制。如果公司想筹集更多资金,是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㈦ 请问什么条件下上市公司要增发股票

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一)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
(三)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以上。
(五)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上述指标计算期间内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六)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八)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其股份总数的30%,公司将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可不受30%比例的限制。

㈧ 选择的增发方式是公开增发还是非公开增发(又

对股价影响要分两方面来看:
一、上市公司选择的增发方式是公开专增发还是非公开增发属(又叫定向增发),如果是公开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是有压力的,对资金的压力就更大,如果在市场不好时增发,就绝对是利空。如果是定向增发,那么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影响就小一些,而且如果参与增发的机构很有实力,表明市场对其相当认可,可以
看做利多。
二、增发价格,如果是公开增发,价格如果折让较多,就会引起市场追逐,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反而有提升作用。如果价格折让较少,可能会被市场抛弃。如果是定向增发,折让就不能太高,否则就会打压二级市场的股价。

㈨ 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定向增发,什么情况下公开增发

先扫个盲来
增发新股(不是IPO 首发)源
一般有2种
1、配股
2、定向增发

由于配股的话,限制在原股东,不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所以一般采用定向增发的模式。
事实上重组一般都喜欢和定向增发联系在一起

明白了吧
和项目的好坏应该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数额较大都是定向
增发。

㈩ 公开增发的定义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
相对于首发(IPO)而言,指的是一家已经公开上市的公司继续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可以是不特定的,也可以是特定,如果对象不特定是公开增发,如果对象特定是非公开增发。
如果增发仅仅针对原股东进行,则一般情况下称之为“配股”。所以,公开增发类似于一家公司的新股申购,而配股则相当于花钱买“红股”。至于非公开增发,则是私下进行的募资行为,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没有机会参与。
增发后,原股东持有的股票并不增加,但是因为增发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权益资本等诸多财务数据发生了变化,每股权益和收益也相应发生变化,一般说来,同期每股帐面权益(净资产值)会增厚,而同期每股收益(EPS)会被摊薄。

阅读全文

与经济法中公开增发条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