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科所有专业的详细介绍
首先要告诉你,管理学属于理科,不过在招生的时候是文理兼招的
哲学 > 哲学类 > 哲学
逻辑学
宗教学
伦理学
经济学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保险专业
金融工程专业
国民经济管理
贸易经济
信用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务会计教育
体育经济
投资学
税务
应用气象学
房地产经营与估计
经济学基地班
体育经济
国际贸易实务
市场营销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法律方向)
国际事务
法学 > 法学类 > 法学
法学类
海商法
马克思主义学类 >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社会学类 > 社会学
社会工作
文秘
家政学
人类学
政法学类 > 政治学与行政学
国际政治
外交学
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政治经济学
政治学类
教育学 > 教育科学类 > 教育学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教育技术学
应用心理学
艺术教育专业
小学教育
音乐系
科学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英语教育
医学试验班类
人文教育
医学试验班类
理科实验班类
文秘教育
体育学类 > 体育教育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
运动人体科学
民族传统体育
体育管理与经营
运动康复与健康
文学 > 汉语言文学类 > 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
对外汉语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古典文献
中国文学专业
应用语言学专业
中国语言文化
言语听觉科学
文科实验班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
俄语
日语
德语
法语
朝鲜语专业
阿拉伯语专业
西班牙语
德语
法语
经贸日语
菲律宾语
泰语
印地语
缅甸语
捷克语-斯洛伐克语
葡萄牙语
外贸英语
蒙古语
俄语双语
商务英语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学类 > 新闻学
广播电视新闻学
广告学
编辑出版学
传播学专业
新闻传播学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学
政治与行政管理
媒体创意
翻译
传播学
历史学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世界历史
考古学
博物馆学
民族学
文物保护技术专业
文物与博物馆学
管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科学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信息安全
经济与管理
工程造价
物业管理方面
信用管理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
会计学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旅游管理专业
物流管理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
电子商务及法律
商品学
经济信息管理
管理科学
国际商务
保险学精算
审计学
物业管理
会计电算化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专业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
公共政策学专业
城市管理专业
金融数学系专业
公共关系学
社会学系
房地产经营管理
项目管理
社会工作
公共管理
公关文秘专业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体育产业管理
农业经济管理类 >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农村区域发展专业
乡镇企业管理
图书档案学类 > 图书馆学专业
档案学专业
信息资源管理专业
会展经济与管理
综合人才培养实验班
⑵ 女生去技校学什么专业好学又好就业
适合女生的专业:
1.西点烘焙:随着社会分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西点的情版有独钟,女生权更是偏爱西点制作,女生天生的浪漫情怀和想象力,能创造出赏心悦目的烘焙作品,这个职业很适合女孩子。
⑶ 论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真厉害,国际经济法的问题都回答的是公司法内容。
我是没论文了,但是我建议你参看武大韩老师的《国际经济法》或者邓瑞平的《国际经济法》,后一本很厚也很贵--70!!
⑷ 你好,出国务工需要多少费用
截止到2020年1月10日,出国劳务要交的费用大致在20000元~90000元不等,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通过对出国劳务市场的走访可以发现,出国劳务要交多少钱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和说法。很多劳务派遣公司费用低到两三万、高到六七万,其中不乏有很多缺少资质的小公司。
劳务公司收费不透明,正是当前出国劳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之一,很多出国务工人员的权益因此遭受损害。在此背景下,广大务工者对规范性劳务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
(4)菲律宾经济法扩展阅读:
1、对劳务所在国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法律法规有全面的了解,避免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被解雇。
2、常规的国家有正式劳动关系与中国国际列表,包括合法的签证类型,告诉我,不需要面试,不签合同,只有口头承诺高工资,收取代理费用,不相信这种情况通常是一个骗局,或者难以实现理想的薪水。
3、分清是非,真正的工作签证需要一个复杂的过程,面试和体检是公平的,发行各种各样的证书,不需要每个国家的签证,想去正式的签证,你必须遵循正式的流程,不愿意走捷径,否则你只是简单的开始,未来是无穷无尽的麻烦。
4、防伪法、经济法,每个国家都有保护本国劳动力的法律,外国劳工的工资都低于本国劳工,这是经济法,要理解和接受。
⑸ 急急急,用经济法知识分析三鹿事件和金融危机
材料一:近期,甘肃等地陆续报告多起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 。现已初步查明,导致这些婴幼儿患病的主要原因是患儿服用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三鹿牌部分批次婴幼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是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材料二: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专题做出部署。一是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由卫生部牵头、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参加的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二是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三是全面开展奶粉市场治理整顿,由质检总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全面检验检查,对不合格奶粉立即实施下架。四是尽快查明婴幼儿奶粉污染原因,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五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和相关责任人。六是有关地方和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机制,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9月22日,根据国家处理奶粉事件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调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鉴于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同志对三鹿牌奶粉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鉴于在多家奶制品企业部分产品含有三聚氰胺的事件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缺失,对此,局长李长江同志负有领导责任,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 的请求。任命王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免去其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蒙牛、伊利、光明液态奶中国名牌称号被撤销。
材料三,有关人士表示,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将对中国整个乳制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除了短期内相关企业利益受损外,这一行业的竞争主体、产品结构、企业架构、供应链等都将发生变化。
探究路径
(1)运用经济常识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
①用商品的基本属性分析。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着,没有使用价值就没有价值。商品生产者要想实现商品的价值就必须重视产品的质量。三鹿奶粉事件说明生产者要想获利,必须严把产品质量。
②用价值规律的内容、作用分析。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生产者要想在竞争中获利,必须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努力提高本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走科技和科学管理之路。而三鹿奶粉等厂家为了获得高额利润,没有*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生产价廉物美的放心产品,而是在奶中加进三聚氰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坑害消费者,以牟取暴利。
③用市场经济的弱点和缺陷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有些企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讲职业道德,一切向钱看,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鹿奶粉事件说明了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的监管,打击不法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违法活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④用市场经济的法制性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分析:
市场经济的法制性是指社会经济运行有健全的法制基础,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经济活动依据市场经济的法规进行。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三鹿奶粉事件说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活动必须置于法律监督之上。国家对有关人员的处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法制性。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发生,每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要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国家必须加强法律手段,使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无机可乘。
⑤用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分析: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追求利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三鹿奶粉事件说明了一些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一己私利,背离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⑥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正确方法和途径是:一是依*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企业,提高企业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二是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以最少的消耗生产出最多的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三鹿奶粉事件说明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历练内功,走科技和管理之路。搞歪门邪道不但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反而葬送企业。
⑦用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企业的信誉、形象和不正当竞争有关知识分析
作为国有企业经营者应该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任何企业经营者都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反对损人利己,敢于同制假售假、非法牟利、投机欺诈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作斗争。三鹿奶粉事件反映了一些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职业道德素质低下。为此加强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具有重要性。
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对企业的生存竞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信誉是指企业在一切经济交往中要诚实守信,反对失信和欺诈。企业形象是指企业的产品、服务在社会中留下的印象,以及所受到的评价和认同。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集中表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保证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三鹿等奶制品企业在奶粉中添置三聚氰胺,置企业信誉和形象于不顾,导致其中国名牌称号被撤销。这些企业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
⑧用市场交易原则有关知识分析: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企业经营者能诚实信用,可以企业带来效益;相反,如果缺乏诚实信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非法销售,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又破坏了企业形象。三鹿奶粉事件说明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必须做到诚实信用,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事件回顾
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婴儿“肾结石事件”。
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严肃处理做出流向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已经派出调查组赴三鹿奶粉生产企业调查事故原因,并在全国范围内对同类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工商总局加强了对市场上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监督检查。卫生部已组织联合调查组开展该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在全国范围内对可能由此造成的婴幼儿患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同时紧急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诊疗方案,其他相关部门也已采取相应措施。到目前为止,公安部门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已依法传唤了78名有关人员。
理论思考
首先,三鹿牌部分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这反映了不法分子采用假冒伪劣手段欺骗消费者,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互利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体现了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形式,但具有自身的弱点和缺陷,需要国家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坚持和优化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可*保证。
其次,事件发生后,国务院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严肃处理做出流向部署,体现了国家实施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到目前为止,公安部门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已依法传唤了78名有关人员,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使我国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协调有序的运行,必须将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秩序、政府的宏观调控等纳入法制轨道,促使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奶粉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的违法行为,净化奶粉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捍卫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基本要求。
最后,事件也说明市场经济需要道德建设,无论是投资者、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需要树立自我负责的道德意识,既要使自己的经济行为尽可能为社会、他人和自己都带来好处,又要笃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使整个社会生活更加文明和进步。
⑹ 一带一路涉及哪些国际经济法问题
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关系:
首先,国际法与“一带一路”关系密切。“一带一路”是走出去、通过“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关系、实现共赢的构想。“丝绸之路”很好地表达了这一构想的性质,因为从历史上看,“丝绸之路”所代表的正是“通商、友好、和平”之义。
“丝绸之路”一词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容易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丝绸之路”体现了话语的力量和中国话语权的重要性。毫无疑问,“一带一路”是助推中国崛起的构想,包含我们的重大利益.
(6)菲律宾经济法扩展阅读:
这一阶段,大约在公元前数世纪到公元16世纪,其中包括:
(一)罗得法
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就已出现国际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活动。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种种习惯和制度,并逐步形成了有拘束力的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由于位于地中海东部的罗得岛是当时亚、欧、非海上交通要冲和国际贸易中心,长年实践积累形成的商务习惯常为当地的商务法庭断案时所援引适用,并且逐渐被汇辑为法典,这就是传说中的“罗得法”。
(二)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与“万民法”之分,后者即是专门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相互之间的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罗马法中有关国际商务往来的规定,在古代即已逐步推行于西欧大陆,后来对世界许多地区影响甚大。
⑺ 在菲律宾开一个服装厂 必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请高手指 跪谢
按照那边的经济法和市场交易原则,应该也是工商部门。
⑻ 一带一路涉及哪些国际经济法问题
一、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关系
首先,国际法与“一带一路”关系密切。“一带一路”是走出去、通过“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关系、实现共赢的构想。“丝绸之路”很好地表达了这一构想的性质,因为从历史上看,“丝绸之路”所代表的正是“通商、友好、和平”之义。“丝绸之路”一词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容易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丝绸之路”体现了话语的力量和中国话语权的重要性。毫无疑问,“一带一路”是助推中国崛起的构想,包含我们的重大利益,但这一构想旨在通过通商和友好关系而非武力征服或殖民掠夺来实现,其应该是一个中国和平崛起的构想。从国际社会的反应来看,除了少数国家心存芥蒂,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欢迎“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的成功筹建即为例证。这些积极态度表明,发展仍然是世界历史进程的主旋律,“一带一路”的构想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发展国际经贸关系离不开国际法。近代国际法始于欧洲基督教文明。当时的欧洲各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大陆的发现以及航海技术的完善,迫切要求利用海洋开展国际贸易,海洋自由论开始盛行,并最终导致公海自由原则的确立。
为了开展国际通商,美国还与不少国家签订了“友好、通商、航行条约”,以此规定相互的权利、义务。这说明,国际经贸交往需要国际法,并依赖于国际法的保障。公海自由原则的提出和确立,对于促进欧美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对于促进资本主义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在资本主义殖民扩张年代,国际法包括公海自由等原则和制度,成了西方列强弱肉强食的工具。这是另一个话题。国际经济法的诞生也能说明国际经贸发展离不开国际法。二战以后,在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理论及政策驱使下,国际社会建立了多边贸易体制,比如GATT 和WTO。由于发达国家资本输出的需要,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逐渐发展。而无论是国际贸易或投资,都需要资本的支持,因此国际金融组织应运而生。国际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导致了国际经济法的出现。这进一步说明了国际法对于国际经贸交往的重要性。这里有必要强调两点: 第一,国际经济法不是自成一体的法律。国际经济法不能脱离国际公法而存在,国际公法的原理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此外,从不同视角或目的出发,国际法的许多领域都可能与国际经济法发生联系。这就是理论和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甚至贸易与人权等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贷款和投资的不同门槛或标准问题。国际法与国际经贸关系不单单是一个国际经济法的问题,它涉及到国际法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从更大的国际法角度来看待国际经贸关系。其次,《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对于发展国际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联合国宪章》所述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和促进国际合作的宗旨,以及主权平等、禁止使用武力和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与顺利开展国际经贸交往与合作密不可分。试想,如果没有和平的国际环境,动辄武力相见,如果一国内战频繁、战火连天,如果国际通道上海盗成群、劫匪成帮,如果政府和人民之间缺乏友好关系,如果没有促进国际合作的机制,如果没有平等互利或共同利益,如果没有契约精神,如何发展国际经贸关系? 无数经验告诉我们,国际经贸交往与合作是一个整体的国际秩序问题,需要从国际法基本原则和目的的角度来加以考虑。因此我们不能忘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中国关于国际法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是中国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60 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直是中国外交的基石。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与我们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善用国际法密不可分。“一带一路”是以我为主的构想,其实施必然关系到如何更好地运用并进一步发展“五项原则”的问题。换言之,“一带一路”还必须放在中国眼中的国际秩序下予以考虑。如此来看,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关系就更加丰富了。其还涉及到如何对待“五项原则”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问题。可以说,“一带一路”作为国际经贸交往与合作的构想,必然与国际法发生密切关系,“一带一路”必须在一个体现中国立场、观点和话语的国际秩序下进行,并依赖于这一秩序的有效保障。“一带一路”肯定将是国际法学界研究的对象。
二、从国际法角度研究
“一带一路”的目的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应努力达到四个目的: 第一,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第二,促进对国际法的深入研究; 第三,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建设; 第四,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发展。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首先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是国际法为对外政策服务的问题。“一带一路”为国际法学界提供了难得的学以致用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这样的机会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结束了闭关锁国的状态,开始与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友好交往及合作关系,当时的形势要求重视和发挥国际法的作用。在邓小平同志“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的指示下,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还设立了国际法专业。第二次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的需要导致学者们都在谈与国际接轨、按国际规则办事,相关著述层出不穷,WTO 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课程。第三次是日本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到菲律宾提交南海仲裁这一阶段,国际法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作用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也成为国际法研究的重要内容。这一次的“一带一路”为国际法学界“接地气”提供了广阔土壤。国际法学者要抓住机遇。如何“接地气”,立场很重要。国际法肯定是要服务于对外政策的,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国际法对国家的实际作用就在于此。
“一带一路”是中国的构想,立足于中国的立场,我们的研究必须服务于“一带一路”,必须有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为研究者,我们的角色是智库,任务是理论联系实际,为国家提供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法建议,以便国家更好地利用国际法实施“一带一路”构想。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的第二个目的是促进对国际法的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涉及许多国际法问题,其中不乏国际法基本或重要问题,阐明这些问题不仅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我们对国际法的研究深入进行。以不干涉内政原则为例。“一带一路”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沿线国家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友华、亲华的政府很重要,巴基斯坦就是个典型。我们过去严守不干涉原则,认为政府更迭是一国内政。美国则不然,扶植代理人、支持反对派、对不听话的政府实施制裁,只要符合其利益,各种办法无所不用。在政府承认问题上,美国也是不断变换承认原则,符合其利益是唯一标准。我们不学美国,但在不干涉等原则的运用上应保持足够的弹性。维护和支持友华、亲华政府,应是确保“一带一路”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而弹性有多大,法律上如何说得通,需要深入研究才能得出结论。无论如何,只要我们面向“一带一路”的具体问题,着手于这些具体问题的解决,研究就能够向纵深发展,而不再局限于对国际法原则、规则、概念、程序的一般性表述上。
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的第三个目的是推动我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建设。结合“一带一路”进行国际法研究,需要总结我国以往的国际法实践,从中提炼我国的国际法理念、方法、观点,并以此检验、解释和丰富现行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及制度。这些都是构建我国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应有之义。我们应该抓住这次机遇,争取用几年的时间提出我国关于整个国际秩序的全面、系统的认识,完成构建我国国际法理论体系的任务。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的第四个目的是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的发展。我国法学科建设通过改革开放后的几次机遇得到了很大发展。“一带一路”又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这次机遇还有可能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的发展。国际实践和我们利用国际法的经验都表明,国际法绝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体系,它和国际政治包括对外政策、世界历史包括中外关系史、国际经济包括中国力量的崛起等等,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必须要跨界,与其他学科交叉,唯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一带一路”面临的难题;国际法学也才可能获得新生。这不仅是国际法学人的自我反省,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一带一路”本身就是综合性的构想,跨学科的方法与之完全契合。从国际法角度开展“一带一路”研究,至少应能够探索出一条如何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的路径,或许还能够衍生出新的交叉学科,比如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学。
三、从国际法角度开展“一带一路”研究的路径
“一带一路”是我国新时期对外关系的重大政策构想,因此,从国际法角度开展“一带一路”研究,必须考虑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工具论强调政策是法律的实质,法律是政策的形式;政策是法律的目的,法律是政策的工具。在国际法领域,工具论是许多学者都承认的,因为它反映了国际关系的现实,解释了国际法的本质。工具论是一种现实主义学说。现实主义学说论者还认为,国际法主要是大国意志的体现,是国际力量对比的结果,因为大国有能力将自己的立场、观点摆到国际法中,并有能力将国际法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加以解释和适用。因此,国际法主要是大国推行自己的政策、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现实主义学说要求充分考虑力量的因素在国际法整个过程中的作用,包括在国际法的制定、解释、适用、评价和重订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并要求这些环节均以政策的实现作为目标追求。现实主义学说得到了许多经验的证明,是一种经验论,值得借鉴。而且,我国目前的实力也允许借鉴。
“一带一路”是大国战略构想,正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实力大大增强,我们才敢于提出这一构想。“一带一路”是一个需要力量支撑的战略构想。而任何一个大国都是要把自己的意志摆到国际法中的,都要在国际秩序中拥有足够的发言权,都要通过国际法实现自己的愿望,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清楚。现行的国际秩序基本上还是西方主导的秩序,现行国际法带有浓厚的西方色彩,中国基本上未参与其建设,即使参与也多为配角。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还是一个国际法的小国。这种状况与我国的地位不相匹配,应设法改变。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应推翻现行秩序,不现实也无此必要。中国既无称霸的力量,也无称霸的野心。更重要的是,中国是现行国际秩序的受益者,也就是西方常说的“搭便车”。我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今天的经济成就,现行国际秩序起了很大作用。
因此,我们要争取的是一个与我们的地位相称的国际秩序,是一个能够充分反映我们的立场、观点和话语的国际法体系。然而,国际法不仅仅是大国意志的体现,它还需要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同意。国际法也并非追求一己私利的工具,它以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目标,各国的利益只有融入共同利益才符合国际法的理想。国际法不仅是现实主义,也是理想主义。理想主义是国际法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的研究应该立足于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结合,在两者之间有所平衡。
四、“一带一路”相关国际法重点研究
领域与“一带一路”密切相关的国际法领域或方面有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群策群力来发掘。第一个领域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实施“一带一路”构想需要基本原则的引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般来讲应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但仍有一些重要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并予以澄清。例如,主权与人权或不干涉内政与人权的关系。这一关系已经渗透到了国际法许多领域,我们虽然已有研究,但缺乏深度也不够具体。“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提出了这一关系问题,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亚投行贷款标准如何制定的问题。此外,“一带一路”强调国际合作,但国际合作是不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它是否要求合作方承担某种法律义务? 1970 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起草时,学者围绕着国际合作是一般性义务还是纯粹条约义务争论不休。
这个争论今天仍有意义,尤其是对“一带一路”建设。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一争论? 持何种立场更有利于国家利益? 还有“约定必须遵守”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但不能否认有些国家根本就缺乏契约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投资以及如何保护投资? 单方面毁约时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制裁是否可以成为政策选项,尤其是在排除动武选项之后? 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深入研究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