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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由

发布时间:2021-03-02 02:09:44

『壹』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学派简介

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20世纪50年代,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登上了学术舞台。他承袭了凡伯伦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派的传统,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发展了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派在研究对象上与旧制度经济学派没有多大差别,没有摆脱旧制度经济学的心理因素、法律因素对经济生活起决定作用的思想,但他们不是像旧制度学派那样研究由人们的心理活动和社会习惯所决定的制度演进过程,而是更多地分析单一制度本身的功能。
在研究方法上,新制度经济学派比旧制度经济学派更彻底地主张制度演进、整体方法,反对新古典经济学抽象演绎法,认为把个人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出发点是不科学的,认为这种方法以其均衡的、静止的分析去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外表,没有考虑到社会各个经济利益集团间的矛盾冲突。新制度学派的学者主张从根本上更新现代经济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他们认为,由于技术不断变革,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结构处于不断的变化过程中,资本主义制度是个动态的因果过程,所以经济学必须研究变化、研究过程。也就是说,对经济问题的研究要采用演进的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演进方法是与整体方法相联系的,强调在经济研究中,应把注意力集中在作为演进过程的整个社会,而不是个人和企业。这里所说的整体,不只是经济概念,往往不能用数字来表述。他们反对正统经济学所采取的数量分析方法,而应该采取制度因素的分析方法。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这种分析方法被概括为制度分析法或结构分析法。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整体研究是与价值研究方法相联系的,这实际属于规范的研究方法。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以科斯理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来的。它既有别于旧的制度经济学,又有别于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其主要代表人物为科斯、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及张五常等人。这一学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把自身的理论视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使新制度经济学成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科斯,1994)。新制度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人的行为假设。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人的行为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则主张经济学应该研究现实中的人,应该从现实的组织体制出发,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新制度经济学派从两个方面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1)人的行为是有限理性的。(2)人都具有为自己谋最大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关于研究领域的拓展。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把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运用于研究制度结构,包括法律、企业组织、社会文化等,并引入了交易费用、产权等理论。他们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认为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论生产和交换活动怎样安排,资源的使用都相同。这种从零交易费用假定到正交易费用假定的修正,使经济学的研究更接近于现实。这种应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问题,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除此之外,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时候保留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三个基本要素: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模型和均衡分析方法。不过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作了修正:即主体的环境约束问题、主体所拥有的信息问题和主体与客体问相互作用的方式问题。在此基础上再引入新的变量,如信息、交易成本、产权约束和政府行为干预等,从而形成了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的方法论基础。原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在这里得到了一般化的应用。

『贰』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学派评价

(一)对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评价
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经济学“批判者”的面目出现,试图在否定和批判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构造出一种新的理论体系。他的一系列理论和政策主张表明这是一个积极的政府干预学派。
从研究对象上看,这一学派主要研究“经济制度”的产生、发展及作用,把社会心理、行为动机和思维方式等看成是“制度”的表现,否认生产关系是决定性的,否定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这表明它们是完全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主张用风俗习惯说明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形成,用心理现象解释经济范畴的产生和发展。但这一研究对象扩大了传统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主张不孤立的研究经济问题,这一点是有可取之处的。
从研究方法上看,这一学派反对个人主义、静止的研究方法,强调整体的、演进的方法,用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的方法来研究经济制度。这一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将分析建立在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理论基础之上,主张现实地描述过程,没有对过程的实质进行分析;主张发展的研究经济问题,但只承认天性、习惯、风俗的演进,否认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革命飞跃;它标榜“质”的分析方法,反对数量分析方法,这会使得很多问题不能得到充分的论证。
(二)对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评价
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引入到经济分析之中,并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制度问题,但是这不是一种简单的、照搬式的应用,而是一种修正的、发展的运用。他修改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的假设,代之以“现实人”的假设。这种行为假设的修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即对实际人的行为分析能更好地解释和描述人的本性和人的经济活动,使经济学更具有了“解释力”。
这一学派的产权理论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下的组织制度的产权变化,把公有产权制度排除在研究领域范围之外。其理论研究是具体的,缺乏普遍的意义。其次,他们虽然认识到产权、法律制度、意识形态与市场交易的联系,但他们没有用整套的市场经济范畴来反映其中之间的联系。虽然这一学派的理论只针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然而,他们对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交易成本和企业产权问题的地研究,仍然值得我们借鉴。如,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产权安排、制度对“价格矫正”和“技术创新”等的重要作用。

『叁』 谁最先提出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概念

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 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 (二)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

『肆』 新制度经济学问题,大侠解答

1.(1)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人们往往在财富与非财富之间进行权衡,寻找均衡点,实现非财富价值不能总以牺牲个人财富为代价。)
(2)人与环境的关系,即有限理性。(人不能对稀缺的世界作出正确的反映)。 原因: 一方面,环境复杂,参与者众多,信息不完全,不确定性因素多,行业太多,分工太细。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够,信息太多和太少一样不理想。如到书店买书,考试划范围等,信息太多反而累人,关键是要有用的信息。 “信息悖论”:信息搜寻不可能达到最佳状态,因为在搜寻之前不可能知道信息价值。 信息不仅是不完全的,还是不对称的。又分两种情况: 一是事前不对称 ,如买房、看电影等。二是事后不对称 ,如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关系,医生和病人的关系,许多买卖关系等 。又如:二手车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网上销售、国有企业亏损等。 另一方面人对环境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无所不知。
(3)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即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求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 人的机会主义的二重性 : 与冒险、寻找机遇、创新联系,对立面是保持现状;把成本、费用转嫁给他人,损人利己。
2. 交易成本的本质其实就是与交易有关的制度的运行成本。这种成本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制度运行的必要交易成本,另一部分是制度中存在的应予以消除的非必要交易成本。前者是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后者则是制度演进的空间维度。
3.(1)定义:老制度学派指以凡勃伦、康芒斯、米歇尔等为代表的美国旧制度经济学(OIE)。新制度学派一般指以科斯、威廉姆森、诺思、张五常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NIE),主要包括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新经济史以及契约经济学等分支,更广义的新制度经济学还包括奥地利学派和演化制度学派。

(2)相同点:都以制度为主要分析对象,都认为“制度是重要的”,都对新古典经济学忽略制度的非中性以及过分的形式化表示不满。

(3)不同点:OIE和NIE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i)OIE几乎完全忽略形式化,反对使用数学建模,并且没有系统的理论,更多的是对制度的历史性和材料性描述;NIE吸取了新古典的一些分析方法,比如理性人、最大化和边际替代等,并且有自己系统的理论和假设检验。(ii)OIE更强调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强调社会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这点在凡勃伦和米歇尔的著作中表现得非常明显;NIE更强调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这点与新古典经济学是一致的。(iii)对待理性主义的态度不同。OIE始终把批评理性最大化行为假设作为其主要任务,更强调规范、习俗、文化的作用;NIE一方面部分接受新古典的技术方法,但是另一方面又对其有所排斥,比如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经济学就拒绝完全理性的假设。

『伍』 制度经济学得主要创始人

这个你要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旧制度经济学、一个是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以科斯为主要代表
旧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以康芒斯为主要代表

『陆』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是什么

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 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 (二)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

『柒』 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

新制度经济学的名字是威廉姆森给起的,在他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一系列文章中他提内出了一个所谓的新容制度学派,之所以有一个新字冠在前头,主要是为了和以凡伯伦、康芒斯、密切尔为首的老制度学派相区分。老制度学派曾一度在美国成为主流,那是大萧条之后的几年里,马歇尔和凯恩斯之间的过度时期,迷茫的美国人对自己国人的思想第一次重视,但是,可是说旧制度学派几乎没有给现代经济学留下多少东西,也许正如科斯所说他们本来也不愿留下些什么。科斯在1998年的AER上发表的《关于新制度经济学》一文中说:“老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康芒斯、密切尔等都是一些充满大智慧的人物,但是他们却是反理论的,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一堆毫无理论价值的实际资料,很少有东西被继承下来。”虽然其中的代表人物都曾一度在美国经济学家中声名显赫,但对现代经济学范式的影响几乎看不到。

『捌』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内部学派比较

制度经济学派的发展已约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不同制度学派之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理论观点上的原则性冲突。这一点不但在新制度主义学派同旧制度主义学派之间存在着,尤其在各自内部也存在着,尤其在新制度经济学派内部尤为明显。
1、经济学方法论。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承袭了凡伯伦、康芒斯的传统,普遍反对形式主义,不用数字模型和先进的计量学。他们对研究对象分析结论往往是与总结性的概念和对周围制度背景的理解有关。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不反对形式主义。
从研究对象上来看,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主张研究对象应放在一个整体的环境下,反对用个体来部分地解释社会整体的本质和动力,认为个体主义研究方法范围狭小,实际上应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及法学等。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受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其研究对象的出发点是从个体出发,认为所有经济现象在本质上应根据个体的性质、禀赋、目标和信仰来解释。
2、经济学基本假设。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的基本假设修正为“有限理性”。而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用“社会一文化人”来代替“经济人”,同时也不赞同用“有限理性”对“完全理性”的修正。他们认为,这二者都没有认识到人的心智结构是多层次的。他们也不排除理性,但认为理性是适应性意义上的,是逐渐调整过程。
综上所述,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放弃了形式化方法一用数字或逻辑代替自然语言的表述,拘泥于描述调查、政策分析和规范性的研究方式,使其理论发展受到制约。由于制度的研究中又包含了许多不可度量的因素,所以单纯用形式主义分析方法来处理纷繁复杂的经济体系时也会受到许多的限制。除此之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单纯的个体,而是社会性的个体,而其中文化、制度对个体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都是不完整的。

『玖』 科斯定理是整个新制度经济学大厦的基础,这句话对吗

科斯来定理是整个新制度经源济学大厦的基础(T)。
科斯定理有何意义?
1、理论意义科斯定理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深刻地揭示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制度安排会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影响,这就使制度安排这一在传统经济学中被当作既定前提的因素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实践意义科斯定理的提出为解决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措施。科斯定理的提出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也有可资借鉴之处。科斯定理指出,产权的清晰界定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往中的交易费用,达到最优经济效率。对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它的意义,是有利于改革者进一步认识产权明晰化的重要性,使人们不仅仅满足于法律上对产权的规定,而重视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具体明确产权边界;二是启发人们在探讨更为合理和更为有效的产权配置时,必须考虑交易费用。
3、方法论意义进行经济学研究一定不能脱离实际,要从经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事实的详细考察,以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
4、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新制度经济学的经验、历史和制度分析具体方法……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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