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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1-03-02 17:38:43

㈠ 乌普萨拉大学是哪的

复概况

建立于制1477年,教师将近1000名,学生21000名,是瑞典乃至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大学之一。

专业

1、工程工艺学:数学和应用数学、物理、化学和化工工艺、地理和地质学、核物理及设施、材料科学、天文学、理论物理、分子物理学、统计、气象学、水文学、微生物学、生态学、矿业学、地球科学、分子生物学。

2、法学:法理、民法、刑法、公法、国际法、税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司法程序和原理、法律历史和现状、瑞典法律等。

3、神学:宗教及历史、宗教社会学、宗教哲学、伦理学、神学研究、教义及研究、宗教派别等。

4、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历史、文学、东方文化和哲学、古代社会和文化、哲学、语言及语言学、罗曼语言、斯拉夫语言、德语、拉丁语、希腊语言及文学、语音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商业经济学等。

5、动物学、植物学、湖沼学。

6、医学:人体科学、遗传学、药理学、毒理学

入学 成绩或推荐,9月开学

㈡ 申请瑞典的硕士 GPA的问题

一般申请北欧的学校都是平均分80以上就差不多了。
但我们换位思考一版下,你是导师选学生时会只看权平均分吗?看的当然主要是相关的专业课。这就是为什么同样的平均分有些人能录取有些人不能录取的原因。甚至平均分低的人都录取了。所以你要把重修重点放在主要专业课上面。毛邓这种课程你真的有时间,再弄弄也无妨。
你还可以同时申请北欧其他国家,例如挪威科技大学(ntnu),很牛的大学,录取不见得难,而且挪威不收学费,挪威还是北欧国家中最容易找工作最容易移民的国家。
08年diy申请北欧国家的学生平均分主要集中在80-85之间,你可以以这个作为参考标准。
我同学平均分80就申到了瑞典著名大学lund,所以你关键是要把自己的重要专业课弄漂亮些,争取在大四混一些跟自己专业相关的工作和研究经历,北欧的学校很看重这些的。重修毛邓属于意义不大的事情。
good luck

㈢ 经济法 多选题

1、ADE 2、ABCDE 3、ABC 4、ABDE 5、ACDE 6、ACDE 7、CD 8、ADE 9、ACE 10、AB

㈣ 瑞典经济法由哪些组成

经济复法体系,是指由制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
经济立法体系即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它与经济法体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构成要素不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而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另外,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现行的,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的。

㈤ 国际经济法学的07版信息

·作者:邹立刚,张桂红,刘笋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485 页
·出版日期:2007年09月01日
·ISBN:978780083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43.00 邹立刚,海南大学法学教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访问学者。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法学研究》、《中国国际法年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国际经济法学刊》、《法学评论》、《法商研究》、《香港大公报》、《东南学术》、《求索》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辞书、其他著作巧部。主编的有:《国际投资法学》、《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商法英汉词典》。
张桂红,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国际法学教研中心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瑞士比较法研究所、世界贸易组织总部、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者和美国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著述丰硕。
刘笋,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经济法系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先后作为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圣地亚哥托马斯杰弗逊法学院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辞书8部,出版专著《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和《WTO法律规则体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2部。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 国际经济组织
第一节 国际经济组织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第三节 世界银行集团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
第五节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编 国际贸易
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法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国际票据规则
第二节 国际支付规则
第三章 国际贸易管制和促进
第一节 国际贸易管制
第二节 国际贸易促进
第三节 国际贸易条约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编 国际投资法
第一章 国际投资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的体系
第二章 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 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鼓励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限制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中国外资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经济特区和各类开发区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第四节 涉外投资法律文书
第五节 对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四章 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律保护
第一节 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
第二节 保护投资的国际公约
第四编 国际金融
第一章 国际货币金融制度
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与国际货币体系
第二节 国际货币本位制
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
第四节 现行国际汇兑体制
第二章 国际金融市场及其法律管制
第一节 国际金融市场
第二节 国际融资工具与金融主体
第三节 对国际银行和金融市场的法律管制
第四节 东南亚金融危机与国际合作
第三章 国际融资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借贷
第二节 国际证券融资
第三节 国际信托
第四节 国际融资担保
第五编 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 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第二节 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四节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第二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
第二节 限制性商业做法及其法律管制
第三节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第六编 国际税法
第一章 国际税法与税收管辖权
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及防范国际逃避税
第一节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第二节 国际重叠征税问题
第三节 国际逃税和避税及其防范
第三章 国际税收协定与中国的实践
第一节 国际税收协定
第二节 中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实践
第四章 中国的涉外税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编 国际经贸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章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各国产品责任法
第三节 产品责任法的国际化
第三章 国际融资租赁
第一节 国际融资租赁概述
第二节 国际融资租赁的合同条款和基本程序
第三节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第四章 国际工程承包
第一节 国际工程承包概述
第二节 国际工程承包的招标与投标
第三节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第四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八编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章 仲裁
第一节 仲裁概述
第二节 各国仲裁法
第三节 仲裁协议
第四节 仲裁程序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及其管辖
第二节 国际仲裁条约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第四节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第五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㈥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A公司的辩称不成立。A公司I1月25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内卖合同有效。
本案涉容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根据该《公约》第16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本案中A公司的要约注明了有效期是1991年12月30日,故而是不可撤销的。B公司的承诺于有效期内到达,所以合同视为成立。

㈦ 2010年4月国际经济法概论的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构成南北合作实践、替代《洛美协定》的协定是( )
A.《服务贸易总协定》 B.《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C.《科托努协定》 D.《七十七国集团协定》
2.有约必守原则不是绝对的,其中一项限制条件是( )
A.意思自治 B.违约赔偿
C.诚实信用 D.情势变迁
3.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发价(要约)和接受(承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缄默构成接受 B.向广大公众散发商品目录构成发价
C.向公众提出订立合同建议构成发价 D.根据投邮主义,接受后不可撤回
4.下列关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通则》涉及违约的后果
B.《通则》涉及免责事项
C.《通则》适用于无形货物的买卖
D.《通则》适用于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下列有关“CIF上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目的港是上海 B.卖方在上海交货
C.海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D.买方支付保险费
6.下列有关托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托收是一种银行信用
B.托收行承担付款责任
C.托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是代理关系
D.对付款人来说,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较为有利
7.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是( )
A.肯尼迪回合谈判 B.多哈回合谈判
C.乌拉圭回合谈判 D.东京回合谈判
8.下列中国对外开放服务贸易的承诺中,属于水平承诺的是( )
A.商业服务承诺 B.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提供服务
C.健康与社会服务承诺 D.关税减让承诺
9.下列关于国际技术贸易中“技术”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技术是一种抽象的思维 B.技术具有有体性特点
C.技术是系统的知识 D.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通常是公有技术
10.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世界性组织是( )
A.IMF B.WIPO
C.NAFTA D.MIGA
1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作出每一项承保决定之前,必须对以下哪个国家的投资环境进行审查( )
A.投资者母国 B.东道国
C.承保人本国 D.该机构总裁国籍国
1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建立的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称为( )
A.牙买加体系 B.巴塞尔体制
C.布雷顿森林体制 D.华沙体系
1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规定的一般义务是指( )
A.固定汇率 B.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C.取消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 D.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
14.无追索权项目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
A.项目主办者的款项 B.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
C.项目主办者的母公司 D.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15.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是( )
A.单一制 B.复合制
C.注册制 D.普惠制
16.下列关于税收管辖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纳税人居民身份认定方面形成了统一的国际标准
B.中国在法人的居民身份认定方面采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C.中国在自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方面只采取住所标准
D.目前大多数国家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
17.甲国与乙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但甲国与丙国尚未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丙国一企业为获得税收优惠待遇在乙国设立一家子公司,这种做法叫作( )
A.资本弱化 B.套用税收协定
C.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D.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18.以下关于欧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欧盟是根据1991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成立的
B.欧盟理事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
C.欧洲议会议员目前由各成员国政府选派代表组成
D.欧共体法院的判决对于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
19.依中国《仲裁法》,下列关于仲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仲裁机构不拥有法定管辖权 B.仲裁裁决可以上诉
C.在仲裁程序中不能进行调解 D.为确保公正,仲裁裁决应当公开
20.CIETAC是下列哪个争端解决机构的英文缩略语( )
A.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D.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的补救方法是( )
A.减价 B.要求交付替代物
C.要求损害赔偿 D.宣告合同无效
E.要求履行义务
2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关于风险转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货物特定化之前,风险就可以转移
B.风险转移的含义是风险造成损失的承担的转移
C.谁承担风险,谁就承担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
D.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货物损坏,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付款义务
E.卖方根本违约,但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买方即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23.下列有关信用证开证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B.开证行对受益人有付款义务
C.开证行付款时须获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 D.开证行付款时遵循严格相符原则
E.开证行是出具汇票的银行
24.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承诺表的内容包括( )
A.部门或分部门 B.服务提供方式
C.市场准入 D.国民待遇
E.附加承诺
25.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根据《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承诺开放的部门是( )
A.教育服务 B.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
C.销售服务 D.健康与社会服务
E.环境服务
26.根据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可以分为( )
A.技术服务合同 B.专利权转让合同
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D.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E.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27.国际投资法领域中的“赫尔原则”是指征收补偿应当( )
A.充分 B.适当
C.及时 D.合理
E.有效
28.以下普遍被认为属于避税港的是( )
A.瑞士 B.澳门
C.香港 D.巴哈马
E.哥斯达黎加
29.下列关于中国与GATT/WTO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中国是GATT的创始缔约方 B.中国是WTO的创始成员方
C.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 D.中国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
E.中国坚持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30.根据中国《仲裁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仲裁庭可由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组成
B.仲裁应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D.仲裁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裁决书不附具裁决理由;当事人要求写明的,应当写明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及欺诈构成要件。
32.简述《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中有关金融服务的“审慎例外”条款的内容。
33.简述贷款人为保证所设浮动抵押权的优先地位通常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论国际货物贸易管制的目的、特征及主要国内法律措施。
35.论国际税法中的税收管辖权。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15分)
36.中益达公司是一家中国外贸公司,美丽美是一家美国外贸公司。两公司于2008年7月签订了家俱买卖合同,CIF天津,装货港为旧金山,2008年10月交货,8月底前买方经由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0日。开证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在交货日期到来前,听说买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出现财务困难,便以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
问题:设该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卖方在什么地点将货物交到哪里?
(2)本案中,卖方可否以买方预期违约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为什么?
(3)开证行向卖方付款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1C 2D 3D 4D 5A 6C 7C 8B 9C 10D
多选 21CDE 22BC 23CD 24ABCD 25ACE 26ABCD 27ABCD 28ADE 29ABCE 30ACDE
31.所谓“欺诈例外”, 是指在肯定独立抽象性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在存在欺诈的情况下,不予付款或承兑汇票,法院亦可颁发禁止支付令对银行的付款或承兑予以禁止。
欺诈例外之“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①欺诈一般应是受害人的行为;②欺诈应达到实质性的程度;③欺诈必须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已实际发生的行为。
32该附件特别指出,一成员基于审慎原因,可为保护投资者、存款者、保单持有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或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而采取与GATS条款不符的措施,此即“审慎例外”条款。
国际经济法概论
33 在国际融资实践中,为了保证所设浮动抵押权的优先地位,贷款人通常采取的保障措施有二 一是在浮动抵押协议中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再在抵押财产上设定等同于或优先于贷款人浮动抵押权的其他担保权利,并就该浮动抵押协议办理登记手续,使得这一限制性条款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二 是先在借款人担保价值较高的财产上设定一般担保物权。
34各国对其国际货物贸易进行管制主要出于以下目的:①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提高就业,调整产业结构;2.稳定汇率,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3.保障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4.为实现某种政治或外交上的目的服务。
特征:1.它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法律化,体现了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2.它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和执行国内立法、缔结和执行国际条约的形式来进行。3.它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为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和改善本国的贸易条件。
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两大类。(一)关税措施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措施是一种古老而当令仍然使用非常普遍的一种对外贸易管理措施。(二)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上或行政上措施的总称。
35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 在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上各国基于主权的属人效力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表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公民税收管辖权,而基于主权的属地效力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为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财产所在地管辖权。
案列分析
1 卖方在旧金山将货物越过船舷时即完成交货
2不能 ,因为 买方开出了以卖方为名义的信用证所以卖方无条件履行合同
3开证行付款的条件是具有以下两样 A买方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B 两公司买卖合同的单据

㈧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贸易专业简介

专业内容: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涉外部门的实际业务以及国家在对外贸易方面的方针、政策,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专业方向有国际贸易、国际营销、国际经济合作三个专业方向。

专业课、基础课: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世界市场行情、国际金融、国际经济法、国际市场营销、国际税收、外贸会计、外贸英文函电及专业外语等。

目前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业难"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大二学生,笔者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毕业流向做了一次调研,此次调研工作的资料搜集,笔者分三次进行。

目前大学生就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业难"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大二学生,我们有必要对自己所学专业的毕业流向做一次调研,看看我们现在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为将来就业的激烈竞争争得更多筹码。

此次调研工作的资料搜集,笔者分三次进行。首先,笔者采访了本校00届已经毕业的学姐。该学姐系经管学院国贸专业学生,毕业前获英语双学位,中共党员,现就职于上海某对外贸易公司。她向笔者简单介绍了一下她的同学毕业后的情况:同学甲毕业后,为了留津,进入一家专业并不对口的国企;同学乙凭借英语双学位的优势,进入天津一家知名的上市国企;同学丙由于实际工作能力突出,成为外资企业的进出口大户;同学丁选择继续深造。以上是学长毕业去向的一个缩影,也客观体现了我专业就业方向,但毕竟只是少数几人,不能完全说明国贸专业的就业状况。

鉴于以上原因,为了得到官方较正式的就业前景资料,笔者登录了复旦大学研究生网站,并亲自走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办公室。以上两所大学在应用经济学领域都有很高地位,国贸专业属国家重点级学科。复旦大学公布的资料显示,国贸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外贸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三资企业以及政府涉外经济部门等。而人民大学给出的资料也如出一辙:就业去向近年来除了到银行、证券、保险、进出口公司、民营企业等金融机构、外贸机构和公司企业外,到国内的涉外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的越来越多,如到4大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越来越多等。综上资料所述,国贸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最后,为了得到更有力、更实际的资料,笔者去了"528招聘网"。查询了北京各企事业对国贸专业的网上招聘资料。网上招聘资料虽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企事业对国贸专业毕业生的招聘情况,但也可以代表一定的社会现实。在网上招聘的大公司并不多,笔者搜索到的较典型的有三家:平安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中国家用电器进出口公司;中科华星科贸有限公司。后两家公司在招聘人的要求上略高于其他企事业,中国家用电器进出口公司要求应聘者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最好有自己的客户,本科以上学历,通过英语六级;中科华星科贸有限公司要求更为苛刻:1、 大学本科学历,英语六级以上,听说读写能力俱佳,能够承担对外联系及谈判翻译工作,能够熟练的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2、 文笔佳,沟通协调能力强,思路清晰有条理,具有外贸商务工作三年以上经验者优先 3、有报关员证书,熟悉对外贸易及进出口相关知识者优先 4、 积极主动,高度的责任心和坚韧性;而虽然平安人寿对应聘者的要求只是有强烈追求成功的事业心即可,但其潜在竞争应该可以想象应聘者的素质会比较高。这只是三个比较特殊的公司,而其他的公司招聘情况应该更具代表性,这些公司大都招聘大专毕业或高中毕业的懂国际贸易的学生,本科毕业的英语专业或国贸专业学生也在一些公司招聘考虑范围之内。招聘职位以报关员、销售业务员、租船员、外事秘书、外贸业务员、销售主管等为主,大多为国际贸易实务。在性别上,客服和秘书要求女性的较多,在销售、制单等职位上要求男性的居多。对工作年限一般要求两年以上者为佳。

综上,可以看出这样几点问题:

1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英语要求颇高,一般为英语六级以上水平,口语要好,表达流利。

2在性别上,也有职业差异,而大部分有性别限制的公司对女性应聘者的限制较多,换言之,女生在应聘时可能会比男同学遇到更多的问题与压力。

3本科生的竞争压力过大,与其竞争职位的有高中生、大专生、研究生甚至归国的留学人员。这些人的涌入无形中对本科生就业造成冲击。

4普通学校毕业生与重点大学毕业生的差别,前者确实在一些硬性条件上低于后者,用人单位更热衷于对后者的招聘。

5不尽然的是,企业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内在素质及工作经验。

因此,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来应对未来就业的激烈竞争。

1在校期间,加强口语练习,并打好英语基础,通过英语六级考试。2作为女生,我们不可以因为性别上的原因而对未来就业失去信心,要发挥自己的长处,不断完善自己,做到自尊、自爱、自强。

3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如果觉得自己有足够时间及勇气,可以选择继续深造,增加自身竞争力。

4如果想参加工作的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应因自己的学校而低人一等,因该充实自己,增加自身实力,多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并考取一些资格认证。

5在校期间,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打工,添加工作经历,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主编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和新国际经济学》【注释】保罗·克鲁格曼:《战略性贸易政策和新国际经济学》(海闻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注尾】在全球经济学理论界享有盛誉。该书是美国商务部在20世纪80年代初召开的一次研讨会的理论成果,初版于1986年,由麻省理工学院出版发行,至1995年已重印七次。该书共收录了15位经济学家撰写的12篇有关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力作,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国际贸易理论的“新思路”。

一、新贸易理论的基本思想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1776年)中提出的“绝对优势说”堪为自由贸易理论之滥觞。鉴于亚当·斯密“地域分工论”存在着明显缺陷,大卫·李嘉图对其进行了修正,创立了“相对优势说”,标志着国际贸易理论的重大突破。但该理论仍然不能完全解释国际贸易的发生机制。1933年,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及其学生俄林以“资源禀赋说”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战后国际贸易理论成了赫俄理论的一统天下。

(一)战略性贸易理论。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贸易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实际上已经不再是古典理论所设想的那种交换了,如资本要素丰裕的国家倾向于出口资本密集性产品,有熟练劳动力的国家倾向于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而不发达国家则出口原材料,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国家的技术差异和资源禀赋仍然主要决定了国际贸易的基本模式,但相当部分国际贸易不可简单地归因于出口国的自然优势,相反,越来越多的贸易来源于规模经济和因技术创新而形成的人造优势。

这说明国际贸易形态的历史性变迁对经济学家提出了挑战。只有在现有贸易思想基础上发展一套新理论,才能重新解释国际贸易领域里正在发生的巨大变迁。70年代发展起来的产业组织学提出了分析寡头竞争产业的新方法,从而催生了国际贸易新理论。

古典贸易理论建立在市场不会偏离“完全竞争”太远的假设之上,市场上有许多生产者,每个生产者力量都很小,不会试图去影响价格或其竞争对手未来的行为。然而,战后以来产业内贸易和发达国家之间贸易的迅速增长说明完全竞争的假设是不合适的,现在相当一部分贸易是由大规模生产的优势、积累的经验和通信技术的创新所决定的,由众多小企业之间展开的原子状的竞争已经难以看到,而少数几家大型企业之间的不完全竞争却随处可见。例如,大型客机市场基本上由“波音”和“空中客车”两家寡头航空公司所垄断,每一方都有影响价格的能力,它们做出战略性的行动,以期影响竞争对手的行为。

古典贸易理论在于证明自由贸易是最好的。古典理论假定市场竞争是完全的。一国在某一产业的比较优势是贸易发生的根本原因,每个国家都因其各自的要素禀赋而参与国际分工。因此,在一个竞争激烈的经济中,“租”非常少,因而经济中不存在“战略性”部门,自由贸易政策是各国最好的选择,在各国都支持自由贸易的情况下,每个国家都能从贸易中获益,且一国的收益并不以他国的损失为代价,自由贸易不是零和博弈。古典理论甚至认为,即使世界上只有一个国家奉行自由贸易原则,其他国家都一律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该国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益。因此,自由贸易是古典理论的铁律。

在产业组织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贸易理论对古典贸易理论提出挑战。新理论既是对古典贸易理论的继承,又有所超越。它认为,国际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历史的偶发性,是一国特定的历史、某个偶发事件和经济政策的产物,并不是完全由各国资源禀赋差异所决定的。新理论最有意义的创新在于引入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理论,从而使国际贸易理论从完全竞争这一假定条件的束缚下摆脱出来,市场中不完全竞争是普遍现象,完全竞争才是特例。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产业领域存在着规模经济报酬递增的现象,这个理论有力地挑战了古典贸易理论所认为的规模经济报酬不变的传统观点。由于市场竞争是不完全的,“租”不可能因竞争而完全消失,在一些产业,资本和劳动有时会获得比其他产业高得多的回报率,因而经济中存在着“战略性”部门。如果政府能够识别出这些战略性部门,就有可能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政府积极运用补贴或出口鼓励等措施对那些被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外部经济或大量“租”的产业予以扶持,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把超额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以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加强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政府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显然会从根本上改变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因而被视为提升其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活动。

(二)选择战略性产业的基本标准。如果说经济中存在着战略性部门,那么企业家或经济学家该怎样识别它们?克鲁格曼提出了识别战略性部门的两项标准,一是看该部门是否有大量的“租”存在,即该部门的资本或劳动回报率是否特别高;二是看该部门是否存在着外部经济,即某一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或经验对其他企业会产生技术外溢。然而,由于外溢是没有市场价格的,根据这项标准去衡量战略性部门有一定难度。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几种形式。一旦选定某些产业为战略性产业,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这些优选产业的发展呢?克鲁格曼和詹姆斯·布兰德(James Brander)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几种可能的应用形式。

1.以转移利润为目的的补贴。这项战略性政策涉及到运用补贴来加强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其基本思想是要把利润从国外厂商转移给国内厂商。政府补贴可能使本国厂商降低产品成本,从而在有利可图的国际市场上占有更大份额。由于成本补贴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削减产量,使本国厂商得到额外利润,这些利润超过政府的补贴数额,即厂商的受益超过纳税人的损失。这说明出口补贴(或生产补贴)增加了国内经济福利。

2.保护本国市场。比较典型和普遍运用的是国内市场保护政策。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对国内进口竞争产业的保护政策历来基于出口鼓励政策。保护政策的古典版本是有名的“幼稚产业”理论,最早由汉弥尔顿提出,李斯特加以发展和完善。克鲁格曼在1984年提出了一些与幼稚产业论相似的论点。一种观点认为,在规模经济情况下,随着总产量上升,边际成本递减,阻止外国厂商进入国内市场,不仅可以帮助本国厂商占领被保护的国内市场,也会使本国厂商在出口市场上获利;另一种观点基于“干中学”思想,“干中学”在结构上与边际成本递减的情形是类似的。在一个受保护的国内市场上,本国厂商生产得更多,比外国竞争者学习得更快,它的“学习曲线”向下移动。

二、新贸易理论在美国兴起的深层背景

20世纪80年代初,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美国兴起,不是偶然的。

首先,它与同时代美国经济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有着密切联系。随着欧洲的复兴、日本的崛起,美国逐渐丧失了在世界经济中的绝对优势地位。特别是日本作为经济、科技和金融大国的崛起,成为在国际竞争中对美国具有较大威胁的经济大国。80年代,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已相当于美国的60%,在高科技方面,日本已在不少领域明显超过西欧而对美国构成巨大挑战,日本的对外贸易发展速度惊人,1979年日本的进出口总额较1955年增长了46.5倍,占世界贸易总量的比重随之从2.3%提高到6.5%,而美国在同期则从14%下降到12%。【注释】方连庆、刘金质和王炳元主编:《战后国际关系史(1945-1995)》,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上册,第524页。【注尾】当时,美国各界正在为国际竞争力开始下降而担忧,日本和欧共体国家却通过政府补贴或保护等手段对高科技产业实行扶持政策,由此,在美国引发了一场关于美国是否也应该对自己的目标产业进行扶持的争论。欧共体对农产品的长期补贴政策,使得美国有时也考虑运用补贴或其他优惠政策促使其他国家购买美国而非其竞争对手欧共体的农产品。而日本、韩国的汽车和家电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政府的产业政策。为了重建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绝对优势,美国经济学家开始考虑要么采取对抗性的贸易政策,在政府保护下发展一些支柱产业同日本和欧共体竞争,要么,对日本和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施加政治压力或展开贸易谈判,迫使他们降低在经济领域的国家介入程度。在这种背景下,里根和布什两届政府在贸易理论、贸易思想上逐步背离了自由贸易原则,开始转向所谓公平贸易和管理贸易。

其次,贸易政策在美国经济政策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直到1960年,美国制造业仍然主要是向国内消费者提供产品,企业的竞争对手基本上局限于来自国内的厂商。此后,贸易的重要性开始上升,据统计,1960至1980年期间,进出口占美国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增长了一倍多,这表明国际因素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伴随着企业竞争由纯国内性质的问题转变为国际性质的问题,贸易政策也不再被视为仅仅是美国的国内政策,而成为对外经济政策的一部分。美国对国际贸易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提高了国家贸易政策对国内经济变量的影响力,贸易政策作为达到国内目标和反击外国企业的不公平贸易的手段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第三,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产业内贸易和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迅速,以比较优势和要素禀赋为基础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已难以对此做出合理解释。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发展迅速,这对新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提出了挑战,古典理论的比较优势说和新古典理论所秉持的要素禀赋论的解释力降低,国际政治经济学需要发展新的分析框架。罗伯特·吉尔平认为“80年代的种种事态发展,已经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性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注释】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杨宇光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5页。【注尾】克鲁格曼说得更明白:“一直可以用来说明1880年甚至1950年的经济状况的古典的自由贸易理论,已不适用于解释1984年的世界经济”。这在客观上要求理论界重新思考国际贸易理论,创立新学说,对战后以来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际贸易新模式做出科学解释。

在这种背景下,经济学家们试图解释战后发达国家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迅速增长这一国际贸易领域的新现象,于是出现了国际贸易理论的“新思想”,新思想的“内核”是关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该理论的核心是卖方寡头公司在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中的日益重要性,这种公司可能利用越来越多的利润、实践经验和阻碍竞争对手的壁垒加强自己的地位。【注释】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的政治经济学》,第201页。【注尾】 在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时代,各国政府有可能代表本国公司执行战略性贸易政策,即通过财政补贴或国内市场保护等手段增强本国公司的国际竞争优势,使超额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

三、理论特色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安排了一系列由美国贸易代表的官员和贸易、产业政策专家参加的会议,散发事先准备好的有关当前贸易政策问题的案例材料,希望学者们能提供与这些问题有关的合适的分析框架。不少美国经济学家开始投身于新贸易政策的理论研究,试图藉此为美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辩护。新贸易理论成为炙手可热的研究领域,战略性贸易政策也成为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讨论的热门话题。

保罗·克鲁格曼主编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和新国际经济学》,汇集了80年代美国学者关于战略性贸易政策及新贸易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该书有三大特点:

首先,无论是经济学家们对新理论的探讨还是研究成果的结集发表,都反映了美国学术研究的实用传统。可以说,所有这些研究成果都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它们试图解释战后国际贸易的三个基本事实:一是战后60%的贸易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北北”贸易压倒了“南北”贸易;二是它解释了产业内贸易迅速扩大的原因;三是它说明,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下,在由卖方寡头公司相互竞争的经济中,政府干预有可能改变战略博弈的基本结构,从而为本国厂商赢得国际竞争优势,把超额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不少学者将战后日本在一些重要的经济部门所取得的成就归之于日本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

其次,保罗·克鲁格曼为本论文集撰写的“导论”提出了国际贸易理论的“新思路”。他重在提出问题,比如,国际贸易新理论的经济依据是什么?企业家和经济学家怎样识别战略性产业?政府能否成功地实施战略性政策?日本的经济成就与战略性政策有何联系?日本的产业政策值得美国仿效吗?假定美国根据新贸易理论采取更积极的、掠夺性的贸易政策,外国政府将做何反应?等等。论文集的其他14位学者则见仁见智,分别从不同角度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回答。

第三,该论文集并没有就新贸易理论和战略性贸易政策达成共识。从政策建议角度来看,多数学者不赞成美国政府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也不赞成政府对任何特定产业进行扶持。美国有着相当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劳务市场,各种生产要素都是高度流动性的,市场导向仍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市场在引导资本和劳务向高技术部门转移过程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学者们建议,美国政府应对实行干预主义的产业政策抱慎重态度。部分学者指出,战略性政策只有在缺乏其他更好的政策时才能应用,而且只能是临时性的。

尽管战略性贸易政策难以付诸政策实践,单从理论上来说,它注重把有关公司和工业组织的理论应用于贸易关系,强调学习曲线、规模经济和外部性,是对古典和新古典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古典经济理论把重点放在解释“南北”贸易上,而新理论着重解释“北北”贸易;古典理论认为贸易只是在公司之间进行,新理论认为存在着政府与公司合谋以攫取“租”(超额利润)的可能性;古典理论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租”是不存在的,新理论假定市场竞争是不完全或垄断的,在某些产业中存在着大量的“租”;古典理论假定资本和劳动是不流动的,比较优势是静态的,新理论假定资本和劳务都是流动的,比较优势是动态的和人为的。

克鲁格曼主编的这部《战略性贸易政策和新国际经济学》是目前国外关于新贸易理论的权威文献之一。它正式确立了战略性贸易政策所倡导的政府干预可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论断的学术地位,不仅反映了经济学知识的新进展,而且从实际出发,比较合理地解释了战后国际贸易的新模式。

㈨ 瑞典经济法由哪些组成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版一体。经济权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
经济立法体系即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它与经济法体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构成要素不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而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另外,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现行的,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的。

㈩ 自考经济法概论历年试题的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与_______之分,二者同时并行,后者即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相互之间的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
2.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主要矛盾是_______.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_______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即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4.保密条款只适用于以转让_______使用权为内容的国际许可合同。
5.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和_______.
6.各国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大体上可以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_______制证券交易所。
7.税收管辖权有两个类别:一是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是_______税收管辖权。
8.共同海损损失可分为两大类,即共同海损牺牲和_______.
9.国际经济组织一般都有三级主要机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_______.
10.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的特点之一就是_______掌握着决定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庭庭长人选的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关于欧洲联盟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其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
B.参加欧盟的国家均属大陆法系
C.欧盟成立的标志是《马斯特里赫条约》的生效
D.欧元已经于1999年1月1日如期启动
2.“德拉果主义”认为( )。
A.东道国政府对境内外国投资只有保护的义务,没有侵害的权利
B.东道国政府对境内外资若予征用或国有化是违法的,有“忍受干涉”的法律义务
C.外国投资者政府为保护在东道国投资的利益可以兴兵索债,东道国须无条件配合
D.兴兵索债是侵略和干涉他国内政之举
3.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B公司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
A.反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无效承诺 D.有效承诺
4.国际许可合同按照供方授予的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合同分为( )。
A.独占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
B.可转让许可合同、不可转让许可合同
C.交换许可合同、不交换许可合同
D.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
5.典型的融资性租赁通常由( )构成。
A.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B.四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C.四方当事人,两个合同 D.三方当事人,三个合同
6.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用以协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冲突的标准是( )。
A.法人注册成立地所在国
B.法人国籍所属国
C.法人总机构所在地国
D.法人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国
7.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
A.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半年不行使
B.船舶已经被出售
C.船舶被转让
D.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其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 )。
A.电力的买卖 B.补偿贸易合同
C.来料加工 D.玩具的买卖
9.仲裁机构是( ),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A.官方机构 B.半官方机构 C.民间机构 D.半民间机构
10.国际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 ),才能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有效地进行国际经济交往活动。
A.不动产 B.财产 C.住所 D.法律人格
三、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干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5分,共15分)
1.国际经济法广义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杰塞普 B.斯泰纳 C.杰克逊
D.洛文费尔德 E.樱井雅夫
2.许多国际法学者认为国际条约也适用“情势变迁”原则,即如果由于( )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当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
A.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
B.无法抗拒的诱惑
C.无法抵制的危难
D.不可预见的事态变化
E.另一方长期不履行条约义务
3.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付款银行一般是( )。
A.议付行 B.开证行 C.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D.通知行 E.开证申请人的开户行
4.不能认作共同海损的损失项目包括( )。
A.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而抛弃船上货物
B.船期损失与市价损失等间接损失
C.被抛弃的货物在被抛前业已受损无任何经济价值
D.凡是未按航运习惯而装载于甲板上的货物被抛入海
E.货方谎报货物或未申报的货物所遭受的牺牲
5.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方式有( )。
A.经济封锁 B.报复 C.司法解决
D.调解 E.仲裁
6.国内司法方式解决的国际经济争端包括( )。
A.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争端
B.国家和他国公司之间的经济争端
C.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
D.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E.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7.股息付出国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措施主要是( )
A.间接抵免制 B.直接抵免制 C.双税率制
D.折算制 E.减税制
8.项目贷款是国际上对( )的贷款方式。
A.人力资源 B.自然资源 C.个人房屋建设
D.大型工程项目建设 E.城镇建设
9.下列条款属于禁止在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是( )。
A.出口限制、搭卖条款
B.片面的回授条款
C.保密条款
D.对生产数量的限制
E.对使用竞争性技术的限制
10.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内企业申请进行境外投资,须按其投资总金额的大小,分级报经( )审批。
A.国家计委 B.国务院 C.省政府
D.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 E.国家外汇管理局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加权表决制
2.税收管辖权
3.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
4.提单
5.根本违反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如何理解有约必守原则应受一定限制?
2.股息收入国用来解决国际重叠征税的方法有哪几种?
3.试述《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决定》(TRIMs)的主要内容。
4.当前,在国际技术转让中,解决争议的办法通常有哪几种?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六、论述题(10分)
试述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246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万民法
2.南北矛盾
3.营业地
4.专有技术
5.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6.公司
7.收入来源地
8.共同海损费用
9.行政机构
10.仲裁院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B 2.D 3.C 4.A 5.A 6.D 7.D 8.D 9.C 10.D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ABCDE 2.AC 3.BC 4.BCDE 5.CDE
6.AB 7.CD 8.BD 9.ABDE 10.ADE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在国际法上,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国的责任、贡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国不同表决权的表决制度,称为加权表决制。
2.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或国家管辖权在税收领域内的表现,是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和征收多少税的权力。
3.指证券发行人公开向大众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公募发行的证券可以在公开的证券交易所流通。
4.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五、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1)有约必守原则的具体内容是对条约的信守和合同的信守;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或多边经济条约,应根据条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条约对当事国的约束力以条约本身合法有效为前提,在国际经济条约中存在错误、诈欺、强迫或违反国际强行法的情况,当事国可以以此为由不遵守条约。
(3)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势变迁或事态变化而使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某项义务危及缔约国一方的生存或重大发展,该缔约国一方应有权要求解除这项义务,这种情况应排除“有约必守”,或对它进行一种限制。
2.(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
(2)准许母、子公司合并报税。
(3)实行间接抵免。
3.(1)TRIMs只适用于货物贸易,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
(2)TRIMs禁止缔约国采取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4款和11条第1款相违背的TRIMs.GATT第3条第4款是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GATT第11条第1款是有关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
(4)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4.(1)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2)由双方指定一名与许可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1)卖方不履行其约定或法定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者在发生不交货的情况之后,买方曾规定一段合理时期的额外时间让卖方交货,而卖方不在该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必须卖方未交付货物;若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也有一些例外。
(3)若已交付货物,买方要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已交货物,否则,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但这也有一些例外。
六、论述题(共10分)
(1)适用范围。一切国际税收协定只适用于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税种的适用范围方面,国际上遵循的共同原则是只将有可能在缔约国间发生重复征税的税种列入协定的适用范围。
(2)征税权的划分。征税权的划分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四个方面。
(3)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联合国《范本》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在这方面的规定相同,即采用避税制与抵免制。
(4)关于无差别待遇。无差别待遇是指对另一国进入本国境内的国民在税收上给予同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
(5)关于防止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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