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刘文华经济法概论第四版学习指导答案
夏季,永远是那么离奇
从我的呼吸飞往你的呼吸
留下来的什么东西。这使我感到兴趣,
你花瓣状的火焰脑袋
家,我们都不喜欢,
似乎这个动作哈哈
Ⅱ 经济法概论试题答案
1、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 B )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A 最高人民法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国务院、
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 C )。
A 人身与财产关系 B分配关系
C 经济关系 D人身关系
3、职工代表大会是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中( D )。
A 企业的管理机构 B 企业的权力机构
C 企业的咨询机构 D 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的公司法定公益金占利润的( C )。
A 2-5% B 3-5% C 5-10% D 8-10%
5、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C )行使撤销权。
A 3个月 B 6个月 C 1年内 D 2年内
6、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D )。
A 15% B 20% C 25% D 30%
7、合同生效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 B )。
A 返还定金 B 双倍返还定金
C 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D 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8、工业产权实际上关于( A )和由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A 技术成果专有权 B 著作财产权
C 著作人身权 D 出版者权
9、下列不属于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的是( B )。
A该行为发生在商品销售环节 B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C 该行为采用低于商品成本价的方式进行销售 D 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维持或者争取自身的竞争优势
1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是指( C )。
A所有商品的消费者 B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C生活资料的消费者 D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和主要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Ⅲ 求:08秋经济法概论作业1-4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的本质
什么是法的本质呢?古今中外的有产阶级的或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法学家对这一问题写过数不清的著作,有过数不清的争论,但从未得出一个科学的结论。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创立科学的唯物史观时才对法的本质作出了一个真正科学的解释。
一、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就是说,三个私有制社会的法分别代表了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意志。奴隶主、封建主的思想家也往往说,法代表了神、上帝的意,他们实际上是将奴隶主、封建主的意志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产阶级思想家比他们进了一步,他们往往说,法代表了全社会的“公共意志”,实际上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将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当作抽象的、超阶级的公共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
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根据唯物史观,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讲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就是指社会经济基础。所以,法律也就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或者说,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法的性质和发展由经济基础决定,反过来,法又对经济基础有能动作用,为经济基础服务。任何一种法能否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不仅要看它能否很好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而且更要看它所服务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最后谈一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分析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时,首先应肯定:它是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这种法律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上摘自《法的起源、本质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沈宗灵 著,基本上是法理学上的能说了。
3、乙为将设备运输到浙江的运输行为。
Ⅳ 经济法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经营者集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经管类
是不是这个呀!
新编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
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
1、D 2 A、3 A、4 C、5 D、6 D、7A、8D、9C、10B
二、多项选择题
1CDE 2CDE 3CDE 4ABCDE 5ABCDE
三、判断题
1对2 对3错4错5错6对7对8错9错10错
四、简答题
1在课本19及20页 2、在课本27页
五、【案例分析答案】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 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形成性作业二
一、 单项选择题
1C 2B 3D 4D 5A 6D 7A 8D 9A 10A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2ABCDE 3ABCDE 4ABC 5ABCD
三判断题
1对2错3 错4对5对6错7对8错9对10对
四、 简答题
1、在课本73页 2、在课本87页
五案例分析题
1、答案: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案例2答案:
参看公司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其处理规定。(请同学们自己补充这部分内容,参考教材)新股发行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公告有关内容。否则,将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形成性作业三
一、 单项选择题1B 2B 3C 4C 5A 6A 7A 8D 9C 10 C
二、 多项选择1 ABCDE 2CDE 3BCDE 4ABCD 5CE
三、 判断题1错2错3错4对5对6错7对8对9对10错
四、 简答题1、课本120页 2、课本139页
五【案例分析】答案:
1答:(1)乙厂填写合同书后交给甲厂厂长的行为;
(2)收到定金后;
(3)有效。只是合同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更;
(4)是;
(5)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6)无权;
(7)有权拒付;
(8)依特别法规规定承担。
【案例2】
案例答案:
答:(1)乙厂的行为具有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双重性质。首先,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中强制注册规定;根据该规定,产销烟草制品者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销售。对于乙厂的此种违法行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可责令其限期注册,并可加处罚款。其次,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厂的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可加处罚款。(2)如果乙厂承担了违法侵权责任,又与甲厂达成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双方还应遵循以下规定:1)双方除须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2)根据我国商标管理和质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甲厂作为许可方有义务监督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香烟质量;乙厂作为被许可方则须保证使用甲厂注册商标的香烟质量。
形成性作业四
一、单项选择题1A 2A 3 C 4B 5A 6A 7 A 8C 9B 10C
二、多项选择 1AB 2 ABC 3ABCD 4 DE 5 BCDE
三判断题 1对2错 3对 4错 5对6对7错8对9错10错
四简答题1 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 2在课本198页
【案例1】
答案: (1)按照《商业银行法》第1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上述案例中的行为不符合本条的规定。
(2)无锡分支机构不能承担独立承担责任。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但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例2】
答案:《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许某购买安全门正是由于考虑到厂家在做广告时承诺的两万元保险金,才决定选购厂家的安全门。厂家在其广告中承诺为购买其安全门的客房投保两万元,其行为就应与其保证的服务相符。因此厂家应当赔偿损失。
Ⅳ 经济法概论作业答案
1.答:要约、承诺的过程。
第1个阶段(要约):针织厂——要约人,百货公司——受要约人
第2个阶段(新要约):百货公司——要约人,针织厂——受要约人
第3个阶段(新要约):针织厂——要约人,百货公司——受要约人
第4个阶段(承诺):百货公司——承诺人,针织厂——受承诺人
Ⅵ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课后答案(张秋华,王晓红)第二章41页5案例分析(2)的答案
5.刘某是某高校的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2年8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了一家主营信息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试分析:(1)该企业的设立有无不合法之处?(2)刘某接受黄某参加该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是否合法?(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有无不合法之处?(4)法院判令黄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否合法?
(1)该企业设立时使用“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不合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刘某允许黄某参加企业投资经营,致使该企业不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而必须依法力理变更企业登记,改变企业为其他性质。
(3)该企业在用人方面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互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王的,应当依法与职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不合法。刘某与黄某虽已形成客观事实上的合伙关系,但因未履行企业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形成法律事实上的合伙企业,故法院不应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判令黄某位企业债务担责。